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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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创造,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核实报总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50—500元。

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300—1000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500元,安排人200元。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500—2000元。

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1000元。

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200元。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500元。

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1]195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设立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类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责任制。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_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_2011[1].10.16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_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_2011[1].10.16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 (5)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6)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 (6)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12)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12)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12)按公式(2)计算: (12)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13)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14)按公式(5)计算: (14)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4)按公式(7)计算: (14)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5)按公式(8)计算: (15)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一般规定 (16)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 (18)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19)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 (20)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26)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26)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26)按公式(2)计算: (26)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 (27)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 (28)按公式(5)计算: (28)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 (28)按公式(7)计算: (28)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 (29)按公式(8)计算: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3.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继续推进天池公司“十二五”期间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天池公司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天池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号)和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检总煤装【2011】4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2012年天池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检总煤装【2011】42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确保天池公司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年,为实现天池公司“十二五”规划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2年底,天池公司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全矿井实现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实现抽、采、掘平衡,全年瓦斯“0超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一)制定计划(2012年6月底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天池公司2012年瓦斯防治计划、防突计划、抽采计划,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天池公司实际建立健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2011年瓦斯治理规划

×××××2011年瓦斯治理规划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年瓦斯治理“十二五”规划××煤矿通风科20××年××月××日××××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治理“十二五”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公司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瓦斯治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我公司瓦斯集中整治成果。

我公司始终坚持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相关措施,促进我公司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稳步推进。

一、矿井瓦斯和煤尘情况1、矿井瓦斯情况经××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批复,××××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晋安监煤字(2009)91号文“关于长治市2008年度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股份有限公司的3号煤层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68m3/min,相对涌出量为 4.18m3/t,二氧化碳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3.24m3/min,相对涌出量为0.86m3/t;鉴定时,矿井月均日产量为5400t,属低瓦斯矿井。

2.矿井煤尘爆炸性与煤层自燃倾向性根据2008年3月25日××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检验结果,该矿井3号煤燃烧时火焰长度3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加岩粉量为60%,爆炸指数为17.8%,本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3号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III类,为不易自燃煤层,煤样燃烧试验时的吸氧量为0.60cm3/g。

解读国办发〔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解读国办发〔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 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并投入使用。
(九)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 低瓦斯等级。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 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 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 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对违 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 落实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 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 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 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 员。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解读】落实责任”,重点是落实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 瓦斯防治主体责任。《若干意见》要求,各产煤省(区、市)政府要 发挥好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政 府相关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要通过政府逐 级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政府与企业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责任书等有效方式,落实地市和县级政府瓦斯防治监管责任和企业瓦 斯防治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 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产 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 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有效控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2年建成3个瓦斯治理示范县、1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两座高瓦斯矿井实现抽采利用。

二、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瓦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从全国、全省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的比例仍然较高,瓦斯事故仍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从全市煤矿目前的现状来看,瓦斯治理方面仍存在着抽采不达标、人工检测瓦斯漏检、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分层开采煤矿通风系统不尽合理、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瓦斯治理工作仍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扎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以企业为责任主体、政府为监管主体的煤矿瓦斯防治责任体系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建立以矿长为核心,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瓦斯治理技术体系。

配备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落实通风区(队)长兼矿长助理规定,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

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制定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对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按照“采掘正规是前提,通风可靠是根本,抽采达标是基础,监控探水是手段,综合治理是保障”的要求开展工作。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2011年)瓦斯治理方案

(2011年)瓦斯治理方案

泸县顺河关大井煤矿(2011年度)泸县顺河关大井煤矿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2011年度)一、矿井瓦斯基本情况矿井属高瓦斯矿井,2010年度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6.89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322m3/min, 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198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7.44m3/t。

瓦斯主要来源于采、掘区域及采空区,其涌出形式为自然均衡涌出,矿井无突出危险性及其它瓦斯动力现象。

在防治瓦斯的同时均能满足对二氧化碳的防治。

二、治理规划(一)组织保障及职能机构设置1、矿成立瓦斯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鲁道全副组长:李昭平、陈燕彬、陈忠海成员:李建国、雷银章、姚正有、何洪光、姚正友、刘绍金、雷银章,张德维、易以海、陈伏州、胡学华、刘传富。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建国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四川省瓦斯治理和监察规定》矿长是瓦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检查。

2、职能机构设置矿设立专职职能机构安监科,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及现场实施,安监科下设专职通风班、瓦检班、放炮班、维修班。

矿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专职“一通三防”技术小组。

(二)加强矿井通风实现根本性治理瓦斯1、强化通风系统管理通风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方法。

(1)、2010年已相继完成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改造及通风系统的改造;(2)、矿井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FBZC-№12(1)轴流式主要通风机2台,配套电机45KW。

矿井总进风量1260 m3/min,总回风量1340m3/min,矿井所需风量880 m3/min。

(3)、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工作的连续性得到可靠的保证;(4)、矿井主通风机由专职司机24小时值班;(5)、矿井主通风机、主控风门等主要通风设备设施上监控系统;(6)、消灭串联通风、杜绝微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强化区域性通风管理(1)、通风班编制11人,专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2)、采区风路每日检查,矿井总回风每旬检查一次;(3)、工作面风路由每班专职安全工负责巡回检查,专职安全工必须跟班作业;(4)、通风系统主要通风设施由专职通风工每天巡查一次,采区内的通风设施由专职安全工每班来回巡查;(5)、各水平、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必须实行分区独立通风;(6)、局部通风管理是重点和难点,专门制定《局部通风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7)巷道贯通时必须在相距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编制专门的措施经过总工程师批准,进行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停止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并设置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止作业的工作面检查瓦斯;(8)、瓦斯排放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9)、加强采空区及盲巷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之内封闭完闭,盲巷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封闭或设置栅栏及警标;(10)、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11)、局扇等重要通风设备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2011年安全1号文

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2011年安全1号文

张煤安〔2011〕1号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1〕1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

(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内重伤不超过2人,轻伤不超过15人。

(三)实现瓦斯零超限。

(四)全年瓦斯抽采量5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万立方米,北区2117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37万米(其中:中央区21.32万米,北区15.68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21.26万平方米,北区12.74万平方米)。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

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

严格执行《张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

强化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集中区的瓦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确保揭煤安全。

2011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1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煤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山西煤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晋中开展“一通三防”大会战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1}286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1、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井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申随德副组长:牛子维郭金明赵立柱于会皎组员:各科室正负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申随德,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2)、郭金明,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3)、赵立柱,负责柳树底井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4)、申随德,负责矿建主、副井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5)、张峰,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6)、郭金明,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于会皎,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3、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2010年,集团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矿井水害、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集中进行了干部职工队伍培训教育,重点组织了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整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杜绝了一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但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张速度快,干部队伍结构变化大,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干部作风建设有差距等诸多因素影响,安全形势稳定性较差,煤矿和化工企业一般性事故增加,部分时段集中爆发。

事故深层次反映出一些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严谨,贯彻执行不严格;职工教育培训、现场质量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扎实等一系列问题。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投产和开工项目多,新增干部和职工数量大,特别是27处兼并重组煤矿将步入技改和生产阶段,10多个化工项目投产,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适应变化,与时俱进;现场第一,注重结果的指导思想。

严肃各级各类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继续增加瓦斯、水、火等重点灾害治理工程投资和兼并重组煤矿技改投资,全面实施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管理,持续发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集中力量控制煤矿顶板和运输事故;继续提高煤矿、非煤产业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煤炭化工产业、铝电产业、建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医疗、交通、民爆、消防、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宾馆、饭店、学校、俱乐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优质精选】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优质精选】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各单位:(集安〔201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号)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现对2011年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工作思路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本战略,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做到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问责,夯实“一通三防”三基工作,以“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精细化上台阶,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

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责任轻伤事故。

(二)杜绝各类放炮伤人、炮烟熏人,杜绝打钻着火、喷孔伤人事故。

(三)杜绝瓦斯超限,实现监控零误报。

(四)瓦斯抽采量4500万m3,瓦斯抽采率65%,瓦斯利用量1800万m3。

抽采钻孔量32万m(勘探处潘三钻机工区施工28万m,矿施工4万m),开采保护层16万m2,瓦斯治理巷道2000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确保进入集团公司前七名,力争进入前五名。

三、硬性规定十六条(一)开采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开采17171(1)、17161(1)保护层工作面保护17101(3)、1791(3)工作面,开展保护层保护效果考察。

1762(3)、17161(1)工作面回采前顺层消突孔必须全部完工,完成消突评价。

所有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系统工程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投产。

(二)建立预抽示范点,确保掘进安全消突。

1762(3)切眼、轨顺掘进过F39断层组,加密穿层孔布置,在底板穿层孔预抽效果评价合格后,执行循环预测。

利用17171(1)尾抽巷施工17161(1)切眼下向穿层孔,下向钻孔抽采实现自动排水。

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定

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定

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瓦斯治理由被动防范到主动治理,针对大同公司实际情况,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王铎常务副组长:刘常荣副组长:王建广郭厚明王慧琴杨海东孙金礼闫江波刘建国李德龙李宗茂成员:王利国王仁飞杜强张建新崔向海唐世富陈建国王建国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司一通三防部,办公室主任:王利国,办公室电话:0352—领导组职责分工:王铎组长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合理布置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刘常荣常务副组长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王建广、王仁飞负责全公司采掘部署工作,从有利于瓦斯防治工作的角度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

郭厚明、杜强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王慧琴、王建国负责全公司瓦斯治理资金的拨付工作,全力保障瓦斯治理各项工程款项的及时拨付。

杨海东、孙金礼协助常务组长做好全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常务组长交办的一切工作。

闫江波负责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李德龙负责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刘建国负责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李宗茂负责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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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瓦斯治本战略,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3个,回采面积370万m2。

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5个。

(四)瓦斯抽采量4.2亿m3,瓦斯抽采率63%,瓦斯利用量1.0亿m3。

抽采钻孔量450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 382万m,钻机综合台效2400m/月·台。

瓦斯治理巷道5.5万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

建设潘一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建成李嘴孜、潘二、顾北、潘北和朱集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

三、保障制度(一)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通报月度防突工作。

矿(矿建项目部)由矿长(经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二)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矿建项目部)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是终端责任人。

(三)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

集团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

(四)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石门(井筒)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达到2MPa及以上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并在现场全程指挥爆破工作。

(五)执行对打钻抽采造假举报奖励及追查处理制度。

凡对打钻抽采造假举报的,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凡在打钻、抽采量上造假的,一是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3条);二是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三是给予直接责任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矿、处自查不再追究领导责任)。

(六)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管理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

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凡工作面风流或回风流发生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责任事故,责令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钻孔施工发生大于3%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瓦斯超限事故,责令钻孔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在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

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查处。

发生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超限事故(打钻喷孔除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撤职处分,科区长、书记降职处分。

同时,集团公司对矿长、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进行警示谈话。

发生瓦斯异常涌出(打钻喷孔除外)造成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

集团公司机关因服务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及利用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

矿长(经理)、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矿长(经理、处长)、书记进行问责:月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通报批评;年度内抽采量或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矿长(经理)、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包括分管采煤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处长、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

年度内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经理、书记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万元。

(八)执行保护层开采、打钻、瓦斯抽采及利用等奖罚制度。

对经集团公司界定的保护层开采予以追加工资基金,计算标准以开采面积为依据,其中:煤层厚度在1.3m以下的1m2追加 20元,1.3~2m的1m2追加10元,2m以上的1m2追加3元。

鼓励勘探处多打钻、打高效消突钻,为快速消突、提高煤巷单进创造条件。

每年对勘探处进行一次考核,完成钻孔施工计划,奖励200万元,否则,罚200万元。

抽采瓦斯1m3奖励0.1元,民用瓦斯利用量1m3另增加奖励0.2元;瓦斯发电利用瓦斯量不予奖励,瓦斯发电量全部返还各矿;矿井调出气源1m3补贴0.6元。

集团公司半年考核兑现一次,半年计划没有完成的,每少抽采瓦斯1m3罚0.1元,每少利用1m3瓦斯罚0.2元,每少开采保护层面积1m2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为矿(矿建项目部)自主创新,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每项奖励矿(矿建项目部)50万元;打钻钻进深度等刷新集团公司纪录的,奖励20万元。

四、强化三基(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完善“一通三防”各大系统,提升矿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回风道断面符合要求,采区配齐专用回风道。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通风设施的完好性和局部通风的规范性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新庄孜、谢一、潘一矿按集团公司核准意见,完成系统优化。

潘二、潘三、李嘴孜矿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矿井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降低通风阻力,实现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抽采系统。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抽采需要,做到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实现自动计量,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潘一、潘二、潘三、张集、谢一矿按计划完成抽采系统改(扩)建工作,实现抽采最大化。

3.安全监控系统。

建立传感器安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上传连续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灵敏可靠,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零误报。

李嘴孜、潘一、潘二、潘三和顾桥矿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4.矿井防灭火系统。

防火预测预报准确及时,凡设点检查地点必须建立专门防火预测预报台账。

强化防火知识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培训,做好防火应急演练工作。

李嘴孜建成地面注氮防灭火系统;潘一矿建成地面束管监测系统;新庄孜、潘一、潘二、潘三、张集矿改造完善井下灌浆系统。

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集团公司每周进行一次通风安全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抽查,执行动态达标;所有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矿井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实行通风安全专业一票否决。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一通三防”基层队伍。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配齐配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培养“一通三防”后备人才队伍。

勘探工程处必须紧紧抠住“两长”(区长、机长)、技术大拿等关键的少数,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五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的专业化打钻队伍。

(三)提高“一通三防”职工基本功。

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负责,采取集中授课、“一日一题”等形式,加强对“一通三防”职工日常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2011年开展测气员、钻机工实学、实用、实战培训和防突员防突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操作技能培训由矿(处)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

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演练、模拟仿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通三防”及打钻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培训,由矿(处)负责,采取集中授课、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每季度培训一次,着力提高班队长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由集团公司和矿(处)共同负责,采取邀请设备厂家专业人员现场授课、现场操作,选送有关人员到厂家参加设备调试和技术操作培训等方式。

五、管理规定(一)强化集团公司防突管理。

全面加强防突工作,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实现防突治本。

突出危险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的,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实施后,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预验收后,报请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三)突出危险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矿必须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见附件)下发,矿负责实施。

(四)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

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保护层采空区内确需留煤(岩)柱,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保护层工作面,始采及停采位置必须按设计执行,严禁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

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保护效果考察必须合格。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必须在工作面贯通前完工;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钻孔工程必须在工作面安装前完工。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否则不得回采。

(七)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危险煤层,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掩护煤巷(含小结构煤巷)掘进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石门揭煤(含反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效果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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