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级政府和工作单位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一、责任追究范围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2. 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3.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处罚种类和概况1. 警告:对轻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2. 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3. 指导性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影响较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规遵从意识;4. 停产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较大安全风险或已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令进行停产停工整顿,直到消除隐患或风险;5. 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屡教不改的单位,可以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6. 刑事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后果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1. 立案调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3. 处罚执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但不得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处罚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合法,不得超出法定权限;2. 公平原则: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罚;3. 适用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情节,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处罚;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除惩罚性处罚外,还应加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规遵从意识。
五、处罚结果的公示和记录1. 处罚结果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以提醒其他单位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规定;2. 处罚结果应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以备查阅和查询。
以上是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概况,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本处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涉及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活动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三条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规定、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适当给予安全处罚。
第四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安全处罚的主要原则是公正、公开、有效。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措施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和审查,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九条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安全违法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二)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危险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设置;(三)私自拆除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四)非法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责令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安全许可证或者相关证照;(六)其他与安全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申诉和辩解。
第四章安全处罚程序第十三条对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勘查。
第十四条对已取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处罚结果。
第十五条进行安全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外来人员等。
2. 违纪行为《细则》中所指的违纪行为指的是违反本企业内规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包括但不限于:(1)无证操作;(2)擅自将停产设备开启;(3)私自更改设备工作参数;(4)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超时工作;(6)违规使用设备;(7)违反操作规程;(8)未按要求进行检修保养;(9)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10)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等。
三、处罚原则1. 公平公正《细则》所制定的处罚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员违反纪律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不得偏私舞弊。
2. 教育与惩戒并举对于第一次违反纪律的人员,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
对于多次违纪或严重违纪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量刑适当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应当适度,不得过轻或过重,要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任何员工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核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违纪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客观、全面,确保事实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80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正式样本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处罚工作,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确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单位内发生危及安全生产、环境恶化、群众安全利益受侵害等事故、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安全处罚应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和妥善处理,又要以教育为主导,引导单位做到依法守规、遵章守纪。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是单位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处罚的具体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对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收集证据: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处罚的依据充分。
(二)听证:对于涉及重大违法和事故的处罚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和听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四)通知当事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进行解释说明。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对于重大违法和事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违法和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第三章处罚种类第七条根据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种类:(一)警告: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重视安全生产。
(二)罚款: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停产整顿: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可以责令暂停生产,进行整顿和改正,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四)吊销许可证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限制其在相关行业从事相关活动。
(五)行政拘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依法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企业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可循。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投身,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可给予个人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
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
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____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生产经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不分劳动合同类型。
第三条: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应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包括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知识考试制度,对未通过考试的员工进行纪律处罚。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考核制度,对员工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薪资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记录制度,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和归档,作为以后处理和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纪律和处罚措施第九条:企业员工应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纪律:1. 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设备、工艺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措施;2. 严禁在电气设备、高处、机械设备附近玩闹或做危险行为;3. 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4. 严禁使用失效或损坏的防护装备、工具和设备;5.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要求;6.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7. 严禁擅自进入禁止区域;8.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9.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行为,企业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限制福利待遇、奖惩、晋升;4. 经济处罚;5. 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企业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暂停职务或撤换岗位;2. 终止劳动合同;3. 移送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4. 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获得该荣誉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单位: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做出创新的单位,评选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单位”。
获得该荣誉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评选为“安全生产优秀团队”,获得团队成员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安全生产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一次性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六条奖励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效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合理。
第三章处罚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和标准如下:(一)警告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以警示并教育。
(二)罚款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确定。
(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危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整改达到规定标准。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模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预防性经济处罚是一种有力的手段。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执行,制定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供参考。
一、总则1.为了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依法实施预防性经济处罚。
2.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性较大行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
2.适用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种类1.警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较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罚款: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罚款,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或者多次违法的单位,可以给予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且不超过一年。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屡次违法、严重违法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
四、预防性经济处罚的标准1.经济处罚的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所得等因素来确定。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处罚金额应当相对较高,以起到警示作用。
3.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再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处罚金额应当适当提高,以加大惩处力度。
五、预防性经济处罚的执行1.预防性经济处罚的执行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执行处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接受执法检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行政机关在执行预防性经济处罚时,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六、违法行为的申诉和复议1.对于觉得处罚决定不公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书。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一、绪论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预防性经济处罚措施应该被实施。
本文针对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旨在为实施单位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二、预防性经济处罚的概念和目的预防性经济处罚是指为了防范和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企业进行的经济制约和惩罚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推动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内容1.经济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可以对企业进行经济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以便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压力和警示作用。
2.降低或取消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多的违规行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信用等级的降低或者取消。
这样的处罚措施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困难和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3.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通过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可以有效地迫使企业修复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四、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原则1.依法依规预防性经济处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刚性要求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必须要有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以便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正问题。
3.适度与公平预防性经济处罚措施在实施时应当适度,并且要具有公平性。
处罚措施的数额和力度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能过于严厉或者过于温和。
4.激励与警示相结合预防性经济处罚措施应当与激励政策相结合,既要给予企业一定的压力和惩罚,又要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和激励,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目的。
五、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先收取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行罚款和限期整改两种形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责任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合法、公平、及时执行。
第二章处罚标准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暂扣违法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二)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三)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违法单位的生产设备;(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违法单位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对于第七条所列出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罚款金额,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责任单位所属行业的特点、企业经济实力、违法行为的情节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九条罚款金额不得低于违法所得倍数,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当提高。
第十条罚款应当在责令限期整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在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整改要求和限期,签署人员应当真实姓名,并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诉讼。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和行政拘留两种方式,具体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处罚的主体第六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主体包括以下部门或机构: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能够有效履行预防性经济处罚的职责。
二、具备相关的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法资质。
第三章处罚的依据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处罚。
第九条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二、违法行为者的社会影响和信用记录。
三、采取预防措施的成本。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条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立案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处罚的依据。
二、听证处理。
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法行为者的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三、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听证会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违法行为者。
四、执行处罚。
违法行为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实履行所有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____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____至____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____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____至____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
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由于我的文本长度限制为2048个字符,无法生成____字的文本。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纲要,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法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规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种类与层次
第四节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二章处罚种类与标准
第一节行政警告
第二节罚款
第三节停产停业
第四节撤销许可证
第五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限
第一节通知和听证
第二节行政强制
第三节协同执法
第四节处罚决定的制定与发布
第四章执法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
第二节执法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节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一节法规的解释和修订
第二节法规的实施日期
第三节法规的附则和过渡期规定
第四节法规的违法与违规处理
以上仅为一个草稿,具体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防性经济处罚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处罚,并且可以对违法行为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限制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包括:1. 出现重大事故后,单位隐瞒、谎报事故情况或者伪造、毁灭证据的;2. 擅自改变、停用、拆除重大安全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重大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有关行业、领域发生多次事故的,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4.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第四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1. 反复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2. 有关行业、领域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3.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4. 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二章罚则及处罚幅度第五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限制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
第六条对一般违法行为单位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并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可以给予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处罚。
第八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九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限制措施,停产期间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处罚。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范本本细则旨在规范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的预防性经济处罚是指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等安全生产风险的单位、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以促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二条预防性经济处罚的实施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限制等手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预防性经济处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行政机关等。
第四条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处罚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第二章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类型和标准第五条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类型包括罚款、责令改正、限制行业准入、吊销许可证等。
第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七条责令改正应当明确要求违法单位、个人限期整改,具体期限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加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第八条限制行业准入是指因单位、个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等情况,暂停其进入相关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措施。
第九条吊销许可证是指因单位、个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等情况,撤销其相关许可证件的行政措施。
第三章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程序和实施第十条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通知、听证、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查处措施。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在查处后应当及时向违法单位、个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提出听证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奖励与表彰第五条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第六条奖励可以包括以下形式:(一)嘉奖信: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的员工进行嘉奖,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安全行为。
(二)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落实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表现,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资助。
(三)荣誉称号: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赋予其荣誉称号,如“安全标兵”、“安全先锋”等。
(四)旅游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优胜团队或个人将获得公司给予的旅游奖励。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并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第八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名其他员工获得安全工作奖励,提名应当附带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公司将对提名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
第三章处罚与惩戒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或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惩戒。
第十条处罚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警告:对于轻微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以便作为今后处罚的依据。
(二)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记过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一年。
(三)降级: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降低岗位职级或待遇的处罚。
(四)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罚。
第十一条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处罚时,公司将注重以下原则:(一)重罚重奖:对于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境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有以下原则:(一)依法处理,严格执法;(二)防患于未然,重在预防;(三)公正、公平、公开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应当坚持积极预防、严格执法、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纪律第五条安全生产纪律是指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纪律主要包括:(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三)配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四)禁止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五)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和设施;(六)禁止酗酒、吸烟、吸毒等;(七)禁止擅自向上级隐瞒生产事故、安全隐患等重要信息;(八)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罚:(一)立案调查:当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听证程序: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听证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听证记录应当作为处理依据;(三)处罚决定: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出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相关当事人;(四)申诉程序: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执行程序: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行事,坚守程序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多种:(一)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二)罚款:对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三)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在整顿期间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责令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整改到位;(五)吊销许可证:对重大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的许可证;(六)刑事追究:对故意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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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及本细则,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2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4.4.3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4 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4.5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6 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7 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8 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9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4.4.10 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
4.5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扣责任领导300~500元:4.5.1 对本单位危险源开展危险辨识、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控制管理;4.5.2 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分级控制工作;4.5.3 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齐全;4.5.4 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4.5.5 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4.5.6 作业区域责任人对分管的A、B级危险源检查滞后(每月25日为界)或到位未签字,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次;4.5.7 作业区域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险源控制点信息卡》报送安监股,每季度报安监科,否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工资100元/次;4.5.8 对危险源控制点的事故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3至6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4.6.1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州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4.6.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4.6.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4.6.4未按规定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表和事故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的;4.6.5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6.6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施工生产的;4.6.7未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值班制度的;4.6.8未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4.6.9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6.10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呼吸器材的。
4.6.11易燃易爆物品未建立管理制度的;4.7 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4.7.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4.7.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7.3如违反下列规定,处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4.7.3.1驾驶员不得任意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驾驶;4.7.3.2本系统驾驶员上岗证未按期年审驾驶本系统车辆的;4.7.3.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车的;4.7.3.4将车交给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人员学习汽车驾驶的;4.7.3.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4.7.3.6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4.7.3.7 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对修理费用作假,一经核实不予报销,并处以此费用的2倍罚款;4.7.3.8严禁用油卡为其他单位或私人的车辆加油,一经核实,此月车辆用油费由驾驶员承担;4.7.3.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机动车辆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1000元的罚款;4.7.3.10全年交警部门累计违章处罚扣分超过(含10分)10分的,取消年度安全奖,达12分的,取消行业驾驶员上岗证;4.7.3.11单位领导私自出车,除按贵州省政府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8消防安全4.8.1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100元的处罚:4.8.1.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4.8.1.2未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字,无会议记录的;4.8.1.3对单位责任消防区域,无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的;4.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4.8.2.1在禁烟区、收烟棚内、烟叶仓库内吸烟的,对区域责任人分别作出100元、200元、500元的罚款;4.8.2.2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视其情节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作出200至500元罚款;4.8.2.3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毁坏消防设施者作出罚款200至1000元的罚款;4.8.2.4对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拖而不改,以致造成火灾者,对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4.8.2.5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对项目实施部门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4.8.2.6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4.8.2.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用途的,对责任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4.8.2.8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报告核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4.8.2.9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4.8.2.10对违反炉具使用管理规定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炉具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4.8.2.11使用炉具取暖下班或人离开未切断电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4.8.2.12取暖设备附近放置、悬挂、覆盖易燃易爆物品,烘烤衣物等可燃物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处罚;4.8.2.1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9内部治安违法违规4.9.1对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如下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处罚500至2000元:4.9.1.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形式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4.9.1.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4.9.1.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4.9.1.4对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4.9.1.5对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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