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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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考核目标4. 考核标准5. 考核程序6. 考核结果的应用7. 申诉和复议8. 保密和隐私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 修订和废止11. 附件1. 引言为了规范履约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2. 定义和术语2.1 履约考核: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的活动。

2.2 合同各方:指参与合同的各方,包括甲方、乙方等。

2.3 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过程。

3. 考核目标3.1 确保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2 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3.3 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法律效力。

4. 考核标准4.1 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2 合同履行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3 合同履行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4 合同履行的沟通和协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考核程序5.1 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履约考核。

5.2 履约考核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参与,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5.3 履约考核结果应由合同各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履约考核报告。

6. 考核结果的应用6.1 合同各方应根据履约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合同履行计划。

6.2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支付款项、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依据。

6.3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信用评价和资质认证的依据。

7. 申诉和复议7.1 合同各方对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7.2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14)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关键工序开工条件验收)、测量控制、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旁站、工程验收、定期质量检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档案管理,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月检查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2.2.2 季度检查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季度检查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季度检查项目和季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3 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2.3.1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项目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质量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a)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14-09),通知单一式二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b)监理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业主代表和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督促;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14-10);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一、监理职责履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确保对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2、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控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质量控制1、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稳定可靠。

三、进度控制1、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四、投资控制1、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投资使用合理、有效。

2、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五、合同管理1、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对项目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2、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确保合同履行合规、合法。

六、信息管理1、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确保信息使用安全可靠。

七、协调沟通1、监理单位应负责协调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畅通、协作密切。

2、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相关的会议和沟通活动,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

八、安全文明施工1、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文明有序。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

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

九、风险管理1、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识别和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一)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完善履约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和员工绩效,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履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目标1. 提高履约能力:通过考核,促使员工提高履约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2.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考核,加强员工对履约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3. 激励优秀表现:通过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公正的奖励,激励其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

四、考核指标1. 履约完成率:衡量员工按时完成履约任务的能力和效果。

2. 履约质量:衡量员工履约结果的客观质量,包括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履约态度:衡量员工在履约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合作性。

4. 违约情况:记录员工违约情况以及其原因。

五、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绩效考核、领导评价和同事评价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评分,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4. 异议处理:如果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过核实后进行处理。

六、考核奖惩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提前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设定相应的晋升空间和薪酬激励。

3. 处罚措施:对违约情况较为严重或屡次违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七、考核结果运用1. 人才选拔: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通过晋升和职位调整等方式,提拔和优先发展履约能力强的员工。

2. 培训发展:根据不同员工的考核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强化其在履约方面的能力。

3. 薪酬分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通过绩效工资等形式,给予履约表现优异的员工更高的薪酬待遇。

八、考核结果保密企业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保密,避免对员工造成不当的影响。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是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一种评估机制。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项目中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着监督和指导建设过程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监理单位能够履行好其职责,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应该被引入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监理单位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监理单位的职责就是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以及质量和安全的保证。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业主和施工单位有效地监管和控制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

二、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的必要性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的引入有着重要的必要性。

监理单位的职责非常重要,需要在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指导。

只有通过履职考核制度,才能够客观地评估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相应的改进。

建设工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例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等。

通过履职考核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较好的效果。

再次,履职考核制度是建设项目中的监管措施之一,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也是一种鞭策和激励机制,可以促使监理单位更加严格地履行职责,提高其监督和指导效果。

三、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的设计与执行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该制定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如工作效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这些指标和标准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并统一标准使其成为评价监理单位工作的依据。

考核制度需要考虑监理单位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项目的特点,并据此进行具体设计。

考核过程应当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证据原则。

监理单位履职考核的结果将对监理单位的信誉和未来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必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监理单位履职考核制度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

监理工作的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监理工作的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监理工作的合同履约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监理工作是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履约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环节。

合同履约考核是确保监理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讨监理工作的合同履约考核办法,旨在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履约考核的目的监理工作的合同履约考核是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监理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能够提供及时准确的监理服务,以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通过合同履约考核,可发现并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三、考核指标的确定1.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估监理工作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2.监理服务的质量:评估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包括对施工方合同履约是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是否就项目相关问题提供及时解决方案等。

3.文件和报告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评估监理工作的文件和报告撰写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等。

4.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评估监理人员是否积极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是否主动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推动项目的进展。

四、考核方法1.合同履约考核表:建设单位可制定合同履约考核表,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指标来评估监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商定考核指标,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

2.现场检查与验收:建设单位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监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与验收。

通过实地考察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

3.问题整改与追踪: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问题整改与追踪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可以进行跟踪考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1.奖惩机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履约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以激励监理单位履行好合同义务,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

2.沟通与协商:对于考核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争议,并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协商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监理工作的水平。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监理履约管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理履约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

监理履约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保障监理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独立公正。

监理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

3.诚实守信。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4.安全环保。

监理履约管理应关注项目建设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履约管理的组织架构1.监理委员会。

项目监理工作由监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理委员会向建设单位负责。

2.监理部门。

监理部门按照监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具体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报告编制等。

3.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是监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监理行为的实施。

第四章监理履约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工作;(2)审核监理部门制定的监理方案和计划;(3)审批监理费用计算和结算;(4)审批监理部门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

2.监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监理方案和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发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评估。

3.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执行监理方案和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监理工作;(2)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理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章监理履约管理的工作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1)项目启动会议。

由监理委员会召集,明确项目监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2)编制监理方案和计划。

监理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和委托方需求制定监理方案,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委员会审批。

2.施工阶段(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人员按照监理方案和计划进场,开始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2)监理日志记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一、监理管理措施1.建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各项规范要求,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技术交底会议:在工程开始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应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等相关事项,并签订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方便日后的追责和索赔。

3.工程现场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技术交底及技术交流: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交底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6.缺陷处理和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质量问题不再出现。

7.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8.文档归档及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要求备案,以备案证为重要的监督和追责依据。

二、监理考核办法1.工程质量考核: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2.服务态度考核:通过评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情况、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3.安全管理考核:根据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4.信息报告考核:根据监理单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的报告,评估监理单位的信息报告能力,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5.绩效评估:根据以上考核结果,综合评估监理单位的绩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优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1.2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本办法适用于三通建设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施工单位质量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工程验收及创优工作、档案资料工作、基坑工程、防水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联络通道工程、盾构工程,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标准要求详见附表01~10。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01~10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附表06、07、08、09、10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附表01、02、03、04、05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2.2.2 月度检查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月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01~10所列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01~10,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连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结果上报质量安全部。

2.2.3 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管理部,对附表01~17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3 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处理2.3.1 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处理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a)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具书面监理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指令b)施工单位按照监理指令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c)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整改回复单;d)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意见填入整改回复单。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多场景)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多场景)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附件一:《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确保合同双方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同条款为准绳,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二)合同变更及解除情况:包括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程序及法律效力等;(三)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及解决结果等;(四)合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及查阅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三)合同管理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四)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六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一)合同履行奖励:对合同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合同履行整改:对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三)合同履行考核: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此处省略表格内容)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此处省略细则内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关税和进口税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关税和进口税责任。

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监理合同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以合同标段(项目部)为单元,考核评定以监理合同的乙方单位为对象。

若一个单位参与多个合同标段,则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若有联合体的标段,按联合体考核评分分别计入各单位得分,仍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第二章考评管理第三条在启动考评工作前,由审计风控部拟定当期合同履约考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审计风控部对监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满分为100分。

具体分配如下:(一)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15分)1.项目总监到岗情况(1)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

(2)更换项目总监的,以建设事业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4分。

(3)如果没有获得建设总部书面批准的,得。

分。

2.监理单位到岗情况(1)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4分。

(2)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的(以三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3分。

(3)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三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分。

(4)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的(以三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1分。

(5)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三总部书面批准,得0分。

3.项目总监出勤率(1)出勤率达到75%以上时,得3分。

(2)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

(3)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O分。

4.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出勤率100%,得2分。

(2)出勤率85%以上,得1分。

(3)出勤率不足85%,不得分。

(二)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5分。

5.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2-4分。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履约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合同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合同履行质量、合同履行成本等方面。

第六条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合同到期考核在合同到期时进行。

第十条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二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分为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考核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人员等。

第十四条考核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收集考核资料、开展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报告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处理阶段主要包括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用等。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六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合同履约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奖惩、合同续签、合同终止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约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目录:一、总则1.1 制定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二、考核评价内容2.1 合同履行情况2.2 合同管理情况2.3 合同纠纷处理情况三、考核评价方法3.1 考核方式3.2 考核周期3.3 监督机制3.4 考核等级划分四、考核评价程序4.1 考核准备4.2 考核实施4.3 考核结果处理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5.1 绩效评价依据5.2 奖惩机制5.3 改进措施六、中介责权条款6.1 中介责任6.2 中介权利6.3 中介利益保障七、甲方主导性条款7.1 甲方决策权7.2 甲方监督权7.3 甲方优先权八、乙方违约认定及处罚8.1 违约行为8.2 违约处罚8.3 违约责任追究九、附则9.1 解释权9.2 生效日期附件:1.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2. 合同履约奖惩细则3. 合同履约改进措施模板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制定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旨在确保合同履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履约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履约行为。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监理履约内容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二)施工进度的合规性、均衡性和合理性;(三)工程质量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四)安全生产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五)环境保护的合规性、适宜性和持续性;(六)工程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二)施工工艺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施工设备的适宜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四)施工人员的资质、能力和纪律性;(五)施工材料、构件和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合格性;(六)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备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理履约程序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二)监理大纲的制定和交底;(三)监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四)监理工作总结和报告的编制;(五)监理意见和建议的提出;(六)监理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理现场的布置和设施;(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三)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巡视;(四)监理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五)监理指令的发布和执行;(六)监理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四章监理履约责任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考核制度

年第季度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说明: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检查为主,以建设单位考核评分为辅,结合日常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日期:年第季度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说明: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检查为主,以建设单位考核评分为辅,结合日常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日期:年第季度勘察设计单位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工程名称:设计单位:说明:1、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检查为主,以建设单位考核评分为辅,结合日常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2、本表采用扣分法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各考核分项扣分后的余值,100分扣完为止。

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日期:附件二___年第____季度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 ______说明:本表采用扣分法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各考核分项扣分后的余值,100分扣完为止。

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日期:附件三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季度考核标准被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注:1、括号中的数值为当季最大扣分值,如该项没有括号,则可以按实扣分,没有上限。

2、由于自身原因,在征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的,不得评为AA(优秀)。

3、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发现其他问题的酌情扣分,应有明确的事项和充分的理由。

4、工作业绩的批评和表彰只计一次,以后季度不再重复考虑。

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日期:现场总监或驻地监理组长季度考核标准被考核人员姓名:单位:注:1、括号中的数值为当季最大扣分值,如该项没有括号,则可以按实扣分,没有上限。

2、由于自身原因,在征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驻地监理组长的,不得评为AA(优秀)。

监理履约考评办法

监理履约考评办法

监理履约考评办法第一篇:监理履约考评办法附件D 监理工作履约考评与奖罚办法一,监理工作履约考评原则目标结合原则:考评以实现监理服务目标为原则.考核结合原则:考评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奖惩结合原则:通过奖罚办法,奖优罚劣,达到促进监理整体服务水平的目的.二,监理工作履约检查办法业主通过如下办法(不限于以下管理办法)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日常工作抽查业主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现场工程巡视,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工作状况;业主将对监理办监理人员的考勤进行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业主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工程检查业主在对监理办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机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抽验,复查,以考核监理办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及验收状况.资料查阅,报表审查业主将在监理办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业主将对监理办按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通过此项考核,以降低监理错误报表的返工率.跟踪检查业主对监理办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评价监理办工作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三,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本强制性标准包括监理工作纪律,背离合同行为以及监理人员更换的强制要求.监理工作纪律1,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2,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3,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4,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5,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6,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7,严禁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8,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9,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10,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11,其他情节严重的各种违约行为.背离合同行为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监理人员更换的强制性要求1,为确保监理合同的正常实施,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在合同期间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2,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间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相应岗位总人数的20%.四,监理工作考评的范围及内容监理工作考评分监理工作日常考评和监理工作最终考评.监理工作日常考评的范围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日常考评范围为所监理合同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考评结果及奖罚情况,并不会因此提出任何延期,索赔的请求.监理工作日常考评内容监理工作的日常考评共分为质量安全,进度,强制性考评三方面,并按照如下履约考评奖罚办法规定的计算办法核定奖罚金额.1,监理工作日常考评(质量安全方面)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考评表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考评表项目分项考评内容违约事项及扣分方法考评扣分工程质量控制测量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心中无数(每次扣1分)2,监理人员未对承包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核;或检查,复核不及时(每次扣2分)3,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发现,造成工程返工(每次至少扣5分,最多扣10分)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每次扣1分)5,经监理确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至少扣2分,最多扣5分)工程试验控制工作1,材料或商品构件到场后,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送检,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制止并抄送业主(每次扣1分)2,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每次扣1分)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每次扣1分)4,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每次扣4分)5,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抽检试验不合格,承包人弄虚作假,修改试验资料,擅自将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监理人员未制止(每次扣10分)6,监理未对材料建立台帐,进行统计,以至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每次扣1分)7,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标准试验未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或对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指标未进行有效的复核调整;(每次扣5分)8, 监理人员未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试验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每次扣1分)9,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未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每次扣2分)10,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频率进行验收试验(每次扣2分)11,监理人员未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每次扣2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对技术规范,监理规范,项目管理手册等基础文件不熟悉,影响监理工作开展(每次扣1分)2,监理人员不熟悉图纸,未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图纸中的错漏未及时发现并通知业主(一般问题每项扣2分,严重问题每项扣10分)3,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未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设计已显示存在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的问题的情况下,监理未能及时提出仍机械的按图施工(每项扣5分,严重问题每项扣10分)4,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每次扣5分,问题严重的扣10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扣15分)5,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的控制(每次扣5分)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1分)7,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每次扣5分,重要问题扣10分)8,未按规定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保障体系及确保施工质量的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及检查,未认真对承包人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持证上岗检查,而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每次扣2分)9,监理人员不能够熟练了解施工各环节容易产生的质量通病以及相应的防治方案,未制定针对性的监理质量预控措施(每次每项扣5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1, 监理人员未对规定的项目或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每次每项扣2分,重要问题扣10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扣15分)2,监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了旁站监理,但旁站未进行详细的记录;或旁站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每次扣2分,重要问题每次扣10分,产生严重后果扣15分)3, 未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并抄送业主(每次扣1分)4, 未核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或承包人的设备,试验室不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给予指令并抄送业主(每次扣1分)5,监理不清楚施工方案,或未监督承包人按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每次扣2分,重要的扣10分)6,承包人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每次扣2分,重要的扣10分)7,监理人员不能有效贯彻执行质量通病的预控措施(每项每处每次扣2分,产生质量问题扣10分,严重质量问题扣15分)8,施工工序完成后,未经检查,承包人擅自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每次扣5分,重要问题扣10分,产生严重问题扣15分)9,监理人员不清楚工序检查内容及程序,未经检查即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或进行了检查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发现(每次扣5分,重要问题扣10分,产生严重问题扣15分)10,施工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并弄虚作假后补检查资料,监理人员对该检查资料进行了签认(每次扣10分,问题严重大扣15分)11,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级或记录不全,对工艺试验结果未进行认真分析,草率批准或建议工程大面积开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12,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隐患后,未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每次扣2分,导致质量事件发生扣10分,严重的扣15分)13,隐瞒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处理,被质量监督站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的扣15分)验收控制工作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未进行分析整改(每次每项扣2分)2,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足(每次每项扣1分)3,未检查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资料(每次扣1分)4,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录或未及时指令承包人整改(每次扣2分)5,监理人员验收工作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进行实测实量,验收工作走过场,验收资料不齐全或验收工作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6,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或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每次扣2~4分)工程安全控制常规安全控制1,未按国家,交通部,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对承包人施工安全组织机构,保障体系及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及检查(每次扣1分)2,对承包人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及岗前安全培训检查不认真,存在部分无证及未岗前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问题(每次扣2分)3,未及时检查承包人安全档案,承包人安全档案归档不完善(每次扣2分)4,未对承包人安全前提条件进行审查而批准分项开工的(每次扣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1,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日常巡检不认真,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指令承包人整改(每次每项扣1分)2,监理人员未及时检查承包人施工工序,工艺,操作规程,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安全违章情况(每次每项扣2分)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不彻底,受到安全监督部门安全严重警告或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4,对安全影响较大的支架,门架,桁架,架桥机等临时承力工程承包人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人员未认真审查而草率批复(每次扣10分)5,对安全影响较大的支架,门架,桁架,架桥机等临时承力工程未进行安全检查验收而批准承包人施工的(每次扣5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5分)合计考评办法(质量安全方面)①,本考评办法业主为考评人,监理办为被考评人;②,考评工作以月为时间单位进行;③,监理办各合同段的监理工作评分为考评奖罚的依据;奖罚办法(质量安全方面)业主将按月对监理工作分合同段进行常规考评,并结合考评结果落实奖罚,考评按照百分制进行,75分以下为不合格,75分(含75分)至85分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根据考核结果按如下方法计算奖励或处罚的金额: 考核得分60~74 75~84 85~94 95~100 奖金或处罚金额处罚当月合同段基本监理费×5% 0 奖励当月合同段基本监理费×5% 奖励当月合同段基本监理费×8% ①,若质量安全工作考评得分低于60分,则在扣罚监理单位当月该合同段对应基本监理费用总额的5%的基础上发出通报批评;②,当某一合同段质量安全工作考评得分连续三次不合格时,作为严重违约,业主视违约情节可选择如下处罚方法: 1),100000元以内的一次性处罚并通报批评;2),强制部分分割合同并没收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通报批评;3),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质量安全考评奖罚金额发放方式:每月根据质量考评情况,计算后,列入当月当期的监理支付报表.2,监理工作日常考评(进度方面)阶段目标:所监理施工合同段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总工期要求,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计划,该计划须经监理审查通过,并经业主审批同意.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作为阶段目标考核时间.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系数(K):分部分项工程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系数(K)=1;否则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系数(K)=0.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奖金(J1):分部分项工程考核时间为计划规定的时间,考核完成情况的奖金J1=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基本监理服务费率*5%*K.进度单项目标奖金总额(J):所监理各合同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奖金(J1)的总和.进度考评奖励金额发放方式:按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按各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逐次考核并计算后,列入当月当期的监理支付报表,有关奖金由监理单位负责发放给相应监理人员.3,强制性标准违约处罚办法本处罚办法基于常规考评奖罚办法基础之上.监理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三,(一)条的监理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在常规考评处罚的基础上: ①,首次发生时,监理单位须按照业主的要求解聘责任人,并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元的一次性罚款;②,再次发生时,将按首次违纪的处罚基础上,加罚10000元,并发出通报批评;③,若再发生违纪情况,业主有权分割或解除监理合同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监理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三,(二)条,凡造成合同期内安全,质量事故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业主可视情节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直至分割或解除监理合同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员变化的处罚①,无论任何原因,高监的更换,视为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视情节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元/人次以内的处罚;②,无论任何原因,主管工程师的擅自更换,视为违约,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元/人次的处罚;③,无论任何原因,监理人员更换的人次超过进场总人数的20%以上时,除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处理外,由于对工程的工作连续性已不可避免地造成影响,视为严重违约,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0元以内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直至分割或解除监理合同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④,监理人员缺勤,视为违约,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服务费扣款,扣款按照第8篇合同专用条件第5.2条规定的监理岗位补偿标准与实际缺勤天数计算的金额在监理服务费月支付和结算中扣除.同时进行以下违约处罚: 1),不同岗位类别对应的每日缺勤罚款费用为:高级监理工程师每日400元,主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专家每日300元,监理工程师助理(包括文秘)每日200元;2),监理人员的任何形式的休假,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将按缺勤处理计算的费用双倍处罚;监理人员的休假及费用现场监理人员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休假.对于在整个现场监理工作期间,监理工作连续满半年的监理人员,经业主批准后可享受一次不得超过15天的有薪假期,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休假,事假,病假等任何形式的假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业主将在监理服务费中按照第8篇合同专用条件第9.5条规定的监理岗位补偿标准与请假天数计算的金额予以扣回.配合业主现场管理监理服务时间内(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单位应保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业主参与现场监理工作,做到及时到场,认真工作.若出现监理人员不及时到场或拒绝配合业主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时,将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金.安全管理处罚规定①,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合同段在施工过程中支架,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吊车,龙门架,架桥机等临时承力设备出现安全事故,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万元/次的处罚;②,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合同段在合同期内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10万元/次的处罚;③,一般安全事故,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控制计量的编制及更新监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业主要求的格式完成控制计量编制工作;或控制计量计算不认真,计算方法不正确,工程数量有差错;或未对控制计量按月修正,未进行动态管理,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2千元/(次·合同段)的处罚.中间计量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中间计量有超计,漏计,错计现象,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千元/(次·合同段)的处罚.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审查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的督促承包人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及计量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计量,或审核的计量存在错误,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3千元/(次·合同段)的处罚.工程交工计量审查监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未能有效地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合同段工程完工计量资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审核,或审核结果存在错误,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千元/(次·合同段)的处罚.变更工程预算审查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后,未在7天内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报项目管理处;或承包人在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未能向监理办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即承包人已自动放弃变更单价的权利后,监理单位未在7天内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报项目管理处;业主有权按照监理单位的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延误次数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该处罚并不免除监理单位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的责任.监理工作最终考评1,工程安全生产的奖罚除日常安全管理处罚外,若所监理的全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交工验收后,业主将给予监理单位20万元(含税)的奖励;若出现人员死亡或造成不良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项目交工验收后,业主将给对监理单位处以20万元的罚款.2,工程进度控制的奖励若所监理工程在项目整体通车目标前完成(不考虑任何因素的影响),且所监理工程各标段交工验收评分均在92分(包括92分)以上,业主将给予监理单位30万元(含税)的奖励.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的奖罚若所监理的全部合同段在每合同段交工验收后56天内(起算时间以交工证书上注明的交工时间起算),均按质量要求完成交工计量支付的审核工作(如该项工程无缺陷责任期,则以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为准),业主将给予5万元(含税)的奖励;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处以5万元罚款.4,工程资料管理的奖励若所监理的全部合同段在每合同段标段交工验收后56天内(起算时间以交工证书上注明的交工时间起算),均按质量要求完成相应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业主将给予5万元(含税)的奖励;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处以5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E 监理单位廉政承诺书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全称)(以下称监理单位),特订立如下承诺.第一条承诺具体内容(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业主或第三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义务及时投诉或举报.(六)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七)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八)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九)不为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十)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十一)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第二条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可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执行完毕止.第四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签署立即生效.监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第二篇: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评办法(四部分)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土建施工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全面实施有效控制,体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的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 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第三项目管理中心”)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综合计划、投资及合同管理、风险源控制等管理办法,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一、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和优化1. 建立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

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关键业绩指标(KPI)、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以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估履约情况。

2. 制定权重分配方案。

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实现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公正、合理和科学。

3. 定期优化评估体系。

对履约考核指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变化。

二、履约考核流程规范化1. 制定考核方案。

制定履约考核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并向所有员工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履约考核的要求和标准。

2. 履约目标确定。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明确的履约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每个员工都有清晰的履约目标。

3. 绩效考核记录。

建立详细的绩效考核记录,包括履约情况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整理和保存,以便今后的绩效评估和履约情况的审查。

4. 履约考核结果反馈和沟通。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员工反馈履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沟通和解决,确保员工对绩效评估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

三、激励措施的设定和实施1. 设定激励政策和措施。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包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培训机制等,以激励员工持续提升履约表现。

2. 奖励机制的建立。

建立奖励机制,对履约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如表扬信、奖金、荣誉证书等,以激励员工做出更好的履约成绩。

3. 晋升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结果,设立晋升机制,对履约突出的员工进行晋升,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4. 培训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和员工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履约能力和水平。

四、履约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复核1. 监督履约考核过程。

设立监督机制,对履约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监理质量监督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科学评价,实现质量提升和增进用户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一)监理过程文件质量监理过程文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并及时审查,针对问题进行反馈及时整改,完善监理过程文件。

(二)监理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贯彻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要求,详细记录现场工程经过,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专项技术检测性能满足要求监理机构应进行关键工程质量分析,发现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四)项目完成及时提交监理机构应于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相关监理报告,并做好监理过程资料的整理。

(五)问题处理及服务态度监理机构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及时整改。

三、考核依据(一)监理人员基础素质评定表本表面向监理人员的基础素质,包括业务技能、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二)监理过程文件监督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监理过程文件质量监督考核,包括监理过程文件的主要情况、管理制度、监理过程文件、质量验收、文档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三)现场监理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质量监督考核,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现场施工质量、技术跟踪、动态监控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专项技术检测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关键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五)监理报告及监理结果包括监理报告的内容、时间、质量、准确性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法(一)自评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活动,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二)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应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监理质量开展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三)项目考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理质量考核,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内容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内容

监理履约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加强对监理履约过程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监理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监理履约管理制度。

二、监理履约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监理行为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自律:监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坚决反对以权谋私,维护监理行业的良好形象。

3. 独立公正:监理人员要保持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不受利益干扰,不偏袒一方,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专业质量:监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业务精湛,确保监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守时守信:监理人员要恪守承诺,履行监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合法维护监理利益。

三、监理履约管理的基本内容1. 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人员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任务、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监理期限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进度和措施,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3. 监理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监理标准和规范,提高监理技能和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计划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被监理方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理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5. 监理成果的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向被监理方提交监理成果报告,对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进行详细说明,确保监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 监理工作的验收监理人员应参与监理成果的验收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被监理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7. 监理责任的追究监理人员应对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监理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监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四、监理履约管理的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监理履约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规范监理行为,保证监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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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DTJS/ZY-AZ-14)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
2.1 履约检查内容
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关键工序开工条件验收)、测量控制、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旁站、工程验收、定期质量检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档案管理,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2 履约检查形式
2.2.1 月检查
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2.2.2 季度检查
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季度检查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季度检查项目和季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3 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
2.3.1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
项目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质量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
a)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14-09),通知单一式二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b)监理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业主代表和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督促;
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14-10);
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2.3.2 质量安全部对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
质量安全部在季度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质量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
a)质量安全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14-09),通知单一式三份,质量安全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b)监理单位按照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管理部进行督促;
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14-10);
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并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3 履约考评
3.1 评定等级
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考评总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差。

3.2 考评一票否决项
3.2.1 在季度履约考评期内,凡所管辖施工标段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为差。

a)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见附录A);
b)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两次(含)以上的,或连续两个季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c)因存在质量问题,被建设部、市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人防质量监督站等政府主管部门及建设公司停工整改、立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一次
(含)以上的,或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d)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用于本工程,而监理单位没有发出书面指令,或者发出书面指令但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的;
e)擅自改变原设计不按图施工,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监理单位没有发出书面指令,或者发出书面指令但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的。

3.2.2 在季度履约考评期内,监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质量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为差。

a)因质量问题,被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监理质量工作整改通知单,未按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累积两次(含)以上的;
b)因质量问题,被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监理质量工作整改通知单累积达到4次以上的。

3.3 考评方式
a)每次检查后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情况按检查项目分别作出专项评价,并将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11,做出每次检查综合评价;
b)季度末由质量安全部根据项目管理部每月检查情况和质量安全部季度检查情况将监理单位质量工作情况填入附表DTJS/ZY-AZ-14-12,做出季度综合评价。

3.4 监理质量工作履约综合评定
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质量安全部按附表DTJS/ZY-AZ-14-12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原则如下:
3.4.1 优良
a)总评分在85-100;
b)不存在考评一票否决项;
同时满足以上2项要求的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优良。

3.4.2 合格
a)总评分在70-84;
b)不存在考评一票否决项;
同时满足以上2项要求的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合格。

3.4.3 差
a)总评分在70以下;
b)存在考评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上2项任意一项的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差。

4 履约考评奖惩
4.1 监理质量工作履约综合评定奖罚原则
a)季度质量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优良的,由建设公司发文全线通报表扬,额外支付本季度监理服务费的2%作为奖励;
b)季度质量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合格的,不奖不罚;
c)季度质量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差的,由建设公司发文全线通报批评,扣除本季度监理服务费的2%作为罚款。

4.2 质量工作履约考评奖罚兑现
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质量安全部将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季度综合评定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13,并提出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奖罚建议方案,并经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在当季的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中执行。

4.3 奖励金使用
奖励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标段监理人员,不得挪做他用。

其中奖励金的40%用于奖励项目总监,剩余部分由项目总监进行分配,奖励本标段负责质量工作的监理人员。

奖励金的最终发放单(必须有签名)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若奖励金发放单不报送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奖励金分配,项目管理部在下一季度监理服务费支付中予以扣除。

若发现监理单位将奖励金挪做他用的,项目管理部在下一季度监理服务费支付中予以双倍扣除。

4.4 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5 附则
5.1 在下季度首月的中上旬,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工作季度履约总结大会,要求各监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参会。

5.2 本办法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按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表DTJS/ZY-AZ-14-01
开工控制工作履约检查表
附表DTJS/ZY-AZ-14-02
测量控制工作履约检查表
附表DTJS/ZY-AZ-14-03
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履约检查表
旁站工作履约检查表
工程验收工作履约检查表
附表DTJS/ZY-AZ-14-06
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履约检查表
附表DTJS/ZY-AZ-14-07
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履约检查表
附表DTJS/ZY-AZ-14-08
档案管理工作履约检查表
监理工作整改通知单
监理工作整改回复单
监理标段:项目管理部:
附表DTJS/ZY-AZ-14-11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分项考评表监理标段:项目管理部:
附表DTJS/ZY-AZ-14-12
监理单位季度质量工作考评结果
附表DTJS/ZY-AZ-14-13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季度综合评定结果
年第季度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质量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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