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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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律检查制度
篇一:企业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企业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三大纪律:
(一)禁止接私单(禁止利用公司平台获取客户资源后,不经过公司程序,直接或间接转交外界渠道,达成交易);
(二)禁止私下拿回扣(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客户提供的好处,例如钱,礼物);
(三)禁止假报销(禁止多报销,错误报销1,将一项
报销化整为零分为多次报销)。
第四条八项注意:
(一)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会议、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应做到电话静音,不得接电话,不相互讨论,不得半途退场;
(三)着装规范:基层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需佩戴工号牌,有工装的穿工装,无工装的穿正装上岗,不蓬头散发、不浓妆艳抹,(正装的要求:男士需穿白色衬衫+领带+西装+黑色正装皮鞋,不包含休闲皮鞋;女士需穿白色衬衫+西装+西裤或西裙+黑色正装皮鞋,不得前露趾、后露跟,不得为休1错报是指本来是应该报销甲事项的,在实际报销中,以乙事项进行报销。
闲类、带网眼类的皮鞋等);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穿正装,款式和颜色根据场合需要选择,但必须与公司的整体形象相符;
(四)岗位职责:做到不睡岗、不串岗、不得脱岗、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如用手机或pc玩游戏、逛淘宝、看视频等);
(五)道德品行:在办公场所不吸烟、不起哄滋事、不追逐打闹、不相互谩骂、不得恶意中伤同事、不打架斗殴;(独立办公室和商务中心允许吸烟);
(六)薪酬保密: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不得传播、散布、比对薪酬;(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私自外
泄任何人薪资的,加重处罚,具体见处罚规定);
(七)
痰等;
(八)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为客户服务,耐心、细心为客户解疑,绝不与客户互相谩环境管理:保证个人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资料不乱摆乱放,不随地扔垃圾、吐骂或者大打出手。
第五条处罚规定
(一)违反“三大纪律”,即具有接私单、私拿回扣、假报销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直接辞退相关责任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接私单所获得的收益,拿回扣的金额,多报销、假报销的金额等);情节特别严重,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基层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包含)以内的按2元/分钟处以罚款;10分钟以上不满60分钟的按照4元/分钟处以罚款;迟到60分钟及以上的,直接按照旷工半天进行处罚;若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迟到开始,不论迟到时间,统一按照旷工一天进行处罚;(中层管理员工迟到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三)基层员工早退者: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无任何下班考勤记录又无法说明情况者,视为当天旷工;(中层
管理人员早退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四)基层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
遇并罚款200元(旷工半天相应处罚减半),累计旷工达到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中层管理人员旷工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五)人力资源中心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第
四条第(一)项的员工未发现或者发现未查处的,需与违反者承担同等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的会议、培训纪律者,基层员工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总裁级别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
(七)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
(八)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六)项薪酬保密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500
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其中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违反者实行双倍处罚;
(九)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八)项服务意识规定的,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调查后,确属我方员工理亏的,基层员工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200
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下的处罚资金将直接在员工当月的工资
中扣除,每月3日前各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将上月受处罚者的名单、职位、罚款金额等信息的汇总表,交到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交到人力资源中心。
第七条每月八日前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统一将对
上个月的受罚者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
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处分程序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成员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应当开出书面罚单,由被处罚者签收,罚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者,一份交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保存;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口头处罚的权力,事后由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补开罚单;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执行小组组长和执行小组成员开出书面罚单时,被处罚者应当签收,如遇不签收者,罚单将依级别向上层层签收,凡不签收的人员都处以和被处罚者相同的处罚,直至最终签收为止。
第九条如果受处罚者不服,可以在签收罚单后十日内,向任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电子邮件提出书面申诉,但在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做出改变原处罚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条如果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变原处罚,而人力资源已按原处罚进行处理,则在下一个工资日进行补发。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规定的违章、违规情形参照《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其它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有相冲突
的地方,优先适用本制度。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