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官衔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
一、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
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
具体如下: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
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
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中国官员级别(参考)
中国官员级别(参考)中国官员级别(参考)中国官员级别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公务员的层级和职权定位,是衡量一个人在政府组织中的能力和地位的重要标志。
官员级别一般分为九大等级,从最高级到最低级依次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办事员级和乡科级。
正厅级是最高的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最高层正职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包括部长、委员、副部长、总干事、代理部长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
副厅级是次高的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副职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包括副部长、副委员、副总干事、副代理部长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副职领导干部。
正处级是次之的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正处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处长、处级科长、处级办事员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正处官员。
副处级是第四级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副处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副处长、副处级科长、副处级办事员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副处官员。
正科级是第五级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正科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科长、科员、办事员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正科官员。
副科级是第六级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副科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副科长、副科员、办事员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副科官员。
科员级是第七级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科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科员、办事员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科员。
办事员级是第八级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办事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部门的办事员、文员、助理等,一般是省级、市级及以上机关的办事员。
乡科级是最低的官员级别,是中央政府机关乡科官员的称谓。
此类官员一般包括各乡镇的办事员、文员、助理等,一般是县级及以下机关的乡科官员。
中国官员级别分为九大等级,每一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职权定位和职责划分,是衡量一个人在政府组织中的能力和地位的重要标志。
军衔
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正军职:少将、中将;副军职:少将、大校;正师职: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副团职:中校、少校;正营职:少校、中校;副营职:上尉、少校;正连职:上尉、中尉;副连职:中尉、上尉;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中国现代官制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中国现代官位级别的排列
中国现代官位级别的排列
中国现代官位级别是按照一定的级别等级和层次结构来划分的。
官职分为正职、副职和非正式职位等。
官位级别的排列可以分为国家级别和地方级别。
现代中国国家级别官位如下:
一、国家常务
1.主席
2.国务委员
3.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二、国家最高层级官员
1.国家主席
2.国务院总理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4.国务委员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国家领导层
1.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总理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8.国务委员
四、国务院领导层
1.国务院总理
2.国务委员
3.国务院秘书长
4.各部委部长
5.国务院组成部
门主要官员
五、省级及以下领导层
1.省委书记
2.省长
3.副省长
4.市委书记
5.市长
6.副市长
7.县委书记
8.县长
9.副县长
在中国官方社交媒体上,崛起了一个“官星掉落计划”话题,许多中国互联网用户在上面分享他们所知道的官员的丑闻和负面新闻。
这个话题迅速在中国互联网上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现代官职等级一览表
中国现代官职等级划分如下:
一、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二、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此外,中国现代官职等级划分还可以参考现代官员等级划分:国家级、副国家级、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厅级、副地厅级、县处级、副县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副股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的官职等级划分和古代的官职划分并不相同,不能混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划分标准和划分方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而有所不同。
官员等级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官衔级别
中国官衔级别1、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4、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5、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列兵、上等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军衔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分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
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
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
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一、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
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
具体如下: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
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
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我国现行的各种级别
我国现行的各种级别
1.我国现行公务员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2.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
•一级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
•三级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
处管辖区域
3.我国现行职称级别
•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记者、编审、研究馆员、正高级教师等
•副高级:副教授、高级教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主任记者、副编审、副研究馆员等
•中级:讲师、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主管)医师、记者、馆员等
•初级: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医师等。
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的官员级别是一个复杂而又引人瞩目的话题。
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政府的组织结构,以及官员之间的职责分工。
中国的官员级别一般分为九级,即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科员级。
其中正部级是最高级别,正科级别是最低级别。
正部级官员一般为国务院部长级官员,是最高领导者,在中国政府的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副部级官员一般为国务院副部长级官员,是国家领导者的直接下属,负责研究、审查和执行各项重要政策,具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力。
正厅级官员一般为省部级官员,他们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下属机构,具有较大的职权和自主权。
副厅级官员一般为厅官级官员,他们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掌握各级政府部门的运作情况,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正处级官员一般为局官级官员,他们负责执行政府的政策,管理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和下属机构,具有较强的管理权。
副处级官员一般为处官级官员,他们负责协助正处级官员完成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权力和管理能力。
正科级官员一般为科官级官员,他们负责执行政策,完成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和改善社会秩序,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副科级官员一般为科员级官员,他们负责协助正科级官员完成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以上就是中国官员级别的简介,它反映了中国政府的组织结构,以及官员之间的职责分工。
每个级别的官员都负责不同的工作,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但同样重要。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学位,学衔的常识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国官级制度
中国官级制度
中国官衔,狭义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广义指涵盖除军事系统外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国企编制等。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
考试。
正国家级干部职位
正国家级干部职位
中国公务员职务序列的最高级别。
国家级正职是中国公务员职务序列的最高级别。
相当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别。
职位: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国家级正职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职务级别:
国家级正职:一级
划分: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
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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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编辑本段中国官衔级别中国官衔级别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省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厅局(地)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厅局(地)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编辑本段军队职务等级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军委正、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正排职;副排职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
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事、政治、专业技术军官、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后勤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正军职四级按正军职待遇副军职五级按副军职待遇正师职六级正局级副师职七级副局级正团职八级正处级副团职九级副处级正营职十级正科级副营职十一级副科级正连职十二级一级科员副连职十三级二级科员排职十四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