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海商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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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期末复习汇总

海商法期末复习汇总
②重视船方利益,以鼓励航运。①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与免责制度;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③船舶抵押权可以就建造中之船舶设定;
④货物的性质及价值未声明并注明于载货证券者,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就每一件仅负法定限制责任。
③重视人命安全之保护。①船舶责任限制制度对人身伤亡赔偿高于财产赔偿;
②为救助人命而违反规定航线,船舶所有人不得要求赔偿;
4.应变职能。发生海上事故,不严重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尽力施救。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时,可作出弃船决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重威胁,且不听制止时,可将其拘禁,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②对物处分权。人员持的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强制保管和将其丢弃;
②虽是动产,但具有不动产的法律特性。
③整体属性(合成物)。在买卖、抵押、租赁、委付时,船舶及其属具应一并进行。*涉及共同海损分摊时,船舶保险委付以及赔偿、船舶司法扣押及执行等都涉及全部。但从技术上讲,对于具备独立价值部分,可特别约定。
国籍:①意义:国内法上:内河、沿海运输、拖航、捕鱼、勘探、开发
国际法上:公海自由航行权。
抵押人:所有权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共有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共有人间另有约定除外><共有应当登记,否则不对抗第三人>)
标的物:包括建造中的船舶;
船舶灭失,抵押权消灭,保险赔偿可优先受偿(船舶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共有权分割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登记对抗;未经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
③船舶碰撞时对于人命采取连带责任;
④船长在不威及自身船舶/船员/旅客安全范围内,有义务救助海上出于危难人;
⑤于海难救助中救人者,对于船舶及财务之救助报酬有权要求分配;船舶碰撞后,对于他船应尽力救助,除非危及本船及船上人员安全。

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第1编绪论(1-4章)了解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特点及性质。

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了解海事法律规范以及海事法律关系所涵盖的相关内容;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定义。

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识记船长的相关职责。

了解船员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了解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了解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掌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着重了解船舶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掌握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

着重了解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了解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以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掌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法。

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掌握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方式,以及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明确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5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性及种类。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托运人及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尤其要着重理解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主要权利。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提单的概念、种类重点了解提单的作用及记名提单的概念;了解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面记载事项以及背面条款。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的主要规定,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掌握三大货物运输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

了解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范本格式。

了解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第6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承运人责任第7章船舶租用合同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以及法律适用。

了解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格式;掌握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着重了解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特点;掌握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8章海上拖航合同了解海上拖航概念第9章船舶碰撞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海商法期末复习

海商法期末复习

海商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海商法期末复习海商法期末复习一、重要概念1、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航次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船舶优先权。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的特定事由,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各方按照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5、滞期费。

是指非由于出租人应负责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因此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6、定期租赁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7、船舶。

作为船舶物权客体的船舶,取决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臵,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8、船舶责任限制。

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9、海难救助。

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10、船舶抵押权。

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并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一般问题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遵循了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成熟的内容和原则。

第十五海商法期末复习与考试题型

第十五海商法期末复习与考试题型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型与分值
•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共20分) • 二、多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号填入 表格内。答案选错或未选全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18分) •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 共20分)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 共24分) • 五、案例分析题(18分)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五、案例分析题(28分) (本大题共1个案例,下列若干小题,根据案 情,结合法律,作出分析和处理)
《海商法》的复习与考试
本课程的复习与考试的基本原则:
学生要能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 制度,并运用上述知识分析简单案例。
本 课程 所 涉 重 要 名 词
1海商法 2船舶 3船舶所 有权 4船舶留置权 5船舶 优先权 6船员 7引航 8海 上货物运输合同 9提单 10清洁提单11航次租船 合同12海上旅客运输合 同 13定期租船合同 14光船租船合同 15海上拖航合同 16船舶碰撞 17海难救助 18无效果无报酬 19共同 海损 20单独海损 21代替费用 22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 23海上保险合 同 24保险利益 25保险 委付26保赔协会 27海事 强制令 28海事证据保 29海事请求保全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表格内。错选、多选或 未选均无分。
题 号
1 D
2
3
4
5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7
8
9
10
答 案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qī mò kǎo shì)重点整理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zhòngdiǎn)整理一、海商法的定义(dìngyì)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dìngyì)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guān xì)、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guīfàn)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tiáozhěng)对象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chǎnshēng)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rénshēn)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chuánbó)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jiùzh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qīn quán xínɡ wéi)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的定义是什么?A. 任何能在水中移动的船只B. 任何用于商业运输的船只C. 任何用于国际贸易的船只D. 任何用于海上运输的船只答案:D2. 根据海商法,船舶的国籍是如何确定的?A. 根据船舶的注册地B. 根据船舶的建造地C. 根据船舶的所有权D. 根据船舶的运营地答案:A3. 海商法中,海事责任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责任无限B. 责任有限C. 责任根据损失大小确定D. 责任根据船舶价值确定答案:B4. 下列哪项不是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保险类型?A. 船舶保险B. 货物保险C. 人身保险D. 船舶抵押保险答案:C5. 根据海商法,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什么?A. 根据船舶的吨位B. 根据船舶的国籍C. 根据船舶的航行状态D. 根据船舶的所有权答案:C6. 海商法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A. 托运人和承运人B. 托运人和收货人C. 承运人和收货人D. 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答案:A7.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哪些行为需要取得许可?A. 航行B. 停泊C. 装卸货物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8. 海商法中,船舶的所有权转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交付B. 支付C. 注册D. 交付和注册答案:D9. 根据海商法,哪些情况下船舶可以被扣押?A. 船舶发生事故B. 船舶欠款未还C. 船舶违反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B10. 海商法中,船舶的登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A. 船舶的所有权登记B. 船舶的国籍登记C. 船舶的吨位登记D. 所有上述内容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海商法中,船舶的航行权包括哪些?A. 自由航行权B. 优先通行权C. 航行限制权D. 航行安全权答案:A、B、D12.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哪些行为需要遵守国际公约?A. 船舶的排放B. 船舶的救助C. 船舶的碰撞D. 船舶的航行答案:A、B、C、D1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哪些?A. 货物的运输B. 货物的保管C. 货物的交付D. 货物的保险答案:A、B、C14. 海商法中,船舶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程序?A. 交付B. 支付C. 注册D. 公告答案:A、C、D15. 海商法中,船舶的扣押条件包括哪些?A. 船舶欠款未还B. 船舶发生事故C. 船舶违反规定D. 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国籍由船舶的注册地决定。

《海商法》复习大纲

《海商法》复习大纲

《海商法》复习题(共76个知识点)第1章:绪论(共2个)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2、海商法的形式?第2章:船舶物权(共12个)1、船舶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2、船舶的性质?3、船舶物权的种类?4、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5、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6、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哪些?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有哪些情况?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原因?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包括哪些?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第3章:船员(共3个)1、船员的概念及要件?2、特免证明的相关知识?3、船长的定义及职能?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共18个)1、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的概念?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5、承运人免责事项包括哪些?各项免责规定的具体案例判断?6、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及权利?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8、提单的作用及转让的规定?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11、保函的法律效力?1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及法律后果?14、海运单的概念及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15、承运人妥善且谨慎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哪些?17、了解“喜马拉雅”条款?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共4个)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情形?3、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是多少?第6章:海上拖航合同(共5个)1、海上拖航的概念及方式?2、海上拖航合同按计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救助合同的异同点?4、承拖方的主要义务及权利?5、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归属?第7章:船舶碰撞(共8个)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重点关注拖航作业、引航作业、救助作业)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第8章:海难救助(共6个)1、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2、纯救助和合同救助实行的原则是什么?3、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4、海难救助报酬获得的要件?5、救助报酬的原则?6、特别补偿条款的相关知识?第9章:共同海损(共7个)1、共同海损的概念?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共同海损的法律制度包括?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4、共同海损牺牲包括?共同海损费用包括?5、共同海损的担保包括?6、共同海损理算的计算方法?重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7、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包括?第10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共5个)1、船舶污染的种类包括?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4、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情形包括?5、《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第11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6个)1、“船价制度”“金额制度”的含义?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适用船舶?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包括哪些?5、责任限制中的“航次制度”和“事故制度”的不同点?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相互索赔的冲抵规定?。

海商法复习题整理教学内容

海商法复习题整理教学内容

海商法复习题整理习题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 )。

A.劳埃德船级社 B.法国巴黎国际船级社 C.德国劳氏船级社2.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 )。

A.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3.根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的界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 )。

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 B. 多式联运经营人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4.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 )负举证责任。

A.承运人 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 C. 托运人 D.收货人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 )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承运人 D.船长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A.受损害船舶的船旗国法B.侵权行为地法 C.法院所在地法 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7.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是由( )造成,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A. 船舶碰撞 B.平舱不当 C.船长及船员管理货物过失8.我国海商法关于海难救助的规定,是依照( )制订的。

A.新劳氏求助合同格式 B.1910年求助公约 C.1989年国际求助公约9.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被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都可以采用( )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A.买卖B.背书 C.银行托收10.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的,时效自( )起中断。

A.申请扣船之日 B.提起诉讼之日 C.取得担保之日 D.海事法院作出扣航裁定之日二、多项选择题11.我国《海商法》规定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A.请求人申请扣船 B.请求人向被请求人提出要求 C.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D.请求人提交仲裁E.请求人提起诉讼12.根据保险单本身的条款,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基本上只包括( )。

《海商法》复习题

《海商法》复习题

《海商法》复习题第1章:绪论(共2个)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殊性2、海商法的形式?⑴国内立法、⑵国际条约、⑶国际航运惯例、⑷海商法的其他表现形式:①判例、②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张第2章:船舶物权(共12个)1、船舶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船舶是一个整体,包括船体、船机和属具。

2、船舶的性质?⑴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

船舶有船名、船籍、船龄及登记港等⑵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

船舶价值大,一般不用作交易的对象,物权需要登记⑶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

船舶包括船体、船机、属具,但各部门又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功能和自身的价值,可以分别投保。

3、船舶物权的种类?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4、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公示方法:是动产,但价值大,交易不甚频繁,因此将登记规定为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公示方法。

公示的效力(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在发生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时,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则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而对善意的第三人,则不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5、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6、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哪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原始取得:除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原因外,船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表现为:建造和订造(实物中亦称订购)。

这两种所有权的取得均是与船舶所有权的转让无关。

继受取得:(二手船)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付等。

是一种以船舶转让为基础的取得方式。

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有哪些情况?指船舶所有权与其主体相分离。

最新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最新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

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到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海商法期末练习题

海商法期末练习题

海商法期末練習題(B)1. 對於件貨運送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A)運費之計算以貨物之件數、重量或容量定之(B)多屬不定期航行(C)係不要式契約(D)重在貨物運送之完成,不重視船舶之特性,故可轉船。

正解: (多屬定期航行)(D)2. 對於傭船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A)亦稱包船契約,係指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B)為要契約(C)著重船舶之特性,故原則上不可轉船(D)裝卸費用,原則上由船方負擔。

正解: (貨方負擔)(B)3. 關於傭船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若船艙有空位時,運送人得自由再與他人訂約,裝載其他貨物(B)運送人與傭船人之間,雙方實力差距接近,擁有自由競爭與機會均等之條件,故毋需有法律強制規定,以保護傭船人(C)契約之重點在於一定貨物之裝載(D)傭船契約之運送人是公共運送人,對社會大眾公開招攬客貨。

(C)4. 對於件貨運送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亦稱搭載契約,係指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B)多屬不固定航路(C)運送人與託運人間,雙方實力差距懸殊,故有賴法律強制規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保護託運人(D)多屬不固定航路。

(D)5. 關於船舶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A)指船舶所有權人將船舶出租,供承租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契約(B)承租人占有船舶,且須登記(C)承租人除支付租金之外,尚須負擔航行費用(D)僅能利用船艙。

正解: (得利用船舶之全部) (A)6. 關於傭船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A)以船舶之使用收益為目的(B)傭船人不占有船舶,縱使全部傭船契約亦然(C)傭船人僅須支付運費,無須負擔航行費用(D)傭船人對於海員並無任何關係,縱屬全部傭船契約,海員亦由運送人所僱用。

(A)7. 關於連續運送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A)對於全部航程中所生之毀損滅失及遲到,均應負責(B)亦稱聯營運送契約,或共聯營運送契約(C)係指數運送人共同約定,由第一運送人代理全體運送人發行載貨證券,而由各運送人利用船舶,相繼分段運送工作,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予受貨人之運送契約(D)載貨證券之發給人對於其他連續運送人之行為負擔保證之責任。

海商法复习

海商法复习

• 第七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基本内容 • 2、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与承运人的单位责 任限制的关系 •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金额制、事故 责任制、单一责任限制
• • • • • • • • •
第八章 海上保险合同 1、保险价值与保险赔偿 2、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 3、施救费用的赔偿 4、海上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 5、保险标的的损失与保险委付 6、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主险和附加险 7、船舶保险中的全损险、一切险 8、船舶碰撞责任附加险责任范围
• 7、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体制 • 8、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 合同的区别 • 9、船舶碰撞的构成及责任划分 • 10、海难救助的成立条件 • 11、共同海损的构成(藉此区分单独海损与共 同海损) • 12、海上保险(运输货物、船舶)的保险责任
四、复习提示
• • • • 第一章 船舶物权 1、MC :3船舶的概念, 2、船舶所有权 (1)占有:通过雇佣的船员占有,因此有船 员劳动合同。 • 在光船租赁下,船舶由承租人占有 • (2)使用:在班轮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使用 权归货主或租船人,在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 船中,船舶的使用权也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主要从造成 损失的原因、涉及的利益、损失结果的承担) • 2、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 3、共同海损与当事人的过失的关系 • 4、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 5、《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组成部 分 • 6、理算的一般规则 • 7、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关系
• 第三章 船舶租用合同 • 1、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 合同的比较(主要从合同的性质、法律适用、 权利义务 、费用承担、合同形式、诉讼时效、 转租等比较) • 2、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 3、通用的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GENCON、NYPE、BARECON) • 4、航次租船合同的滞期费 • 5、定期租船合同的租期及租金的支付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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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海商法重点复习内容

海商法重点复习内容

一.救助报酬:救助行为符合海难救助的要件,则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即告成立,如果有效果,便发生救助报酬的请求权,该项请求权的当事人是(1)债权人。

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债权人是实施海难救助的人;(2)债务人。

根据现行法律,债务人为被救助船舶所有人、货物、运费所有人或其他海上获救财产的所有人。

救助报酬的原则:(1)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助方有过失,报酬将予以减免,以致赔偿。

《海商法》第187条规定,“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须或者更加困难,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的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被救船长在救助作业中的地位和应注意的事项:(1)船长有权代表船、货双方签订救助合同,并应及时签订救助合同;(2)船长的救助义务。

发生事故,危及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旅客尽力施救。

船长认为船舶沉没、毁灭不可避免时,可以作出弃船的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充当将弃船决定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应当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3)正确行使“禁止救助权”;(4)注意与确定报酬金额有关的因素,做好记录,这是对日后仲裁或诉讼有重要意义的证据材料。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念: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美国于1935年改为采用“并用制度”,即并用“船价制度”和“金额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2)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3)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4)适应了海上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限额是以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为起点的。

责任主体有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以及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

此外,还有责任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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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船舶一、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三、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与消灭:1、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2、转让:“书面成立,登记对抗”(第9条)3、消灭:①因客体不存在而消灭;②因所有权转让而消灭③因保险委付而消灭;④因所有人抛弃船舶而消灭⑤因强制措施而消灭(行政——征用、没收;司法——拍卖)五、优先权的特征及优先原则: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特征:法定性;秘密性;随船性;优先性;程序性2、优先权原则:a.绝对优先原则: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b.公共政策原则;c.不分先后原则;d.后来居上原则。

3、优先权顺位:①工资费用→②伤亡赔偿→③税费→④救助款项→⑤财产赔偿若④后于第①→③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①→③项受偿。

若第①、②、③、⑤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若第④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六、比较船舶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1、共同点:①都是设置于债务人船舶上的担保物权;②标的物都是船舶(包括属具在内);③都优先于一般债券受偿。

2、不同点:①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约定;船舶留置权、优先权——法定)②受偿顺序不同(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③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书面成立、登记对抗;船舶留置权——实际占有船舶;船舶优先权——其成立不用实施任何行为)④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抵押权——借贷之债;船舶留置权——修船费、造船费;船舶优先权——工资费用、伤亡赔偿、税费、救助款项、财产赔偿)⑤权力的实现不同(船舶抵押权——拍卖或占有使用;船舶留置权——拍卖或变卖;船舶优先权——强制拍卖)第三章船员1、船员的组成: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1)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舵工(2)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3)电信部:报务主任、报务员(4)事务部:厨师、服务员、船医及其他人员2、船长的权限与职责:船长是指受船舶所有人雇佣,在船舶从事航运期间,全权负责船舶一切事务的人。

(1)职责:①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②负责船舶安全与秩序;③负责制作各类报告书;④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⑤行使行政和司法权。

(2)权利:代理权、处分权、拍卖权、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3)义务:完成航运;检查船舶的适航能力;制备文书;谨慎注意;监督海员;在船指挥;海上救难。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合同的解除条件:(1)合同的种类:①包运合同(COA);②班轮运输合同(B/C)(又称杂货运输合同)③航次租船合同(C/P);④多式联运合同(MT)(2)合同的解除条件:①开航前解除:a.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②合同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③合同法规定解除的程序: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

④解除的后果:a.托运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已经装船的,应当负担装卸费用。

b.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的,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c.若提单已经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则合同不能解除(因涉及第三方利益)四、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义务:(1)最低法定义务:①适航:承运人要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a.内容:适船;适船员;适货。

b.时间:开航前和开航当时经过检验船舶适航就可以,不需要全程适航。

c.适航程度:承运人做到“适当谨慎”d.后果:不适航是根本违约。

②管货义务a.内容: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b.要求:妥善和谨慎c.时间:在责任期间承运人有管货义务;责任期间以外的管货时间可以双方约定“装前卸后条款”。

③不作不合理的绕航a.绕航:是指船舶有意脱离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饶航必须是明知且有意为之。

b.后果:绕航与货损要有因果关系,承运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2、权利:(1)责任限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2)费用请求权: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3)留置权:①当托运人没有按时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有权在合理限度内留置货物。

②对于留置货物,满60天无人提取,可以由法院拍卖;若货物容易腐烂变质,可以不受60天限制,提前拍卖;卖多了要还,不够可以追偿(4)免责权: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五、表格(一)——不同公约规定的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第五章船舶租用合同一、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光船租购合同: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第六章海上拖航合同一、海上拖航合同海商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一)承拖方权利、义务1、权利:(1)就近交付被拖物的权利;(2)绕航的权利;(3)留置权;(4)获得救助费和其他报酬的权利。

2、义务:①起拖前和起拖时使拖轮试航、适拖②在规定时间内起拖③承担与拖轮有关的费用④承拖方责任期间:拖轮开始起拖之时到拖航结束时止(此期间内,承托方开始承担责任,并可享有合同的免责规定)(二)被拖方的义务:1、提供适拖的被拖物;2、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被拖物;3、承担与被拖物有关的费用;4、按约定的方式支付拖航费;5、服从拖轮船长的指挥。

三、拖航作业中的责任原则1、指挥原则:谁指挥谁负责(对外);过失原则(对内);指挥方举证2、过失责任原则:损失由过失方造成(一方过失),过失方承担;损失由双方过失造成,双方按过失比例负责。

3、合同约定原则四、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制度1、对于损害的发生第三方完全无过失的,承拖方与被拖方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支付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时,对另一方可以追偿。

第三方完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2、损害是由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自负。

3、由第三方和拖带双方共同过失造成的,拖带双方作为一个整体同第三方按过失比例分担责任,然后拖带双方再依合同约定处理。

4、如果对第三方的损害是由可免责的过失造成的,承拖方仅免除对被拖方的损失赔偿,对第三方的损失应承担。

5、按合同约定原则,无论谁的过失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均由被拖方负责,即使过错在承拖方,承拖方赔付后仍可向被拖方追偿。

五、海上拖航与海上拖带式货运、拖带式救助的比较海上拖航是指拖船利用自己的动力和设备将他船或他物经海路由一地拖至另一地的海上服务方式。

(一)海上拖航与海上拖带式货运的比较1、联系:拖轮所有人拖带其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2、区别:①合同的目的不同a.海上拖航:协助被拖物航行;b.海上拖带式货运:运输货物②举证责任不同a.海上拖航:被拖方举证;b.海上拖带式货运:承运人举证自己无过失或免责③适用法规不同a.海上拖航:适用《海商法》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相关规定;b.海上拖带式货运: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关规定④当事人义务不同a.海上拖航:被拖物的适拖性以及适货性由被拖方负责;b.海上拖带式货运:拖轮及被拖船的适拖性、适航性、适货性均由承运人(拖轮所有人)负责。

(二)海上拖航与海难救助拖带的区别1、是否面临危险:(1)海上拖航中被拖船处于适拖的正常状态,不面临具体风险的威胁,承拖方的义务仅是提供拖轮的动力和设备,将被拖物拖至指定地点(2)海难救助拖带,是对遭遇海难处于危险中的船提供救助服务,使其摆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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