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杉山政发﹝2011﹞12号
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
各社区(村委会),站办所、镇有关单位,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管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杉山镇行政区域内社区(村委)和镇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二、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和镇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
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一)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
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协调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

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

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公路站负责镇内各乡村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
2.安监站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加油站、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

3.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

4.国土资源所负责矿山企业和非法开采行为等。

5.水利站负责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水库坝塘,防洪及水利重点工程等。

6.中心学校负责学校安全。

7.卫生院、工商所负责食品安全等。

8.文化站负责网吧、餐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9.农机站负责农用车辆安全检查、督查等。

10.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运输和燃放,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11.农业技站负责农药使用安全责任。

12.劳保所负责劳动合同用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3.各社区(村委)支书、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支书、主任一肩挑的社区(村委)责任人为支书;支书、主任分设的社区(村委)责任人为主任。

六、责任追究
按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执行。

杉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