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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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监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考试课程
所含班级
考试时间


日____:____—____:____考场(教室)参加人数应到______人,
实到______人,
缺席______人试卷份数领取_______份,实发_______份,
剩余______份缺考记录姓名
学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班级
执行顺序和要求
执行正常打√
1.主监考前半小时到课程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答题册。

2.监考人员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主监随机安排考生座次,副监保
管好试卷。

4.主监宣读考试纪律。

5.副监发答题册和试卷,主监监控考场,提醒学生清点试卷,在答题册
指定位置写清班级、姓名、学号等考试相关信息。

6监考教师共同检查考生的座次以及考生本人与学生证图像两者是否
同一。

7.考试结束时,副监收答题册和试卷并清点数量,主监维护考场秩序。

8.主监将所有试卷和监考记录表交回课程管理办公室。

监考中发现的事实记录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事实经过
违规考生签字
监考签字主监:___________
副监:__________
___________
注:
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制
写得很好,很触动人心。

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

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

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日期:年月日地点:时间:考场巡视记录:一、考场环境及设备检查1. 检查考场内的通风情况,确认是否有良好的空气流通,以保证考生的舒适度。

2. 检查考场内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在合适的范围内,以免影响考生的集中力和身体状况。

3. 检查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的摆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以确保考生的正常使用。

4. 检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运作,确保考生有足够明亮的光线来阅读试卷。

5. 检查教室内墙壁上是否有有关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的公告,确保考生能够准确遵守考试规定。

二、考试资料及监考员检查1. 检查试卷及答题卡的发放情况,核实数量与考生人数是否匹配,以免发生试卷丢失或混乱的情况。

2. 检查试卷的印刷质量和版面设计是否清晰易读,确保考生能够清晰看到题目和选项。

3. 核对监考员名单及相应证件,确保监考员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符合要求。

4. 监察监考员的工作纪律和表现,确保他们能够严守考场纪律和执行考试流程。

三、考生座位及身份验证1. 对考生座位进行编号,并确保座位编号与考生名单一一对应。

2. 核实考生在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 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非法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等,并进行合规处理。

四、考场监控和安全检查1. 确保考场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作,以便后续的监控回放。

2. 检查考场内是否有安全隐患,如杂物堆积、紧急出口是否畅通等,确保考生的安全。

五、考试顺利进行:1. 提醒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避免影响考试秩序。

2. 监察考试期间考生的行为举止,确保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六、考试结束后的整理工作1. 检查考生的答题卡是否按要求填涂完整,并在底部签名。

2. 收集试卷和答题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存与交接。

七、巡视记录总结在本次巡视过程中,考场环境良好,设备正常运作,监考员负责尽职,考生纪律良好,整个考试过程井然有序。

巡视人员对考场内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对考场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监考记录模板

监考记录模板
监考记录
学期:201—201第学期考试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
考场
班级
考试课程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收卷份数




缺考登记
学号班级姓名5、
6、
7、
8、
9、
10、
交卷时间统计:
第一份:
最后一份:
考场纪律(如有违纪、作弊现象,请注明情况):
监考教师签名:年月日
验收人签名:年月日
注意: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交回。
巡考记录
学期:201—201第学期考试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
考场
监考教师情况
考生考试纪律情况
备注
缺勤者
迟到者及迟到时间
脱岗者及脱岗时间
作与监考无关事者
缺考
人次
迟到人次
违纪人次
考试情况评价:
巡视员签名:年月日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监考记事表

监考记事表

监考记事表监考教师:年月日注:1. 考试前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强调考试纪律。

2. 对于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应立即填写违纪报告单上交教务处。

考场规则一、学生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持本人的学生证才能进入考场,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

2.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应在监考教师安排下进行就座,不能擅自挪动。

4.闭卷考试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包括草稿纸),开卷考试携带由任课教师安排指定的材料。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同意,限定时间,有人陪同并以离场1次为限。

6.考生有事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7.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场议论、喧哗。

8.不得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舞弊。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否则,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宣布试卷作废,并退场。

对于拒不服从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二、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关掉手机、传呼等通讯工具,组织学生入座,并宣布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查学生的学生证,证件无效者要清出考场。

3.清理考场,清理完毕后方可发放考卷。

4.监考人员除要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提问外,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或启发学生答卷。

5.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行站立式监考,将全体考生考试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之内,发现违纪的考生要告知已被认定为违纪,并清出考场,填好监考记事及违纪报告单。

6.考试期间不得关门,监考人员必须前后分散监考,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闲谈,打瞌睡,听随声听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人员要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考试结束后,并立即清点考卷份数,发现问及时稳妥处理。

8.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监考记事表,如有违纪现象,并立即提交《大学违纪报告单》。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分管领导意见
*日,向**进行了汇报,并同意***同志作为***职务人选。
党委成员意见
*,分别向****进行了汇报,均同意**同志作为
***职务人选。
总经理意见
*日,与***进行了汇报,并同意***同志作为
****职务人选。
签字:**1年*月*日
党委书记意见
*日,与党委书记**进行了汇报,并同意**同 志作为****职务人选,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
签字:2021年*月*日
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年月一年月第学期系:专业:年级:课程名称考试地点来自考试时间应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考人数
主考教师 (授课教师)
监考人及 单位
考 场 情 况 记 录
监考人签名
年 月日
填写说明:
①凡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现象的,必须把具体情节、人员写明。
②本表由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提供,并由主考教师填写且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主考教师所在学院。
任前考察情况报告表
考察对象
姓名:**单位:**
拟任职务:*****
考察组组成及考察过程
由***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与8人进行考 察访谈,访谈人含考察对象上级、下级。
考察结论及建议
经考察对**同志评价较高,普遍认为该同志 能胜任******职务。
(具体考察情况见附件《考察报告》)
考察组签字:2021年*月*日

巡考情况记录表

巡考情况记录表

巡考情况记录表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巡考人员主要职责是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具体的职责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巡考人员要熟悉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及主考、监考人员职责,并监督执行,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巡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各考场考生及监考人员到场情况。

3.对于迟到10分钟以上的考生及在考场附近的无关人员,要令其远离考场,不得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

4.对失职的监考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其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向考务组长反映。

5.巡考人员应佩证上岗,进出考场或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学生考试。

6.巡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给考务组长。

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形报表

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形报表

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形报表课程名称考核学期学生班级请监考教师提早20分钟到岗,按以下流程逐项执行并做好记录:主监考签名:副监考签名:监考地址:监考日期:年月日东南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考生必需按规按时刻进入考场。

无端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置。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考生进入考场,必需带学生证件及必需的文具。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半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形必需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并有监考教师随行,不然按交卷处置。

第四条考生必需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刻。

交卷后应当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交谈。

第五条考试进程中未经监考人员许诺,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笔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置,考生之间不准相互询问。

第六条考试终止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教师应在规按时刻将学生成绩报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并由其在考试终止后统一贯学生发布。

第七条在考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属违背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2.不按规定将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址,且不听劝告;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4.考试进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5.在考试进程中谈话;6.将寻呼机、电话等无线通信工具及文曲星等强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带入考场;7.将考卷携出考场。

第八条在考试进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1.剽窃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剽窃);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彼此对答案;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互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互换的两边);4.参与团伙作弊;5.在考场内利用寻呼机、手持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者;6.因保管不善等缘故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进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两边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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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课程名称考核学期学生班级
请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岗,按以下流程逐项执行并做好记录:
主监考签名:副监考签名:
监考地点:监考日期:年月日
东南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学生证件及必需的文具。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监考老师随行,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四条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交谈。

第五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报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并由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向学
生公布。

第七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2.不按规定将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谈话;
6.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文曲星等强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带入考场;
7.将考卷携出考场。

第八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
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4.参与团伙作弊;
5.在考场内使用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者;
6.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
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其它考试作弊以教师报教务审核认定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2.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3.组织团伙作弊。

第十条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考试课程按零分记载,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业务档案,学生作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第十一条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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