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版》征-V1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选择一款安全可靠的餐具洗涤剂也成为了现代家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
据了解,为确保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国家对该品类产品进行了抽查,并颁布了《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何为餐具洗涤剂?
餐具洗涤剂是指用于清洗餐具、桌椅、厨具等家庭物件的清洁用品。
其主要作用是去除油污、菌群、异味等,保证餐具干净卫生。
二、抽查标准与要求
依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抽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内相关标准对餐具洗涤剂进行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名称、厂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清晰明确。
2.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内容是否正确。
3.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如外观、气味、颜色等。
4.产品成分是否含有违禁物质,如乙醛、激素等。
5.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如性能、耐温、PH值等。
三、实施效果
在这一严格抽查制度的推动下,国内餐具洗涤剂市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通过经过严格品质检测的产品,消费者不仅能够有效地确保餐具
洗涤剂的清洁效果,还能避免使用不合格产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
影响。
同时,生产企业也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制度检测,加强质量管控,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竞争力。
总之,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颁布为国内家
庭生活品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更为广泛的视角来看,
相信中国消费品市场将因此进一步迈向更为完善和健康的方向。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申请的受理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抽样与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9申诉 (6)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11附则 (6)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一、引言餐具洗涤剂是一种用于清洁餐具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餐饮行业等领域。
为了确保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将介绍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实施细则。
二、许可证申请要求1.企业申请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时,须具备法定生产经营资格,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2.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及辅料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3.企业应具备符合生产规范的生产设备和场地,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应提供生产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展示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
三、许可证审查流程1.企业提交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完整、真实有效;3.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生产设备、生产场地进行检查;4.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评估,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对原材料及辅料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相关部门对上述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7.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重新提交申请;8.相关部门对整改后的申请资料再次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及监督检查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3.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情况等;4.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要求企业整改,并可能进行处罚,甚至吊销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
五、总结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对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详细的规定,保证了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在申请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时,应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设备和现场的整改,以确保取得许可证的顺利通过。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总则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为加强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生产许可申请与审批2.1 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申请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设备和设施情况的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情况的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材料。
2.2 审批程序• 2.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方根据2.1中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2.2 材料审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方进行补正或补充;• 2.2.3 现场核查: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符合要求;• 2.2.4 技术评审: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方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 2.2.5 许可决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生产许可;• 2.2.6 发放许可证书:对通过许可决定的申请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三、生产许可证书和标识3.1 生产许可证书• 3.1.1 生产许可证书为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证明,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3.1.2 生产许可证书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范围、发证日期等信息;• 3.1.3 生产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申请延续。
3.2 生产许可标识• 3.2.1 获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3.2.2 生产许可标识应清晰可辨,不得与其他标识混淆;• 3.2.3 生产许可标识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
四、生产过程管理4.1 生产设备和设施• 4.1.1 生产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1.2 生产设备和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情况。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防腐剂、色素、香精符合本细则4.1.2规定2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按标准要求低于标准要求值判为不合格∨ ∨3 (1%溶液中以As计)mg/kg ≤0.05 大于0.05判为不合格∨ ∨4 重金属(1%溶液中以Pb计)mg/k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5 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检出则判为不合格∨ ∨6 菌落总数,个/g ≤1000 大于1000判为不合格∨ ∨7 大肠菌群,个/100g ≤3 大于3判为不合格∨ ∨8 标签(标志) 按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9 其他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修订、修改单等内容适用于本细则的要求。
综合判定: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生产许可证书5.1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当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当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与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时,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和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确定。
5.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拟增加部分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5.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申请的受理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抽样与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9申诉 (6)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11附则 (6)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公章):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1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 本办法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 本办法分为: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二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三生产资源提供、四采购质量控制、五生产过程控制、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共7章29条58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生产设施(2.3)、设备工装(3.1.1)、测量设备(3.2.1)、采购控制(4.1.2)、工艺管理(5.2.2)、出厂检验(6.3)、行业特殊要求(7.3)共7项,在表中加*表示;2.2 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非否决项目共51个。
3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3.1 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6项,无否决项;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23.2.1 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2 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3 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3.2.4 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年月日456年月日7三、生产资源提供8910年月日四、采购质量控制11年月日12五、生产过程控制1314年月日六、产品质量检验15年月日16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年月日17。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目录1 总则 (2)2 工作机构 (3)3 生产许可程序 (3)3.1 申请和受理 (3)3.2 试生产 (4)3.3 实地核查 (4)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3.5 审定与发证 (6)4 审查要求 (6)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4.4.1抽样方法 (8)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5 生产许可证书 (10)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12)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8 监督检查 (13)9 违法处理 (14)10收费 (14)11工作人员守则 (14)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13附则 (15)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9•【文号】国质检食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月9日国质检食监[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目录1 总则 (2)2 工作机构 (3)3 生产许可程序 (3)3.1 申请和受理 (3)3.2 试生产 (4)3.3 实地核查 (4)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3.5 审定与发证 (6)4 审查要求 (6)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4.4.1抽样方法 (8)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5 生产许可证书…………………………………………………………………(10)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12)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2)8 监督检查………………………………………………………………………(13)9 处理 (14)10收费.......................................................................................(14)11工作人员守则...........................................................................(14)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13附则 (15)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表3 果蔬清洗剂表4 饮料用瓶清洗剂表5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表6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表7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及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QB/T 2967—2008 饮料用瓶清洗剂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 工作机构
•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 许可工作。
•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 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 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 3.1.2.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
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3.1.2.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 3.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
需携带原件);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 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 3.1.2.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用于产品最 小包装);
•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 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 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 符合其规定。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 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查机构、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2 工作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 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 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 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 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 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 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 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目录1 总则 (2)2 工作机构 (3)3 生产许可程序 (3)3.1 申请和受理 (3)3.2 试生产.................................................................. (4)3.3 实地核查............................................................... (4)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3.5 审定与发证.......................................... (6)4 审查要求................................................... (6)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4.4.1抽样方法 (8)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5 生产许可证书 (10)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12)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8 监督检查 (13)9 违法处理 (14)10收费 (14)11工作人员守则 (14)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13附则 (15)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餐具洗涤剂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
2 检验依据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已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明示要求3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3.1抽样地点:生产领域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
3.2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确定的抽查品种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 10111-200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
3.3抽样基数:在生产领域抽样,同一批次最少独立包装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
3.4抽样数量:检验用样品抽取3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1.5kg,备份样品抽取2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1kg。
4 检验项目要求表1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表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5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①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③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 9985中第A.1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④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6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手洗餐具(果蔬)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大于0.05判为不合格
V
V
11
重金属(陶溶液中以铅计)mg/k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V
V
12
菌落总数,
个/g
<1000
大于IoOO判为不合
格
V
V
13
大肠菌群,
个/10Og
<3
大于3判为不合格
V
V
14
标签(标志)
按标准要求
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
不合格
V
按标准要求
低于标准要求值判为
不合格
V
V
5
pH(25oC,1%溶
液)
4.0-10.5
超出范围判为不合格
V
6
去污力
不小于标准餐具洗涤剂
小于标准餐具洗涤剂判为不合格
V
V
7
荧增白剂
不潮佥出
检出则判为不合格
V
V
8
甲醇,mg/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V
V
9
甲醛,mg/g
≤0.1
大于0.1判为不合格
V
V
10
神(1%溶液中以碑计)mg/kg
手洗餐具保蔬)用洗濠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
弓
项目
指标要求
合格判定
发证
检验
关键控
制检验
备注
1
外观
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粉状产品均匀无杂质,不结块
液体产品分层,有悬浮物或沉淀;粉状产品不均匀有杂质,结块判为不合格
V
L标准
依据
GB9985
-2000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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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申请的受理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抽样与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9申诉 (6)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11附则 (6)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地址: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023)67953554联系人:雷世平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地区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审查材料寄(送)审查部,由审查部按比例抽样其审查工作情况;监督及查处无证产品的组织工作。
2.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测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分工区域见附件1):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023)67953554传真:(023)67951136联系人:沿飞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地址:省市文源巷34号邮政编码:030001:(0351)4046717传真:(0351)4040802联系人:晨之3 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3.1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3.2 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3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3.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手段。
3.5 企业必须具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的检测。
3.6 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
4 申请的受理4.1 申证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2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4.2.2 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立即退回申请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4.2.4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2.5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
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餐具洗涤剂审查部组织进行,其中、、、、、、、等八省(区、市)的审查工作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 审查组应由该专业的技术专家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3人。
5.2 现场审查5.2.1 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组织审查组,审查组长依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附件2)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3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4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申请企业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5 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确认后,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审。
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附件5)抽样,并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登记表》(附件4),审查组应对抽、封样工作的可靠性负责。
6.2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6.3 企业自接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重新抽样。
7 审定与发证7.1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等八省、市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附件3)、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审查部。
7.2 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3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获证企业,并审批发证和公告。
7.4 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
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7.5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要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和无证查处。
8.2 获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6-114 XXXX企业证书编号产品编号行业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8.3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8.3.1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2 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3 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8.3.4 获证企业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5申请取证是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
8.4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申诉申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诉。
对证书的发放与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10.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件》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10.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 公告费:每证书收取400元,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10.6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1 附则11.1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生产条件审查得分情况表审查组成员表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1 受检产品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中所列的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的洗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