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校局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路径
校局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路径刘汝宽(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550005 )摘 要: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校局协同育人贯穿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研究、教学过程等各个环节, 是公安院校加强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路径。
虽然在实践中 各地校局协同育人的紧密程度、形式与制度架构可能存在差别,但是校局协同育人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都 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机关:校局协同育人Approaches to Construct the School-bureau Collaborative Mechanism for Students' CultivationLiu Rukuan(Guizhou Police College, Guiyang 550005, China )Abstract : The school-bureau collaboration for students' cultivation, which is cooperatively practiced by police colleges and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runs through all aspects of students' cultivation, including the training goals, disciplinary study, and teaching process. It is an inevitable means for police colleges to strengthen student's cultivation as well as a primary approach to improve the cultivation quality for students majoring in public security. Although the school-bureau collaboration for students* cultivation practiced in different places may vary in the tightness, form,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it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students' cultiv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Keywords :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chool-bureau collaboration for students' cultivation[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DOI : 10.13310/ki.gzjy.2020.06.017文章编号:2096-8752 ( 2020 ) 06-0121-06 ]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校局)协 同育人是指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对 公安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培养力 度,发挥协作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模 式,是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 要路径之一。
健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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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制度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2016年第03期
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意见要求,招警工作要科学规范,要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以更好地满足公安工作需要和实战要求。
(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增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为增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是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提升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招录、竞争择优,优化来源、畅通渠道,分类招警、科学考录,规范便捷、突出特色的原则,增强省级统一招警,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类招警,按照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划分招考职位类别,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改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增大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力度,完善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办法,严格招警考察标准,探索心理素质测评,使招警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满足公安工作需要和实战要求。
意见要求,要按照质量为本、公开公正、基层导向、规范便捷的原则,推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
要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意见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理解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严把进人关,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依规。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公安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精神,切实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严把公安机关“入口”关,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以下简称《录用办法》)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地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
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公安机关统一招考制度,克服了省以下实施操作的困难,提高了考录工作的效率,严把了公安机关进人关,保证了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现就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的重任。
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
实行省级统一招考,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深化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扩大选人范围,有效地杜绝进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与思考
[收稿时间]2020-05-22[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践”(GXGZJG2019B068);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2020JGZ161);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研究课题“高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师研〔2020〕1号)。
[作者简介]刘敏(1982-),女,湖北武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公安信息化。
侯碧海(1966-),男,广西全州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公安技术。
[摘要]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培养的人才是否能够满足公安行业的需求。
提高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质量,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警察院校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文章结合目前国内外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通过构建体系化的教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搭建校局双向培养师资运行平台与构建“互换岗位,双向培养”机制等措施,使教师的总量充足,年龄结构、学历教育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得到较明显的优化,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关键词]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1)06-0026-032021年6University Education一、当前加强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一)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把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这就为我们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深化教师队伍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1]。
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颁布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制定的《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这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导向性[2],同时说明高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探索已经迫在眉睫。
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与思考
[收稿时间]2020-05-22[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践”(GXGZJG2019B068);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2020JGZ161);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研究课题“高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师研〔2020〕1号)。
[作者简介]刘敏(1982-),女,湖北武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公安信息化。
侯碧海(1966-),男,广西全州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公安技术。
[摘要]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培养的人才是否能够满足公安行业的需求。
提高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质量,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警察院校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文章结合目前国内外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通过构建体系化的教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搭建校局双向培养师资运行平台与构建“互换岗位,双向培养”机制等措施,使教师的总量充足,年龄结构、学历教育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得到较明显的优化,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关键词]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1)06-0026-032021年6University Education一、当前加强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一)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把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这就为我们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深化教师队伍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1]。
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颁布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制定的《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这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导向性[2],同时说明高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探索已经迫在眉睫。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4]80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09.19
【实施日期】199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4]80号)
近年来,全国警察院校培养了大批公安专业人才,在各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都能对口安排到各级公安机关,大大改善了公安队伍的专业和文化知识结构,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但是,近来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方面一些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不到公安系统,有的甚至在家待业。
另一方面有的地区公安机关又未按规定通过招收和调入,进来了不少没有任何公安业务知识和专长的人,影响了队伍的素质。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把住公安机关的进人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领导。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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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生信息网: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陕西招生信息网: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2017年公安、公安现役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二)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是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今年高中应届毕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汉族考生;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仅招收汉族考生。
(三)身体健康,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招生院校(一)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四个院校及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部分公安专业。
(二)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两所院校。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初探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初探摘要:在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警察院校在服务公安工作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这场改革是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需要。
从08年7月颁布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国公安院校体制改革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变与进步。
本文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现状出发,探索目前此体制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安院校;体制改革;解决办法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现状1. 培养时间相对较短,课程设置不够科学招录方案要求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战部门实习,也就是说,在校系统学习时间仅有一年半的时间,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要学习大量的公安专业知识很多学员几乎是从零起点开始学习,面对知识层次差异较大,起点不同,良莠不齐的学员,对于授课教师讲课的方式方法、课程进度、难易程度的把握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势必导致在较短的时间里一部分学员很难实现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培养方案。
2.部分学员社会经验丰富,实行警务化管理存在一定困难此前的公安院校学员都是在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年龄小几乎没有社会经验,而体改班的学员主要来自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此举使得体改班学员年龄普遍偏大,并且有过多年大学生活和军旅生活的锻炼,对社会都有过或多或少的接触。
因此,对公安院校长期实行的警务化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考评机制不完善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公安院校学员的培养费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加之原来在大学和部队一些风气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学员觉得高枕无忧,缺少学习热情,同时,各院校的考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使学员们普遍认为:学好学坏一个样,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前途。
由此导致在学员中学习风气不正、不浓、缺课、逃课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公安院校对于体改学员的学业考核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院校自己说了算,导致学生观和毕业条件不一致,对后期的公务员录用和录警有一定的影响。
中央司法警官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河北金融学院河北金鹏
中央司法警官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河北金融学院河北金鹏2022年XXXX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XXXX学院国标代码:XXXX学校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司法部直属)办学层次: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四年二、招生计划2022年招生计划总数1350人,根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需求、各省份生源、学校往年录取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分配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各省份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官网招生网页上也将发布相关信息。
三、招生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共12个,分别为:监狱学专业、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监狱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监狱学专业(政治工作方向)、监狱学专业(劳动改造方向)、侦查学专业(狱内侦查方向)、禁毒学专业(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专业、司法警察学专业、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警察管理方向)、社区矫正专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监狱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侦查学专业(狱内侦查方向)、禁毒学专业(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专业和司法警察学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一)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我校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都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提前批录取院校栏内填报我校志愿。
对应、往届考生不作限制。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我校。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国人 民解放 军 、中国人 民武 装警 察 部队 ( 包括 公 安现役 部 队 ) ,
符 合报 考条件 的 ( ) 役 士兵 ,全 日制普 通 高等 院校应 届毕业 拟 退
生 。这种 改革 有利 于 凸显公 安院 校的 办学 特色 , 出公安 实务方 突
维艰 。
2 就 业问题 .
.
按 照公安 部 《 培养 方 案 》的要 求 ,试点 班学生 设置 3 个课 程
l 台 和 7 课程 模块 。必修 课 总学 时为 17 个学 时左 右 。由于 平 个 0 1 试点 班学 制只 有两 年 ,还要 安排 半年 时间 的实 习 ,因此 , 堂教 课 学 的任务 重 、时 间紧 。教 师在课 堂教 学 中安排 的 内容多 、 讲授 速 度快 ,学 生学 习压 力大 ,普 遍感到 抓不 住重 点 。
面的教 学 、训 练内容 。在培养 模式 上 ,以公安业 务综 合 素质培 养 为基础 ,以职业 精神 、 本技 能 和专业 能力 培养 为核 心 ,专 、 基 特 色 和职业 能力 培养 特色 将 更加 明显 。但也 暴露 出 了一 些 问题 , 这 些 问题 如果不 及时 加 以解决 , 必影 响改革 的进 程 ,使得 改革前 势 功 尽弃 。 二 、 目前 公安 院校 招 录培养体 制 改革 存在 的主要 问题 1 .经 费问题 经 费保 障问题 是公 安教 育改革 能 否有效 推进 的关 键 。 20 从 09 年参 与 改革试 点 的 3 l所公 安院 校看 ,均不 同程 度存 在经 费保 障 滞后 甚 至不到 位 的问题 , 这严 重 制约 了改革 的整 体进 程 。 照文 按 件 规定 “ 点班学 生 在校 期间 免收学 费 , 发给 生活补 助 费 。生 试 并 活 补助 费的发 放和 标准 ,按 照财政 部 财行 [ 0 8 4 9 文件规 20 ] 5 号 定 执行 ” 。学校 办学需 要 成本 ,试 点班 学 生不但 不 能收 费还 要予 以补贴 , 这些 费用 都需要 上级 财政 拨 款 , 到 目前为 止绝 大多数 但 省份 的财 政没 有批 准这批 费用 , 得招 收试 点班 的学 校办学 举步 使
关于深化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考
利于后续 的教学组织 、 内容 、 教学 教学方法和学业考核等统
笔 者 针 对 当前 公 安 民 警 招 录培 养 体制 改革 存 在 的 主 要 f 题 , 牢 固树 立 先 进 的教 育教 学理 念 、 学制 定 “ 改 班 ” 学计 划 、 * - 从 I 科 体 教 积 极 创新 教 学 方 法与 手段 、 强化 教 学 基础 建 设 、 实加 强 学 生管 理机 制 建设 等 五 个 方 面提 出一 些对 策 建议 。 切 关键 词 :公安 民警 : 录培 养 ; 招 体制 改 革
教育效能的发挥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主
要 任务 , 通过改变招生渠道 、 改革招生 体制 、 创新教 学方 法 等有效措施 , 逐步构建 与公安 院校性质 、 职能 、 任务相适应 、 公安职业特色鲜 明的教育训练工作体系 ,更好地发挥公安 院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
二、 当前 公 安 民警 招 录 培 养体 制 改 革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提下对公安教 育本质的理性回归 , 宏 观的“ 从 大教 育 、 培 大
由于此次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和实 践, 与之相应的法律与制度有待逐步制定与完善 , 加之启动时 间紧, 涉及的部 门、 环节 多, 特别是以往无成熟 的做法和经验
可 资借鉴 , 因此 , 在工作 的某些 方面 尚存 在亟 待解决 的 问题 。
中图 分 类号 :6 9 1 G 4.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6 3 29 (0 00 — 0 0 0 17 — 5 6 2 1 )9 0 7 — 2
2 0 以来 , 0 8年 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 , 各公 安院校
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体制性 、 机制性和保 障性 问题 , 建立适 应公安队伍职业化 、 正规化建设要 求的招录培养体制 , 根 从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公安院校正在更加重视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旨在为国家公安机关提供科学合理的招录和培养制度。
下面是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完善入学申请制度1.实行分年段录取,精心研究各年段的录取人数,分层次招收各类人才,保证入学招生比例合理。
2.全面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入学人数,降低学校比例,提高录取及培养学生的质量。
3.健全现代对接机制,开展招生无缝对接,在招生和培养上完善机制,使得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真正形成高质量、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学生的科学管理1.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公安专业人才教学与学科建设的管理,有效实施师资队伍的科学化建设。
2.改革传统的学生招生评审模式,实行考试综合考评,考虑收生者的实际情况,严格评定入学标准。
3.完善培养学生的考评机制,健全学生表现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的研究和专业能力。
三、完善就业制度1.根据学校和公安机关的需求,针对性地完善就业制度,为需求方提供有效的就业文件和信息,实现电子链接,推广就业网络的应用。
2.开展职业指导培训活动,指导毕业生了解市场行情和择业标准,支持学生开展创业和就业实践,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增强他们的职业素养。
3.完善人才培训体系,针对入学后学生的需求,不断完善学院的培训项目,保证培训体系包括实践教学,全方位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四、探索国际交流合作1.积极开展公安专业人才在职培训和学术交流合作,夯实国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促进技术合作的交流。
2.开展和发展国内外公安业界的技术交流,提供公安专业人才学习机会,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加深公安专业人才的学习和综合能力的培训。
3.与国外高校开展异国话授课、互访及学生交流,拓展公安专业人才的视野,提高学历、技能以及领导能力,为拓展公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渠道。
通过以上意见,极大地推进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的改革,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公安机关,培养科学、合格的公安专业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和依据。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人发[1996]84号【失效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公安部【发布日期】1996.09.10【实施日期】1996.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公安厅(局):现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公安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
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
公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生源质量分析——基于十所公安本科院校2015~2019年的录取分数数据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croal of Yuunan Police Collepe2620年第4期NO.42020总第181期Suml41公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生源质量分析——基于十所公安本科院校2215-2217年的录取分数数据张嘉池于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内容摘要:利用构建的生源质量函数,对所选取的十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2015年至2019年四年间的本科生录取分数数据进行了处理。
分析发现公安招录改革明显提升了生源质量,但招警与招生不协调、招生规模不稳定等因素制约了生源质量的改善。
应当从立足大局提高思想认识,多措并举吸引优质生源,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以及落实完善改革具体措施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
关键词:生源质量;公安招录改革;公安教育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20)04-51-0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2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作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从源头上确保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生源质量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与前提,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空间和长远发展能力。
公安院校公安业人培养度改(D公安度改),公安院公安业生源质量(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生源质量)对于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公安队伍持续稳定发展十分关键。
本文基于17所公安本科院^2217-2217年间的招生录取分数数据,分析公安度改年,公安院的生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以反映公安招录制度改革,为公安院建设展及教育教学改供依据和参考。
@、分析对象在院校选取上,选择了17所公安本科院校,兼顾了不同服务面向及隶属关系,其中部属院校4所、省属院校6所;兼顾了不同地区,其中4所部属院校分别位于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中地区和华东地区(本文分别称为A、B、C、D 院校),6所省属院校分别位于华东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华南地区和西南地区(本文分别称为E、F、G、H、I、J院校);兼顾了本科学历教育开办时间长短,其中4所部属院校本科学历教育开办时间分别为33年、39年、7年和17年,6所省属院校本科学历教育办学时间分别为18年、17年、14年、17年、13年和17年。
2021年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西警察学院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证⼭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作的顺利进⾏,规范招⽣⾏为,提⾼⽣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民警察招录⼯作的意见》、《⼈⼒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社部发【2015】106号等有关⽂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我院招⽣⼯作,突出政治建校、政治建警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作接受教育招⽣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警察学院; 英⽂名称:ShanxiPolice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 办学层次:⼤学本科; 主管部门:⼭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我院设⽴招⽣⼯作委员会,全⾯负责学院招⽣⼯作,研究决定招⽣⼯作中的重⼤事宜。
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我院招⽣办公室设在招⽣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作的常设机构,在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常⼯作。
第七条我院纪检办公室为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考⽣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作实施全⾯监督。
第三章招⽣计划 第⼋条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招⽣计划,由⼭西省级公安机关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需求及录⽤⼈民警察计划报公安部确定。
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计划数不超过招⽣计划总数的15%。
公安院校卓越型警务人才培养的路径思考
AHS 麵鼸圈fefc -教育论坛JIA O YU LUN TAN公3院腋自越型警务八T t liH 的路径固穹■文/张全涛当前,各个公安院校已经把卓越型警务人才培养作为提升内 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究竟何 为卓越型警务人才,应当包含哪些 内容,如何结合自身院校定位进 行培养,学术界还存在认识上的 盲区和方法路径上的不适应。
本 文将以公安院校卓越型警务人才 培养为思路,通过公安院校不同的 层次定位建构卓越型警务人才的 基本内涵,再以省属公安院校为 视角,以“警、教、学、练、战” 一体化的培养路径,探寻省属公 安本科院校培养卓越型警务人才 的发展之路。
一、我国卓越型人才的基本概 念与培养实践关于卓越型人才的基本内涵,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卓越”是指“非常优秀;超出一 般”1“人才”是指“德才兼备的人;具有某种特长的人” '据此, 卓越型人才主要是指“超出一般能 力的德才兼备之人”或“非常优秀 的具有某种特长之人’。
就当前我国卓越型人才培养 的实践而言,主要体现在教育部 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行的“卓越人 才培养计划1.0” ®和“卓越人才 培养计划2.0”两个阶段。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0”阶段主要是依 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〇_2〇2〇年)》《国家 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 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 简称“高教30条”)等文件精神, 提出的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 林人才、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 才、卓越教师以及基础学科拔尖 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等“五卓越一 拔尖”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其 核心目标是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 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 行业企业进行联合培养人才的模 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 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 高等教育质量。
@而“卓越人才培 养计划2.0”阶段主要是依据《教 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 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以下简称“高教40条”)等文件 精神,提出了实施卓越工程师、 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 法治人才、卓越教师、卓越新闻 传播人才以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 培养计划等“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其核心目标是加快形成高水 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 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普通⾼考招⽣⼯作有序顺利进⾏,规范招⽣⾏为,维护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四川警察学院全⽇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共同管理的全省⼀所全⽇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为⼤学本专科及硕⼠研究⽣教育。
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的招⽣⼯作在四川省公安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招⽣⼯作领导⼩组,全⾯负责招⽣⼯作,在学校招⽣就业处下设招⽣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计划、制定年度招⽣章程、组织开展招⽣宣传和咨询、远程上录取、新⽣复查等⼯作。
第⼋条学校设⽴招⽣⼯作监督领导⼩组,对招⽣⼯作实施全⾯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专业和招⽣计划 第九条学校开设有公安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专业和⾮公安类本科专业。
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程和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技术; ⾮公安类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批):法学。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6 年招生简章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6 年招生简章一、学院概况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隶属河北省公安厅,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学院创建于1978 年,多年来,在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关心支持下,学院不断发展,为我省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锻造忠诚警魂;开放办学,推进对外合作;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实战牵引,融入公安工作的办学理念。
紧密结合河北实际,以建设河北公安人才培养基地、在职民警培训基地和警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基地为办学方向,以警学结合,校局合作的警学研教育为培养模式,贯彻政治建警,从严治校方针,狠抓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对学员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公安机关专门人才。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建有照相、法医、痕检、物证分析、文检、理化检验等实验室,射击场、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心理中心等实训场所。
在全省公安机关建有35 个学员实习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融省级金牌教官、省部级优秀教师和公安部名师在内的,具有丰富公安教学、实践和科研经验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有一批在全省、全国警务训练、应急处突、反恐、群众工作等领域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团队。
二、专业设置(一)治安管理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必备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治安秩序管理、人口与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及应用、社区警务、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事件处置。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二)交通管理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交通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开展基层交通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从事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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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就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质量为本。
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
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基层导向。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规范便捷。
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全国统一联考,合理确定招考时间,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公安专业开设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范围。
教育部、公安部建立公安专业评价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专业应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或撤销。
公安部、教育部结合各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评建一批重点专业,根据需求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使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布局平衡、优势互补。
当地公安院校不具备个别专业培养条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省(区、市)公安院校进行培养。
经公安部同意,公安机关委托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可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三、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一)科学编制公安院校招生计划。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
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综合考虑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淘汰人数情况,按照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生源计划,每年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师资力量、校舍面积、教学设备等建设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公安院校,应从严控制招生规模。
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部属公安院校(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根据各省(行业)公安机关的需求预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重点向尚未设立公安院校和尚未开办公安本科层次教育的省份倾斜。
省属公安院校根据各地公安机关需求预测,编制生源计划,适当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
(二)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政策。
加大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力度,吸引优质生源报考。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规定,根据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机关招警要求调整完善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程序。
坚持从严、择优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进行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不使用加分项目或降低录取条件。
坚持公开透明,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一)突出忠诚警魂培育。
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强化纪律作风养成。
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保持规范严谨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别于普通院校的公安院校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体系和淘汰机制,着重培养学生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
(三)加强警务能力培养。
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健全体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形成科学的教育培养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形成完善的教育质量反馈机制,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五、规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
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省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公安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
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条件。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
公安院校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统一组织笔试。
每年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
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6年—2019年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入警比例。
2020年以后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并据此划定合格分数线。
部属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纳入生源省或拟报考省一并划线。
(五)开展面试等工作。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地点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合格标准按公安机关统一招警标准执行。
(六)选择招录职位。
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本行业)公安机关入警。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七)办理录用手续。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六、做好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定向招录培养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行定向招录培养的办法。
具体为: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后,择优录取到公安院校进行培养,毕业后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考生毕业后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
公安部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需求,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每年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录计划和工作方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特殊性质要求,按照财政体制和公安院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公安院校的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公安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等方式,增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吸引力。
本意见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录培养工作。
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招录培养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司法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12月8日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