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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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规定

税法对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规定

税法对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规定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是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

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在建工程成本。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生产性生物资产(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

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

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是企业会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它涉及到资产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进行探讨,探究其定义、作用和实施方法。

一、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的定义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合理反映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消耗,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其成本分摊到不同的期间或者在该期间向费用进行分配的一种会计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将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有效使用寿命内以便于进行财务核算和决策。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的作用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有保障。

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消耗程度逐年分摊其成本,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2.有助于科学管理资产。

通过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不同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消耗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更新、报废等管理决策。

3.合理配置成本。

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能够将资产成本分摊到不同期间或者向费用进行分配,有助于避免某一期间成本过高的情况,实现成本的平稳配置。

三、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实施方法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实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即按照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与预计使用寿命的比例,每年分摊相同的金额到费用。

2.年数总和法:即将资产原值按照不同年限划分,再按照资产在各个年限上的使用情况分别计算折旧金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即按照资产原值与折旧残值的差额计算折旧金额,并根据每年折旧后的资产净值重新计算下一年的折旧金额。

4.工作量法:即按照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折旧,例如按照机器的工作小时数或者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进行计算。

四、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的实际应用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计提。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与摊销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与折旧摊销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与折旧摊销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与折旧摊销制度什么是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有的、没有意图出售的物质性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到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一系列环节。

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工具和经营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具有重大影响。

合理、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成本,同时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折旧摊销制度的介绍折旧摊销制度是指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逐年以固定比例计算和摊销资产的一种制度。

摊销是指把资产的成本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摊到企业的会计期间中,以反映资产的递减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消耗。

折旧摊销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折旧摊销制度的目的是准确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递减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从而正确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折旧摊销制度的作用包括1. 成本补偿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通过折旧摊销制度可以使企业逐年补偿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压力。

2. 税务优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作为经营成本列入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纳税额。

3. 决策依据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可以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例如长期投资计划、资产置换决策等。

折旧摊销制度的计算方法1. 直线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计算每年折旧摊销金额,每年折旧额相等。

2. 年数总和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和预计使用寿命,将固定资产剩余价值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摊。

3. 产量法对某些特定的固定资产,按照其生产产量或者销售数量来确定折旧摊销金额。

4.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一年的折旧额相等,但是折旧率会随着固定资产的年限增加而加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折旧摊销计算方法,并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进行应用。

折旧摊销制度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制定的折旧摊销制度应当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并且保证计算折旧的方法、依据和规定合理透明。

固定资产摊销规则

固定资产摊销规则

固定资产摊销规则固定资产摊销是一种会计手段,用于将固定资产的成本逐年分摊到企业的会计期间中。

通过摊销,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并符合会计准则对成本的匹配原则。

固定资产摊销一般遵循以下几个规则:1. 成本摊销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的方法逐年摊销。

常见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

直线摊销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残值减去购入成本,然后按照预计的使用寿命均匀摊销。

年数总和法则是将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减去残值后,按照预计的使用寿命将各个年度的折旧额相加。

2. 使用寿命与残值的估计摊销的准确性取决于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残值的准确估计。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预计固定资产能够发挥作用,并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时间期限。

残值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仍有价值的预测量。

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和实际情况,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估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3. 摊销的会计记录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中应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摊销情况。

一般来说,摊销会计记录包括计提折旧费用、折旧费用的会计分录和固定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计提折旧费用是根据预计的使用寿命和购入成本计算得出的每个会计期间摊销的金额。

摊销的会计分录应该及时记录并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固定资产的累计摊销额是摊销至目前为止所记录的所有摊销费用的总额。

4.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在摊销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以确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实际价值。

如果资产减值发生且可计量,企业应该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固定资产摊销规则的正确遵循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和日常经营的决策非常重要。

合理的摊销方法和准确的资产减值测试能够帮助企业避免因资产估计偏差而产生的会计失误,提高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摊销规则是企业在进行资产摊销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这些规则包括使用摊销法、准确估计使用寿命和残值、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以及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等。

如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如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如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净利润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10、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11、投资损失(减:收益)=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存货(期初数-期末数)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16、其他一般无数据。

折旧和摊销 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年限及方法

折旧和摊销 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年限及方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直线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第三十三条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
年限 方法
企业应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 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 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 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 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 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 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 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 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 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 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 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
一般有直线法、产量法、余额递 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选择的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 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 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 摊销。

(财工字〔1996〕041号)
固定资产类型税法会计准则年限折旧方法年限折旧方法房屋建筑物20直线法电子设备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具器具家具备注上述为最低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无形资产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

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七、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折旧,摊销——精选推荐

折旧,摊销——精选推荐

什么叫计提、摊销、待摊?1、计提比如房租费2008年6月份要交全年的,1-6月份就要计提。

2、6月份缴纳是就走待摊费用。

3、7月份就该摊销到费用里面去比如全年房租费是120001月份计提时:1-5月份做预提借:管理费用1000待:预提费用10006月份缴纳时借:预提费用5000管理费用1000待摊费用6000贷:银行存款120007-12月份摊销时:借:管理费用1000贷:待摊费用10001、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先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计提期限不超过一年。

从定义可以看出,这种费用一是按计划事先计提作为各受益期的费用,目的是为了使成本负担合理,正是遵循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二是提取的这部分费用,在以后月份,但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按实际发生数支付。

这类费用主要包括: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和固定资产租金等。

2、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

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誉、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

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3、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从定义看,一是企业已经为以后各受益期支付了款项,受益期较长,最少两个月以上。

如果将这笔支出全部作为付款期费用,就违背了“谁受益,谁负提”的原则,造成负担不合理,因此对这种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在各受益期内平均按其他标准摊销。

二是分摊这笔费用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也进行了多次调整与优化。

本文将对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进行详细探讨,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优惠。

二、资产折旧政策资产折旧是指为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老化等原因逐渐减少其价值而进行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折旧政策主要采用直线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

1. 直线法直线法是一种最常用的资产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资产折旧,可以将资产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到年折旧费用。

同时,在企业每年的财务报表中,直线法可以清晰反映资产价值的逐年减少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2. 年限总和法年限总和法按照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率计算资产折旧。

该方法将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进行相加,得到一个比较大的数额作为总折旧年限,然后将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再按总折旧年限进行均摊即可。

这种方法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不同阶段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照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率计算资产折旧。

该方法首先根据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得到折旧基数,然后将折旧基数乘以一个预定的倍数,得到当年的折旧费用。

相比于直线法和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前期可以获得更多的折旧费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资产摊销政策资产摊销是指按照资产的实际使用期限,将其原值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的核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资产摊销政策适用于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1. 无形资产摊销我国税收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购置无形资产后,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将其原值进行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使得企业能够更合理地核算费用,并根据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各种预付款项、发行股票的费用、买入销售权、广告宣传费等。

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

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

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制度,用于准确计算和分配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在一定时间内的消耗。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方法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一、概念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合理评估和分摊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损耗,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核算成本,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能力。

二、目的1. 计算资产的合理折旧和摊销金额,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寿命。

2. 分配资产消耗的成本,合理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确保成本核算准确。

3. 辅助企业管理,帮助管理层了解资产使用情况,制定相关决策。

三、方法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1. 直线法直线法是指按照相等的金额计提折旧或摊销,将资产原值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价值稳定,使用寿命相对固定的情况。

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以资产的使用量或生产量为基础,按照资产的实际消耗量计提折旧和摊销。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消耗与工作量或生产量有较直接关系的情况。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资产的残值为基础,在每个会计期间按固定比例计提折旧或摊销,直到资产净值等于其残值为止。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在早期消耗较快,后期消耗逐渐减少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1. 确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不同属性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相关信息,如资产类别、使用年限等。

2. 计算折旧或摊销基准:根据选定的折旧或摊销方法,计算出每个会计期间应计提的折旧或摊销数额。

3. 编制资产折旧和摊销计提凭证:在每个会计期间,按照相关计算结果编制折旧和摊销的计提凭证。

4. 录入会计账簿:根据计提凭证,及时将折旧和摊销数额记录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确保准确核算。

5. 监控和分析:定期监控和分析资产折旧和摊销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固定资产和五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原则

固定资产和五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原则

固定资产和五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原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拥有并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各种设备、房屋、土地以及其他不易转化为现金的资产。

在企业会计中,固定资产通常会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进行折旧计提,以便在其使用寿命内逐年分摊其成本。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消耗和技术进步等原因而产生的价值减少。

折旧的计算通常基于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

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或建造成本,预计使用寿命是指企业预计可以从固定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时间期限,预计残值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仍然具有的经济价值。

折旧的具体计算方法有许多种,常见的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减余价值法。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它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按照预计使用寿命的平均年度进行均匀分摊。

加速折旧法则认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初始阶段会比较长,后期会逐渐缩短,因此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费用,后期提取较少的折旧费用。

减余价值法则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每年已提取的折旧费用,按照剩余价值的比例进行摊销。

五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的无形资产中,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和土地使用权等五种。

与固定资产类似,五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也是为了在其使用寿命内逐年分摊其成本。

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原则与固定资产相似,也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进行计提。

不同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较难确定,因此会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和调整。

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方法也与固定资产类似,常见的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减余价值法。

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需要综合考虑资产的特点、行业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和五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原则是企业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资产的成本进行逐年分摊,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经营状况。

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资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准确无误。

五摊销的法律规定(3篇)

五摊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摊销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在我国,摊销作为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成本分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摊销行为,保障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摊销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五摊销的法律规定。

二、固定资产摊销的法律规定1.摊销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

(2)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分摊其成本。

(3)产量法:根据固定资产产生的产量分摊其成本。

(4)加速折旧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2.摊销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预计使用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2)预计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确定。

(3)预计残值:根据固定资产的残值确定。

3.摊销核算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1)确定摊销方法: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

(2)计算摊销额:根据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

(3)编制会计分录:将每期摊销额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4)编制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反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摊销情况。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法律规定1.摊销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

(2)产量法: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产量分摊其成本。

(3)收益法: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分摊其成本。

2.摊销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预计使用年限: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2)预期收益: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方法总结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方法总结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方法总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以反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递减情况。

而固定资产摊销是指将一次性发生的费用在一定期限内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以合理分配成本。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正确选择和运用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方法对于准确计算企业的成本、税收和利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方法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直线法是最为常见和简单的折旧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时,假设资产价值在使用寿命期间保持恒定,因此每个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相等。

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 = (原值 - 残值)/ 使用年限该方法适用于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价值相对稳定的情况,如土地等。

2.减值余额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减值余额递减法是一种以资产减值余额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也称为加速折旧法。

采用这种方法后,每个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递减,逐年递减的速度较快。

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 = 净值 ×折旧率其中,净值 = 原值 - 已折旧累计额, 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在使用初期价值下降较快的情况,如机器设备。

3.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双倍余额递减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其折旧速度更快于减值余额递减法,适用于资产在使用早期价值下降较快的情况。

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 = 净值 × 2 ×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Sum-of-Years' Digits Method)年数总和法是一种中庸的折旧方法,折旧费用呈递减趋势,但速度较直线法慢。

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 = (原值 - 残值)×(剩余使用年限 / 年数总和)该方法适用于资产在中期时价值下降较快的情况,如车辆等。

折旧摊销知识点总结

折旧摊销知识点总结

折旧摊销知识点总结一、概念与作用折旧摊销是会计核算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用来分摊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反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消耗情况。

其作用主要包括:1.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由于长期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去价值,因此必须通过折旧摊销来及时减少资产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实际价值。

2.合理分摊资产成本。

长期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期限,而其成本通常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因此需要通过折旧摊销来逐年分摊其成本,以平摊财务负担。

3.为企业提供正确的经营决策依据。

通过折旧摊销可以使企业更准确地评估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情况,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二、折旧摊销的原则1.成本原则:折旧摊销的基本原则是以资产的成本为基础,按照合理的依据和方法来分摊资产的成本。

这意味着资产的原始成本必须作为折旧摊销的基础,不得随意改变。

2.谨慎原则:折旧摊销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情况来确定,不得随意增减折旧摊销额度,以避免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正确反映产生影响。

3.持续平稳原则:折旧摊销应当连续不断地进行,以确保企业在财务报表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不得随意中断或延迟折旧摊销。

三、折旧摊销的方法折旧摊销的方法通常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具体如下:1.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摊销法,其计算公式为:折旧摊销额=(资产原始成本-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其中,资产原始成本是指资产的购入成本,残值是指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量来计算折旧摊销额度的方法,适用于产能较难确定的资产,其计算公式为:折旧摊销额=(资产原始成本-残值)*(本期使用量/总使用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前几年折旧摊销额度较高,后几年逐渐减少的摊销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折旧摊销额=(资产原始成本-已计提折旧摊销额)*预定折旧率。

四、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1.资产确认:企业在购入长期资产或完成自建、自造的长期资产后,应当确认资产的原始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上予以正确反映。

会计信息的折旧与摊销

会计信息的折旧与摊销

会计信息的折旧与摊销折旧与摊销是会计中一种重要的会计核算方法,用于反映资产的价值随时间的流逝而减少的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折旧与摊销的定义、目的、方法以及会计准则对其规定的要求。

一、折旧的定义与目的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分摊其原值或成本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少,并将资产耗损费用逐年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中去,从而保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折旧的计算方法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减余价值法等。

其中,直线法是最为常用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费用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残值) ÷预计使用寿命三、摊销的定义与目的摊销是指将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其有效使用或实现收益期内,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中去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摊这些费用,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四、摊销的计算方法摊销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的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而定。

比如,版权的摊销可以按照销售量、使用年限等进行计算;专利权的摊销可以按照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进行计算。

五、会计准则对折旧与摊销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对折旧与摊销都有详细的规定。

准则要求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折旧与摊销的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当定期对折旧与摊销的计算方法、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准则的要求。

六、折旧与摊销的会计处理示例假设某企业以1万元购买一台使用寿命为5年的设备,预计使用5年后设备的残值为1万元。

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万-1万) ÷ 5 = 0.2万元。

如果该企业购买了一项无形资产,总价值为1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那么每年的摊销费用为10/10 = 1万元。

综上所述,折旧与摊销是会计中非常重要的核算方法,它们用于反映资产的价值随时间的流逝而减少的情况。

通过合理计算折旧与摊销,我们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摊资产的耗损费用,从而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会计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和操作。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折旧与摊销的正确计算和记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定义、方法和意义。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企业持有并长期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如房屋、厂房设备和机械设备等。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因使用寿命的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减少,将其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分摊到期间的一种核算方法。

摊销是指将具有确定使用寿命和价值的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分摊到期间的方式。

折旧与摊销的目的是将固定资产及相关费用合理地分配到不同会计期间,以期实现成本的准确匹配并计算出净利润。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目前,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是最为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寿命来计算每年固定折旧额。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确定每次计提的折旧额,适用于使用频次和工作量有较大变化的资产。

加速折旧法则是在初始阶段大幅提高折旧额,后期逐渐降低,这是因为资产在初始使用年限时价值的下降较快,后期下降较慢。

不同企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折旧法进行核算。

再次,摊销的方法。

摊销包括直线摊销法和加速摊销法等。

直线摊销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平均分配到其预计使用寿命期间的核算方法,类似于固定资产的直线折旧法。

加速摊销法则是在初始阶段较快地摊销无形资产成本,后期逐渐降低,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在初始时期下降较快,后期下降较慢。

同样,企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期限选择相应的摊销法来进行核算。

最后,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意义。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正确计算和记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盈利能力。

首先,折旧与摊销能够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有助于实现成本的准确匹配和利润的正确计算。

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

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

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一、固定资产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摊销问题

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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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制度对折旧的规定

企业财务制度对折旧的规定

企业财务制度对折旧的规定折旧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老化和技术进步等原因而逐渐失去其原有价值的过程。

企业为了合理地记录和计算资产的折旧费用,以便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经济状况,在企业财务制度中对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折旧的定义、目的、计算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和折旧会计记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折旧的定义和目的折旧是指长期资产因受到物理损耗和经过使用而逐渐失去其原来价值的过程,企业通过将长期资产的原值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中,以反映其年度使用中的价值减少,其中不包括由于可预见的事件,如灭绝事故、风险投资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

折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理分摊资产消耗。

企业长期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因经常使用等原因,资产会逐渐失去其原有价值,通过折旧的方法可以合理地分摊资产的消耗,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2.维护企业财务稳定性。

折旧是企业的一项正常业务活动,它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前利润,减少企业应纳税额,有助于维持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3.维持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对长期资产进行折旧,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可以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方法,具体选择何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在选择计算方法时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资产的特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 直线法直线法是一种最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额=\frac{资产原值-残值}{预期使用寿命}\]其中,资产原值为长期资产的购置价值,残值为长期资产预期使用寿命结束后的价值,预期使用寿命为企业预计长期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年限。

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按照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额=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费用×实际工作量\]其中,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费用为资产的总折旧费用除以资产的总工作量,实际工作量为长期资产在每一年内的实际工作量。

会计经验: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时点的明确规定

会计经验: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时点的明确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时点的明确规定2017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通知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时点做了明确规定: 一、折旧年限 二、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上述规定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很大差异。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两个规定的差异如此之大,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时点是否需要参照财会[2017]4号的规定改变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财会[2017]4号的规定不适用于企业。

准则的全称为《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这个准则的应用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企业来说不适用,所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计提时点仍旧是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操作,不需要因为财会[2017]4号的发布而改变。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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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固定资产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加速折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计算和停止计算折旧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六)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七)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八)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范围、摊销方法以及摊销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摊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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