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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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机关公务接待应遵循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禁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行为。

第五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进行安排,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第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与工作相关的场所,避免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接待。

第二章接待方案的制定第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活动目的、范围、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提前报备有关部门,确保相关配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接待方案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报备有关部门。

第三章接待费用的安排第十一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安排,严禁超过预算限额进行接待。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根据接待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执行统一报销制度,不得私自报销或向相关单位要求报销。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公示,接待方案中应明确相关费用的公示方式和时限。

第四章收受礼品的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方不得向来访人员收取礼品,也不得索要礼品。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到礼品的,应及时予以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交或处理。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礼品超过规定值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宴请活动的管理第十八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遵循节俭原则,不得超标准举办宴会或宴请。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选择适当场所,控制宴请规模。

严禁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宴请。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1、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的领导和工作人员;3、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有关人员;4、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五条用餐标准:1、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200 元;厅局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00 元。

第六条住宿标准:1、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2、省部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七条交通标准:1、公务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违反规定租车或者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

2、接待对象需要接送站的,应当根据其职务和人数合理安排相应车型。

第四章接待审批第八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接待部门应当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预计费用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的,应当在接待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规定

一、接待原则局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必须、对口、统一、从简”和“有利公务、礼仪得体、讲究实效、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安排,对口对等接待。

做到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廉洁节俭;既要合情合理,又不违反规定。

二、接待范围接待对象原则上应限于同行交流,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以及与本局有工作联系、业务往来必需接待的单位、对象。

相关部门的业务接待由各处室负责对口接待;外市和市直部门来客实行对等接待;重要接待和特殊接待由局长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确定。

三、接待标准1、一般来客均安排工作餐,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2、每批接待任务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用地方菜、地方酒,宴请标准每餐控制在人均80元左右,酒水费用不得超过宴请标准的50%。

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接待标准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同意。

3、就餐定点为机关餐厅,机关餐厅根据接待要求,按照人均50元、80元、100元、150元的标准制定好菜单。

超过两餐以上的,经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同意,局办公室安排其它指定接待酒店。

4、来客住宿由局办公室指定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不能自理的由接待单位承担。

5、早餐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用自助餐;工作日中午用餐严禁饮用烈性酒,如遇特殊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确定。

6、根据全市对室内公共场所严格控烟的工作要求,一般不安排香烟。

四、接待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和局机关接待均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

机关各处室接待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分管接待工作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接待地点、酒水等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配送,任何人不得在统一安排之外再领取其他消费品。

2、机关各处室接待必须到局办公室填写《客情通知单》。

《客情通知单》必须注明来客身份、来客人数、接待时间、活动日程、就餐标准及住宿安排等具体情况。

定点单位必须凭《客情通知单》进入接待程序,并严格按照《客情通知单》明确的标准接待,不得擅自突破接待标准。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七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七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1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

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____元。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_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超过_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六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六办发〔2014〕24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三)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四)因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

(五)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是市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牵头的规定范围内的接待任务,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应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的管理。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接待单位)。

第三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应遵循“简化礼仪、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标准、定点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单位一律实行定点接待。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30-40家作为市直公务接待定点饭店。

定点饭店实行退出机制,两年一定,市直单位可在上述定点饭店中选择3-6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接待饭店。

接待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可优先作为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

第五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1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接待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七条用餐费: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不得安排高档菜肴,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普通产品。

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八条住宿费: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市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第九条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

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审批程序2第十条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单位指定专门科室承办接待任务。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机关部门为履行公务而接待来访的人员,包括国内外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节俭办事,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健全内部公务接待机构,明确公务接待的组织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机关部门应注重公务接待活动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

第七条机关部门应完善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具体要求第八条机关部门应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机关部门应提前做好接待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确保接待人员的安全和日常生活需求。

第十条机关部门应根据接待人员的身份和级别,确定合理的接待方案,避免造成浪费。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接待人员的接待过程的管理,确保接待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做好接待人员的日常照料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管理,确保公款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机关部门应明确公务接待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对公务接待活动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和浪费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八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务接待活动合法、公正、廉洁,特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与义务1.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公务接待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 公务接待单位要根据预算和经费编制的要求,合理安排接待经费,遵守财经纪律。

三、接待对象和范围1.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政府官员、外宾、代表团等。

2. 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

四、接待程序1. 接待单位应提前与接待对象预约好接待时间和地点。

2. 接待单位要做好接待准备工作,确保接待标准和质量。

3. 接待单位要对接待对象进行礼仪接待,营造良好的接待氛围。

五、接待费用1. 接待单位应根据经费编制的规定,合理安排接待经费。

2. 接待活动的费用由接待单位负责支付,禁止向接待对象索取费用。

六、餐饮接待1. 接待单位应根据接待对象的特殊需求,安排合适的餐厅进行接待。

2. 接待单位要遵循节俭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

3. 接待过程中,禁止接待对象要求点菜、要求奢侈品和高档酒水。

七、住宿接待1. 接待单位应提前与接待对象预约好住宿地点。

2. 住宿条件要符合接待对象的需求,确保舒适和安全。

3. 接待单位要注意保护接待对象的隐私,保密接待活动的细节。

八、交通接待1. 接待单位应提供适合接待对象的交通工具。

2. 接待单位要确保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 接待单位要合理规划行程,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九、接待礼品1. 接待单位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礼仪习惯,选择合适的礼品。

2. 接待单位要遵循廉洁原则,不得向接待对象赠送贵重礼品。

3. 接待单位要及时报备接待礼品,接受监督和检查。

十、接待记录1. 接待单位应做好接待记录,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信息。

2. 接待记录要真实准确,便于管理和查证。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正、廉洁、经济的原则,保障来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务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章接待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事先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接待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来访人员身份、职务、需要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和待遇。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

接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并进行合规审批。

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提供必要的宴请、运输、住宿等服务。

第三章接待考察第九条公务接待考察是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访问等活动。

接待考察应当有具体的目的和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接待考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

接待考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接待考察的行程、安排应当合理。

接待考察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接待规范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尊重来访人员的意愿和习惯,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礼仪,在接待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不得出言冒犯或侮辱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确保接待场所的整洁、舒适、安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注重营养、卫生,合理安排食品搭配,不浪费粮食。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评估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有相关文件记录,包括接待函、接待报告等。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提高接待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进行事前督导和事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章接待责任第二十条接待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支持。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规范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推进“节约型、廉洁型、文明型”公务接待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明确接待程序和内容,促进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推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防范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实行公示公开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接待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私人场所。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严格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应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宜倡导公开公正原则,坚决抵制以接待为名实行非法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的行为。

第二章公务接待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以公务为目的,遵循经济、实用、文明的原则,才能满足必要需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做到“廉洁、文明、务实”。

第七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一)接待外宾、重要客人;(二)接待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三)接待属地企事业单位来访人员、听证人和当事人;(四)其他应接待的客人。

第八条公务接待内容包括接待的内容、时间、方式、座次、餐饮标准、礼品赠送、车辆使用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该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未涉及工作的庆祝活动、例行顺序等不应包含在接待内容内。

第三章公务接待流程和程序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按照预算、拨款、请示、审批、实际执行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方应在接待前将接待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接待人员名单告知被接待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好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职位高低进行合理安排,接待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定额。

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礼仪规范,注意文明行为。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接待单位)。

第三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应遵循“简化礼仪、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标准、定点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单位一律实行定点接待。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30-40家作为市直公务接待定点饭店。

定点饭店实行退出机制,两年一定,市直单位可在上述定点饭店中选择3-6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接待饭店。

接待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可优先作为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

第五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接待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七条用餐费: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不得安排高档菜肴,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普通产品。

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八条住宿费: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市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第九条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

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审批程序第十条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单位指定专门科室承办接待任务。

规章制度:XX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章制度:XX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弘利教育)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0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费是市直机关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市级机关(以下统称市直机关)。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方案。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第六条市直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七条市直机关应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开支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第九条市直机关应优先选择本单位食堂、招待所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市直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市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是指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待来自国内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访问、考察、审计等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组织和实施。

(二)公务接待应坚持廉洁原则,注重体现节俭办会、务实办会的要求。

接待活动的开支应当合理、透明。

(三)公务接待应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接待范围和条件(一)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政府考察访问、相关合作洽谈、重要会议安排等。

(二)接待对象应当是与事业单位业务相关的国内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需提供合理的接待理由。

(三)接待条件包括来访事由、来访资格、时间、地点、人数、食宿安排等。

接待条件应无私、公正、公平。

三、公务接待程序(一)组织接待的程序包括接待申请、审核、安排和执行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二)接待申请由接待单位负责,需包括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时间及地点、接待费用预算等内容。

(三)接待申请应提交给机关内设的接待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批相关领导。

(四)接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的合理性、接待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及时给予回复。

(五)经审核批准后,接待单位应根据接待条件和预算进行接待活动的安排。

四、预算和用餐安排(一)接待单位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接待预算。

(二)接待预算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项目。

(三)用餐安排应坚持简约、适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应注重食品安全和卫生。

五、禁止接待行为(一)禁止以接待为名追求个人私利,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宴请、赌博等活动。

(二)禁止利用接待场合进行商业活动,包括推销产品、签订合同等。

(三)禁止安排低级趣味项目,如色情表演、赌博娱乐等。

六、监督和评估(一)公务接待应接受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细则(草稿)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实际,对机____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2、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3、一律实行公务灶接待制度,由党政办确定公务灶房间,原则上不得在公务灶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检查、指导工作;2、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3、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4、各基层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5、兄弟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6、其他部门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2、经批准后,由党政办按审批标准安排公务灶接待;3、党政办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作安排;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务灶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办事处公务灶接待;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1、大型团组来办事处:党政办和相关科室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____接待;2、会议接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1994〕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1994〕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皖政办〔1994〕6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招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接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节约开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一、招待经费开支对象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直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部级和部队军职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

4、陪同上述人员在皖活动的省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接待经费开支范围接待经费用于上述接待对象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因公交办的个别接待对象在皖活动期间必需的交通、住宿、餐食费用补贴,省领导陪餐。

三、接待经费开支标准1、住宿和餐费标准(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的客人住宿:安排住大套间或套间。

用餐:省及黄山、九华山风景旅游区,每人每天80-100元,地、市每人每天60-80元,县每人每天50-70元。

(2)省、部级及部队军职干部住宿:一般不安排住涉外宾馆、饭店。

用餐:省及黄山、九华山风景旅游区,每人每天60-80元,地、市每人每天50-70元,县每人每天50天。

(3)省陪同领导及随行人员(不含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参照所陪客人食宿标准执行。

2、陪餐及工作餐标准(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客人每人80-100元。

(2)省、部级以及部队军职干部每人60-80元。

2024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样本为有效加强我单位的经费管理,确保招待开支行为的规范化,并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开支范围本规定所指的接待费,涵盖以下情形所产生的合理餐宿及交通费用:兄弟单位来公园进行考察学习;上级机关来公园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公园与相关部门、单位因工作或业务往来而确需安排的接待活动;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活动。

二、交通安排与接送(一)针对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考察、游览接待活动,办公室在收到通知后,需立即向售检票处通报来访单位的车牌号、车辆数等接待车队信息,确保文明放行。

在必要时或特殊情况下,应安排相关人员提前抵达售检票处进行迎接。

(二)对于兄弟单位客人来访或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与人员的接待安排。

在日照市内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并处理相关事宜;对于需返回或长途外出的客人,若需派车送行,则由办公室进行相应安排。

如需订购车票或机票,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

三、开支标准(一)用餐标准1. 接待厅局级领导及其随行人员时,工作餐的标准不超过____元/人·天(早餐____元,中餐、晚餐各____元)。

2. 接待县处级领导及其随行人员时,工作餐的标准不超过____元/人·天(早餐____元,中餐、晚餐各____元)。

宴请仅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3. 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时,工作餐的标准不超过____元/人·天(早餐____元,中餐、晚餐各____元)。

4. 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每餐的标准不超过____元/人(含陪餐人员)。

5. 陪餐人员数量一般控制在2—____人之间,确因工作需要时,最多不超过____人。

6. 酒水费用按照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控制。

7. 对于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接待活动,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费用标准。

(二)住宿安排厅、局级领导通常安排套房或豪华标间,县、处级领导及来宾则安排标准间。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机构接待客人、来访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强调节约、务实的理念,注重形象塑造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机构等单位应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具体细化标准、限制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应统一列入单位的财政预算,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经过预算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报销。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来访目的,采取相应的接待方式和规模。

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讲究礼仪,遵守礼节,注重文化交流,并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第二章接待人员的要求第九条从事公务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礼仪知识。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客人,主动提供帮助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有不文明或不得体的行为。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应对客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十三条接待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接受客人的宴请或礼物。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来访目的确定。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包括接待场所、接待饮食、接待礼仪、接待用品等方面。

第十六条接待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提供舒适的环境和充足的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接待饮食应根据客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提供健康、营养的菜肴。

第十八条接待礼仪应遵守传统礼仪,尊重客人的文化差异,注重服务质量和细节。

第十九条接待用品应配备充足,并符合质量标准,确保客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二十条为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实施统一管理,各单位应设立接待预算,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费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接待预算应包括接待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预算支出的依据和审核程序。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制度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对外单位、个人进行协商、谈判、考察、论证、考核等公务活动中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应坚持节约勤俭原则,注重实效,理性开展,落实科学合理的接待标准,严格限制公务接待活动,促使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四条事业单位接待单位在责任范围内享有接待权,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设接待费用,不得收受单位或个人的款物以及其他接待人员所提供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品,不得利用接待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

第六条凡是因公接待行为,费用由接待单位负担,一切接待费用实行报销制度,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和变相收取。

第七条接待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守节俭原则,贴近实际需要,合理规范,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接待费用包括食宿、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标准,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九条接待活动由接待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由单位领导批准,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接待活动前,必须书面通知被接待单位或个人,接待前须就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商定,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在工作之余可提早到达接待场所,以做好接待准备。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必须在接待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所的整洁与安全。

第十三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必须做好接待场所的清洁工作,同时安排好被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离开工作。

第四章接待资料第十四条接待单位必须保留接待活动的各类资料,包括接待函、接待记录等。

2024年公务接待监管规则方案

2024年公务接待监管规则方案

2024年公务接待监管规则方案一、背景公务接待是政府组织和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接待工作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些公务接待过程中的不规范和违反纪律的行为,给公务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行为,增强公务透明度,本文提出了2024年公务接待监管规则方案。

二、规定1. 接待预算管理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安排和执行。

各单位应当制定接待预算,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备。

接待预算应包括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礼品费用等,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

2. 接待范围限制公务接待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扩大。

公务接待应以工作需要为基础,不能以公款吃喝、滥发礼品为目的。

各单位应建立接待名单,明确接待对象,并严格按照名单执行。

3. 接待方式规范公务接待的方式应简洁明了,不得奢华张扬。

公务接待的餐食应以简朴为主,不得铺张浪费。

酒水消费应适量,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公务接待时,应依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场所和环境。

4. 接待礼品管理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礼品应符合礼品管理规定,不能超出规定金额。

接待礼品应实用、经济、廉洁,不能出现高价值的奢侈品。

各单位应建立礼品清单,报备礼品发放情况,并定期进行公示。

5. 接待记录保存公务接待活动的相关记录应保存完整。

各单位应建立接待记录档案,并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接待对象、活动内容、费用明细等。

接待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

6. 接待报备程序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备。

各单位应建立接待报备制度,明确接待报备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接待活动事前报备、事中报备和事后报备的完整性。

报备材料应真实准确,做到公开透明。

7. 接待监督检查公务接待活动应接受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同时,各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的自我监督,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指导原则1.依法依规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注 意
9
二、差旅费的具体要求
03、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厅级:火车软席、一等座、轮船 二等舱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火车硬席、 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飞机都是经济舱,厅级及以上可 随行一人同乘同等标准交通工具。 如未按上述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超过部分金额由个人自理。 04、住宿标准
根据财[2016]12号文件规定: 北京、上海每晚500元,广东、 深圳450元,浙江、厦门400元, 其余一般350元,厅级增加100 元。
第二部分
差 旅 费
一、文件依据:《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4]255号);《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调整六安 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 [2016]12号)。
7
二、差旅费的具体要求
01.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建立健 全出差 审批 制度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 出差 补助
财务管理规定
汇报人: 综合科 潘 莹
时 间: 2018年02月26日
公务招待费
目 录
CONTENTS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资产购置及处置 政府采购 其他财务规定
2
第一部分
公务招待费
一、文件依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2016]42号)
处置方式:电脑:台式4000元、笔记本5000元;打印机:A3 6500元、A4 1500元、票据打 印机2500元;复印机: 15000元;数码照相机:3000元;数码摄像机:6000元。空调:分体式 2800元、柜式6000元。电脑等办公设备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空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收入,一律直接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单位不得截留、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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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接待单位)。

第三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应遵循“简化礼仪、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标准、定点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单位一律实行定点接待。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30-40家作为市直公务接待定点饭店。

定点饭店实行退出机制,两年一定,市直单位可在上述定点饭店中选择3-6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接待饭店。

接待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可优先作为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

第五条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接待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七条用餐费: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不得安排高档菜肴,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普通产品。

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八条住宿费: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市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第九条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

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单位指定专门科室承办接待任务。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呈批单》),经本单位承办科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凭《呈批单》第二联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应及时与接待定点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凭《呈批单》、正式发票、食宿费清单或公务卡结算单(简称“三单”) 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三单”不齐全,财务不予报销;在非定点饭店接待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第十四条接待费实行专项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不得列入会议费、培训费或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得抵顶其上缴收入。

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以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五条各单位公务接待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其他接待午餐不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

严禁同城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第十七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执行情况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九条接待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市厅级领导公务接待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邀来我市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嘉宾,公务接待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第一联)
年月日(单位公章)第号
注:本呈批单第一联单位留存作记账凭证;第二联送定点饭店或食堂。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第二联)接待单位(单位公章):第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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