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CCC认证证书存在哪些被撤销、注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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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

3C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
四.认证证书的恢复
工厂需要提供的恢复申请资料
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http:
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
整改资料根据暂停原因的不同而略有区别,具体如下:
A)暂停原因:
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
暂停原因:
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特别注意:
不受理超过暂停期限的注销申请,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持证人申请注销相应证书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
三.认证证书的撤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
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
5.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各种检查检测,如监督检查、监督抽样
检测、市场抽样等,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暂停证书3个月。
6.因滥用证书或标志,如买卖、涂改、伪造证书,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型号规
格与证书不一致;暂停证书3个月。
7.因未按收费通知单要求交纳认证、检查或检测费用,如超期、费用不足等暂
停申请人全部证书12个月。
C)暂停原因:
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工厂检查有严重不符合项(如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工厂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并有效。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请一一对应。
D)暂停原因:
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
例:
企业收到暂停证书通知的签发日期为
2009年2月1日,暂停期限为3个月。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CCC证书被取消了,一般的因为可能是做了什么违规操作,或者市场抽检的时候或者工厂审查的时候没有做好,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况!而一旦3C证书的状态变为暂停、注销或撤销中的任意一种,证书就属于无效状态,产品不能销售。

那么,消防3c认证证书撤销原因都有哪些呢?1、违规证书被暂停,企业仍未整改。

2、产品发生变更,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3、工厂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4、检测提供的样品和获取证书的产品不一致。

5、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产品有严重缺陷。

6、由于产品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7、被暂停证书后不配合抽样检测的。

8、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9、以虚假欺骗、贿赂手段获得3C证书。

那么,3c认证被撤销要怎么恢复呢?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所以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被撤销的,列如是因为工厂审查被开了不符合项,可以整改之后重新提交审厂申请,合格证书即可恢复。

所以若是您在这方面有所需要,不妨来电我们伊俐信,相信我们的专业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您!伊俐信,国内成立最早的一家专业只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办理、证书维护及技术支持的咨询服务机构。

自成立以来,我司一直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服务理念,面向全球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3C强制性认证咨询、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咨询、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咨询、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和确认检验咨询、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培训、工厂检查要求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辅导、获证后的年度监督预审核辅导、消防产品生产及检验技术咨询辅导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

电线电缆CCC认证风险分析

电线电缆CCC认证风险分析

电线电缆CCC认证风险分析摘要: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了电线电缆ccc认证存在的风险,认为主要的风险来源于认证活动,一是认证只是抽样活动,二是认证行业的不规范行为。

同时针对如何降低各种风险,本文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线电缆 ccc认证认证风险ccc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ccc认证从 200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经过10年的发展,国内电线电缆认证市场已经进入寿命周期的成熟期,仅仅追求认证数量不符合认证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这种客观环境下,国内认证机构必须进行认证风险分析工作,立足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技术能力,做好日常认证管理服务。

结合电线电缆ccc认证,认证风险首先是发展战略选择的风险。

第二种风险是人员能力和人员稳定的风险。

第三种风险是我们所熟知的认证项目风险。

第四种风险是认证活动风险,我们可以参考美国风险管理专家c?arther williams,jr rocjard m heoms作出的风险定义,即“给定情况下的可能结果的差异性”。

也就是说,认证活动风险就是认证机构通过控制自身认证活动所产生的认证结果差异性。

第五种风险是颁发证书后的连带责任风险。

电线电缆ccc 认证风险分析见表1。

表1针对第一种风险,我们应该加强ccc认证品牌的建设。

目前电线电缆ccc认证企业数量庞大,整个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经常导致市场恶性竞争。

我们应该着重加强认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淘汰严重不符合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生产企业,从讲求认证证书数量转向认证质量。

第二种人员能力和人员稳定的风险对于电线电缆来说较小。

电线电缆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人员能力相对容易满足要求,认证的从业人员相对稳定。

然而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仍显不足,一部分企业还是依靠家庭作坊模式生产,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对于电线电缆相关标准不熟悉。

8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

8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CQC/05流程0106-2008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第二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葛志利杨兴亚审核:林学栋批准:陈伟2008年9月15日发布 2008年11月15日实施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订次数:0修订日期:第2页共10页1 暂停、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和处理要求暂停认证证书的条件 暂停确认依据 暂停证书范围 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信息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视情况决定1)国家抽查/省级抽查结果 2)抽查检测报告(如有)不合格产品所对应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2)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实施特殊监督检查后,需扩大暂停证书范围的:CQC/19流程0104.03《特殊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暂停相关或全部证书1.1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3)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1)书面调查/现场调查形成的CQC/05流程0104.02《外部质量信息处理流程单》及支持性资料2)地方抽查结果3)检测报告(如有)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1)评估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2)采取飞行检查,按全要素进行;3)对抽检不合格的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产品重新抽样检测,原则上按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进行全项目检测。

必要时,按工厂界定编码分类原则,每类可扩大再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

1.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的公告信息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意见未换版/变更的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1)按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公告要求完成变更申请;2)如果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日期到申请变更日期的间隔时间已经超过正常监督周期,应补充进行年度监督检查;3)监督抽样检测(监督时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而未实施抽样检测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消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消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工厂须知 Microsoft Word 文档

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工厂须知 Microsoft Word 文档

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工厂须知Microsoft Word 文档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一、认证证书的暂停 1.申请暂停: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持证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请至少在正常监督检查开始前一个月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提出申请暂停申请暂停的流程: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根据《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中内容的要求,填写完整相关的内容,提交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表要盖申请人的公章,不能盖生产厂的公章申请人、生产厂的信息请核对要申请暂停证书的内容 2)工厂请将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特别注意:申请暂停请勿将证书的中英文原件提交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2.生产厂拒绝对/ 证书进行监督的:生产厂拒绝对/ 证书进行监督的,无须提交《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只需要在监督检查时向检查组长提交拒绝对/ 证书进行监督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就可以了此种情况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3.认证证书的信息发生变更1)认证证书的信息发生变更此种情况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请在第一时间发传真或电话告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并同时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产品认证部提交变更申请2)认证产品所依据标准产生变化,如标准换版;如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或完成换版,暂停证书3个月 4 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证1)国抽、省抽不合格,暂停不合格产品对应证书3个月2)监督检查不通过,包括整改超期,暂停全部或部分证书3个月3)监督抽样检测不通过,按监督抽样方案规定暂停相应证书3个月5.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各种检查检测,如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市场抽样等,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暂停证书3个月6.因滥用证书或标志,如买卖、涂改、伪造证书,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型号规格与证书不一致;暂停证书3个月7.因未按收费通知单要求交纳认证、检查或检测费用,如超期、费用不足等暂停申请人全部证书12个月二.申请注销:由持证人申请注销的流程: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根据《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中内容的要求,填写完整相关的内容,提交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表要盖申请人的公章,不能盖生产厂的公章申请人、生产厂的信息请核对要申请注销证书的内容 2)同时,工厂应提供收费单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证明申请注销证书已交纳完年金3)工厂请将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和证书的中英文原件一起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特别注意:不受理超过暂停期限的注销申请,由于质量存在问题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持证人申请注销相应证书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三.认证证书的撤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视情况撤销相关证书7)对由于、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如采用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证书有效性的;9)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存在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四.认证证书的恢复工厂需要提供的恢复申请资料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进入“下载专区”,下载《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根据《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中内容的要求,填写完整相关的内容,提交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 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整改资料根据暂停原因的不同而略有区别,具体如下:A)暂停原因: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暂停原因: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整改资料要求如下:国抽、省抽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抽样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国抽、省抽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 B)暂停原因:抽样检测不合格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抽样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抽样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C)暂停原因: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工厂检查有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并有效整改资料要求如下: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请一一对应D)暂停原因: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暂停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到抽样检测样品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无E)暂停原因: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整改资料要求如下:交纳认证费用的单据复印件1份 F)暂停原因:生产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无G)暂停原因:对于/ 的情况,生产厂书面声明某持证人的产品已停止生产,致使该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书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督的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持证人提供有效的 / 协议复印件1份 H)暂停原因: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 I)暂停原因: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暂停原因:生产厂不接受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无J)暂停原因: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 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无K)暂停原因: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整改资料要求如下:无认证证书恢复的注意事项1)持证人须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提出恢复申请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视为持证人自愿放弃恢复申请,将对相应的证书予以撤销持证人在暂停期限内提出恢复证书申请的,应在恢复申请截止日期以后的 3 个月内完成并将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例:企业收到暂停证书通知的签发日期为XX年x月x日,暂停期限为3个月则企业在XX年x月x日前未提交恢复申请或恢复申请因不符合要求未被受理,或者虽然提交了恢复和/或变更申请,但在XX年x月x日前证书未成为有效状态;则相应认证证书均会撤销 2)暂停后恢复涉及变更情况的处理A )持证人证书暂停后为恢复证书而需先进行变更申请的,则持证人先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得到/18 流程《变更批准书》后,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则撤销相应证书B)如果只通过变更申请就可以消除暂停原因的,以及由于持证人申请暂停、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被暂停证书后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直接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若持证人在暂停期限内提出变更证书申请的,应在恢复申请截止日期以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将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变更证书生效之日起,原/05 流程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自动废止,并不再发放/05 流程;《恢复认证证书通知》 C)除以上A)和B)情况外,持证人需向产品认证部提出新申请,原则上按新申请处理企业原有证书,在超过暂停期限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3)工厂请将1)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邮寄或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附件1 联络方式1.广州分中心联络方式1.1)邮件到达、上寄,报告评价进度查询:-1.2)技术咨询传真:-;邮箱推荐采用电子邮件方式1.3)交费查询:-;传真:-;邮箱1.4)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号中泰国际广场A塔22楼(或B塔34楼)检查部邮政编码:收件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收件人:荆美庆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产品认证部联系电话查询地址:。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CCC认证管理规定

CCC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ccc认证处罚条例

ccc认证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3C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

3C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

页眉内容涉及认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1:涉及CCC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2:涉及管理体系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附件3:涉及食品农产品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4:涉及实验室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1:涉及CCC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强制性产品及活动的执法监管)行为执法依据可适用罚则1、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获证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3、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4、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00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20091117

00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20091117

00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20091117第一篇:00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20091117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一、认证证书的暂停1.申请暂停: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持证人(证书上的申请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请至少在正常监督检查开始前一个月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提出申请暂停。

申请暂停的流程:2)工厂请将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

特别注意:申请暂停请勿将证书的中英文原件提交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2.生产厂拒绝对OEM/ODM 证书进行监督的:生产厂拒绝对OEM/ODM 证书进行监督的,无须提交《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只需要在监督检查时向检查组长提交拒绝对OEM/ODM 证书进行监督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书面说明要盖生产厂的公章)就可以了。

此种情况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

3.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

1)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工厂搬迁原因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认证证书的信息(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

请在第一时间发传真或电话告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并同时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相关产品认证部提交变更申请。

2)认证产品所依据标准产生变化,如标准换版;如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或完成换版,暂停证书3个月。

4.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证1)国抽、省抽不合格,暂停不合格产品对应证书3个月2)监督检查(含特殊检查)不通过,包括整改超期,暂停全部或部分证书3个月3)监督抽样检测不通过,按监督抽样方案规定暂停相应证书3个月。

5.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各种检查检测,如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市场抽样等,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暂停证书3个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撤销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撤销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撤销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08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08.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企业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2号)
关于撤销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国内市场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对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开展了专项清查活动。

目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共撤销了质量问题较多的41家企业的62张CCC认证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被撤销的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名单
二○○八年一月八日附件:
被撤销的玩具企业CCC认证证书名单。

认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认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认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认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是企业在进行各项业务操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认证风险。

它主要包括身份冒用、证书伪造、证书过期等。

1. 身份冒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例如使用双重身份验证,结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如指纹、面部识别等,以降低身份被冒用的风险。

2. 证书伪造:企业应选择信誉良好的认证机构,并对证书的真伪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证。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更新和维护证书,防止证书被伪造。

3. 证书过期:企业应设置证书到期提醒机制,及时更换新的证书,避免因证书过期导致的风险。

4. 数据泄露: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取或篡改。

5. 系统漏洞:企业应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识别认证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增强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3C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

3C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

涉及认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1:涉及CCC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2:涉及管理体系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附件3:涉及食品农产品认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4:涉及实验室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附件1:涉及CCC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汇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强制性产品及活动的执法监管)行为执法依据可适用罚则1、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获证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3、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4、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认证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认证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认证,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在各类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认证可能会被撤销。

认证撤销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认证撤销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认证撤销的概念及原因1. 概念认证撤销,是指认证机关在作出认证决定后,因法定事由或者当事人申请,决定撤销已经作出的认证决定的行为。

2. 原因(1)认证机关错误:认证机关在作出认证决定时,由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导致认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认证决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认证机关申请撤销认证。

(3)法定事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认证的事由,如认证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

三、认证撤销的法律后果1. 撤销原认证决定认证撤销后,原认证决定自始无效。

被撤销的认证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该认证决定为依据主张权利。

2. 恢复原状(1)返还认证费用:认证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认证费用。

(2)消除影响:认证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撤销认证决定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3. 责任追究(1)认证机关责任:因认证机关错误导致认证撤销的,认证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当事人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等。

(2)当事人责任:因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定事由导致认证撤销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诉讼费用、赔偿对方损失等。

4. 重新认证撤销原认证决定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认证。

重新认证的程序、标准和原认证相同。

5. 法律后果的时效(1)认证撤销的时效:当事人申请撤销认证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责任追究的时效:因认证撤销导致的责任追究,应当自撤销认证决定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结论认证撤销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对当事人、认证机关及社会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处理认证撤销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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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CCC认证证书存在哪些被撤销、注销的风险?
上次我们发的一篇文章是关于谈到CCC证书有可能被暂停的各种情况,除了被暂停,企业的CCC证书还可能存在被撤销、注销的风险,小编把相关的情况一一列出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对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撤销”处理
(一)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二)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四)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五)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对由于第一点暂停原因中第(五)、(六)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八)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九)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如违反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特殊要求等)。

发生以下情形,CQC将对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二)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后还能否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一、对于被暂停的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向现有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认证状态,并暂停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

必要时,请召回已出货产品。

二、对于被撤销的产品认证证书,自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

三、对于被注销或到期的产品认证证书,自认证证书注销或到期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

四、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注销后,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应将证书原件交回CQC综合业务部产品认证客户服务中心,最长存放年限为3年,逾期将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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