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下井审批单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井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二章人员注册和审批第五条凡有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注册和审批。
第六条人员注册和审批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人员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八条人员注册和审批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被批准人员方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入。
第四章井下作业准备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包括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工具等是否完好,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第十五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专人进行简要指导和安全提醒。
第五章井下作业执行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擅自更换工作位置或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任何危险或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人员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紧急撤离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是指除**煤矿职工以外的(不包括上级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培训、安全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及下井安排陪同人员等。
2.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澡堂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洗澡用品,协调下井所需要的一切事宜。
3.井口检身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4.牵头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外来人员”下井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牵头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并经对口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须经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科同意签字,《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作为“外来人员”入井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3.“外来人员”由牵头部门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5.“外来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陪同人员负责上下车时的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外来人员”到矿→牵头部门对其进行下井安全知识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牵头部门安排陪同下井人员→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澡堂更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向井口检身员出示《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入井检身→井下学习参观或工作→升井检身→向灯房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澡堂四、其他要求1.陪同人员必须是管理员及以上人员,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标准-文档
xx煤矿员工出入井人员管理原则一、总则1、为保证出入井人员旳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旳数量,精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抵达原则化管理旳目旳,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制度,对所有出入井人员采用入井人员面部识别考勤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自救器发放记录四种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保证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旳精确信息。
3、严格劳动定员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二、井口检身原则1、井口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旳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旳人员有权严禁其入井。
2、检身人员要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旳要追究其对应责任。
3、严格检查井口附近状况,严禁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4、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既有盗窃矿井财产和雷管、炸药旳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状况立即汇报。
三、入井规定原则1、有下列状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导致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严禁下井旳物品、材料者;(8)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旳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合适进行井下作业旳疾病者。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3、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企业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伴,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煤业外来人员入井申请表填写范本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本人签字(认可)
说明:1、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经过业务科室对其进行本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应急基本知识培训并成绩合格,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后方可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入井。
2、本表仅限本次有效。(如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应对其进行安全、应急基本知识重新培训)
3、入井人员下井时将本表交予井口检身工,并在入井人员签到本上签字后方可检身入井。
煤业外来人员入井申请表
业务部门
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科
本人单位
***厂家
姓名
张**
入井原因及工作地点
对**(巷道、工作面)**设备进行修理
培训内容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
1、井下行走和注意事项、入井须知等知识。
2、**工作面的火灾、水灾避灾路线。
3、**工作面的安全风险情况告知。
4、其他根据工作性质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
应急基本知识培训
1、供水、压风装置的使用方法。
2、井下各类标示标牌的培训内容。
3、紧急避险装置和救生舱的使用方法。
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1、将专用腰带穿入自救器皮带卡,固定在背部腰间。2、使用时先将自救器转到腹前,一手托底,另一手拉开封口带。3、去掉上外罐,手提头带将自救器抽出后将下外罐丢弃。4、戴好头带,整理好气囊。5、拔掉口具塞,迅速启动氧烛(若氧烛启动失效,应深吸气后通过口具向药罐呼气以强制生氧)。6、将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用鼻夹垫夹住鼻子,开始用口呼吸。7、均匀呼吸,快速撤离灾区。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必须使用好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第二章入井一般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三、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后方可入井。
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安监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五、严禁超载提升,人员不得超过28人,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6吨,最大载重差不得超过5吨。
第三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入井检身工作由动力队井口把勾工负责进行,每一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检身制度,并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
二、井口把勾工发现下井职工精神不振的、没有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科。
三、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人员严禁入井,同时汇报矿安监科处理。
四、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2024年煤矿入升井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入升井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为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及车辆数量,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车辆及设备入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专业化服务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矿长签发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井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井口出入井人员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二)负责井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入井人员入井证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监督检查。
(四)井口检身人员职责1.清查核对出入井人员,严格准确清点出入井人数和车辆数,做到一车一杆一检,精确核查井下实时人数,检查每位员工是否符合入井要求。
2.认真做好出入井人员、电气焊登记、车辆及机电设备和物料的检查登记。
3.负责所有人员和车辆出入井时间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4.负责火工品入井数量登记和升井销号管理。
5.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人员定位系统和矿灯房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管理,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配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系统维护。
(二)负责协调解决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矿灯、射频卡报废的鉴定以及回收处置。
第六条生活服务部矿灯房职责(一)负责矿灯的发放、台帐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工作。
(二)负责矿灯的集中充电、放电、维护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定时(每小时)进行矿灯数量发出、领交超时的统计,并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带班队长负责清查核对入井人员,登记填写、递交入井人员签证。
(二)带班队长对升井人员数量负责清查、核对和注销工作。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2023.9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参观、来矿检查以及技术交流指导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
2、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确保安全。
3、不得携带不防爆的影像工具、等危险物品(特殊情况需审批)。
4、遵守本矿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矿的一切信息。
三、接待陪同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接待陪同及安全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入井审批单、入井登记表,安排入井陪同人员等。
2、后勤更衣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更衣箱、定位卡,地面综合队灯房负责提供矿灯、自救器。
3、井口考勤室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未登记严禁入井,并建档保存。
4、井口检身工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是否有陪同人员等。
否则,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6、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入井审批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以上同意方可下井。
7、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调度室、安监部检身工、后勤更衣室、上机电灯房、井口考勤室,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8、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人员陪同下井。
9、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进行的安全基本常识培训,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等,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名,并经过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认可。
否则,严禁入井。
10、外来人员乘罐、沿途的安全由陪同人员全程监护,直至升井到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完成。
11、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负责,否则,外来人员不得签字下井。
12、井口考勤室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的保管。
四、考核规定1、对口业务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擅自带领人罚款1000元,对牵头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井口检身及火工品入井管理制度
井口检身及火工品入井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矿出入井人员及矿井财产安全,防止违反规定随意将危险物品携带入井、出井及火工品在出入井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烟火、爆炸、有毒有害危险品伤人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安全管理部井口检身工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爆破材料出入井及火工品车辆查验登记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1、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外来人员需持调度室开具的证明且有相关部室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防尘口罩及人员定位卡。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下井。
4、对携带非防爆设备的入井人员,须检查其有无安全措施或审批表。
5、超长、超宽、超重、易滚动物品必须装车入井。
三、对井口检身工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工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对每一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和车辆查验。
2、井口检身工必须穿戴专用安检服、安全帽,做到着装整齐,坚守岗位、礼貌检身。
3、安全管理部要在井口设立本矿及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台帐,负责对每个出入井人员情况、识别卡号进行登记进行登记。
4、对于上、下井不是一个井筒的人员,升井后,井口检身工必须与人员入井井口的检身工联系,确认人员信息后,入井井筒检身工及时填写人员上井时间(爆破工等工种必须本人亲自到入井时的井口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否则追究有关检身工的责任。
5、安全管理部要在井口设立爆破材料出(入)井登记台帐,负责对出入井爆破物品的车辆及爆破工携带的炸药、雷管与“四联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6、炸药、雷管的运输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全封闭、厢式专用汽车和井下火工品专用车。
运输矿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由派车人员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于运输矿用爆炸物品。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依据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二、入井检身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检身。
2. 检查内容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入井人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定,如: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观察有无饱暖,是否有尖锐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本人和他人的情况。
3. 检查流程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应到指定的检身点进行检身,接受检查。
具体流程如下:1.先签订“入井检身记录表”,填写个人信息。
2.接受检查人员把检查情况填写在检身记录表上,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井下。
3.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更换合格的工作服装。
三、出入井清点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
2. 清点内容出入井清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自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2.未归人员:没有上来的员工的姓名、部门、工作位置等信息。
3.外来人员: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的信息、承包单位、承包内容等。
4.危险品和工具:携带危险品和工具的人员的信息、名称、数量等。
5.紧急联系人: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清点流程出入井清点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主要流程如下:1.每天上班前工作人员提供名单。
2.进入井下前,应当进行清点。
3.正常工作时间中,每小时清点一次;4.下井工人上来前进行清点。
4. 效果评估出入井清点制度顺利执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有效地控制了井下人员的数量,保持了人员的基本稳定。
•防止了人员的走失现象,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优化了工作人员的进场程序,缩短了工作人员的进下井等待时间,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外来人员进场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工号:XXXXXX,现因工作需求,需要申请外来人员进场。
特此向您提交此申请,请您审批。
一、申请原因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部门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经常会有其他部门或者外部人员来我司进行业务交流、培训、指导等工作。
为了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秩序井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需要申请外来人员进场。
二、进场人员信息1. 姓名:XXX2. 性别:XXX3. 年龄:XXX4. 身份证号:XXX5. 工作单位:XXX6. 职务:XXX7. 联系电话:XXX8. 进场时间:XXXX年XX月XX日9. 离场时间:XXXX年XX月XX日10. 进场人数:XX人三、进场事项1. 外来人员进场前,需提前向公司行政部门提交进场申请,并提供人员相关信息。
2. 行政部门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进场凭证。
3. 进场人员需持进场凭证进入公司,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 进场人员如需临时离场,需向行政部门办理离场手续,重新领取进场凭证。
5. 进场人员离场时,需将进场凭证交回行政部门。
6. 行政部门对进场人员进行定期汇总,以便掌握外来人员进场情况。
四、申请期限本次申请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五、申请单位本次申请单位为某某公司。
六、申请人为本次申请人为某某公司员工,工号:XXXXXX。
七、申请日期本次申请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请您审阅本次申请,如有需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在此,我们提前感谢您的审批。
此致敬礼!某某公司(申请人签名)XXXX年XX月XX日。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范本(二篇)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身安全意识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人员、承包商人员、临时工、外来客户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是指通过组织安排教育培训,告知外来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促使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任务和井下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研究和更新。
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相关责任人监督执行,确保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六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井下作业的特点和风险:介绍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氧气含量不足、有害气体浓度过高、井下设备故障、坍塌和局部坍塌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风险。
(二)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介绍井下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包括必须遵守的进出井口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井下设备和工具等。
(三)安全紧急处理措施:介绍井下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报警方式、逃生路径和井下通信设备等。
(四)火灾和爆炸安全知识:介绍井下火灾和爆炸的可能原因和预防措施,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易燃物品等。
(五)应急救援和自救技能:介绍井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流程和自救技能,包括人员伤害时的急救方法和逃生自救技巧等。
(六)其他必要内容:根据井下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添加其他必要的安全内容,如高温作业安全、电气安全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方法第七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面对面教育:安排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以确保教育内容能够真正传达给每一位外来人员。
(二)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课程,邀请专家讲解井下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互动和问答环节。
某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铁鑫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验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规定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按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验身工验身后,打卡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井口验身规定第八条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 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
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煤矿外来人员办理制度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办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罗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不雅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办事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伴随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不雅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需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伴随,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按照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伴随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按照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本能机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伴随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伴随的本能机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不雅或工作。
(5)下井参不雅(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不雅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伴随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需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需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报告请示登记。
(2)外来参不雅、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伴随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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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时间:
2013 年4月24日 ~2013年4月30日 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度 室
矿分管领导:
安监处:
调度室:
外来人员下井审批单
外来单位:瑞安特 下井工作内容:监控系统维修 下井时间: 下井人数:2人 业务科室:通防队 第 三 联
2013 年4月24日 ~2013年4月30日 矿 灯 房
矿分管领导:
安监处:
调度室:
外来人员下井审批单
外来单位:瑞安特 下井工作内容:监控系统维修 下井时间: 下井人数:2人 业务科室:通防队 第 一 联 安 监 处
2013 年4月24日 ~2013年4月30日
矿分管领导:
安监处:
调度室:
外来人员下井审批单
外来单位:瑞安特 下井工作内容:监控系统维修 下井人数:2人 业务科室:通防队 第 二 联
外来人员下井审批单
外来单位:瑞安特 下井工作内容:监控系统维修 下井时间: 下井人数:2人 业务科室:通防队 第 四 联
2013 年4月24日 ~2013年4月30日 浴 室
矿分管领导:
安监处:
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