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6日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外来人员”的定义“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不包括矿工程承包单位、能化公司及以上部门和国家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工作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下井检查安排陪同人员等。
2.后勤部门外宾浴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定位标识卡,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3.安全监察科负责建立《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建档保存.4.运输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
并检查是否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安全监察科、人力资源科、通防队、机电队、后勤服务队。
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3.“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负责下井安全知识培训.4.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4篇)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是指在工作场所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需要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规定,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风险作业场所,所有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知识、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由企业进行组织和实施,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章:基本安全知识教育第六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七条:基本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井下环境:了解井下环境的特点和危险性,如高温、高湿、有毒气体等。
(二)井下通风:了解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性要求,知道如何避免通风系统故障。
(三)井下照明:了解井下照明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方法,知道如何避免照明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四)个人防护装备:了解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五)逃生和救援:了解井下逃生和救援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安全绳索和应急装置等。
第三章: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教育第八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的教育。
第九条: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井下作业程序:了解井下作业程序和各种作业工艺的要求,知道如何正确操作工作设备和工具。
(二)作业风险评估: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知道如何分析和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三)禁止行为:明确禁止在井下进行的行为和活动,如抽烟、使用明火等。
(四)紧急情况应对:了解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如火灾、事故等。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其个体行为的全程安全监控,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先到安检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
在安检部申请登记后,相关部门、单位方可安排外来人员入井。
2、外来参观学习下井的人员,由安检部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职安检员全程陪同入井。
外来厂方技术服务人员,需要到井下现场指导工作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或安全技术素质较好的职工进行全程陪同,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监护,对其不安全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或制止,确保其人身安全。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厂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
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入井人员必须签名,并经相关负责人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矿方陪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说清所要到达的地点,入井人数。
由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矿灯房按照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配发矿灯。
由陪同人员统一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矿方陪同人员在安全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下井人员统计台帐,即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5、外来人员下井后,陪同人员必须寸步不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
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6、调度室、安全信息站、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做到出入井人员统计数字“三对口”。
7、各队对所属区域内的运输转载点、煤仓上口等危险位置,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止人员误入和坠落的设施,保证设施安全可靠。
8、外来人员下井期间,矿陪同人员必须坚持每班向所在单位值班人员或调度室进行汇报,入井后、作业中及工作任务完成后各汇报一次。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1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除井下人员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指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培训学习人员、短期专业化服务人员、公司内部服务工程师、公司地面单位人员、本单位地面作业人员等从未入过井或不经常入井的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否则,不准入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外来入井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指定统一的浴室更衣。
第五条更衣浴室需建立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中应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是否入过井、入井原因、预计升井时间、升井确认签字、陪同人员签字等项目。
第六条浴室管理人员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矿灯、自救器、射频卡、便携仪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向陪同人员了解外来人员人数,并要求每名外来人员详细填写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陪同人员要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七条井口检身员要熟知外来人员射频卡编号,对准备入井的外来人员要逐一进行下车检身,并进行入井登记,陪同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陪同人员负责对入井外来人员全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外来人员井下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人员每10人必须配备1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对外来人员的井下参观、学习、作业过程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前,陪同人员必须和本区域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在作业区域参观、学习过程中,陪同人员和作业区域负责人密切配合,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不经常入井的专业化服务人员(包括本单位专业化服务人员)在现场作业时,作业区域负责人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全程监督,如遇交接班,要与接班人员主要负责人交接清楚,并另派专人监督,直至作业完毕。
第四章外来人员升井确认管理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升井后要在井口检身房及浴室进行登记。
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确认升井人数,如有暂时未升井人员,陪同人员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升井时间,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做好记录。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标准-文档
xx煤矿员工出入井人员管理原则一、总则1、为保证出入井人员旳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旳数量,精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抵达原则化管理旳目旳,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制度,对所有出入井人员采用入井人员面部识别考勤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自救器发放记录四种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保证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旳精确信息。
3、严格劳动定员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二、井口检身原则1、井口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旳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旳人员有权严禁其入井。
2、检身人员要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旳要追究其对应责任。
3、严格检查井口附近状况,严禁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4、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既有盗窃矿井财产和雷管、炸药旳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状况立即汇报。
三、入井规定原则1、有下列状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导致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严禁下井旳物品、材料者;(8)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旳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合适进行井下作业旳疾病者。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3、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企业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伴,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外来人员入井须知1、入井前必须到安管办接受安全入井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安管办给予办理临时入井卡,持卡入井。
2、入井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入井必须有矿方陪同人员的陪护下方可入井,并在井口进行登记。
4、乘坐罐笼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安排,有秩序上下罐笼,罐笼运行时不得将手、脚等其他部位露出罐笼外。
5、携带尖锐工具(包括笔),一律放在背包内。
6、严禁精神病、传染病、眼疾以及聋哑人、酒后入井。
7、行走时刻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
禁止触摸机电设备及电车架线。
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利用备用照明撤离作业区,到安全地点。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9、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10、坑内放炮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2、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禁止擅自入废巷、采空区,暂不用巷道和回风巷等地方。
12、禁止向溜井、竖井、措施井等投扔物品。
13、走过风门后,必须立即关严,以免影响通风。
14、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才允许工作。
15、带衣、物进坑,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6、走到工作溜口或装车台正在放矿时,必须呼喊与正在工作的人员联系好方可通行。
17、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8、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9、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20、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程序,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人员是指入井参观学习、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等人员。
第三条入井程序规定: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室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将车集煤矿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外来人员来矿入井,由矿牵头科室负责签署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从公共信息网自行下载;3、申请卡内容必须注明外来人员的单位、姓名、来矿入井原由及陪同人员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4、办理完申请卡,凭经批准的申请卡由陪同人员联系服务公司安排更衣、发放入井牌,并到安检科信息站登记,领取临时矿灯牌;5、矿灯房见到临时矿灯牌,发放矿灯和自救器;6、外来人员第一次入井,必须由我矿牵头科室或单位指定人员陪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7、外委单位施工前应由牵头科室依据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到安检科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必须注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牵头科室必须每班掌握外来人员入井考勤,指定具体负责人每班入井前到信息站登记人员信息;8、外来人员升井后,由陪同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并交回临时矿灯牌;第四条外单位集体来矿参观学习,不需办理入井申请卡,由陪同人员提前到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信息。
第五条责任追究规定:1、未按要求办理入井申请卡,私自允许外来人员入井的,对责任人及牵头科室科长每次罚款1000元;2、未对外来人员贯彻我矿有关管理制度,入井前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对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每次罚款300元;3、外来人员在信息站签字和入井人数不一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4、外来人员升井后未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5、外来人员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牵头科室进行责任追究:(1)外来人员施工期间出现不安全行为的,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煤矿入井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和临时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3、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井人员的管理权限、入井程序、入井安全措施等方面。
4、本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入井管理权限1、入井管理权限由本矿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
2、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井人员颁发入井许可证。
3、入井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入井人员的衣物上,并向值班人员出示。
4、未经授权,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三、入井程序1、入井人员在准备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必须在进入口进行身体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饮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情况。
2、入井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劳动鞋、安全帽、呼吸器等。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内部的交通规则,严禁在井下行走时玩耍、奔跑以及大声喧哗。
4、井下作业过程中,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挥,严禁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入井安全措施1、为了防止井下发生突发意外,入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了解初期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在工作过程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其他有害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3、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发生突发意外时,入井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向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配合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五、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入井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扣工资等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入井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本矿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罚款、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本矿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参观、检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矿井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报备:外来人员需提前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备,提供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
2. 培训: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检查:外来人员需接受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安全培训合格证等。
4. 签订安全责任书:外来人员需与矿井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随身携带:外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2. 遵守纪律: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严禁违规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高空作业等。
4. 严禁酒后入井:外来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遇险情况:外来人员遇险时,应立即按照矿井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章外来人员出井后的工作第六条外来人员出井后,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检查:对出井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离开矿井。
2. 总结:对本次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记录:将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为矿井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模版(2篇)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煤矿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外包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教育是预防煤矿事故的重要环节,通过安全教育,外来人员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要求安全教育应根据外来人员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教育内容应涵盖煤矿安全常识、煤矿安全规定、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方法、突发情况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安全教育的组织机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对象的确定煤矿应根据外来人员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教育对象,确保所有外来人员都接受到安全教育。
第七条教育时间和周期外来人员应在入井前接受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教育内容(一)煤矿安全常识:1. 煤矿的特点和危险性;2. 煤矿事故的种类和原因;3. 煤矿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方法:1. 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2.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与保养。
(三)突发情况处理:1. 火灾、煤尘爆炸、坍塌等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理方法;2. 逃生通道和应急疏散的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教育方式安全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面对面教育:由专人进行现场讲解,向外来人员传达安全知识和技能;(二)培训课程:通过举办安全培训班,让外来人员集中学习安全知识;(三)安全教育宣传册:编写安全教育宣传册,向外来人员传达安全知识;(四)安全视频教育:通过播放相关安全教育视频,增强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教育后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教育后的监督煤矿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后的监督工作,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措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
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内容1. 准入规定(1)所有进入采矿场的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准入程序,包括身份验证、培训考核等步骤,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外来人员必须提前经过采矿场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进行临时工安全培训,获得相关证明方可进入。
2. 准入控制(1)采矿场设置专门的门岗,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实名制进出。
(2)对工程车辆进行严格管控,进入采矿场必须经过检查,确保车辆状态安全合格。
3. 工作区域划分(1)对采矿场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明确各区域的作业范围、危险等级、安全要求等内容。
(2)不同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着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高危区域。
4. 作业规范(1)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爆破作业、运输作业、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操作安全规范。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二、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采矿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培训宣传对采矿场内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制度培训和宣传,使他们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提高执行力和遵守度。
3. 验收执行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4.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其符合采矿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三、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生产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采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2. 提高作业效率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项作业规范和流程,提高员工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因操作不当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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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矿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
矿工的安全,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严格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
括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专家等。
为了明确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
施和要求。
一、外来人员准入要求
1. 严格甄别:外来人员在进入煤矿之前,必须进行身份甄别和核实,包括核对身份证、工作证、签证等证件。
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且
与进入矿区的目的相符。
2.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
括煤矿的安全规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确保外
来人员了解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
进入矿井工作环境。
特别是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
进行更加严格的健康检查。
二、外来人员入井手续办理
1. 登记备案:煤矿必须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外来
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向煤矿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相
关的入井手续。
2. 责任协议签订: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与其签订工作责任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外来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3. 安全装备发放: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煤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装备发放,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个人防护。
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控制
1. 限制访问区域:煤矿必须设立限制访问区域,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确保其只可进入特定区域进行工作。
同时,必须明确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实施监控措施:煤矿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进出井口进行监控和记录。
确保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能够被及时追踪和追责。
3. 随行监护人员:对于一些需要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随行监护,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四、外来人员违规处理
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终止合作关系等措施。
2. 教育培训:在违规处罚之后,煤矿还应当对外来人员进行再次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范的能力。
3. 追责机制:对于因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
总结: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准入要求、入井手续办理、入井管理控制和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矿工的安全。
只有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