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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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一、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

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

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

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

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二、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

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

次入井。

三、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

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

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

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

四、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五、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

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

六、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

避免应付、走过场。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救护队。各部门参加人数不得少2人,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3、由负责检查的矿长安排检查工作,并指定检查小组的负责人和记录员。各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4、每个小组在检查时人员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

5、现场查出的问题凡是违犯矿有关制度的,如果现场解决按规定数额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

6、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罚款的,对该组负责人罚款50元.

7、各组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前交给安全科一份,由安全科按指定整改完成时间逐条监督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在下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

8、对周一生产调度会上不通报上周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罚款100元/次.

9、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大检查的部门和个人,按“现场办公制度”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职务。

2、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检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定期将培训情况向上级汇报。

3、新工人进矿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随老工人一起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实行新老工人包保,继续熟悉有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经班组长评议后,方能独立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的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做到持证上岗,当工种变动和转岗时,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6、对来矿实习生和初次下井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下井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必须听从老工人指挥,实习生不得安排在危险地区内进行工作.

7、区队应按照矿计划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及时派人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8、凡在矿职工、不分职务、工种等界限,只要违章,一律由安检科组织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不认真及成绩不好者可延长学习时间。

9、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材料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领导研究审定,企管办具体执行。

四、由企管办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矿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企管办、安监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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