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入井人员条件1. 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须年满18周岁,男性,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色盲、色弱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生理缺陷。
2. 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经公司组织的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
四、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入井人员必须参加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3.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4. 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
5. 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五、入井作业要求1.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2.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3.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遇到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按照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4. 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丢弃井下设备。
六、入井作业检查1. 入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入井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
3. 入井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恢复正常。
七、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入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入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入井人员的定员管理。
第二章定员原则第三条入井人员定员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入井人员定员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五条入井人员定员标准如下:(一)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领导人员:根据矿井规模和职责要求确定。
(二)技术管理人员:根据矿井规模、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三)生产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四)辅助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五)其他辅助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第四章定员管理第六条定员管理职责:(一)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员管理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提出入井人员定员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定员建议进行审核,形成定员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定员方案,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定员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定员调整:(一)因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发生变化,需调整入井人员定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调整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重新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调整后的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准入及晋升管理1. 人员准入条件1.入井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从业资格。
2.入井人员必需经过煤矿安全培训,具备煤矿安全操作和紧急处理本领。
2. 入井人员管理1.煤矿应建立健全入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入井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培训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2.入井人员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办理入井手续,包含填写入井登记表、验收并领取个人防护用品等。
3. 人员仕途晋升管理1.煤矿应订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晋升规定,依据人员本领和表现进行晋升评定。
2.晋升评定方式可包含工作年限、业绩考核、技术本领等多方面评估。
第三章入井时间管理1. 入井时间布置1.依据煤矿生产需要,煤矿应合理布置入井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开人员过度疲乏。
2.入井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
2. 加班管理1.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煤矿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确保加班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加班应提前预告并征得加班人员同意,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应合法合规。
第四章安全防护管理1. 个人防护用品1.入井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硬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2.个人防护用品必需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
2. 安全培训与演练1.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入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安全培训与演练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知识、事故防备与处理、紧急逃命等。
3. 安全巡查与检查1.煤矿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入井人员应搭配安全巡查与检查工作,乐观搭配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管理1. 违规惩罚1.对于违规行为,煤矿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包含警告、扣除奖金、停职、辞退等。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检身
(一)凡入井工作或经批准参观的入井人员,不能从主井入井,应由付井口下。
下井前,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刁难检查人员,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带有烟草、火种,如查出带烟、火及其它易燃物品,应扣留并记下姓名,一并报安监处处理。
(二)凡未经批准的易燃、易爆物品、工具一律不准带入井下。
(三)穿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人员不准入井。
二、劳保用品
(一)不准穿戴化纤衣物入井。
(二)入井只准穿胶靴,不准穿其它鞋入井。
(三)每个入井人员,入井时都必须围好毛巾。
(四)入井前必须戴好矿用安全帽,否则不准入井。
(五)在井下的每个职工,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安全帽取下。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
(一)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通风队井口检身工负责。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三)以班组为单位,集体入井人员由班组长或工长负责登记当班入
井总人数,升井后班组长或工长负责签名消号。
(四)单岗工作人员及机关检查人员由本人登记,升井后本人签字消号。
(五)井口检身工4:00、8:00、12:00、16:00、20:00、24:00按时间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及井下现有人数情况。
调度室记录并存档。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入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生产的疾病;2. 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知识;3. 经煤矿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4. 熟悉本矿的生产工艺、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五条入井前,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帽;2. 工作服;3. 防尘口罩;4. 矿灯;5. 自救器;6. 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符合矿用安全标准的自救器,并确保自救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四章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2. 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3.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4. 乘车入井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5.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入井人员遇到险情时,必须沉着冷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置:1. 立即向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2. 服从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沿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3. 在发生瓦斯事故、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后,立即屏住呼吸就地卧倒(在发生爆炸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在30秒内戴好自救器,恢复正常呼吸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二、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上岗资格证,严禁无证者入井。
三、上下井人员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烟草;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无措施的电气焊器具;不防爆或不符合入井要求的照相、摄像器材;“三证”不全的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可能危及他人及携带者本人安全的工具材料等。
火工人员确需携带火工产品上下井时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并由井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钩上下井。
专业人员携带的易损测量、测试器具确需随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若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必须安排专钩上下井。
四、人员不得同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同罐上下。
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五、井口检身工作由上下井口把钩工兼任或安排专人负责,检身人员必须掌握人员入井的有关安全规定、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火工产品的运送常识及规程中有关规定等。
六、违禁物品检查及上下井人员检身方法:1、由上下井口把钩工对上下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不得拥挤。
2、检身把钩工要严格检身,恪尽职守,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
3、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4、对可能携带的如上所述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检查部位包括:上下身衣裤、工具包、材料箱、其它容器包裹等。
5、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上下井。
对放炮员、火药管理人员、可疑人员要重点检查。
6、发现上下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七、人员上下井时必须自觉服从把钩工的指挥,下井人员在等候室椅子上等候,检查验收人员可单独列队,经把钩工检身后方可进入栅栏区内。
严禁拥挤、打闹。
禁止自其他地点进入井口。
八、人员进入井口后,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注意操车设备的运行状况,严禁在操车设备运行期间进出罐笼。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入井人员的管理行为,订立本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访客或临时工等人员进入企业井下作业区域的管理。
2. 定义2.1 入井人员:指全部进入企业井下作业区域(包含矿井、地下隧道、地下工程等)从事工作的人员(包含普通员工、访客或临时工等)。
2.2 井下作业区域:指企业所属的矿井、地下隧道、地下工程等作业区域。
3. 人员准入与培训3.1 全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与准入。
3.2 入井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入井准入证,准入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必需定时进行续期。
3.3 入井人员在准入前必需参加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入井人员培训课程,学习井下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等内容。
3.4 入井人员培训合格后,须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入井准入证。
4. 入井审批流程4.1 入井人员准入审批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流程包含:4.1.1 填写入井人员准入申请书; 4.1.2 提交申请书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4.1.3 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核; 4.1.4 安全管理部门出具入井人员准入证; 4.1.5 将入井人员准入证分发给相应人员。
5. 入井人员管理责任5.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井人员的管理工作,包含审批、培训、考核等。
5.2 各部门负责人必需确保本部门的入井人员具备有效的入井准入证,而且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5.3 入井人员必需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私自离岗或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6. 入井人员安全管理6.1 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需着装齐全,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耳塞、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设备(如呼吸器、安全绳等)的检查与领用。
6.2 入井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并搭配相关人员的指挥和布置。
6.3 入井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不安全品品入井下作业区域,禁止饮酒、吸烟或使用明火。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须知1、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
进入综采工作面时,必须要佩戴防护眼镜。
2、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经入井证方可入井。
4、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5、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6、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7、入井人员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8、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9、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10、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1、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登记出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4、未戴安全帽的、未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5、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6、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7、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8、穿化纤衣服的;9、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10、无矿方职能部门或矿领导陪同的参观者、非本矿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11、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衣裤口袋及上身至灯带处有无违禁物品。
2012、1、18。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指在矿井等特定场所,对进入和退出该场所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出、入井人员的身份核查:所有进入和退出井下场所的人员都必须先进行身份核查,在核查通过后才能进入井下。
身份核查可以通过刷卡、扫码、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
2. 出、入井人员的准入许可:拥有合法准入许可的人员可以进入井下场所,而没有许可的人员则禁止进入。
准入许可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发放,通常需要本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3. 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井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要求等内容。
培训通常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4. 出、入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呼吸器等。
这些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煤矿入井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和临时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3、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井人员的管理权限、入井程序、入井安全措施等方面。
4、本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入井管理权限1、入井管理权限由本矿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
2、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井人员颁发入井许可证。
3、入井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入井人员的衣物上,并向值班人员出示。
4、未经授权,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三、入井程序1、入井人员在准备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必须在进入口进行身体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饮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情况。
2、入井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劳动鞋、安全帽、呼吸器等。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内部的交通规则,严禁在井下行走时玩耍、奔跑以及大声喧哗。
4、井下作业过程中,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挥,严禁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入井安全措施1、为了防止井下发生突发意外,入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了解初期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在工作过程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其他有害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3、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发生突发意外时,入井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向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配合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五、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入井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扣工资等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入井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本矿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罚款、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本矿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范例:1. 申请入井:任何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入井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培训与资质: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3. 装备与装置: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4. 入井时刻记录:每名入井人员进入和离开井下时,都必须在相应的记录册上签字,确保有准确的入井人员名单和时间记录。
5. 井下通信:入井人员必须与井上的监控人员保持良好的通信,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或紧急情况,确保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安全监测与应急措施: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监测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的应急预案行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救援。
7. 安全交底与教育:入井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岗等处罚。
以上是一个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实际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入井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及矿井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井人员应接受矿井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纪律意识。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入井许可证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入井许可证方可进入矿井。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入井人员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任何行为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3. 依法管理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4.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对入井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教育培训、技术监督、心理辅导等。
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入井前的准备工作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2. 入井申请和审核入井人员需要向上级部门提交入井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
3. 入井作业的规定入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入井作业的规定,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式等。
4. 安全监测和预警采用各种现代化的安全监测设备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5. 应急救援措施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6.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事故处理和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1. 上级部门的领导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2.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入井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奖惩制度对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
4.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井下的安全情况和管理措施,做到信息透明。
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每年对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对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地改进,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
通过以上对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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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二、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次入井。
三、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四、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五、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
六、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免应付、走过场。
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救护队。
各部门参加人数不得少2人,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3、由负责检查的矿长安排检查工作,并指定检查小组的负责人和记录员。
各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4、每个小组在检查时人员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5、现场查出的问题凡是违犯矿有关制度的,如果现场解决按规定数额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6、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罚款的,对该组负责人罚款50元.7、各组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前交给安全科一份,由安全科按指定整改完成时间逐条监督落实。
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在下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8、对周一生产调度会上不通报上周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罚款100元/次.9、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大检查的部门和个人,按“现场办公制度”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职务。
2、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检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定期将培训情况向上级汇报。
3、新工人进矿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随老工人一起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实行新老工人包保,继续熟悉有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经班组长评议后,方能独立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的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做到持证上岗,当工种变动和转岗时,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6、对来矿实习生和初次下井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下井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必须听从老工人指挥,实习生不得安排在危险地区内进行工作.7、区队应按照矿计划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及时派人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8、凡在矿职工、不分职务、工种等界限,只要违章,一律由安检科组织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不认真及成绩不好者可延长学习时间。
9、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材料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领导研究审定,企管办具体执行。
四、由企管办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矿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十、企管办、安监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
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审批后,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生产技术科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
三、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四、生产技术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五种水文地质图纸: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2000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6、《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7、《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五、工作面回采前、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
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
六、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150m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采空区积水量等。
七、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破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破坏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
八、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于每周六下午3点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矿属各科室、各基层队负责人参加;有重大事项,可以扩大至工程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二、安全办公会议讨论、部署并解决下列问题: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或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专题报告、总结等,并结合本矿实际,部署贯彻。
2、学习、贯彻本矿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措施。
3、研究解决近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布对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事项。
4、总结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及近段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并对下阶段有关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安排责任单位定期解决.5、安排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任务,各单位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落实不力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免职处分,并与年终评先挂钩.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科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组织召开全矿安全例会,各生产单位必须全员参加,并由队长带队。
二、凡参加会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人次;无故旷会者罚款10元/人次;班组长、队长旷会者,罚款50元/人次.三、如有特殊情况,安全科不再统一组织时,由各单位技术员或队长主持召开,安全科监督。
四、每次安全例会均要有记录,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持人、主要内容等。
五、对无故不组织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队长50元。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年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每季修订1次。
二、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负责,组织全矿职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贯彻、落实.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及兼职抢险突击队。
并按军事化标准对救护队和突击队进行强化训练。
四、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五、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当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程序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待机制度,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到闻警必到.七、按照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进行1次矿井消防演习,并定期开展矿井各种灾变事故的撤离、抢险演练。
八、按规定每年与当地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佩戴好矿帽、胶靴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二、由把钩工负责,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上下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听从井上下把钩工的指挥,不得超过警戒线,每罐不得超过12人.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严禁工具和身体的任何部位超出罐笼,严禁人和物料混合提升,信号发出后或罐笼未停稳,严禁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