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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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一、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
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
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
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
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二、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
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
次入井。
三、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
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
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
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
四、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五、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
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
六、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
避免应付、走过场。
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救护队。
各部门参加人数不得少2人,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3、由负责检查的矿长安排检查工作,并指定检查小组的负责人和记录员。
各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4、每个小组在检查时人员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
5、现场查出的问题凡是违犯矿有关制度的,如果现场解决按规定数额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
6、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罚款的,对该组负责人罚款50元.
7、各组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前交给安全科一份,由安全科按指定整改完成时间逐条监督落实。
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在下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
8、对周一生产调度会上不通报上周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罚款100元/次.
9、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大检查的部门和个人,按“现场办公制度”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职务。
2、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检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定期将培训情况向上级汇报。
3、新工人进矿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随老工人一起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实行新老工人包保,继续熟悉有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经班组长评议后,方能独立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的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做到持证上岗,当工种变动和转岗时,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6、对来矿实习生和初次下井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下井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必须听从老工人指挥,实习生不得安排在危险地区内进行工作.
7、区队应按照矿计划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及时派人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8、凡在矿职工、不分职务、工种等界限,只要违章,一律由安检科组织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不认真及成绩不好者可延长学习时间。
9、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材料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领导研究审定,企管办具体执行。
四、由企管办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矿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企管办、安监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
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
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审批后,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生产技术科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
三、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四、生产技术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五种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
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
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2000
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
6、《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
7、《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
五、工作面回采前、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
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
六、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150m范围内小
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采空区积水量等。
七、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破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破坏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
八、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于每周六下午3点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矿属各科室、各基层队负责人参加;有重大事项,可以扩大至工程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办公会议讨论、部署并解决下列问题: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或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专题报告、总结等,并结合本矿实际,部署贯彻。
2、学习、贯彻本矿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措施。
3、研究解决近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布对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事项。
4、总结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及近段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并对下阶段有关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安排责任单位定期解决.
5、安排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任务,各单位务必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对落实不力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免职处分,并与年终评先挂钩.
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科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组织召开全矿安全例会,各生产单位必须全员参加,并由队长带队。
二、凡参加会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人次;无故旷会者罚款10元/人次;班组长、队长旷会者,罚款50元/人次.
三、如有特殊情况,安全科不再统一组织时,由各单位技术员或队长主持召开,安全科监督。
四、每次安全例会均要有记录,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持人、主要内容等。
五、对无故不组织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队长50元。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年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每季修订1次。
二、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负责,组织全矿职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贯彻、落实.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及兼职抢险突击队。
并按军事化标准对救护队和突击队进行强化训练。
四、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五、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当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程序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待机制度,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到闻警必到.
七、按照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进行1次矿井消防演习,并定期开展矿井各种灾变事故的撤离、抢险演练。
八、按规定每年与当地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佩戴好矿帽、胶靴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二、由把钩工负责,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上下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听从井上下把钩工的指挥,不得超过警戒线,每罐不得超过12人.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严禁工具和身体的任何部位超出罐笼,严禁人和物料混合提升,信号发出后或罐笼未停稳,严禁上下。
三、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技术员、班长、井下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所有下井职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四、所有下井人员实行虹膜考勤,由信息化小组负责,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有效监督.下班升井后,再次进行虹膜考勤,并立即交还
矿灯、自救器;对超过下班时间2小时未交还矿灯、自救器的人员,由充灯房值班人员及时将名单报告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其所在单位,查明原因给予答复。
五、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升井者,必须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通知充灯房。
对无故不按时交还矿灯、自救器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六、外来人员下井时,必须由本矿领导陪同,并由调度室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反“三违"管理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自觉做到遵章守纪。
二、对查处的“三违”人员,除批评教育外,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三、管理干部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调度员、群监员升井后,及时填写“三违”记录,超过24小时不予受理。
四、各管理单位查处的“三违”开具罚款单后,必须于次日上午交安全科汇总;由安全科负责,将每天“三违"情况通报在“三违"曝光栏上,同时报调度室备案。
五、对处罚有异议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提出复议申请,经调查核实,确为处理不当的,报矿长同意后,由安全科、调度室共同纠正;否则,不予受理。
六、由安全科负责,每月对当月查处的“三违"罚款汇总造册,经矿长签字后,交计划经营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建立“三违”
统计个人台账,作为单位及个人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七、安全科、培训办定期举办“三违”人员学习班,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八、对严重“三违”人员,责令其停班进行学习;对屡教不改者,长期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