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
财办库(2020)261号文件
财办库(2020)261号文件一、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
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二、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
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
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2020银行转账新规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
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好消息是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
坏消息是反过来收钱的有可能被骗!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
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
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为什么个人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才能到账?据调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如ATM机)向诈骗账户转账。
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新规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是充分考虑到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后所做出的调整。
防范ATM机转账诈骗央行还推了哪些辅助措施?考虑到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电信诈骗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通知》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且应当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
建议大家要充分阅读自助机具的语音以及文字提示,鉴于一般自助机具操作有时间限制,在阅读提示时注意时间,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谨防吞卡等情况。
延伸阅读:转账新规治骗有待实践检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2020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全文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是收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xx〕第9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2020年(金融保险)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金融保险)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壹览表本行同城转账:工商银行:免费农业银行:免费中国银行:免费建设银行:免费交通银行:免费招商银行:免费广东发展银行:免费光大银行:免费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 元。
民生银行:免费浦发银行:免费中信银行:免费工商银行:转账金额的1% ,最低1 元/ 笔,最高50 元/ 笔。
农业银行:交易金额的0.4% ;最低1 元,最高20 元。
中国银行:壹万元以下(含1 万)5.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 万元--10 万元10.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10 万-50 万15.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25% ,最低2 元,最高25 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15% ,最低1 元/笔,最高50 元/笔。
招商银行:2 元广东发展银行:同行账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 ‰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 元,最低不少于1 元。
本行异地转款:光大银行: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 ,最低为2 元,最高20 元。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 元。
民生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1% 收取手续费用,最低1 元,最高50 元。
浦发银行:免费中信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 收取费用,最低10 元,最高50 元。
跨行同城转账工商银行:转款金额的1% ,最低1 元/ 笔,最高50 元/ 笔。
农业银行:5000 以下:2 元/ 笔,5000 元-5 万:3 元/ 笔,5 万--10 万:5 元/ 笔,10 万之上:8 元/笔。
中国银行:1 万以下(含1万)5.5 元,1 万之上10.5 元。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5% ,最低2 元,最高25 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7% ,最低2 元/ 笔,最高50 元。
招商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 收取费用,最低2 元,最高50 元。
广东发展银行:每笔收取划汇费5.5 元。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2020年,银行卡出台了新政策。
下面是的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赶快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在银行上班是一种很牛的一件事吗?我们来看看刚刚公布的2020年17家银行“工资单”,招行可是榜首哦,平均年薪上涨近10万,人均年薪达到45.14万元。
人均年薪45万?什么概念,人人都是行长吗?请问这个人均薪酬怎么算出来的?基层员工们不服了:实际拿到手上只有一半,活还是一样多,没绩效……和行长一平均,一年也有四五百万了!如今的银行,不再是人人羡慕的工作了,当然,对于50、60年代的人来说,在银行工作确实高人一等,因为挣钱多,有地位。
如今银行的大堂装修得一个比一个漂亮气派,怎么服务水平咋还停留在装修前呢?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去银行办事的人少了的原因。
在我印象中,从前在银行工作的人大多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对你颐指气使你也毫无办法……有朋友说:“每次到银行都得排长队”、“要是中午去银行不带午餐根本抗不住”、“每次办点事都好像在考验俺们的公关能力”、“最奇怪的是为啥高峰期好多窗口都显示"暂停营业",而里面就有柜员”……现在,谁还经常去银行办业务的,其实,银行对于老百姓而言,主要就是存取汇贷四类业务,用于日常使用的现金存取,都可以在自助柜员机上完成。
当然,超过自助设备限额的大额存取款和汇款、涉及外国人和对操作机器不适应者所办理的业务,还需要柜员来处理。
对于我这种穷人来说,现在基本上不用去实体银行了,如果非得去,也基本上不用去柜台了。
当年银行牛逼哄哄是因为钱多,现在银行业不景气,若是还没有恢复自己的服务意识,早晚要被市场淘汰!但是有一件事我们还必须去银行柜台上办,就是取消银行卡的年费,2020年银行卡年费新规出来了,一起来看看:首张银行卡免年费,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不包括信用卡)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减免年费的都是一类账户,但不包括信用卡,对于2020年首次开户新开卡都会自动减免年费,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银行卡,卡主必须到各银行柜台申请办理免年费的业务。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7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1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最新整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docx
最新整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2020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xxx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xxx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xxx 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证明
2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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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辽东农村商业银行
LIAODONG RURAL COMMERCAL BANK
➢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 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开户证明文件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 证书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 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 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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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辽东农村商业银行
LIAODONG RURAL COMMERCAL BANK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020/4/25
辽东农村商业银行
LIAODONG RURAL COMMERCAL BANK
22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辽东农村商业银行
LIAODONG RURAL COMMERCAL BANK
➢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单位类型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 军队、武警团级(含) 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 勤的支(分)队
➢ 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20/4/25
11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法释〔2020〕17号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法释〔2020〕17号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2021年1⽉1⽇起施⾏)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之间进⾏资⾦融通的⾏为。
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本规定。
第⼆条出借⼈向⼈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持有的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就合同履⾏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第四条保证⼈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
保证⼈为借款⼈提供⼀般保证,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民法院⽴案后,发现民间借贷⾏为本⾝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案,或者⽴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民法院⽣效判决认定不构成⾮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以同⼀事实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银行账户最新规定
2020银行账户最新规定2017银行账户最新规定: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12月1正式实施央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
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
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2020年银行10大新规汇总
2020 年银行10 大新规汇总你知道么?到20xx 年再晒今年的支付宝账单时,可就不会再出现年消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帐单了,富豪们将会"自动"隐身。
不仅如此转账、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还款日都有了新变化。
他们与你息息相关,不清楚就可会吃亏。
下面小编为您梳理了20xx 年银行的最大的十大新规,看看哪一条对你影响最大!1.微信、支付宝再也不能想花就花在移动支付方面,银行新规主要有三大条,首先,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
如果用户超过限额和笔数,则只能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其次,安全验证方式得到强化。
如果用户向除本人同行银行账户外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 万元,则只能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此外,设置大额交易提醒。
当用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 万元、30万元,便会收到银行的大额交易提醒在用户确认后再能在进行操作。
2.ATM机转账有点麻烦了被骗转账一直屡屡发生,经常说如果钱能被追回来就好了! 现在新规施行后,这个"愿望"真的能实现了。
12 月1 日起,在ATM 机上转账,不管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资金都需要在24 小时以后到账。
这就意味着,转错账、被骗的钱可以追回。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之前的转账方式变得麻烦了,丧失了灵活性,而且针对这一转账方式又有了新的骗局,例如给你转了钱有申请要回去的情况时有发生。
3.信用卡的投资利率终于降低了信用卡透支,一直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情,利息让人肉疼。
20xx 年新规,将透支利率改为0.035%-0.05%,实行上限和下限的管理模式。
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 倍,也就是万分之三点五。
同时,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银行确定。
4.储蓄卡同家银行只能办一张按照银行的新规定,在20xx 年,每个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I类户,如果除了I类户,还想再新开户,应当开立H类户或皿类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谢谢观看
修订信息
2020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删除《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 号
实施细则
2005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5〕 16号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 2005年1》即将于9月1号实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 了的提问
必要性
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制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规范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 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已不能适应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办法》。其必要性在于:
2020最新现金管理条例(最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12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下发各地,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金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这项制度的建设。
把现金管理制度以法的形式公布,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稳定金融、稳定市场、治理经济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和改善现金管理,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开征收入所得税和完善税收制度,有利于调整分配不公和杜绝利用现金搞回扣、贿赂等腐败现象,利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度膨胀,有利于治理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
对于这些重要意义,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主要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各地人民银行应当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会同各专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尽快制订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从10月1日《条例》生效之日起,要对现金管理上的混乱现象进行认真地清查和纠正,并将贯彻情况于12月上旬前报总行计划司。
2016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2020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篇精选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银行资金监管新规2020
银行资金监管新规2020
银行资金监管新规2020的主要内容包括:
1.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满足合理
的大额现金需求,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2.银行应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
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银行应通过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相关措施,对不合理
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进行大力营造,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4.银行应规范并统一现行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补充现行措施的不足,通过实
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等措施,对现行措施进行提升。
中国邮储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修订版规定对客户
中国邮储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修订版规定对客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粗体字文字的条款)。
如您对本协议条款及业务办理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储银行APP、官方网站在线客服或拨打邮储银行95580客服与投诉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存款账户,保障开户申请人(甲方)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账户开立第一条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甲方使用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乙方公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供开户所需信息和相应证明文件,并接受乙方的审核。
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个人结算账户时,甲方还需提供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同名Ⅰ类户,作为核验甲方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为甲方本人。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伪造、欺诈等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_公文写作范文_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10月1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称,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
开户后6个月不用,账户自动冻结今年4月1日起,央行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是“全能型”账户,通过柜台开立,Ⅱ类是可以储蓄、理财但不能用于炒股的“限制级”账户,Ⅲ类是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消费型”账户,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
央行希望通过个人“钱包”和“金库”分开使用的办法,达到防范诈骗、保护个人账户安全的目的。
央行昨天的新规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xx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此外,新规还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这就是说,如果个人储户自新开户之日起6个月不使用该账户,账户就会自动冻结,持卡人只能到柜台或者向支付机构要求恢复业务,然后等待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审批结果。
这项规定有助于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减少“僵尸账户”。
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要求受害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是电信诈骗犯罪中最关键的一步,因此《通知》对自助渠道转账做出格外细致的规定。
央行要求银行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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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
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
其中,对信用卡透支取现利率、预借现金等业务做出了调整,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上调到每日1万元,透支利率可最高打七折,免息还款期可能超60天,“滞纳金”也改名为“违约金”。
这对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来说,无疑利好满满。
除了信用卡,银行卡也有多条新规明起实施。
今年9月底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最迟在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免费。
按照以往的规定,超过免息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透支利率或有降
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银行已经将透支利率改为0.035%~0.05%的区间,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持卡人如果触及透支利率,就将按照新规执行。
不同综合征信背景的持卡人也将享受差异化的透支利率。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普遍都将透支利率调整为0.035%~0.05%区间。
提示:持卡人可以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一笔利息支出。
假如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9日,11月3日刷卡消费2万元,在到期还款日11月27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2000元,则12月9日的账单上的透支利息就是:2万元×0.05%×23天(11月4日至11月26日)+1.8万元×0.05%×13天(11月27日至12月9日)=347元;而如果银行为利率打7折,且最低还款额不变,持卡人所需要偿还的利息为242.9元,可少还104.1元。
免息还款期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央行新规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而此前央行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而在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大部分银行仍然维持最长60天以内的免息期。
但对于最低还款额,已经有银行表示,将按照当月透支余额5%或10%来执行。
提示:在办卡之前,要了解银行是对卡片延长了免息期还是缩短了免息期,这也会成为您选择信用卡的一项较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还款能力稍弱或经常忘记还款的持卡人,建议选择延长免息期的银行及卡片。
告别滞纳金“滚雪球”
新规实行后,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
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
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这条新规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通知》中影响
最大的一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取消了滞纳金,并增加违约金的款项。
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的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此前滞纳金政策一致。
不过,多家银行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
如最低限额,农行标准最低,为1元,其次为建设银行的5元,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最低均为10元,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为20元。
而设置透支收费最高额度的只有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两家,其中,工商银行为500元,华夏银行为2000元。
提示:这也意味着持卡人有机会在办理信用卡时“货比三家”,留意“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取现额度上调至每日最高1万元
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手头现金不足,可持信用卡在ATM机取现。
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有银行人士提醒,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需支付利息,并非免费业务,办卡前最好先了解取现额度及手续费标准。
此外,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提示:虽然新规中对每卡每日的取现金额从2000元提升至了1万元,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在办卡前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现金转账额度及手续费标准,以免在取款时被扣除过高的手续费。
超授信额度不得收取超限费
如果您在使用信用卡时,在一个账单周期中,累计使用的金额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在以前要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
不过,央行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在记者调查中发现,有不少银行信用卡已经取消了超限费。
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在今年取消了信用卡超限费。
而浦发、交通、平安等银行则表示将从明年元旦开始,取消这一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