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合集下载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参考内容。

1. 权利:a. 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教师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都不得被歧视。

b. 享有以德育人、以身作则的尊严和权威:教师有权依法在教育教学中行使权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惩戒,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c. 享有专业发展和提高的机会:教师有权利参加相关培训、学术研讨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d. 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e. 享有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支持和保护: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时,有权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义务:a. 忠诚担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当忠诚担当、尽职尽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教育服务。

b. 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c.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d.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得怠工懒功,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保护教育教学秩序。

e.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教育教学相关的机密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而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

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

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1.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3.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教学重点】1.教师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2.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对教师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教学难点】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对教师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一、教师权利和义务概述(一)教师的权利1.教师权利的内涵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第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第二,学生品行评定权;第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得报酬权第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第三,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权。

(5)民主管理权民主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发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教师在行驶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目前,多数学校都建立了教代会制度,这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第一,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教师的义务:1.传授知识教师的首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知识。

2.培养学生的品德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品德。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3.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学习成绩。

教师的权利:1.教学自由教师有教学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自由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2.评价权教师有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权利,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3.参与学校管理教师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种决策和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维护自身权益教师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总之,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只有在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的作用,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高等教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高校教师则是高等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方面1.学术自由权高校教师作为一名学者,有学术自由权,即拥有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表达自己意见等的自由,不受校方或政府干涉。

这保证了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并解决问题,为社会和科学领域做出贡献。

2.教学自主权高校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专业水平,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学材料。

这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优势,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获得更加丰富和具有实践性的教育。

3.合法权益高校教师也是一种职业,他们有着和其他工作者一样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保障待遇、福利待遇等。

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和教学质量,高校教师的劳动权益必须得到合法的保障。

二、义务方面1.教学任务高校教师的首要义务是完成好教学任务,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学术、实践水平和综合素养。

同时,他们还要建立起与学生之间密切的关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2.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作为学者,都要积极参加和推进科学研究,为推进学科发展和产业进步做出贡献。

大多数高校都要求教师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3.行为规范高校教师还必须遵守各种教育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教师行为准则”,维护教育行业的形象和文化。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教育事件,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使高校教职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才能高效的传授知识和技能,以及积极地推进科学研究工作。

因此,不管是从校方、政策方、还是教师们的角度,都必须加强教师职业发展、学科研究、相关支持制度和文化建设,以优质的教育服务和课程开展,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职责和权利

教师职责和权利

教师职责和权利教师是社会的温室工作者,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作为教师,既有职责,也有权利。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分析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一、教师的职责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育学生。

教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传授学科知识,引导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使学生全面发展。

此外,教师还应负责学生的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教师的权利教师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观念,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教师还可以自由选择教材和教学方法,以便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

教师只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获得更多的权利。

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而获得的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职责。

四、教师的权利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师的权利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教师的权利受到教育政策的限制。

教育政策对教师的权利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教师的权利合法、合理地行使。

五、教师的权利与学生的权益的关系教师的权利不应侵犯学生的权益。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通过合理行使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教师的权利与家长的合作的关系教师和家长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教师可以通过与家长的积极合作,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点,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同时,教师也应充分尊重家长的意见和权利。

七、教师的权利与学校的管理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教师应依据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学校应尊重教师的专业性和教育教学权益,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八、教师的权利与社会的关系教师的权利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相连。

教师通过教育工作,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助力社会发展。

同时,教师也应了解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权利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布置作业、出题目、评分等。

2. 人格尊严权利。

教师有权利受到平等尊重,不受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待遇。

3. 组织权利。

教师有权利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讲座、社团活动等。

4. 言论自由权利。

教师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教师的义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责任。

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其全面成长。

2. 紧跟时代发展。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3. 遵守职业规范。

教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不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学生或其他人的利益。

4. 推动学校发展。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为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努力。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一、权利篇1. 立场明确:教师有权利在教学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应该遵守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大纲,不得宣传个人偏见。

2. 独立评价: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定学业成绩和考核表现,不受任何非教育因素的影响。

3. 个人尊严:教师有权保障自己的个人尊严,不受学生或家长的侮辱和伤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4. 参与决策: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对教学环境和条件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教学质量。

二、义务篇1. 课堂管理:教师有义务保持课堂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进度,不得有疏于管理或纵容纪律问题的行为。

2. 知识更新:教师有义务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为学生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尊重学生:教师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歧视、不冷落任何学生,积极引导和关爱学生,帮助他们全面成长。

4. 诚实守信:教师有义务诚实守信,对学生和家长负责,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和原则,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个人观点和理解: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权利的保障能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而义务的执行则是教师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老师,我深知要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公平公正,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也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总结回顾: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支撑,共同构建起一所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秩序。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中,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的目标。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履行好自身权利和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做到专业、公正、尊重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师的权利1. 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应当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这体现在教师具有自行设计教学方案、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选择教材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自主决定教学方法和内容,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2. 评价反馈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反馈。

教师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为学生的进步提供指导。

3. 个人尊严和隐私权教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教师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受歧视和侮辱。

此外,教师还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入和窥视。

4. 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权教师应当具备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意愿。

教师有权参加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机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教师也有权参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做出贡献。

二、教师的义务1. 坚守教育教学岗位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责任是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恪尽职守,敬业爱岗,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关爱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教师还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理解和包容学生的不同特点,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和职业规范。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 • • • (1)侵犯学生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4)随意开除学生
(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侵犯学生的人身பைடு நூலகம்由权(拘禁,限制,搜查学生)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个人私生活、日记、照片、通讯秘密、财 产状况等 • 学习和教师表现形式: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 生信件,披露学生及家人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 • (6)性侵害 • • • • • •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篇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 师 模 权 块 利 一 与 义 务
1 2 3
1
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 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 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 一、教师的权利 •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可以做出或不做 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 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 • • • • • • • •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1、免试入学权 2、就近入学权 3、不交学费权 三、学生权利的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模拟练习
• 1、有的学校在学生修完规定年限的教育后 不发毕业证,侵犯了学生的() • A.接受、享有教育的权利 • B.获得教育的物质保障的权利 • C.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 • D.获得救济的权利
聚焦真题
• • • • • • • •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作为教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享有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教育教学是教师的专业领域,我们有权利自主选择和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享有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权。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获得公平合理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研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 享有合理教学环境的权利。

教师应有权利要求教育机构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设施、学生行为管理等,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5. 义务为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尽力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不论学生的性别、国籍、种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

6. 义务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护,积极预防和制止对学生的欺凌和虐待等行为。

7. 义务与家长和社会保持紧密联系。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与家长和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

论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联、互为依存。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权,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例如,教育教学权使教师能够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学术研究权则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与权利相对应,教师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

这些义务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高尚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例如,教师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需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需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的基本规范。

只有在保障教师权利的同时,强调教师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着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事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主力军,带领学生学习,宣扬正气,传播文化,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教师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有一定的义务。

首先,教师在行为上应被尊重,享受法律保障和社会尊重。

教师有权发言,发
表自己的见解,反映学校的教育发展状况,享受正常的劳动待遇。

此外,教师还享有上有指导下的自主办学的权利,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其次,作为老师,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维护教学秩序,努力树立起
学校的纪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意言论规范,学生的感情不要受到伤害,以避免学生出现学习焦虑和注意力分散等问题。

此外,教师还应该不断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真诚关照学生的情绪,及时调节学生的情绪。

最后,教师作为国家的晚辈,应具有责任心的素质,有义务把社会和国家的共
同利益放在首位,继承历史文化,发扬正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

综上所述,教师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只有履行
义务,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护学生的权利,应尽责任,添砖加瓦,使每一个孩子都得到良好的教育。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 务
目 录
• 引言 • 教师的权利 • 教师的义务 • 保障教师权利和义务的措施
01
CATALOGUE
引言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教 师的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
重要性
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 师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 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02
CATALOGUE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01
02
03
教学自由
教师有权自主选择教材、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确 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
教育改革参与
教师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意 见和建议。
评价学生权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业成 绩、品德表现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术研究权
03
CATALOGUE
教师的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01
02
03
04
精心备课
教师应充分准备每一堂课,确 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授课认真
教师应以高度的敬业精神,认 真讲授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个
学生。
关心学生成长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仅注重知识传授,还要培养
学生的品德和能力。
创新教学方法
教师应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提
严守保密规定
教师应严格保守学生和学校的 秘密,不泄露个人隐私和敏感 信息。
积极进修学习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 养,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教 育事业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力和义务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

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

明清之际思想家,教育家黄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闻.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

”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

而在当代,教师更需要不断提高自己思想业务水平。

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数量上“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

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计表明:1965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

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行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

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各类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定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度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讲前二者是不够的,人文化是重要走向。

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量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报告,其中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高教师水平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量”的白皮书,日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学素质的措施”的报告,法国、德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德等放在头等重要地位。

再从未来社会、未来教育、未来人才素质对教师的要求来看。

未来的信息社会由于高速度、多媒体、多网络三大特点将大大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学习方式。

未来的教育现代化是终身化、社会化、国际化、个性化、个别化、综合化、信息化教育。

但是这“化”那“化”,“化”这“化”那,必须是先“化”人,后“化”物,先“化”软件,后“化”硬件。

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教学设备,而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人文素质,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观显得尤其重要。

因为“教师是给人以巨大的影响有权威的贤人”。

(加里宁语)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

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

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定了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

例如《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与此同时《教师法》第9条就相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教育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

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

又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一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师权利。

只不过以义务的形式出现罢了。

应该说,这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更具有针对性。

如果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妨碍教师接受进修和培训,那么教师就可以依据《教师法》第2条第6款,要求对自己合法权益予以保障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依法治教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们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使教师明确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界限,以便更好的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同时也使教师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教育教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即享有一定的权力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权力和义务进行解读,是依法治教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使教师明确享有的法定权力及界限,更好地行使权力,自觉抵制各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教师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其必须履行地法定义务,增强教育教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师的法宝权力是由教育法“教师权利”可以分解成两个词:“教师”和“权利”。

要讨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 首先分别讨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和“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在我国表述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我国《教师法》的立法解释表明:法律上的“教师”包括四种对象:第一种, 指经费由国家负责、面向社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种, 指由某一行业系统拨付经费的各类学校和其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如企业、军队所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第三种, 指自收自支社会办学和民办公助的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第四种, 指直属于某一国家机关、实行行业管理和待遇标准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如公安、法院系统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所有这四种对象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所指向的, 不单纯指向传统意义的教师。

同时, 应该看到:尽管已经立法“教师由任命制向聘任制转变”, 实际情况是“教师”仍以“公务员”为参照系, 含有很大的行政色彩。

法律权利是主体为追求和维护利益而进行行为选择, 并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法律和国家承认和保护的行为自由。

从概念内容看,“权利”有四个要素:主体的实质要素、主体的形式要素、社会的实质要素和社会的形式要素。

对于“教师权利”来说, 权利的主体是教师。

教师的权利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比如, 教师的工资水平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等等。

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指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社会大环境。

所谓的“实质”就是权利所指向的“权利内容”; 所谓的“形式”就是权利主体对权利内容的“行使行为”。

下面将结合特殊的权利主体———教师, 详细论述关于法律权利的四要素, 从要素的角度上理解权利概念。

这样, 能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权利内容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的意义, 为权利主体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主体的实质要素指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和维护。

即教师对他身为教师而应该获得的利益的追求和维护。

教师需要权利, 这权利一般总是与他追求或维护一定的“利益”有关。

权利就是教师主体为追求和维护一定利益的法律活动形式。

如, 教师的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有权利追求和维护自己的报酬和待遇, 同时,法律应该保护教师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的获取报酬待遇权并不是说法律和国家有义务向每一位尚没有获得报酬和待遇的教师提供报酬和待遇, 而是指法律和国家对教师维护、保护自身报酬和待遇的占有、控制、使用、支配状态的行为的保护。

简言之, 法律保护的是教师正当追求报酬和待遇的行为。

主体的形式要素是指权利主体可以做出的行为选择自由。

即对于权利主体教师来说, 某项权利无论选择做或不做都是可以的。

具体讲, 就是当人们选择做某种行为时, 作为一种权利的行使, 不应受他人干涉、阻碍; 当人们选择不做或放弃时, 他人亦不应该干涉、阻碍。

权利主体教师对某项权利有放弃的自由、做的自由和不做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 在法律上, “不做”和“放弃”不同。

“不做”是指暂时不做, 但权利主体并不放弃权利, 在某个将来的时候可以再选择“做”, 即仍保留做的机会,“权利”仍然存在。

而“放弃”则指对权利的放弃, 一旦放弃, 再也没有选择“做”、“不做”的机会了。

《教师法》第39条所规定的教师申诉权, 教师作为权利主体对申诉这种权利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不做及放弃。

社会的实质要素指权利所隐含的以立法人为代表的社会对于权利主体所享有的、被称为“权利”的追求或者权利主体维护利益的行为选择和自由的态度。

即, 权利隐含着一种社会性评价、社会性态度———某种行为是正当的, 是应该赞同和认可的。

比如《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 就内含了社会对教师这种行为的赞同和认可。

社会的形式要素是指权利概念所内含的, 当权利主体根据权利做任何一种行为形式选择并行动, 但受到他人干扰、阻碍时, 国家给予保护和帮助的意思。

这种保护和帮助常包括有:主动追究侵犯权利者责任, 应权利主体的诉求, 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 排除干扰、阻碍, 索赔等等。

法律权利的四个“要素”不是组成这个概念的“部分”, 即不是内容上的划分, 而是权利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本质。

“教师权利”所体现的是教师的权利, 也应该包含法律权利的四个基本要素。

这四个基本要素时也是教师权利的要素。

法律意义的“教师权利”不仅要体现教师的法律地位, 也应体现权利的法律要素(即上面讨论的教师权利要素) 。

教师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具有社会性和法律性双重法律地位。

教师法律性地位指教师是一位国家的公民, 是普通的日常生活中的主体。

其社会性指作为一名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专业人员。

这是教师的法律地位。

从这一点来说, 教师权利包括一般的公民权利和特殊的, 由职业特点、专业特点决定的、带来的教育权利。

一般的公民权利, 是由于教师的法律性而享有的宪法规范规定的基本权利。

它是教师权利系统中根本的基础的权利。

依照我国宪法规范规定, 基本权利包括有: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参政权以及文化教育权、婚姻家庭权及一些特殊权利如妇女权利等。

尽管教师基本权利也不容忽视, 然而, 我们在讨论教师权利时, 一般重点讨论教师的特殊的教育权利。

特殊的教育权利是由教师的社会性地位决定的, 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带来的教师特有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