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指引(2011新版,2010年底修订)
劳动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为加强职员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用工行为,规避用工风险,维护职员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3.定义和缩写劳动合同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确立职员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4.1.1 组织编制劳动合同;4.1.2 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4.1.3 组织劳动合同的分发。
4.2用人部门4.2.1 协助人力资源部签订、分发劳动合同;4.3 总经理4.3.1 审批并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
5.管理流程6.流程说明6.1 劳动合同的构成6.1.1 《劳动合同》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内容。
6.1.2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标准格式合同(详见附件1),各部门不能更改,职员、公司双方经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条款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6.1.3 所有二线职员均须签订统一的《保密协议》(详见附件2),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1.4 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6.2 劳动合同的备案6.2.1 劳动合同文本制作后需先将经律师审核后的合同文本送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签订。
6.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6.3.1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6.3.2 劳动合同签订要点6.3.2.1 新聘职员应于正式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6.3.2.2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续签劳动合同名单并按权限报批;对经审批后可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员,须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完成续签。
a) 职员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须向职员发出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详见附件3),职员接到《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回执签收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指引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指引为了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实际签字或盖章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等情况,直接选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等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劳动合同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2.2.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2.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2.3劳动合同的签订2.3.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2.3.2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3.3有固定期限:二年、三年、五年。
2.3.4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与员工表现管理结果挂钩,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其表现管理结果,征求其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意见,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5公司中高层干部、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可签订三年或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3.6一般管理人员、新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二年到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3.7新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劳动合同的终止2.4.1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2.4.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4.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2.4.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4.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劳动合同的解除2.5.1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5.1.1试用期内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旷工1天及以上者;2.5.1.2试用期内受公司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2.5.1.3试用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1次及以上者;2.5.1.4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者;2.5.1.5试用期内业务技术水平不胜任工作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2.5.1.6试用期内违法乱纪,有盗窃、赌博、吸毒等行为或受治安拘留罚款处理者;2.5.1.7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者。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新保人制度-02号】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
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
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
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
2. 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稳定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稳定就业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并保障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提供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2)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证明;(3)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将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书面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2)合理合法地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解除合同期限和强制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规定办理。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一方在提前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4)强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劳动者死亡等情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文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条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聘、竞争性招标、聘请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拟聘用的劳动者,并明确提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休假、福利待遇等相关信息。
1.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不进行任何歧视或限制。
招聘程序应当公平公正,公布职位、招聘条件、工作描述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双方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职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3.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工龄计算、休假假期等。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
1.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未按约定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公开透明,记录完整。
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
3.工时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劳动者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等休假权益。
4.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雇和不公平裁员行为。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情形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管理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福利,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成为必然选择。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劳动合同管理的目标是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得到合法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各自保留一份,并且提供给劳动者工会组织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给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双方均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记录。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合同约定的期满、双方一致终止、劳动者离职或者退休、用人单位停产、破产等原因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仲裁。
五、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和维权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权。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六、劳动合同的补充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可以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补充和完善一些政策措施。
比如,设立劳动合同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加强劳动合同的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劳动合同的登记备案,提高合同履行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
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第五条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口公司、所属单位两级人劳部门(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等管理工作;(二)所属单位人劳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新签和续签两种,新签劳动合同是指公司招聘录用、外单位调入员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续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一)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平等协商确定。
(三)公司新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限对应关系情况表第七条劳动合同续签工作流程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按月清点劳动合同花名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员工在合同到期前20天提出书面意向(附后)→人劳部门汇总审核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报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存档第三章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企业主体资格消亡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预告解除,指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用人单位职工及管理人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进行合同签订。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与职工签订合同的内容真实、完整地告知职工,并应当经过职工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或者限制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存到职工的档案中,并应当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予以保管。
第七条职工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与本人劳动能力有关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职工宣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政策等,并告知其本单位的劳动强度、薪资水平、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奖金、工作制度等有关劳动条件的约定;(四)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等约定;(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六)其他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应当包括的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印有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认真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24精)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和确认双方权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内容2.1 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薪酬等基本事项,并应有明确的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相关信息。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酬待遇:约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奖励制度;•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和方式: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奖金。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涉及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变动,但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4.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4.不可抗力:劳动合同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5.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一条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
第二节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2.用人单位: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负有雇佣管理职责。
3.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按约定从事劳动、接受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签字。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到期与续订1.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2.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且用人单位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原因:1.用人单位经济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有不宜从事其工作的疾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劳动者法定工作年限到期的。
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若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者患病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对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享受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同时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0712)
合肥宝兰格制冷有限公司文件GS[2009] 21 号合肥宝兰格制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的约定1. 工作岗位:分为两大类:管理人员、工人。
1. 1管理人员包括:①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②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主管、管理员、财务人员、统计员、保安队长、文员等;③从事销售、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④部门内从事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技术员、工程师等;⑤车间内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的技术员、工程师等。
⑥本文件生效前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为“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视为本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岗位。
1. 2工人包括:①在车间从事生产、现场操作的线长、班长、一般工人;②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人、班长、线长。
③在特种作业岗位及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电工、焊工、客车司机、货车司机、小车司机、叉车司机等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从事车辆、机器等专业技术维修的人员。
④保安人员;⑤从事仓管工作的人员,各类仓库的仓管员、仓库记帐、物资收发人员等;⑥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含看管员、宿舍管理员、勤杂工、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
⑦本文件生效前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为“生产工人”、“专业技工”及“辅助工人”的统一视为本文件中的“工人”岗位。
2. 工作任务或职责:2. 1完成本工作岗位各项任务指标;2. 2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合同期限1 •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1.1高层管理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劳动合同期限与聘任期限相同。
1.2其它合同工:新员工入职新签劳动合同的,统一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统一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
1.3 特殊情况不按上述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执行的,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2.2.1新员工已入职且已提交离职证明(入职前所在公司)文件的,可签订劳动合同;2.2.2新员工需在入职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2.2.3新员工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保安、保洁、厨师、工人等岗位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3劳动合同续订2.3.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城市公司综合部在OA上提交“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续订手续。
2.4劳动合同续订审批权限2.4.1集团公司1)执行层及以上人员的合同续订,须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审核后,报总裁审批;2)操作层员工的合同续订,须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审批。
2.4.2城市公司1)执行层及以上人员的合同续订须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城市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审核后,报总裁审批;2)操作层员工的合同续订须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审批。
2.5劳动合同续订期限2.5.1劳动合同的续订,按以下期限签订:1)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为3年(含保安、保洁、厨师、工人等岗位)。
2.6返聘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2.6.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入职(男员工年龄满60岁及以上的;女员工年龄满50岁及以上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劳务协议书,签订期限视工作情况而定(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2.6.2劳务协议书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订;若需续订则按劳动合同续订权限审批,批复后续订。
2.7劳动合同的变更2.7.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1)公司转型、调整业务方向;2)公司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该岗位不再设置;3)原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己经修改的;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
办法,以便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 雇主应当向拟雇用的员工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
职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和全面。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
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上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
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业务需要,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
等方式解决。
2. 如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六、附则。
1.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所述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或需要定制劳动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2.1 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署,并分别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障等内容。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安排,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2 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须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变更应在双方共同签订变更协议后生效。
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终止3.1 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分为正常终止和特殊情况终止两种。
1.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依法解雇劳动者。
2.特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致残;劳动者其他无法继续劳动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4.1 和解协商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4.2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如果和解协商不能解决纠纷,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仍无法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5.1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2)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者,无需签
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延期者,入职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2、续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通过审批后,续签劳动合同; 2)未能通过审批流程的,相关部门提出不续签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合同到期终止,双方不再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1、副经理(含)以上员工试用期三个 月,试用期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其他岗位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 期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或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年期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一个月 内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按介入指定工作任务时
签订。
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制审核批准
劳动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日期日期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工作,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纠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初签、续签,解除等工作。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审核、指导、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劳动合同保管工作,并接受员工的咨询,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等工作。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劳动合同书》及附件
附件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境内各级分支机构(本办法统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主体和内容第三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总部、经过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其他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可直接同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地市级分公司不得再转授权。
第四条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附件组成。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员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六条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省级、地市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掌握大客户资源、关键信息及其他公司特殊规定的员工,应当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上述人员在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后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初次订立劳动合同。
(1)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六年;(2)公司总部处室经理(副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子公司部门总(副总)经理及地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3)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订立为二至四年。
2、公司与上述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根据员工考核成绩和工作需要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七年。
3、2008年1月1日以前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员工,2008年1月1日后初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比照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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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劳社〔2009〕68号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管理指引》的通知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劳动合同管理与服务水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们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泛开展正面宣传工作。
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的误解误读,结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宣传、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
要做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对企业经营困难能够起到指导作用的的相关政策法规。
要对团结职工共渡难关的企业,以及规范减员程序、依法支付职工待遇、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正面宣传报导,引导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二、加大指导力度。
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
要重点做好当前新形势下对困难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指导企业根据客观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
三是要对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情形且确需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指导其依法计发经济补偿。
对确需裁员的企业,引导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青劳社[2008]115号)规定,依法、合理裁员。
三、夯实劳动合同管理基础。
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要认真开展好“春暖行动”,推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2008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提高3到5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展创建工作范围,将创建活动范围拓展到街道(镇)、社区。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指导工作,规范其用工行为,指导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整体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指引为了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㈠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实际签字或盖章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
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等情况,直接选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等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㈤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就试用期进行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或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调换工作岗位而变更劳动合同的;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职工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劳动者被录用到用人单位后,其所应担任的工作或任务,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
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明确数额,或明确适用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报酬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或规章制度支付劳动报酬。
㈨劳动合同约定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㈩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是否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提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其劳动合同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本人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用人单位招用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招用人员登记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
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备案。
(十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应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
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约定的,双方可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㈢用人单位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劳动者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在新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㈣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㈢项规定情形的,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见附件4),注明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并签名、盖章。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应在30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㈠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
续订劳动合同,可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6),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㈡有下列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㈢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可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13)并签字盖章,协议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材料。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还应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