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为培养厚德载业、信敏廉毅,具有兴业、创业素质的国际化经济管理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快速成为主动型、创造型的学习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项目(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二)学生国际学术论文、征文、课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外实习项目、毕业论文及设计类(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学位)(四)就业类(五)学生专业技能考试或竞赛类(六)学生海内外实习实践报告及其它课外活动类(七)学生专业课成绩排名类(八)优秀集体综合类(九)其它奖项本条例未列评选项目,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报院务会审定,按学校奖励金额配套奖励。
二、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备注:参加国际性赛事或其它重大赛事的参照上述标准,并报院务会讨论审定。
全国大英赛特等奖者参加组委会夏令营活动的,报销旅费。
同类赛事仅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二)学生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课题、论文、征文、毕业论文及设计类1、在国际性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详见附表二)2、入围、选用国际性组织或学术会议的征文竞赛,以文赴会报销往返旅费,最高限8000元;(详见附表二)3、在国内学术期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制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标准参照《AA财经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来源期刊》、《EI收录中国期刊版》、《CSSCI来源期刊》等;(详见科研处网站)4、入选AA省普通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详见附表二)5、成功申请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详见附表二)6、申报各类课题、发表论文或文章,必须为课题组长或文章第一作者,允许申请学院奖学金。
(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1、应届毕业生攻读国外著名高校(依据当年国外权威机构如:《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排名、《Financial Times》排名、《HES世界大学》排名),其中两个版本以上(含两个版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综合素质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所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学府,奖助学金评定标准首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修满情况等因素,对学术表现较出色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2. 科研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科研能力。
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会成为加分项,能够全面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
3. 社会实践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标准中,例如参与公益活动、组织社团活动、参加竞赛等,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价值。
4. 创新创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定流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流程是经过科学严谨的选拔和评审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
以下是奖助学金评定流程的主要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3. 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由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评议。
评审委员会会对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
4. 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向全体申请学生公布。
5. 奖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助学金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人力0901班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评选条件。
二、一等奖学金自由申请,由学院统一评选。
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以本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以在校期间实践、比赛参与度为参考,并结合在校期间对班级工作支持度,以三项综合排名产生。
班级量化分数构成=加权平均成绩(80%)+各分类奖项加分(20%)+特殊加分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为:学生自由申报——评议小组初评——公示——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办法》(学生手册164页)和《修改意见执行》(群邮件)制定,按照具体的量化标准分数排名,择优选取。
二等奖评选细则:优秀学生学生量化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学业成绩。
(量化标准:加权成绩*80%)完成本学年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单项奖加分(总分数*20%)具有以下三等奖的评奖资格:(1)学习进步奖(20)(2)问题佳绩奖(20)(3)科技创新奖(20)(4)社会实践奖(20)(5)民族团结进步奖(20)(注:五项总分100分)申请优秀学生的同学除了交二等人民奖学金的申请表外,还需要附上相应符合条件的三等奖学金申请表个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者网页截图等,网页截图需活动举办方盖章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量化分数由以上两部分加特殊项目加分(此分数直接加入量化标准分中,不乘百分比)组成担任学生班干部至少满一年或满一届的加分项目有:1.校院两级的团学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党支部书记+4分2.主要班委+4,其他班委和各社团负责人+2.5(主要班委指各班班长团支书)3.寝室长+1,校级文明寝室成员+2.5,院级+2。
(注:身兼数职者一最高的分数计,不重复加分)说明:二等奖学金名额共占7位,5位为优秀学生,2位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两个奖项分开评比。
三等奖评选细则:申报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的在确定具备申请资格后,对申请奖项逐项进行审核,在基础分的条件下对满足要求得项目进行加分,以高到低选取,评出获奖者。
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艺术活动、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表彰和奖励(以下统称学生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金和奖品等。
第三条学院按规定组织在籍学生和学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各种评奖评优活动。
我院在籍普通学生和学生组织均有权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奖励的评选。
第四条学生奖励评比活动应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生奖励公示、备案、监督等制度。
第二章奖项和比例第五条学生奖励的奖项:(一)常规学生奖励奖项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咸宁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等及优胜奖;(二)其它学生奖励奖项指:学生或者学生组织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事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有其它突出贡献,学院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学生奖励奖项比例:(一)“三好学生标兵”占在籍学生数的2‰;(二)“优秀毕业生”占在籍应届毕业生数1%;(三)“三好学生”占在籍学生数5%;(四)“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数10%,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评优单列;(五)“咸宁学院奖学金”按在籍学生数30%评比,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六)“先进班集体”占班集体总数的5%;(七)优胜奖及其他奖项的设置及比例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明礼修身,团结友爱,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法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法学院各年级: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法学院评比补充细则(试行)(附件三)。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年鉴定和评优的时间安排:1、8月25日—8月28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表(见附件四),开展学年鉴定工作;同时组织各班集中学习《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
2、8月29日—9月10日,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个人对照《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具备所列奖项条件者向所在班级申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五,自行下载,A4纸张打印)。
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一人申报多少个单项奖,应同时填写多少张申报表),申报综合类奖励的同学除填写综合类奖励申报表外,应同时填写单项奖申报表。
各班根据同学申报的情况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向年级提交申报材料,由年级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本年级的先进班集体,并将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9月11日—9月12日,各年级审查各班评选的情况,向院推荐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档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法学院学办袁桂君处。
各年级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要分类排序(各单项奖按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奖按获得单项奖的多少和学业成绩排序)。
4、9月13日——9月14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名单进行审核。
5、9月15日——9月18日,院学办对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评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正确合理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成长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评价本着育人为本的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部及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组成。
评价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价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干部及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级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组织开展,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在每学年9月份开展,每学年测评1次。
第三章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评价由基本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和能力评价3部分构成。
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综合评价=基本素质评价×15%+知识水平评价×55%+能力评价×30%。
第九条基本素质评价包含思想政治表现(A1)、道德品质修养(A2)、组织纪律观念(A3)、身心健康素质(A4)4个分项,每个分项基准分为25分,共计100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2011]14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5号),特制定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导师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奖励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免收学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减免学费的方式予以奖励。
学费减免额度以研究生入学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依据;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普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即免收全额学费,并按每月800元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免收当年全额学费,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者,减免当年二分之一学费。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依据,按学校下达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到学院各专业。
一年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2.学术会议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氛围,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教育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效率、合作”的原则执行,旨在“以评促建”,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的评比促进文明校园的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寝室。
第四条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实施,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文明寝室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
第六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条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的每个成员可以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八条思想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关注时事,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风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无挂科现象,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奖励项目为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一)学术论文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3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
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授奖单位为政府机构或共青团中央直属单位、地方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包括: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个人单项奖: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四条“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四)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2.未因学业成绩原因延长学制;3.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个人单项奖评比条件:(一)道德文明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2)获校级“优秀党员”、“模范团干”、“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本年度获“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提名者,加20分;(3)获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20分。
获院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10分(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加10分;(5)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10分。
本年度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1次)的每个成员另加10分;(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如见义勇为等)的,加40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3.1以上、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位居班级学生人数的前10%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增加0.8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10个位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2.加分(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4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3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10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组织者不加分;(7)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文体佳绩奖资格。
(五)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10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分;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分;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100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分值的50%;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100分;8.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者,每项计80分;9.参加“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基金等活动,被学校批准立项并有一定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根据评定等级,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立项奖30分,项目组成员均可分别计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立项奖20分;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科技创新奖资格。
(六)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2.加分1.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40分,其他成员加20分。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0分;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分;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每次加10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5.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社会实践奖资格。
(七)民族团结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校期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
第四章奖学金设置及产生办法第七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学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产生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八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除优秀毕业生外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教育部标准执行;一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人,二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1500元/人,三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500元/人;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活动经费2000元。
第六章评选比例第十条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数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不足十个班级的学院可推荐一个;学院推荐的一等、二等、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13%、40%;获三等人民奖学金的单项奖具体评选比例由学院根据自身特色设定;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5%。
第十一条同一年度内,获得个人综合奖后,其获得的单项奖不重复物质奖励。
第七章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