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大典型的案例共24页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路漫漫 其“修”远 ——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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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 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8 人),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228公里加530 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 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 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 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 A18526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53人)发生碰撞,致鲁A18526 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 二、教训与启示 澳大利亚曾经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三者在导致道路交 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专门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驾 驶人和道路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占4%、67%、24%。近年来, 各地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公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 安全设施欠账遗留问题较多,道路安全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 改善。路漫漫,其“修”远兮。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交 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规定,高速公路中 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开口处必须设置插拔式 或充填式活动护栏。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济青段全线318公里,共 有中央分隔带开口237处,平均1.34公里一处,其中202处中央 分隔带开口设置了同事故路段相同的推拉式活动护栏,间距设 置和护栏类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事故中,因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的活动护 栏基本起不到防撞作用,鲁A96925大客车在没有任何阻挡的情 况冲入对向车道与鲁A18526大客车左侧前部相撞,导致其侧翻, 致14人死亡。
道路安全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安全事故案例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因为道路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下面是几个道路安全事故的案例:
1. 酒驾事故:酒驾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个案例是一名酒驾司机在
驾驶车辆时酒后失控,撞到了一辆行驶在对向车道上的车辆,导致对向车辆上的乘客
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2. 超速事故:超速是另一个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一个案例是一名司机以高速驾
驶车辆,因为无法控制车速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毁、司机受伤。
3. 分心驾驶事故:分心驾驶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个案例是一名司机在驾
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因为分散注意力而未能及时注意道路状况,导致发生前方追尾事故。
4. 无视交通规则事故:一些司机忽视交通规则也会导致事故。
一个案例是一名驾驶员
在红灯时强行闯红灯,与从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严重损毁、乘客受伤。
这些案例强调了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人们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
交通规则,避免酒驾和分心驾驶等危险行为。
只有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严格执法,才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案例一:2021年5月19日,杨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云P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22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香格里大道蓝天宾馆前路段时,所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前部与和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云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伤人及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事故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某对现场测试结果无异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1年6月11日,和某某驾驶云P号牌小型轿车沿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由西向东行驶,00时52分许,遇行人杨某某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云P号牌小型轿车右前部与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云P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和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因和某某处于昏迷状态,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和某某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现场未能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
经对和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02.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1年8月5日6时20分许,孟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吴某、胡某晨、胡某毫、欧某),沿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程村乡显塘村路段(程村路段)时,适遇曹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段,孟某驾驶的轿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虚线与曹某驾驶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孟某、吴某、胡某晨、胡某毫4人死亡、欧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2021年3月18日17时46分许,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柳城县沙埔镇往柳州市方向行驶至沙埔镇那并村路口(国道209线3280KM+50M)时,与前方由左往右横过公路由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黄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1. 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李开车的时候一直在看手机,就那么几秒钟的分神,结果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
那撞击的声音可大了,就像炸弹爆炸一样。
被撞车辆的司机小王当时都懵了,回过神来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两人站在路边,看着撞坏的车,满脸懊悔。
小王生气地说:“你咋开车的呀,咋能看手机呢!”小李低着头,满脸愧疚地说:“我错了,我真不该看手机,这下可咋办呀。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开车可千万不能分心,手机再重要也比不上生命安全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2. 记得还有一次,小张晚上开车回家,觉得路上车少,就开得特别快。
在一个弯道的时候,由于车速太快,车子直接失控冲出了道路。
那场景,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根本控制不住。
幸运的是,小张只是受了点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严肃地对小张说:“你这速度也太快了,晚上视线本来就不好,多危险啊!”小张后怕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开这么快了。
”这事儿就提醒我们,不管啥时候,都得控制好车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你平时开车会注意车速吗?3.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小赵开车前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还清醒,就上路了。
结果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
绿灯亮了,后面的车一直按喇叭,他都没反应。
直到交警过来敲窗户,他才惊醒。
交警一闻就知道他喝酒了,立马对他进行了处理。
小赵后悔不已地说:“我就不该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这就像给自己和别人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你身边有这样喝酒开车的人吗?4. 小王和朋友开车出去玩,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
小王为了接朋友扔过来的零食,手离开了方向盘,车子瞬间跑偏,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那护栏都被撞变形了,车子也受损严重。
朋友吓得脸色苍白,小王也惊呆了。
朋友埋怨道:“你就不能好好开车嘛,接啥零食啊!”小王无奈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这就好比在开车的时候玩杂耍,不出事才怪呢。
我们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专注,不能做任何危险的小动作。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汇总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典型案例
交通肇事罪典型案例交通肇事罪典型案例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指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因疏忽、违章等原因,导致人员、财产严重损失的行为。
下面是交通肇事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的醉驾导致两人死亡2018年11月10日晚上,李某醉酒后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
当他驶近路口时,红灯亮起,但他却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闯红灯。
与此同时,斑马线上有两名行人正在穿过马路,李某的车撞向了其中的一人。
随后,他又无视交通信号并未停车,继续行驶,又与一旁的行人相撞。
最终,两名行人被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出事后还企图逃离现场,后被警方追捕抓获。
经调查,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超过标准的限制值。
法院认为,李某的醉酒驾驶非常危险,并违反交通规则,其罪行非常严重,最终被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二:马某在追逐中撞到行人后逃逸2017年5月5日,马某在开车的时候,看到一个他认识的人行走在路边,便将车辆开过去,一个劲地追逐那人,车速非常快。
因为马某完全没有控制好车速和方向,一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行人,致其当场死亡。
当时,马某非常害怕,立即开车逃离了现场。
几天后,他被警方抓获,而且在事发之后的几天内他也向警方自首,坦承自己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定马某在犯罪时完全放弃了责任,造成的危害不小,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三:李某汽车撞到护栏致两人受伤2019年7月22日上午,李某驾驶汽车行驶在广东的一条高速公路上,此时李某超速并未注意车速和方向,导致他的汽车撞到了路边的护栏。
撞击的声音非常巨大,一下子引起了路边行人的注意。
当时两名行人也在那里散步,听到声音后立即跑到路边查询情况,结果被撞击的汽车部分车体碎片直接冲到他们身上,最终造成这两个人受伤。
后经医院证实,受伤者均有轻伤,结束了医院治疗后也赔偿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针对此事,公安局对李某进行了调查,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将其起诉。
由于没有造成重大伤害,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之所以做如此规定,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擅自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而 所谓挂靠,一般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人或单位变相转让、出租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院裁判】:根据《国务院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现查明的事实,东海县城市 管理局负有对事发路段管理养护及保洁的职责,无论该石子是他人故意堆放还是其他原因所致,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 养护及保洁部门均应对此及时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规定,道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碍通行行为应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未能证明其 管理无过错,结合案情,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再次,被挂靠人是法定的责任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包括受害人在内的第三人对此无从 知晓也没有需要知晓的义务。发生事故后,受害人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因此,与 其说被挂靠人是因为“挂靠”需承担连带责任,毋宁说其是因为转让、出借、出租了需特许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需 要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虽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赔偿 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考虑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 偿。上述见解为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所肯定。
【法院裁判】:本案之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侵权责任
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时不应考虑该损伤参与度。另外,受害人刘某对于损害的发生 或者扩大也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方的全部损失在交 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
影响:全球经济、 社会、文化等方 面受到严重影响
应对措施:各国政 府采取封锁、隔离、 检测等措施控制疫 情
发生时间:2016年7月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灾害类型:特大洪水 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应对措施:政府组织救援,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教训: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提高公众防灾意识
汇报人:
事故原因:矿井顶部支撑结 构损坏,导致坍塌 事故地点:山西某煤矿
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1月
事故后果:造成10人死亡, 20人受伤
事故处理:矿主被追究刑事 责任,煤矿被关闭整改
事故教训:加强矿井安全监 管,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6月 事故地点:某化工厂 事故原因:操作不当导致化学品泄漏
事故发生时间:2019 年1月1日
事故地点:上海市黄 浦区
事故原因:建筑结构设 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 达标
事故后果:造成多人 伤亡,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处理:相关部门介 入调查,对责任人进行 处罚
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工 程质量监管,提高安全 意识
事件背景: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
地点:全球多个 国家和地区
事件背景:某公司 遭受网络攻击,导 致数据泄露
影响范围:涉及用 户隐私、公司机密 等信息
应对措施:加强网 络安全防护,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教训与启示:加强网络 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网 络安全意识,及时更新 安全策略和工具。
事故背景:某地发生动物疫情,导致大量动物死亡,传播范围广,影响严重。 事故原因:动物养殖场管理不善,防疫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 事故后果:动物死亡,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预防措施:加强动物防疫管理,提高防疫意识,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