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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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31000
4
10015 10016 10017
具 骨骼式装饰性假肢组件,硅胶手套 具 定制硅胶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具 定制接受腔、低踝假脚
14000 5000 12000
3 2 3
10018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适宜内衬、关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节及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10004

11000
3
10005

2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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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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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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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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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接受腔、装饰性假肢组件、装饰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 部、前臂极短残肢截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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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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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 最低使用 限额 年限 (元) (年)
肢(25项)
适用于单个手指缺损或多个手指缺 损者 适用于掌骨截肢者 800 4000 7000 1 1 3
弥补外观缺损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
装饰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定制接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受腔 部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腕关节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 受腔及肩背带 闭,能主动持物 截肢者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残肢肌电信号达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曲或旋转 标的腕部或半掌截肢者 定制接受腔、腕关节、装饰手或被动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硅胶手套 臂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被动式腕关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节,定制接受腔及肩背带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伸、旋转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肌电信号达标的 前臂截肢者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一、项目概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是指为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损害的职工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项目的目标是根据职工的功能损害程度和需求,合理配置适用的辅助器具,以实现职工快速康复和回归工作岗位的目标。

二、标准及流程1.辅助器具适用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和V级。

2.辅助器具配置标准(1)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微的情况,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只需要配备常规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2)I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但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3)III级:指职工伤残程度适中,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4)I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较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部分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5)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最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3.辅助器具配置流程(1)申请:伤残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提交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需求评估表》以及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2)评估: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康复机构对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3)审批:单位根据评估结果,递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

(4)配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所在单位负责统筹配备辅助器具,并通知职工领取。

4.辅助器具质量标准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特点:(1)安全可靠,使用方便,适合职工伤残程度和需求;(2)制造商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3)如果辅助器具需要安装、调试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修、调试和培训服务;(4)具备耐用性,能够满足职工长期使用的需求。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支付办法和标准
支付渠道
支付方式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市医保局
实报实销
伙食、交通、食宿费
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
工伤死亡待遇非遗产
丧葬补助金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
市医保局
一次性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按本人工资的40%发给,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30%发给,孤寡老人、孤儿在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市医保局
按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发给
市医保局
一次性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金
5级—10级分别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个月、30个月、25个月、20个月、15个月、10个月发给。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发给100%,每少一年递减20%,不足一年按10%支付
用人单位
按月









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市医保局
按月
伤残津贴
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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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本条件 自 2 0 1 6 年1 1 月1 8日 起
施行 ,有效期 至 2 0 1 8年 1 1 月 1 7日。
( 2 0 1 6年 1 1月 1 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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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省人 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重新 印发 山东 省工伤保 险辅助器具 配置 目录和费 用限额标准 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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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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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助器具是对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及劳动具有辅助功能的人造肢体及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助听器、轮椅等。

第四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标准,按《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五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资格许可证书》;(二)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三)具有配置辅助器具必须的医疗康复功能训练人员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配置辅助器具相应的专科科室及其相应配置前辅助检查科室和设施。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伤残五级、六级: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10个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4月 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25条第2款 至5款。

50% 3、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全额支付;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每减 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 20%5、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按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 10%支付; 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 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周岁的;(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周岁的;(六)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周岁的;(七)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 、就业或参军的;(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10%,所有亲属津 贴之和不能超过其 个人工资。

山东工伤赔偿计算表

山东工伤赔偿计算表

山东工伤赔偿计算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计算工伤赔偿金的参考。

一、工伤医疗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二、工伤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确定伤残补助金的档次和费用。

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分为15个伤残档次,每个伤
残档次对应的赔偿金有所不同。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伤残程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授予伤残等级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

四、生活护理费:
对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进行补助,以月为单位支付。

五、丧葬费:
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生活区域的不同,分为城区和农村,在丧葬费用方面,有所不同。

六、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根据伤残程度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按照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种类、数量及费用予以支付。

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按照工伤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计算。

以上是山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的主要内容,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计算表只是一个参考,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工伤程度、工龄、职位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

成品,由热塑板制成(泡沫软衬)带 将踝关节固定在功能位,稳定和保护 适用于踝足损伤,卧床病人预防足 拉带和固定带 踝关节 下垂及跟腱挛缩 限制踝关节运动,矫正足内、外翻, 适用于矫治足下垂、足内外翻、足 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内外旋及踝关节不稳定等 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 适用于小腿外伤、胫腓骨远端骨折 重 及术后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 及术前、术后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好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代偿步行 适用于具备自行站立功能,但需借 助轮椅代步的伤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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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 30011
坐便轮椅 高靠背轮椅
辆 铝合金车架、硬座,带坐便桶 辆
肘杖 手杖 框式助行器 轮式助行器 普通轮椅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肘托为塑 减轻下肢和腋下承重,获得辅助支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的伤残者 料材质 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者
180 100 400 600 1200
4 4 4 4 3
只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 个 铝合金材质 个 铝合金材质 辆 铝合金车架
5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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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 10024SD 10025SD
大小腿假肢 硅凝胶套锁 具 小腿静脉曲 张袜 大腿静脉曲 张袜
套 铝合金
适用于大面积植皮、皮肤粘连、疤 锁住带锁具的硅凝胶套,实现硅凝胶 痕皮质、糖尿病、脉管炎、大小腿 套的悬吊作用 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一、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致的人身伤害。

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康复,我国规定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1. 助行器具:包括助行架、手推车等,主要用于帮助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进行站立、行走等活动。

2. 助听器:用于帮助听力残疾的工伤职工改善听力,提高生活质量。

3. 助视器具:包括放大镜、佩戴式眼镜等,用于帮助视力残疾的工伤职工进行日常活动。

4. 助残器具:包括假肢、轮椅等,用于帮助工伤职工进行肢体活动。

三、费用限额标准1. 助行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行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3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2. 助听器费用限额标准:助听器的费用限额标准为5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3. 助视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视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4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4. 助残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残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10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认定证明、残疾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提交:工伤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予以批准。

4. 辅助器具配置:经批准后,工伤职工可按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领取辅助器具。

五、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不得虚报、夸大伤残等行为。

2. 配置的辅助器具要经过正规途径获取,不得私自购买或以次新品替代。

3. 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需要更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4. 辅助器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工伤职工的需求上。

六、结语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出台,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康复,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及限额标准:
1. 助听器:限额标准为每套不超过5000元。

2. 眼镜:限额标准为每副不超过1000元。

3. 轮椅:限额标准为每把不超过3000元。

4. 助行器:限额标准为每把不超过500元。

5. 瘫痪床:限额标准为每张不超过5000元。

6. 假肢:限额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不超过5000元。

7. 矫形器:限额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不超过5000元。

8. 损失的牙齿修复:限额标准为每颗不超过1000元。

9. 残疾人辅助器具修配及更换费用:限额标准为每件不超过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限额标准仅为参考,实际的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可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

鲁政发【2011】25号_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鲁政发【2011】25号_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八条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应行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

山东工伤医疗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工伤医疗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工伤医疗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贯彻&lt;工伤保险条例&gt;实施办法》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时代的创新,随着医疗的越来越发达,人们对保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因为现在生一场病对于普通的打工者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当你工作的一个地方单位也会给员工买意外险,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山东工伤医疗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来看看小编的见解。

▲一、山东工伤医疗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6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统计机关公布的2015年的相关数据,对各赔偿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部分数据请在工伤赔偿法律网劳保数据中查询。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各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相关政策,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并享受其权益。

工伤赔偿范围工伤赔偿范围是指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享受的赔偿项目。

山东省的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造成的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

2. 丧葬费:当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丧葬费。

3.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程度,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工伤造成的丧失或伤残程度较重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5. 辅助器具费:对于需要使用特殊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辅助器具费。

6. 交通费:在就医和参加工伤鉴定期间,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交通费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各个赔偿项的具体金额规定。

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住院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支付,超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门诊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支付,超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2. 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标准为被扶养人口的20倍。

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分为10级,每级对应不同比例的工资。

1级伤残:赔偿金额为每月职工工资的30%。

10级伤残:赔偿金额为每月职工工资的60%。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伤残:赔偿金额为职工工资的24个月。

10级伤残:赔偿金额为职工工资的40个月。

5. 辅助器具费:根据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不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 交通费:根据实际路程和交通方式,支付相应的交通费用。

相关政策除了工伤赔偿标准外,山东省还有以下相关政策:1. 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比例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是指为了帮助因工作原因残障的职工恢复、保持或提高工作能力而需要使用的辅助性器具。

这些器具旨在提供一定的帮助,使残障职工能在工作中更加便利和高效地进行。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的种类繁多,根据残疾程度和具体需求,可以分为行动辅助器具、助听器、语音辅助器具、助视器具、助听视器具等几大类。

其中最常见的是行动辅助器具,例如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这些器具能够帮助残障职工在工作中更加灵活自如地移动。

此外,助听器也是常见的工伤辅助器具之一。

由于一些职工在工作中导致耳部受损,因而造成听力障碍,助听器可以将声音放大,使职工能够更加清晰地听到工作中的指令或交流信息。

还有一些辅助器具能够帮助职工在工作中更好地进行语音交流,例如语音辅助器具和助视器具。

例如,对于一些语音受损的职工来说,语音辅助器具可以帮助他们更清晰地发音,使沟通更加顺畅。

而助视器具则能够帮助有视力问题的职工更好地观察和辨认一些细微的工作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的发放和管理通常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残疾鉴定证明和工伤认定证明等,通过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辅助器具。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残障职工的工作权益。

同时,定期的检修和保养工作也十分重要,以确保辅助器具的功能正常,提供良好的辅助效果。

总之,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对于帮助因工伤而致残的职工恢复工作能力,改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适当的辅助器具,能够让残障职工更加独立地融入工作环境,实现自身的自主就业和自我价值。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工伤辅助器具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为残障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

工伤赔偿标准 济南

工伤赔偿标准 济南

工伤赔偿标准济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办法》,济南市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共700字。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和康复费。

住院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出限额的80%进行赔偿。

门诊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但是每年不超过基本医疗费用支出限额的30%。

康复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2. 工伤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诊疗费和康复辅助器具费。

康复诊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康复辅助器具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但是每月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倍。

3.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个人负担比例为0%。

二、工伤伤残津贴赔偿标准1.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伤程度确定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月人均工伤保险金的30%。

十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月人均工伤保险金的240%。

2. 根据伤残等级的确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三、工亡职工抚恤金赔偿标准1. 工亡职工的抚恤金由单位按照工亡职工的年工资总额的倍数确定,最低标准为60倍,最高标准为80倍。

2. 工亡职工的抚恤金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1. 丧葬补助金包括殡葬费和丧葬补助金。

2. 殡葬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倍。

3. 丧葬补助金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以上是济南市对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伤残等级,济南市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赔偿,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的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以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困难。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修订)
备注:
1、安装编号为10005、10008、10011、10014的肌电假肢时,一侧安装肌电假肢,另一侧则安装装饰性假肢或索控式假肢。

2、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包含使用训练费、使用期维修费和耗材费。

3、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最低使用期限内由原配置机构负责维修及配件更换(含肌电控制假肢的电池)。

4、假牙等协议配置机构不能配置的项目,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指定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指南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指南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事项。

二、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鲁劳社〔2008〕1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14- K16窗口。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提交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安装辅助器具。

六、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经社保信息系统对其工伤职工登记、确认、待遇核定、计发。

八、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适时办理。

九、受理电话、服务热线:
3162687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网上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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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日期:2011-7-21 11:31:00
项目单位使用
年限
费用限额
(元)
备注
上肢项目肩离断假肢具 4 15000 含训练费上臂假肢具 4 12000
肘离断假肢具 4 10000
前臂假肢具 4 8000
腕离断假肢具 4 6000
掌部假肢具 4 1500
假手指只 4 300
下肢项目髋离断假肢具 4 15000 含训练费大腿假肢具 4 11000 含训练费膝离断假肢具 4 11000 含训练费小腿假肢具 4 7000 含训练费踝离断假肢具 4 6000 含训练费足部假肢具 3 2000
矫形产品腰胸矫形器具 5 800 颈托具 5 200 颈胸矫形器具 5 800 中胸矫形器具 5 800 足部矫形器具 2 400 矫形鞋双 3 500
其他项目
假眼具 5 800 矫正眼镜副 5 300 假牙付 5 300 助听器具 5 2000 拐杖付10 100 轮椅辆10 600
注:费用标准下限控制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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