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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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晋政办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企业的职责和长期重要任务(一)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职工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工作,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二)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放任状态,企业干部、职工超生无人问津,计划生育率滑坡;一些企业实行了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或内退人员的奖励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等等,严重影响了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各类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住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2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2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2号2003年2月21日)为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

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治理。

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引导城市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以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为目标,全面推进优质服务,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素质、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紧密结合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关爱女孩工程”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育政策越来越被重视。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已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生育政策是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地认识生育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地发挥计划生育作用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活动的意识。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生育情况,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标,保持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管理是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口普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到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加强生育档案管理,保护个人隐私权,科学记录每个个体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为政府部门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其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可感和满意度。

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而言,做好服务工作可以更好地引导群众科学生育,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是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针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和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44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44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44号2011年8月30日)为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有利于我市在全省争当“三个第一”的人口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1、创建新型人口服务管理领导体制。

着眼于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省会城市、特大型中心城市社会管理需求,进一步强化“大人口”、“大服务”理念,致力构筑“党政统筹、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群众自治”的管理体制,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城市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

2、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的统筹协调机制、运行高效的科学管理机制、城乡一体的优质服务机制、优先优惠的利益导向机制、民主公开的群众自治机制、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关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文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利益导向政策等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强化职能部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制与实施、市级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等职能。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3]31号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3]31号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3〕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利益导向,推进“陇家福”工程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全面实施“陇家福”工程,整合各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金川区力争在2013年建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永昌县力争在2014年完成创建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1.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凡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界定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20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提高特别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2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至3600 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50%。

3.切实提高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障水平。

对本人及配偶均系我市农村居民的二女户,从年满55周岁开始,每年发给不低于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相对接,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分别承担50%。

4.建立生育关怀基金。

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设立生育关怀基金,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2013年起,市、县(区)财政分别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总额不少于60万元,其中:市级30万元,县、区各15万元。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6.13【实施日期】200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6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方针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思路与管理体系。

全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的高增长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决策。

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淮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淮发〔2008〕19号2008年7月17日)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街道),实行重点管理:1.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在县(区)考核中列后3名的,或市抽样调查计划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15个百分点的;2.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低于85%(含)的(以市抽样调查数据为准);3.当年出现村(居)支书、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或辖区内机关在编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4.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信访问题多,且群众满意度低的;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阻挠调查等行为的;6.当年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1.责任目标承诺制度。

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重点管理期间,每年以递交承诺书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本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率、期内综合避孕率、信息准确率、信访案件查处率、计生事业经费人均投入等指标以及违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2.挂钩包抓制度。

挂钩联系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的县(区)党政领导要经常深入乡村指导工作,定期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5•【字号】青政[2004]70号•【施行日期】200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3]7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刻不容缓。

我省自然环境恶劣,适宜于人类生存的国土面积有限。

目前,全省人口形势仍十分严峻,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早婚早育问题突出,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每年净增人口6万人以上。

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始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解决好人口问题,在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有效控制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提倡少生优生,坚决遏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落实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保障和维护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基本技术服务,深化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05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51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8.05‰、10.75‰以内;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77.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7.42‰、10.3‰以内;提倡优生优育,普及基本技术服务,提高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计划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计划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人口是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基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以实现人口的合理增长和优化结构,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 完善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完善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准确度。

加强人口普查,及时掌握人口情况和结构变化,为制定相关政策和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人口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 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并实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

合理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的优化和结构的协调。

加大对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力度。

3.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女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力度,提供全面的孕产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生育意识和科学养育观念。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合理生育。

4. 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合理宣传,防止误解和偏差。

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权益。

5. 支持科技创新和人口研究加强对人口发展的科学研究,提高人口预测和人口政策制定的水平。

支持科技创新,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水平。

鼓励人口与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组织保障和执行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执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风险和挑战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多个方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4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4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44号2006年11月24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精神,提高全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人口问题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市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虽然已发生了较大转变,但因广大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加之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人口基数大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人口与发展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更加重视生命、生活、生育的质量,我市现有的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直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中共大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1.09•【字号】•【施行日期】200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2000年11月9日)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任何政策上的偏差、工作中的失误,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和人口素质的下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等等,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对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要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深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深发〔2007〕17号2007年10月29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以下简称省委《决定》)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与之配套的相关人口政策文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推动了深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但随着深圳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辐射能力的增强,流动人口迅速增加,人口发展出现多元复杂局面,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严峻的考验。

主要表现在:全市人口总体素质不高,难于适应上游竞争、高端竞争的要求;人口高度密集,造成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流动人口管理仍不规范,耗费了大量的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存在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和畏惧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不健康情绪;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仍存在许多困难,部门协调仍欠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宁政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1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宁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统计数据显示,全区流动人口“十一五”期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5年的32.8万人,增加到了目前的46万人,年均递增3.42%。

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流动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长。

当前,人口流动迁移呈现新的特点和规律,处于生育旺盛期的青壮年占较大比例,举家迁移、长期居留趋势明显,异地结婚生育的情况日益增加,非意愿妊娠、非婚生育时有发生,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奖励优待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

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筹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推动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9.04•【字号】深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2]13号2002年9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是一个新兴的年轻城市,处于生育高峰期育龄的人口比例大,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以数百万外来员工为主体的巨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尤其突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特别大。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机构和社会保障体系,夯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扩大计划生育工作的覆盖面,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完善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服务质量,增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力度,遏制计划外生育现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4•【字号】威政发[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3]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大力推行“分块、分类、分群、分责”管理的“四分工作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等特殊人群,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居民自治能力;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城市人口问题。

具体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2-107的合理范围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人人享有更加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发布单位】81908【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6-10-10【生效日期】1996-10-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九日)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7号)精神,严格控制我市人口增长,使“九五”时期我市人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相适应,为深圳第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一、“九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九五”时期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6‰以下,多孩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严格控制在11.5‰以内。

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努力实现从单纯抓计划生育向抓计划生育与发展社会经济相结合转变,从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制约为主逐步向行政制约与利益导向激励机制相结合转变,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

(三)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努力搞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网络配套建设,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积极推广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依法治市相结合。

(四)坚持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起抓,坚持人口计划指标与统计质量一起考核,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配合做好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8•【字号】苏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12号2005年4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上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机械增长加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同时,出生人口素质不高、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12月17日)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世纪之交,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上水平的关键时期。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对于把天津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结合天津实际,现就新时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理解《决定》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要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深刻领会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改善、全民素质的提高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人口问题,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深刻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5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县乡服务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建设标准低、队伍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业务开展局限、作用发挥不理想、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与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县乡服务机构必须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必须明确职能定位,提高服务效能;必须依法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

这些,都对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是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艰巨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潭市发[2007]18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06.12【实施日期】200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07]18号2007年6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速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湘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省《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贯彻中央、省《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富民强市的基础工程和构建和谐湘潭的前提条件。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决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扎实强基础、总体上水平的要求,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速推进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湘潭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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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及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综合管理、依法管理、信息管理和市民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江州区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江州区城区全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将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工作统一安排。

各单位之间要形成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享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共同做好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尤其是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住建、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建立员工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各单位用工管理,实行全员计划生育管理。

一是要选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生管理工作,并把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江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在江州区人口计生局)
备案。

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计生管理工作,定期与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单位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是要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包括户口挂靠人员)的信息采集,建立计生信息档案,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模式,将本单位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纳入登记,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新增的个案信息上报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

三是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等证件的登记验证、怀孕生育备案、落实节育措施、孕情检查等管理服务工作并督促。

四是要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

三、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按照流动人口职业、住所、流入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时间较长且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已经融入当地社会的流动人员,进行正常管理。

对情况暂时未查清,从事一些特殊职业和集体暂住的流动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以房管人的原则,重点抓好企业法人、出租房业主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用人单位、
房屋出租户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外来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出租房屋(包括下属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督促房屋出租户主做好承租户的信息登记工作,督促物业管理负责做好小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对流入人口进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效婚育证明的请督促其回户籍地办理,并且对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登记建档。

按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把新增流动人口个案发送到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邮箱,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户口挂靠在本单位的无业居民及辖区内流动人口无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五、做好孕情通报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积极配合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所抓好孕情跟踪管理,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流动人口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要派专人负责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档案,发现中途胎儿不见,要及时向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通报。

建立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确保政策外怀孕行为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置,有效地杜绝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避孕节育管理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职工及所辖区域内出租房屋(包括下属单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情况,对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并组织安排本单位及辖区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年内参加妇检及生殖保健检查各一次,参检率达95%以上。

七、其他要求。

2012年是广西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基础建设年,信息录入准确率必须达到95%以上,尤其是全员(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的录入必须达到100%。

为此,希望各单位根据《江州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表格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填录,务必于2012年8月20日前以电子表格方式发送到江州区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邮箱。

请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做好此项工作,江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工作完成质量作为2012年江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达标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不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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