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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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办发[2009]48号

成办发[2009]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成办发[2009]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但不得指定投标人选择投标标段。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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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西南交大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一期)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 施工精装修工程标段开标记录表 限公司
9748.6
2022-11-10
2
陆肖站 TOD 综合开发项目(A 区地 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 块一、A 区地块三)施工幕墙工...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8127.0
2022-11-22
3 成公资质疑答复〔2022〕009 号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
7000.0
2022-07-28
4
诺峰全剂型国际制剂中心一期机电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 净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司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网络理 5 政 中 心 ) 鲲 鹏 技 术 架 构 信 创 云 平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2487.0 2146.0 1680.3
2022-11-04 2022-11-16 2022-06-20
13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 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14
五块石医养综合体建设工程(二标 段)施工/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
15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南院区电力 扩容及配变电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台...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公园城市配套 6 建设一期项目(生物城环湖路道 路...
7
阿里云联合体:3800 万元中标成都 市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云平台...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8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 2022 年市管城市桥梁抗倾覆加... 监管服务中心
9
地铁线网第一批工控系统等保 2.0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关于物业服务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关于物业服务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关于物业服务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成物协[2007]14号
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市场,维护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结合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凡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指导意见。

二、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

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以下最低收费标准:
(一)代理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含5万平方米),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不低于10000元计收;
(二)代理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之间的(含10万平方米),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不低于13000元计收。

(三)代理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之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不低于16000元计收。

(四)代理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不低于20000元计收。

三、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低于本指导意见中最低收费标准承接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业务进行恶性竞争的,本会将提请主管部门以不良
行为予以信用记录;同时,在成都物业网()上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成府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即国家预算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国债专项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投资建设的和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不需要政府匹配条件的、不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备案机关)市和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主管部门是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发展计划管理部门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计划管理部门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由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凡涉及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项目,由市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条(备案权限)市内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需市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由市级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 精品)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  精品)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精品)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引言概述:招标备案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备案的程序和步骤。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作为省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其招标备案流程具有严谨性和规范性,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的五个部分。

一、备案申请阶段:1.1 提交备案申请: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需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提交备案申请,包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名单、资格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

1.2 审核备案材料: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合规。

1.3 发布备案通知:审核通过后,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发布备案通知,通知招标人备案成功,并告知备案编号和备案有效期。

二、备案审查阶段:2.1 资格审查: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资质证书、经验和信誉等方面的评估。

2.2 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估。

2.3 评标办法审查:对评标办法进行审查,确保评标办法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备案登记阶段:3.1 备案登记:备案审查通过后,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进行备案登记,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生成备案凭证。

3.2 发布备案公告:备案登记完成后,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发布备案公告,公示备案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3.3 颁发备案证书:备案成功后,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颁发备案证书给招标人,作为其参与招标的合法凭证。

四、备案监督阶段:4.1 监督检查: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对备案后的招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备案变更:如招标人需要对备案信息进行变更,需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提出备案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公约(摘要)

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公约(摘要)

门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处理 。
20 M DR OET AA EETNWPORTR现 物 ・ 业 9 09 O E P P Y NGM N.E PIO 代 业 新 主 3 4 NR R M R E
自己获 得 合 法 利 益 的 同时 ,充 分 尊 重 社 会 公 德 和 国 家 、社 会 、 他 人 的 利 益 , 自觉 维 护 物 业 服 务 招 标 代 理 市场 秩 序 。
2 、尊重知识 、重视人 才,兼顾企业利益和 员工个人 0
利益 ,关心 员工 ,充分发挥 员工 自身潜能 ,建设发展企 业
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我 市有 关服 务规定 , 自觉按 照有 关 法律 、 最低收 费标 准指导 意见 》 ,原 则上 向招 标人 收取招 标代理 法规 、规章 的要 求从事物 业服 务招标代理 活动 ,服从 物业服 服 务 费,不得违反规 定转嫁给 招标人或 中标人 ,不得 以过
务行 政主 管部 门的监督服务 ,维护 国家利益和招标人 、投 标 高 的价 格 向投 标 人 出售招 标 文件 、投 标 资格 预 审 文件 。
2 、如有违约 ,自觉接 受成都市房地 产行 业信 用惩戒。 5
2 、 自觉接 受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对 违 反 法 律 、 法规 、 部 6
高效优质服务 ,开展公开 、公平 、公正 的竞 争。 1 、不得 采取 不正 当手段 排挤 、诋 毁、贬低 竞争 对手 , 4 不得 用压低代 理 费或 回扣 等不 正 当手段 承揽 招标代 理 业务 ,
法乱纪 ,坚持 清正廉 洁 ,不得接 受招标单位 和投标单位 的礼
2 、对 相 关代 理 机 构 的 失 信 或 不 当行 为 向 市 物 业 管 理 4
物 、礼 金 和 宴 请 , 不 得 利 用 工作 之 便 谋 取 个 人 私 利 , 维 护 招 协 会 提 出惩 戒 处理 建议 。 标 代 理 机 构 良好 的社 会 形 象 。 1 、应 自觉遵 守招 标投 标 各 项 规 定 ,讲 究 职 业 道 德 , 以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成办函〔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对相关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发布、查询、使用。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从业单位及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检测检验机构等工程中介服务从业单位。

第四条(管理原则)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18号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18号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2001年7月6日成府发[2001]118号)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管理非政府投资项目,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者运用国家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国债专项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合作投资项目中政府投资所占比例低于相对控股要求的,按照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国外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管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属于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实行登记或备案制,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审批;但涉及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少数审批事项除外属于国家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依投资者的申请,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依法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将所办事项告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事后监管的行为。

第五条对《成都市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保留的审批事项和实行登记备案的事项,管理机关应将事项名称、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本部门的办事环节、承办处室、办理时限、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料等向投资者公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0•【字号】成府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1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盖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成都市投资体制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级管理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需要国家、省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口设备一次进口金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政府投资项目在20万元人民币、非政府投资项目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物业招标备案完成

物业招标备案完成

尊敬的业主们: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标备案基本情况1. 招标项目名称:XX小区物业管理招标2. 招标人:XX小区业主委员会3.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 招标时间:2022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6. 招标备案时间:2022年X月X日二、招标备案程序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组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4. 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名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5. 组织开标、评标:召开招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6. 中标单位公示: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7.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8. 备案:将招标备案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招标备案结果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我司已成功完成XX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

现将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公告如下:1. 中标单位: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 中标价格:人民币X万元/年四、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的意义1. 保障业主权益:通过招标备案,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质量。

3.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后续工作安排1.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进驻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3. 业主委员会将密切关注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反馈业主意见,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秩序,解决投标保证金收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及比选活动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人、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统一实行集中监管。

二、投标保证金集中监管实行专户管理、本息退还。

由市交易中心设专用账户具体管理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提交方式、提交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具有该内容(已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页面加盖招标人公章后、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提交至市交易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专用账户,并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识别号。

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提交至市交易中心。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四、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管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仍需改进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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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年 6月 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 在招 投标 的实际 恒泰 物业招投 标代理有 限公司 ,在 2 0 运行过程 中,还是存在着招 标方与投 标方串通现 受该市三羊房产公司的委托 ,代理对青景苑项 目 象 ,其结果就是在实施公 开招投 标后的成都物 业 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事宜 时,未按 《 成都 管理市场 中,较大品牌 的开 发商 所开发的楼盘大 市物 业管理招投标 代理机构 名录推 荐暂行规定 》 多数通过招投标后仍由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 ,这 要求 ,冒签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中的其
目前 ,成 都 市有 中基 建设 、吾 豪物 业 、华 标书 中载 明 的现 场 答辩 人与 实际 答辩 人不符 的 昌物业等中介机构 进行 物业管理代理招标 ,针 对 涉嫌弄虚作假的现象 。这些代理招投活动的中介
中介机构 诚信监管 ,成都市房管 局颁发 了 《 都 机构缺乏诚信的行为 ,有损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 成 市物 业服 务招 标代理机构 诚信自律公 约 》 《 、 关于 的健康发展 。
推行物 业服 务招 标代 理机构 从业 人 员信 用登 记 手册 制度 的通 知 》等文件 ,建立起代理招 投标 活 (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设立不及时 三
截 止 20 0 7年 底 ,成都 市 已有 2 1 物 业 , 7个 9
动的 中介 机构 信用档 案 ,但在代 理招标活 动中 , 项 目实施 物业管理 ,但只有 l 2 , 6个 项 目规范 设 0 仍然存在缺乏 诚信 }代理 中介机构 ,如都江堰市 立了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比例仅 I 勺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统一监督的问题(一)将目前零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场所,目前暂定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形市场予以有效监督和指导。

从2006年4月1日起,全市九区(含高新区)、两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物业项目(省以上所管建设项目除外),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进入中心确认后,予以进行。

(二)中心受理后,对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告知其到相关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协议选聘的审批手续;对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对招标主体、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监督指导。

(三)招标人到项目所在地区、县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时,应提供中心的监督指导证明。

(四)中心对招标书的内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中心发售招标书,接收、保管投标书。

(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可委托中心将未中标的投标书返还相应的投标人。

(七)中心对外提供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其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物业招标备案规定文件

物业招标备案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备案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备案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公寓等各类物业管理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备案主体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主体包括:(一)招标人: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

(三)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有意参加物业管理投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章招标备案程序第五条招标备案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二)招标人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三)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 招标文件;3. 招标人身份证明材料;4.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5. 其他相关材料。

(四)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招标文件和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五)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出具招标备案通知书,通知招标人备案成功。

第四章招标备案内容第六条招标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面积、用途、建设规模等。

(二)招标条件:包括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方法、中标标准等。

(四)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五)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五章招标备案监督第七条招标备案监督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共同负责。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 精品)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  精品)

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招标备案流程(私人整理精品)引言概述: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是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的机构。

招标备案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的招标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和备案结果等四个部份。

一、备案申请:1.1 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招标人在开始招标前,需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1.2 核对备案申请材料: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1.3 编制备案审查报告:根据备案申请材料,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将编制备案审查报告,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备案审查:2.1 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备案审查小组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招标公告是否满足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是否合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2.2 反馈意见:如发现备案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备案审查小组将向招标人反馈意见,并要求其进行修改补充。

2.3 决定备案结果:经过审查并满足要求后,备案审查小组将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知招标人。

三、备案公示:3.1 公示备案结果:备案审查通过的招标信息将在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个工作日。

3.2 接受异议申请: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根据招标备案信息提出异议申请,对备案结果进行申诉。

3.3 处理异议申请: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将对收到的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备案结果:4.1 发放备案证书:备案通过的招标活动将获得备案证书,证书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备案编号等信息。

4.2 保留备案记录:备案审查通过的招标信息将被保留在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的备案数据库中,作为参考和查询依据。

成都市中标通知书备案流程

成都市中标通知书备案流程

成都市中标通知书备案流程
一、招标备案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进行网上注册。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初步发包方案。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该项
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5、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
与所代理工
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招标,发出《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三、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资质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招标范围;
5、投标报价要求;
6、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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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由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并对填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也可打印。

三、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
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同时附报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二)告知承诺书;
(三)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
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
(六)代理机构的服务制度和管理规范;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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