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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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这段话是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简单明了的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也蕴含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然而,社会和谐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条基本特征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社会主义法治应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易言之,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

截止到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为我们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理念是一种观念,是行动的指导,也是为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取向。

理念的偏差直接导致行为的偏差。

我们要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正确的理念作为指导,这就是要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世界潮流,体现人民意愿,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的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的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然而,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

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一个平等的、以社会为本位的和谐社会观。

社会主义法治不但继承了法律形式意义方面的功能,而且承载了与以往任何社会都不同的新的价值内涵和社会目标,从而使它构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多、更丰富的表现形式,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管理有序的社会,而且是一个人与人相互尊重,各阶层合作互助、团结友爱的平等社会。

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法治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制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就是发扬人民民主与依法办事的统一,通过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就是16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

在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完整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完整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完整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一、填空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4.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7.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关键。

8.201X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原创:标志着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9.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10.执法为民的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b.第十四次c.第十五次d.第十六次2.(b)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公平正义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3.(d)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政法工作中显示问题的客观需要。

a.公平正义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4.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5.(b)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司法独立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d.严格依法办事6.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县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对我县深化落实“四县”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2.建设法治县的总体要求。

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社会主义XX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会,使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市前列。

3.建设法治县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XX、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法为民。

——坚持公平正义。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法制统一。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执法、司法工作。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坚持循序渐进。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县建设。

以法治促和谐社会构建

以法治促和谐社会构建

以法治促和谐社会构建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因此,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依法行政能否做到公平正义的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这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失败。

当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行政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的法规规章相互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打架”的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还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胡锦涛同志要求全党都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阅读次数:886莫纪宏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各种社会关系有机协调基础之上的,而法律的一项重要社会功能就是通过制定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来保证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稳定。

因此,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制建设的一个根本宗旨就是建设和谐社会。

一个崇尚法治精神的社会肯定是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社会,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相对于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来说,更容易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

我国现阶段所从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本质上来说是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只有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一、建设和谐社会对法制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因此,法制建设的任务也特别繁重。

由于法制建设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从体制上来看,法制不健全往往会成为阻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是我国当前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决定》明确规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法制健全,社会才能和谐;法制不健全,社会也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完备的社会主义各项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

二、法制建设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密切联系首先表现在法制建设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

建设法治政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探索。

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上讲,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的正确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中可以得出,厉行法治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是何等的重要。

法律和制度是治国安邦的基本规范,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政府的任务繁重、艰巨而光荣。

法治政府的提出,是多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和科学结论,更是人类管理理论精华的结晶。

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托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依据公共性理念,构建于现代民主、法治理论基础之上,呈现出丰富的内涵。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行政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以人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理念。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开启了新纪元。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很多便民制度,人们不会再为一个审批项目跑十几个甚至上百个部门,这正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政府自身,不是依法治别人。

就行政法来说,其核心应该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限制公权,而决非限制公民权利,与民争利于市。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实施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行政。

这就要求政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依法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

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需要彻底清除。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这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模范践行依 法治 国理念 。推进新农村法制建设 建设社 会主义新 农村, 主体是农 民, 关键是广 大基层 干

部 。 高农 民法 制意识 、监督和管理 农村干 部的廉洁 自律 、 提 建设 社会主 义新农村 的需要 ,同时 也是检察机 关 义不容 辞
推进 农村管理 民主, 既是推进依 法治 国进程的需 要, 也足 财务 管理 体系。 帮助村组织深化 和建立 村务 公
生 产和坑农 害农的犯罪 。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 衔 接机 制的作用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工作,配
受到尊重、 利益得到保障 、 纠纷可 以诉求, 真正实现办案 的法
合有 关行政 执法部 门, 于生产 、 对 销售伪劣 农药 、 兽药 、 化 肥 、种 子的案件 ,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打击 一批。 第二,要积 极查 办与 “ 三农”密切 相关的职务犯 罪。对
和“ 一事一议”等制度, 积极 引导 乡镇 建立 “ 阳光政务” 主 , 动接 受农民群众 的监督, 推进 农村 民主 法制建设 , 营造农村 良好的法 治环 境 二 ,模范践行执法为 民理念 ,营造新农村稳定环境 检察机 关要在 参与新农村 建设 中践行执 法为 民的法治 理 念, 要牢记全 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的宗 旨, 固树 立农 民 就 牢 群众 为主体地位 的意识 ,把执法 岗位作 为为农 民群众 服务 的平 台, 把执法 活动 作为保护和实理 农 民群众 利益 的途径 , 通过严厉 打击 “ 涉农”的各类违法 犯罪行 为, 为新 农村建设 营造 稳定的社 会环 境 ,保 障新 农村建设各 项 目标 任务的顺 利实现 。 第一 , 要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农 村地 区多发易发盗 窃、抢 劫 、杀人 、放火、敲诈勒索 、拐卖 妇女儿童 等严 重危 害农 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 安全的犯罪, 特别是对农村地 区的 “ 乡霸” 村霸 ” 、“ ,要依法从重从快 打 击,增 强农民群众 的安全感。另一方 面是加 大打击破 坏农业

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张文显【内容提要】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及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

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关键词】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Abstract]Harmony is an old and unfailing interdisciplinary concept with aesthetic fountain, philosophicalbase, social science groundwork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socialistic harmnious society is the society ofdemocracy, rule of law, justice, fairness, credit, humanity, vigorousness, stableness, orderliness and which getson well with the nature.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make the essence and core of the whole connotation and basicattributes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Rule of law is the most important mechanism to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n building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he harmony among individuals, the harmony between individualand society, the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nature, the harmony between China and the world are the four main dimensions that law should try to guide and protect. The approaches of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includes legislation, law-executing, judicature andlaw-abiding.[Key Words]harmony;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ule of law一、和谐与和谐社会(一)如何理解和谐“和谐”是一个非常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概念,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也是当前最流行、最时髦的概念。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者:金德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进程中,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30.28.)。

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国家,其理论内涵均需从学理上予以揭示。

法治精神是社会成员对体现法治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的主观把握。

法治精神作为在法治实践中必须奉行不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乃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灵魂,并成为国家这个社会共同体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制度体制得以有效构建和高效运转的信念支柱和精神动力。

法治精神以其凝结人类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共同精神追求而体现法治的普适性价值、普遍性意义。

任何法律制度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和特定意识形态而孤立存在。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当代中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规定性。

这样,既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吸收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反映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也要求法治的普适性价值原则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相一致,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特殊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国家与法上的体现,在政治意义上的反映,其基本内容是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本质的首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石。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政治治理的基本方略,在基本制度安排和具体施政举措上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立法、司法、执法、执政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精神。

自由平等是人类文明的表征、人权理念的实质,也是社会主义原本就具有的价值目标。

国旗下讲话 建设法治维护社会稳定

国旗下讲话 建设法治维护社会稳定

国旗下讲话建设法治维护社会稳定尊敬的全体同仁: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国旗下向大家传达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信息:建设法治,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法律是我们共同的约束和保护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我们共同的约束和保护。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原则,既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也规范了公民的义务。

我们要正确理解和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只有依法行动,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建设法治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法治社会的建设意味着政府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秩序井然有序。

法治的存在和运行,为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增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感,激励和保护了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只有建设法治,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繁荣。

三、每个人都是法治建设者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构建诚信社会。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尊重合同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只有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才能真正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律的精神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

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为了加强法治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具体举措。

首先,推广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其次,完善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权力的公正有效行使。

同时,加大对法律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最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法制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一、引言作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无可置疑。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推进。

二、法制建设的意义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建设是现代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促进经济发展法制建设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企业来说,法律法规的规范化使企业更加有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度。

同时,法制建设推进了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了知识型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法制建设还可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法规的保障,可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不公正现象,防止权力滥用和打压弱势群体的情况出现。

同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也可以保障公民的法律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制建设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司法公正性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干预司法的不法现象,导致司法公正性不足。

这种情况下,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进一步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底层法制教育不足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导致一些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这种情况下,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无法得到提升,也难以在实际生活中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3. 规范法制实施有待提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规范不足的情况。

尤其在一些特定领域,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争议领域,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问题更容易出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制建设的方法为了推进法制建设,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1.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离不开法治宣传教育。

需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宣传力度,帮助民众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和内涵,必须严格把握其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把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衡量标准。

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特别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并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的要求,提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体现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立足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绝不照抄照搬。

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充分体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实际状况,当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精品

最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精品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和加快十一五计划发展战略目标的保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这是由我国的法治理念性质所决定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改变。

我国社会要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须实现由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

为此,结合我县实情,我们认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党委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执政能力1、创新执政理念。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各项工作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巩固执政的合法性。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健全制度,推进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2、健全执政体制。

发挥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人大和政协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巩固执政基础。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

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

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强化公务员的管理,巩固执政的组织基础。

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刘丽新.doc

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刘丽新.doc

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刘丽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历史经验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的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社会。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利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充满动力和更具活力。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特点,还有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难免发生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这就需要运用法治等手段,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实现市场经济运行的和谐。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它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行为,调整市场关系,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要求人们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使得社会全体成员在一个平等、自愿、有序、规范的竞争环境中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公平占有社会资源并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法治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是政府管理和谐的社会。

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行政权力的产生又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治的原则,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的和谐。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受法律监督。

在行使职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合法、合理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化解利益矛盾。

浅议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

浅议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

浅议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民主法制是保障。

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保障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民主法治是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和谐社会对法治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反差,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刑事恶性犯罪持续上升,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群体纠纷居高不下,公民法律观念淡薄,道德诚信缺失,市场运行规则不健全,经济运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面对诸多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尤为重要,充分认识并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而治。

一、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贯穿到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中去,才能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

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指导下,只有不断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更新执政理念,才能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面达到新的水平。

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社会治理,善于运用法律机制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只有把法律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法制化轨道,消除任何不受法律限制的国家权力,才能形成法律制约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

只有充分重视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要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

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

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

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要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2]。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涉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每一个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以及司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律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职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等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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