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开发报建工作制度
开发报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确保报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报建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包括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
2. 项目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3.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绿化、交通、民防等部门的审核和报批。
5.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
6.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各专业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
7. 产权登记阶段:包括商品房的确权和产权登记。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投资额,向相应的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 规划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向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报批。
3. 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当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报批。
4. 施工许可阶段:项目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报批。
6. 产权登记阶段: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商品房产权登记。
三、报建材料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1•【字号】镇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发〔2015〕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1日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级财政直接投资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地方债、利用国债以及需财政资金归还的融入资金;采用PPP、BOT、TOT方式筹集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装饰等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科技进步等。
第五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发改、财政、国资、住建、审计、监察、规划、国土、环保、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改部门负责。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六条凡由政府投资的拟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镇政办发〔2015〕184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5〕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高效办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可按本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是市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并协调开发“多图联审”信息发布平台和审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同时负责落实有关联审场所。
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安监局为联合参审单位,参加联合审查,市民防局负责协调人防工程施工图的中介审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1.依法合理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既要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又要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减化办事环节,提升审图效率。
2.一窗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指派专人受理相应材料。
3.并联审查原则:对于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
4.一次告知原则: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地产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
地产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一、背景介绍地产开发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等。
为了规范地产开发报建流程,提高效率,减少纠纷,制定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是必要的。
二、新版开发报建流程1.项目策划项目策划是地产开发的起点,包括项目选址、项目定位、项目规模等,开发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2.规划设计在项目策划完成后,开发商需聘请设计院进行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
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与土地规划局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设计能够通过审批。
3.报建准备4.报建审批报建材料准备完毕后,开发商需将报建资料提交给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建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开发商需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报建批准文件。
5.施工准备报建批准文件获得后,开发商可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的选择、施工图纸的制定、施工合同的签订等。
开发商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施工责任和工期,并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报建批准文件要求。
6.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地产开发的关键环节,包括施工工序的组织和协调、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安全生产的管理等。
开发商应派驻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7.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开发商应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等。
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证办理、水电过户等,并交付购房人。
三、新版开发报建流程细则1.报建材料准备要求开发商应准备报建材料时,要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确保准确反映项目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报建顺利进行。
2.报建审批时间要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开发商审批进度,确保开发商能按时展开后续准备工作。
3.施工管理要求开发商应派驻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做好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镇江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㈡、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㈢、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㈣、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其可行性研究;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㈥、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㈦、负责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业务工作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城市规划由县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或分割规划管理权。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区的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私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权限内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和法规,其中包括了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一份制定了规划、审批、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指南,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开发企业或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以避免环境破坏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一、规划报建1.申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2.申报单位应当预留足够的土地储备,减少资源浪费。
3.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开发规划,并与当地政府进行对接,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
二、土地出让1.土地出让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拍卖或招标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实施。
2.土地出让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
3.土地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公共资源的利用。
三、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用地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界限和范围,避免出现超限、超建等违规行为。
3.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妥善安置在建设用地上的农民或其他居民,并合理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四、建设监管1.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以确保建设品质。
2.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在建成后,必须通过验收,确保建筑物的质量符合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
五、环境保护1.保护生态环境是开发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破坏。
2.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环保问题,避免影响环境资源。
3.建设项目必须的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社会责任1.开发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违法违规。
2.开发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3.开发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总之,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开展开发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参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镇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详细完整版)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用于指导和规范开发项目报建工作的一套操作规程。
下面是详细完整版的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1.报建前准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规划,进行项目立项,并确定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和范围等。
(2)项目论证:对项目进行论证,包括市场分析、财务评估、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3)土地使用:确保项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审批和手续办理。
2.报建材料准备(1)项目报告:编制详细的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造价、工期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用地申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用地申请,并准备相关的用地手续和材料。
3.报建审批(1)报建材料递交:将准备好的报建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如规划部门、建设局等,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审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策,包括批准、不批准、批准但需修改等。
并出具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证书。
4.施工准备(1)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规范,编制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与工艺、人员调配等。
(3)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设计和组织设计,进行场地准备、设备采购、材料储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5.施工监督(1)施工期间,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
(2)期召开施工例会,沟通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管理难题。
(3)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变更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开发报建流程和细则
技术资料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二〇一四年目录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2)第二章规划建设工程类 (3)第一节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概述............................................................ (4)第二节规划报建工作程序及流程 (6)第三节规划建设项目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55)第四节绩效考核标准 (59)第三章用地类 (60)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60)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63)第三节相关工作办理程序 (67)第四章配套类 (93)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93)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95)第三节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98)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一、开发中心在办理开发报建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包括有市(区)规划局、市建委(区建设局)、市(区)国土房管局、市(区)质监站、市(区)安监站、市劳保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区余泥所、市自来水公司(区供水所)、市(区)供电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电信局、邮政局、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局、卫生防疫站、人防办、地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
二、根据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划分,开发中心开发报建体系划分为三大类:(一)规划建设工程类: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验收工作,规划报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预审选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申领总平面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办理综合管线规划和单体方案送审工作、取得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专业审批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主要包括:申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办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缴交劳保金、申领余泥排放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办理节能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手续,最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镇政规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构建源头治理的预防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土地经营收益),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占总投资的20%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批复,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核与拨付。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并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中的违纪行为。
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程造价和施工图预算的管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规划、国资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设立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开发报建流程和细则
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二〇一四年目录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2)第二章规划建设工程类 (3)第一节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容概述............................................................ (4)第二节规划报建工作程序及流程 (6)第三节规划建设项目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55)第四节绩效考核标准 (59)第三章用地类 (60)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60)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63)第三节相关工作办理程序 (67)第四章配套类 (93)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93)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95)第三节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98)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一、开发中心在办理开发报建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包括有市(区)规划局、市建委(区建设局)、市(区)国土房管局、市(区)质监站、市(区)安监站、市劳保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区余泥所、市自来水公司(区供水所)、市(区)供电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电信局、邮政局、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局、卫生防疫站、人防办、地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
二、根据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划分,开发中心开发报建体系划分为三大类:(一)规划建设工程类: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验收工作,规划报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预审选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申领总平面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办理综合管线规划和单体方案送审工作、取得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专业审批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主要包括:申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办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缴交劳保金、申领余泥排放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办理节能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手续,最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4]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7日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使用的各类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房屋应急抢险。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检查、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抗震和安全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
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一、引言随着现代城市化的进展,开发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显得越发重要。
为了提高报建的效率和准确度,我们制定了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报建工作。
二、开发报建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在开发报建前的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明确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需求。
(1)市场调研:对目标区域的市场需求、竞争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明确项目定位和市场定位。
(2)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报建申请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后,进行报建申请。
(1)报建申请材料准备:准备包括项目背景、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2)递交报建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申请费用。
(3)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作出决策。
3.审批阶段通过报建申请的项目需要进行各种审批手续。
(1)用地规划审批: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规划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3)工程建设许可证: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其他审批手续: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如消防审批、安全评估等。
4.建设施工阶段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
(1)招投标:进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2)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必要的验收材料。
(2)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验收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则判定项目验收合格。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镇政规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镇政规发〔2009〕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指标包括上限指标和下限指标,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下限指标。
本规定所谓容积率指标调整系指变更增加容积率上限指标。
第四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科学确定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控制指标。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国土部门应及时通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规划部门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相符,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应当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容积率指标进行核实。
规划管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镇政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06〕11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提升吸纳集聚水平,逐步形成技术资金密集、体制功能先进、高产出高贡献的现代产业集群,经11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特制定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园区布局1. 开展新一轮开发园区规划修编。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十一五”规划布局的要求,结合各自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修编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并使之与环境保护规划、岸线利用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2. 尽快完成开发园区规划的报批。
开发园区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按省有关规定上报。
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镇江新区和各辖区的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须报市政府批准;各辖市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各辖市政府批准,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各开发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报批,未完成报批的,一律不予分配土地使用指标。
3. 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一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开发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一律不予分配土地使用指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镇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80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对象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对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3.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4.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5.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6.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7.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市发改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面的检查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镇政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129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现就规范和促进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要求,由市规划局会同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编制2009-2012年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市土地收储中心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土地储备,根据市区土地成片开发规划和计划,主要在市区建成区内及周边,收储具有发展潜力的土地。
对市政府已明确的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和市水投公司各自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各投资公司实施土地收储。
三、市土地收储中心和各投资公司(以下合称“土地运作主体”),分别编制各自土地收储(或委托收储)范围内2009-2012年的分年度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以下简称“土地整理”)计划,经市规划局、国土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土地运作主体应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对完成土地收储(或委托收储)手续的地块,抓紧制定土地整理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原则上,各土地运作主体每年应完成1000-2000亩的土地整理任务。
土地运作主体以收储(或委托收储)土地抵押担保所融资金,必须用于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五、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委托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也可由土地运作主体自行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
各土地运作主体实施收储(或委托收储)国有土地和进行土地整理时,必须执行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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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项目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一、办理国土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取得土地出让文件2、土地款及税费缴清(二)准备资料:1、申请表2、申报登记证明3、立项、规划批文4、地籍调查表5、地籍调查指界人身份证明6、法人证明7、授权委托书(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国土局登记窗口3、经办人—科长—副局长—局长审批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财务部缴清土地款及相关税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二、办理环评审核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1、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评申请报告2、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类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类的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变更申请书;原已经过环评审批的,提供原环评文件与批文;3、投资主管部门意见(按投资管理要求,属于审批类的提供“立项批文”;属于核准类项目的,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或批准文件;属于备案类的,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4、特殊行业提供行业准入许可意见;5、规划选址意见(规划红线图)、土地利用意见或土地批租协议。
利用现有建筑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如为租用房屋经营的应提供租赁合同;6、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三种情况:①按规定编制报告书的提交经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简写本原件及电子文档;②按规定编制报告表的提交经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原件及电子文档;③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提交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电子文档);7、所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采用专家评审的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提交听证会意见;8、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9、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提供所在街道、行政村意见);10、新建污水排放口提供设置许可意见,或排水部门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的证明。
污水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污水委托处理协议;11、有新增排污总量的提供总量平衡来源证明材料12、环评报告项目负责人登记证复印件;13、项目环评合同;14、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及质保单;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环保局审批科部门3、经办人—科长—副局长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需合同管理部配合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与我司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五)收费标准:环评报告编制费,可谈。
(六)注意事项:三、办理立项(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取得环评批复(二)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选址意见书3、土地使用合同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环评审批报告6、节能评估报告批复7、自有资金证明(付财务报表)8、资质证书9、提供项目立项报告书(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发改委窗口3、经办人—科长—副局长审批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需资金部按照立项规模提供银行资金证明2、需招投标确定立项报告编制单位并签订合同(五)收费标准:立项报告编制费,可谈。
(六)注意事项:四、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取得立项批复2、取得国土证(二)准备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2、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批件;3、用地范围的现势地形图(1/500~1/2000)6份及电子文件(CAD格式);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和函件和项目批准文件;5、道路管线工程应附走向位置图(1/500~1/2000)及电子文件(CAD格式);6、招投标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7、立项批文、国土证等。
(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规划局窗口3、转至规划局后台经办人—科长—副局长审批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五、办理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后(二)准备资料:1、资质申报表(包括:开发经营情况汇报表、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情况表、企业人员情况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简介、企业职称在职人员情况表等)2、企业营业执照(三) 办事流程:丹徒区住建局(受理)——镇江市住建局(初审+复核)——江苏省住建厅(审核+公示+发证),全部为网上流程。
(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需人事部提供公司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名单。
(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六、办理总体规划报审(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立项批复取得后(二)准备资料:1、土地出让合同及宗地图2、立项批文3、规划设计要点4、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的设计方案5、日照分析报告6、环评、考古等意见(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规划局窗口,资料审核无误后递交至区规划局,区规划局审核过程中提出意见,整改后审核通过后递交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报至区规划局、市规划局,报上市规委会审批通过后去的规划证原件。
(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七、办理管线综合平衡审查(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管综图(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丹徒区规划局,丹徒区规划局联合水电气等相关配套部门组织召开管线综合评审会(之前需取得供电方案)3、丹徒区规划局规划科审批后局长签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无(六)注意事项:八、办理各专业审核意见A、办理消防审核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单位印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申报要求)。
(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消防窗口,确定是否被抽中为审查对象3、如未被抽中,则取得备案凭证;如抽中,取得备案凭证同时需进行图纸审查,相应意见由设计院进行回复,最终由经办人审核—处长审批—支队长审批审批。
4、取得备案凭证(及审查意见)。
(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B、办理人防审核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1、规划给建设单位开具的到民防局报建的通知单(原件)2、发改委对该项目的立项批文3、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平面图;4、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5、建设项目用地手续;6、建设用地地质勘察报告;7、地面相关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8、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民防局工程科3、经办人—副局长—局长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C、办理园林绿化审批意见(不需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部门3、***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D、办理人防审查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1、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①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报告;②江苏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
2、方案审批环节需提供材料:①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②建设场地总体规划图;③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平时、战时平面图及剖面图;④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⑤人防工程方案设计专篇。
3、施工图审批环节需提供材料:①规划设计条件、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规划审查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批复;②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③工程地质勘察报告;④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二套);⑤平战转换预案设计文件(二套);⑥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专业计算书;⑦电子版文档(一份);⑧人防工程预算书。
(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民防局工程科3、经办人—科长—副局长—局长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图纸审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需总工室督促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回复。
(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E、办理节能审查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审图中心3、经办人—审图中心主任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F、办理防雷审查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二)准备资料:盖过图审章的图纸一套,申报表一份,总平图一份,资质证书、立项批复。
(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区气象局防雷办窗口3、窗口审批发证(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五)收费标准:1元/㎡(六)注意事项:G、办理道路、排水市政审核意见(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工程规划证、总规、立项批文(二)准备资料:1、书面申请2、项目批文3、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配套费缴纳凭证6、规划总平面图7、给水总平面(包括消防)(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审图中心3、经办人—审图中心主任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4、取得原件(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污水管网图的深化设计需要总工室配合(五)收费标准:(六)注意事项:H、办理永久水报审,签订供用水协议书(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规划局批示的管综图(前期根据初步管综图,与自来水公司签订设计协议,自来水公司出具供水最终方案,再根据规划局最终批示的管综图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准备资料:1、规划局批示的管综图2、设计委托书3、总平图4、区内全部住宅的统计表5、规划许可证6、水泵房平面布置图7、管道进相关图纸(三) 办事流程:1、准备资料并盖章2、报入自来水公司3、自来水公司先进行自来水申请的审核,完成自来水施工合同的签订4、签订协议(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1、需总工室配合出具(五)收费标准:合同付款(六)注意事项:I、办理永久电报审,签订用电协议书(一)介入条件(即具备办理该项报建业务的前提条件):1、规划局批示的管综图(前期根据初步管综图,与供电公司签订设计协议,供电公司出具供电最终方案,再根据规划局最终批示的管综图进行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