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及建议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及建议
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
该疾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
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需要采取一些防
控措施。
一、畜牧业防控措施
1. 强化管理:加强畜牧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清洗环境。
定期进行体检,及
时隔离疑似患病的动物。
2. 实施控制措施:加强动物防疫,实行严格的检疫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对病死动物及时处理,防止未被感染的动物食用。
3. 强化疫苗预防:针对高危群体,对畜禽实行定期的疫苗预防接种。
提高抗体水平,降低感染风险。
二、人类防控措施
1. 卫生教育:加强公众卫生教育,普及布鲁氏菌病的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
增强公
众卫生意识,防止食用未经检疫的动物制品。
2. 强化个人防护:防止接触疑似感染的动物,如牛羊等等。
对湿润、潮湿的工作场
所进行消毒,避免接触潜在感染源。
三、建议
1. 加强医学教育:对医学专业人员进行布鲁氏菌病知识培训,提高诊疗能力,减少
漏诊率和误诊率。
2.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监管,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3. 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加快新疫苗研发进程,为防控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
总之,对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需要政府、专业人士和公众共同参与。
加
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水平,降低对公众的影响,为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0•【文号】卫疾控发[2005]383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局:近年来,我国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已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卫生部、农业部根据双方工作特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农业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司局长担任。
协调小组负责防治工作、疫情处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二、建立部门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地点可轮流选择在卫生部和农业部举行。
会议目的是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重点,确定重点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确定双方业务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每次例会前,双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编写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疫情通报(一)定期通报。
双方按月通报全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间和动物疫情,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发病数、死亡数。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对人和畜牧业都具有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技术规范:
1. 养殖场环境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栏舍、设施和用具进行彻底消毒,采用有效的消
毒剂,如过氧化氢、紫外线等。
2. 动物隔离:对布鲁氏菌阳性动物进行隔离,防止其传播给其他动物和人。
在隔离区
域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3. 动物检疫和监测:对动物进行定期的检疫和监测,发现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治疗,
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测。
4. 畜牧管理: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包括饲养、饮水、运输等环节,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5. 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避免直接接触病原体。
6. 兽医卫生监测:对执业兽医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暴露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减少
传染风险。
7. 疫苗接种:根据疫情情况,对动物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
8. 监测和报告:建立布鲁氏菌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措施防止
疫情扩散。
以上是布鲁氏菌病防治的一些技术规范,实施这些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该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布病防治工作计划
布病防治工作计划一、布病概述布病,全称为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该病的传染途径主要为接触染病动物或其分泌物、食用不洁食物等。
布病对人体和畜禽造成的危害极大,严重威胁着公共卫生和畜牧业的发展。
二、布病防治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的布病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防治工作缺乏科学规划、防控措施不够全面、监测体系不够健全等方面。
由于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不强,加之一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了病情的频繁发生和传播。
三、布病防治工作计划1. 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对布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布病的相关知识,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和预防布病。
2. 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布病监测体系,加强对病情的监测和趋势预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开展对人群、畜禽等重点监测对象的定期体检,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和报告工作。
3. 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防控体系,完善针对性强的防病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案。
加强对患病动物的隔离和处理,控制病情的蔓延。
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紧急隔离和封控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4.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协同作战机制,提高布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前为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准备。
五、总结与展望布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人畜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布病的传播,必须加大防治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计划。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布病的根治和消灭。
希望我们的布病防治工作计划能够取得成功,为社会的健康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规划
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规划(2008年~2015年)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国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近年来,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又出现了抬头趋势,严重危胁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进一步加大家畜“两病”防控工作力度,提高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治水平,控制和消除“两病”对人畜的危害,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制订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全国家畜布病、结核病防治“十五”规划》、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卫生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背景及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规定为强制报告疫病,我国将其列为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疫病,我国将其列为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一)历史流行概况我国家畜“两病”流行已久,危害较大。
建国以来,家畜布病在我国的发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50-70年代为高发期,部分省区疫情相当严重,尤其是在牧区,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到60-70%。
80-90年代为基本控制期,国家增加了一定的投入,采取“免、检、杀、消、处”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布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家畜发病率由1987年的0.07%下降到1990年的0.03%,其中:奶牛由1987年的0.40%下降到1990年的0.23%。
1991-2000年为控制期,国家继续加大布病防治力度,使布病疫情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家畜发病率基本控制在0.01%-0.03 %,其中:奶牛控制在0.06%-0.13%。
2001-2007年为反弹回升期,随着市场交易频繁,造成布病疫情反弹,由2001年的0.03%上升到2007年的0.06%,其中:奶牛由2001年的0.11%上升到2007年的0.97%,羊由2001年的0.07%上升到2004年的0.14%。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吕家锐概述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 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brucella 以下简称布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
农业部公布的二类动物疫病。
198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布鲁氏菌病专家委员会第六次公报公布了新的布氏菌分类表,将布氏菌分为羊种(1-3型)、牛种(1-7、9型)、猪种(1-5型)、绵羊附睾种、犬种及沙林鼠种6个种19个生物型。
可导致人类患病的有羊种、牛种、猪种和犬种布氏菌。
布病造成的损失布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因此其造成的危害是双重的。
以羊为主要传染源的国家和地区,人的感染发病情况较为严重;以牛为主要传染源的国家和地区,则对畜牧业危害较重,而人的发病相对较轻。
人患布病常因误诊误治而转为慢性,反复发作长期不愈,给患者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并导致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家畜患布病后常出现流产、不孕、空怀、繁殖成活率降低,还造成使役能力及皮、毛、乳、肉产量和质量的下降。
因此,布病直接影响畜牧业的发展,乃至内外贸易。
全世界每年因人畜间布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可达数十亿美元。
传染源已知有六十多种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驯化动物)可以作为布鲁氏菌的贮存宿主。
㈠各种饲养动物:羊(山、绵羊)、牛、猪既是动物布病也是人类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因此在流行病学上最为重要。
㈡野生动物:野羊、野牛、野猪、斑马、野兔、狼、狐狸、野鼠等均可感染布氏菌。
㈢人作为传染源的意义:布病患者可以从乳汁、脓汁、尿液、阴实例,如护理病人或通过性关系而感染。
然而,在我国经对大量布病病例的调查分析,未发现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通过病人而传染引起的病例,以及病人家庭和医院内交叉感染的病例。
因此,人做为传染源的意义不大,就人类布病而言,因动物传染发病是多见的、固有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是罕见的。
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
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0.25•【文号】•【施行日期】1988.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1988年10月25日)一、诊断方法和标准(一)人间布病诊断方法和判定标准1.人的布病诊断是综合性的,主要依据:(1)流行病学接触史:密切接触家畜、野生动物(包括观赏动物)、畜产品、布鲁氏菌培养物等或生活在疫区内的居民。
(2)临床症状和体征应排除其他疑似疾病。
(3)实验检查:病原分离、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皮内变态反应试验仅供初诊用)。
凡具备(1)、(2)项和第(3)项中的任何一项检查阳性即可确定为布病病人。
对已确诊的慢性布病病人和接种过菌苗的人,应以临床症状为主要依据,血清学试验效价高低,皮内变态反应强弱仅供参考。
2.实验检查阳性判定标准(1)病源分离:检出布鲁氏菌。
(2)试管凝集试验:1∶100(++)及以上,即100国际单位/毫升及以上。
(3)补体结合试验:1∶10(++)及以上。
(4)抗人球蛋白试验:1∶400(++)及以上。
(5)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血清0.03毫升,检查出现可见凝集。
(6)皮内变态反应:皮试后24、48小时分别各观察一次,皮肤红肿浸润范围有一次在2.5×2.5厘米及以上(或6.25平方厘米及以上)。
(二)畜间布病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1.家畜布病的诊断是综合性的,主要依据:(1)流行病史(2)临床症状(3)实验检查:A、病源分离B、血清学及其他试验a、初筛试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平板凝集试验、全乳环状试验(牛)、皮内变态反应(羊)、任选一种或多种进行初筛。
b、正式试验: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任选1种或两种进行试验。
种畜和奶牛及其他价值较高的动物,应以分菌、补体结合试验为主要检验方法。
34.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病疫情。
上世纪50年代布病曾在我国广泛流行,疫情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50% 。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加大防控力度,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自2012年《规划》颁布以来,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监测、检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布病防治试点经验,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迅速遏制疫情上升态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受我国布病疫源广泛存在、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人畜间布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全国报告人间布病病例56989例,人间病例仍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的15个省份,监测阳性率同比上升0.38% 。
据对布病重点地区22个县248个定点场群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牛羊的个体阳性率分别达到3.1% 和3.3% ,群体阳性率分别达到29% 和34% 。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一)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病疫情。
上世纪50年代布病曾在我国广泛流行,疫情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 50% 。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加大防控力度,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自2012年《规划》颁布以来,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监测、检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布病防治试点经验,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迅速遏制疫情上升态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受我国布病疫源广泛存在、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人畜间布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全国报告人间布病病例56989例,人间病例仍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的15个省份,监测阳性率同比上升0.38% 。
据对布病重点地区22个县248个定点场群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牛羊的个体阳性率分别达到3.1% 和3.3% ,群体阳性率分别达到29% 和34% 。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一)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对策与建议
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情 况 ㈠ 平凉 市畜间布病流行病 学调查情 况 按 照制 订 下 发
河北 、 陕西 、 吉林 、 辽宁 、 新疆 、 河 南 和 …东 。在 这 种 情 势 下 , 2 0 0 7年 1 1 月, 卫 生部 、 农 业 部 曾联 合 下 发 《 关于加强布鲁 氏 菌 病 防治工 作 的通 知 》 , 加 强疫 病 的 防控 。 三、 主 要 对 策
1 . 2 7 %。崆峒 区 检测 m 阳性羊 1 2 5只 ( 含 疑似 阳性 ) , 灵 台县 检
( = ) 全 国 畜 间 布 病 流 行 病 学调 查 情 况
2 Ot H = 纪 由同家 投
资 、组 织专 业 队伍 在全 国范 围内 开展 了大 范 罔 的畜 间 布病 联 合防治 , 到 1 9 9 3年 甘肃 省 已达 到 稳定 控 制 标 准 , 之 后 国家 再 没 有专 项投 资 , 专 业 防控 队伍 也相 应解 散 。 但进入 2 0 0 0年 后 , 布 病在 全 国范 同 内 出现反 弹 。 据 卫生 部 、 农 业部 的 统计 数据 屁 示, 从 1 9 9 6年 到 2 0 0 5年 , 全 国人 间 布 病 发 病 率 从 0 . 0 9 / 1 0万 上 升到 1 . 5 0 / 1 0万 , 1 0 年 间上 升 了 1 6 . 7 倍 。2 0 0 6 年, 全 共 报 告发病 1 9 0 1 3例 ,远 远 超 过 历 史 发 病 人 数 最 多 的 1 9 6 3 年。 2 0 0 7年 , 发病 数居 前 十 位 的省 份 包 括 内蒙 古 、 黑龙江 、 山西 、
一
似 或 阳性病 例 发生 ,但 布 病对 羊 只感 染 比较 严 重 ,阳性 率 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09]8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6【实施日期】2009.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控制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在人、畜间传播,切实加强布病防治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布病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我省是布病历史疫区,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曾率先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区标准。
但是,随着畜牧业不断发展,牲畜跨省交易频繁,我省人间布病疫情明显上升,部分县(市)呈暴发和流行趋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布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人、畜布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布病综合防治措施(一)采取“检、免、杀、消、管”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疫情。
“检”即检疫监测。
对发生人间布病疫情村屯的牛、羊实行全面检疫,对其他村屯的牛、羊按2%比例进行抽检,检出阳性牲畜的群体进行全面检疫。
要对羔羊、犊牛以及进行过布病免疫的牲畜实施常态化抗体滴度检疫。
“免”即免疫预防。
对健康牲畜实施强制布病免疫,免疫率要达到100%。
要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免疫操作,严格免疫程序。
乳用和种用牲畜只检疫不免疫。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精选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病疫情。
上世纪50年代布病曾在我国广泛流行,疫情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50% 。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加大防控力度,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自2012年《规划》颁布以来,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监测、检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布病防治试点经验,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迅速遏制疫情上升态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受我国布病疫源广泛存在、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人畜间布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全国报告人间布病病例56989例,人间病例仍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的15个省份,监测阳性率同比上升0.38% 。
据对布病重点地区22个县248个定点场群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牛羊的个体阳性率分别达到3.1% 和3.3% ,群体阳性率分别达到29% 和34% 。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一)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
国家布鲁氏菌病 防治计划 ( 2 0 1 6  ̄2 0 2 0 年)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规 划 ( 2 0 1 2 —2 0 2 0 年 )》 ( 以下 简称 《 规划 》 ),进 一 步做 好 全 国布 鲁 氏菌病 ( 以下 简称 布 病 )防治 工作 ,有 效控 制 和 净 化 布 病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 以下 简称 《 动 物 防疫 法 》 )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传 染 病 防治法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制 定本计 划 。
政 策 法规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
( 2 0 1 6  ̄2 0 2 0 年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 ( 农牧、农业 )厅 ( 局、委、办 )、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畜牧 兽医 局 、卫 生局 ,部 属有 关事业 单位 :
计生等有关部门在 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 ,进一步加大工
作 力度 ,密 切合 作 ,认 真落 实 监测 、检 疫 、消 毒 、扑 杀 和 无 害化 处 理等 综 合 防 治措 施 ,大 力推 广 布病 防治 试 点 经 验 , 防治 工 作 取得 积 极 成 效 ,对 迅速 遏 制 疫情 上 升 态 势 起 到 了积 极 作 用 。但 是 受 我 国布 病 疫源 广 泛 存在 、 防
人 畜 间布 病 疫 情 仍较 严 重 ,防 治任 务 依然 艰 巨, 防治 工
政 策 法 规
2 . 工 作指 标 ( 1 )检 测诊 断 :县 级动 物疫 病 预 防控 制机 构具 备 开 展布 病 血 清 学 检测 能力 ,省 级动 物 疫 病 预 防控 制 机 构 具 备有 效 开 展 布 病病 原 学 检 测 工作 ;一 类 地 区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具 备 对布 病 初 筛 检 测 能力 ,县 级及 以上 医 疗 卫生 机 构 具备对 布病 确 诊能 力 ; 各省 ( 区、市 )以县 ( 市 、 区 )为 单 位 , 根 据 当 地 布病 流 行 率 确 定 未控 制 区 、控 制 区 、稳 定 控 制 区和 净 化区 ( 见 附件 1 ) , 并进 行评 估 验 收 。按 照 国家 无 疫 标 准 和 公布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 布病 无 疫 区 ”和 “ 布病 净 化 场群 ” 的建 设 和评 估 验 收 , 公布 相 关 信 息 ,实 行动 态 管 理 。根 据 各 省 ( 区 、市 )提 出 的 申请 ,农 业 部会 同 国家 卫 生计 生 委 组 织对 有 关 省 份布 病 状 况 进行 评 估 ,并 根 据 评估 验收 结果 调整 布病 区域 类别 ,及 时 向社 会发 布 。
《动物防疫法》解读(一)
《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解读(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火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泄本法。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提纲挈领、牵头抓总的条款,修法最核心的要点在本条表述变化中集中体现。
本条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将“预防、控制和扑火动物疫病”修改为“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二是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表述。
第一处修改体现了国家动物防疫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的重大转变,与第三条动物防疫定义、第五条动物防疫方针相互衔接。
原法中“扑灭”的泄义,更多与具体疫情处置相关,是动物疫病控制措施的一种,不宜与预防、控制并列。
如新版《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里就使用了“动物疫情扑火”的表述。
净化、消火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动物防疫策略,是在预防、控制基础上逐步根除疫病病原的进一步措施,与预防、控制共同构成动物防疫的主要内容。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均有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火的表述,后者明确提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火转变”,可见在国家层而早已明确实施净化、消火措施。
本次修法将净化、消火纳入动物防疫范畴,是对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内涵与链条的重要完善,是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方向指引,应引起动物防疫工作者的重视。
第二处修改是在三审过程中增加的。
如前文所述,《动物防疫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讣划后,涉及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处修改也是一个具体体现。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件、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农牧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2022年3月28日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源头防控,突出重点。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免疫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非免疫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为主,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发布
管和疫情处置能力 ,迅速遏制布病上升
态势 ,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 、动物 产 品质量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提供有力支持 。提高全 国人 间病急性期 患者 治愈率 ,降低慢 性化危 害。此外 ,
为湖南杂交水稻研究 中心选育 的 “ 超优
1 0 0 0 ” ,经 以 中科 院院士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安 为组长
_ _
由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等 六部 门联合制定 的 《 关于推进农业废弃 物资 源化利用试 点 的方 案》 近 日下发 ,
我 国将针对畜禽粪污 、病死畜禽 、农作 物秸秆 、废 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五 类废弃物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试点 。 试 点优 先选 择 国家 现代 农业 示 范
2 0 1 6 1 1/ 35
的 专家组 验 收 ,实 测 每 6 6 7 平 方米 ( 1
亩 )产 量 达 到 1 0 1 3 . 8 千 克 ,创 造 了新 的
杂交水稻高纬度 亩产世界 纪录。
《 计 划 》 还 对 防 治 过 程 中 的技 术 、管
理 、保障措施 作出了明确规定 。
据 了解 ,“ 超优 1 0 0 0 ”作 为第 5 期
政 策 信 息
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 ,有效控
制和净 化布鲁 氏菌病 ,近 日,农 业部 、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 织制定并印发了 《 国
家 布 鲁 氏 菌病 防 治 计 划 ( 2 0 1 6 2 0 2 0
年)》( 以下简弥 战Ⅱ 》) 。
《 计 划》 明确 了预 防为 主的 防治 方
超级 稻重要 品种 ,同时也是 “ 十三五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水稻杂种优势利用 技术与强优势杂交种 的创制” 的项 目品 种 ,由袁 隆平团队经过 3 年精 心研究攻 关成功 。此次试种 水稻 于 2 0 1 6 年4 月3 日播种 ,5 月 7日至 1 3日移栽 ,水 稻长 势均匀 ,穗大粒多 ,结实率高 ,没有主 要病害 。测产验收现场 ,专家随机选取 3 块攻关 田 ,经机器 收割 ,按标 准扣除 含水量后得 出产量数据 。
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
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布鲁氏菌病防治的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对布鲁氏菌病的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级疾控机构和动植物卫生监测机构应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为后续防治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加强兽医卫生管理。
兽医卫生管理是布鲁氏菌病防治的重要环节。
各地兽医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卫生条件达标,减少布鲁氏菌的传播途径。
三、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畜禽养殖是布鲁氏菌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
养殖户应加强对畜禽的管理,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疫苗接种,加强饲养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减少布鲁氏菌的传播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布鲁氏菌病可通过食品传播给人类,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是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畜产品的检测和监管,确保畜产品的安全卫生,减少人类感染的风险。
五、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重要手段。
各级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公众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布鲁氏菌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和养殖户的防范意识,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六、加强国际合作。
布鲁氏菌病是一种全球性的传染病,国际合作是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加强布鲁氏菌病疫情信息的分享和交流,共同开展防治合作,共同应对布鲁氏菌病的挑战。
综上所述,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需要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
希望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上述方案,共同为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甘卫地病函〔2019〕628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地病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为有效防控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加强卫生、农业部门协调配合,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农牧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地发〔2012〕203号)和《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202号),建立了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
针对近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病率有所回升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职能,加大联防联控工作力度,现对我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府领导,夯实各部门的职责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意识。
要高度重视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控机制职能,坚持协调联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原则,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方案,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二、联合开展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的通知》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适时召开防治工作会商会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黑卫疾发[2008]582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2008〕582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畜牧兽医局:今年以来,我省人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
截止到10月末,全省共计报告发病人数为3517例,发病率为9.1996/10万,较2007年同期上升了52.194%(2303例)。
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病例分布在全省108个县(市、区),龙江县仍发病较多。
肇东市、甘南县、杜蒙县、依安县、拜泉县、泰来县、肇源县、肇州县等县(市)发病数也较往年大幅度上升。
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科学发展,有效预防控制布病疫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布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布病防治工作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布病监测与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布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要进一步加强对布病防治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对布病的监测、诊断和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
各级卫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卫生、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联合督查机制,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近期,各地要对辖区内布病防治重点地区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发现布病防治工作中取得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分别上报省卫生厅、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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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5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畜牧兽医局: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近年来,我国布病病例逐年增加,疫情影响区域呈扩散趋势,防控形势严峻。
为有效控制布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农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