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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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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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目录目录 (1)第一篇能源法律法规 (19)第一章自然资源法律 (19)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正)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6月18日颁布2002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1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2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 (3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5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 (64)第二章煤炭法律法规 (74)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74)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79)2.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89)2.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2)2.5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99)2.6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09)2.8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117)(煤炭工业部1997年5月19日颁布煤炭工业部令第1号) (117)2.9 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120)2.10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12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24)第三章电力法律法规 (129)3.1电力监管条例 (129)3.2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33)3.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40)3.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4)3.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46)3.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53)3.7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61)3.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64)3.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67) 3.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70)3.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75)3.1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79)第四章石油、天然气法律法规 (183)4.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8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188)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1)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修正) (196) 第五章核电法律法规 (2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218)5.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22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22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30)第六章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23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3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38)第七章环境保护法律 (24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3)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5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6)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6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 (268)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2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 (284)第二篇能源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97)第一章主要相关法律 (29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9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 (31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4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 (35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36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6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7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375)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78)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83)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9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9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0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08)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19)第二章主要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30)2.1 规划计划 (43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430)2.1.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453)2.1.3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462)2.2 资源管理及利用 (468)2.2.1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68)2.2.2 放射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71)2.2.3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473)2.2.4 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 (478)2.2.5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80)2.2.6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86)2.2.7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491)2.2.8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94)2.2.9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497)2.2.10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500)2.2.11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 (508)2.2.12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511)2.2.13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516)2.2.14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522)2.2.15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525)2.2.16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529)2.2.17 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530)2.2.18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 (532)2.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33)2.2.20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538)2.2.21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540)2.2.22 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542)2.2.23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43)2.2.2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48)2.2.25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550)2.2.26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552)2.2.27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554)2.2.28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 (558)2.2.29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561)2.2.30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563)2.2.31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567)2.3 投资管理 (567)2.3.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67)2.3.2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588)2.3.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99)2.3.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608)2.3.5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612)2.3.6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615)2.3.7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618)2.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619)2.3.9 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621)2.3.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623)2.3.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629)2.3.12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634)2.3.13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34)2.3.14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40)2.3.15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644)2.3.16 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645)2.3.17 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646)2.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647)2.3.19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649)2.3.20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652)2.3.21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655)2.3.22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657)2.4 工程建设 (659)2.4.1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659)2.4.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63)2.4.3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665)2.4.4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666)2.4.5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669)2.4.6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672)2.4.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73)2.4.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675)2.4.9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678)2.4.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680)2.4.1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682)2.4.12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85)2.4.13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89)2.4.14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690)2.4.1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692)2.4.1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699)2.4.17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701)2.4.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02)2.4.19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716)2.4.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24)2.5 节约能源 (734)2.5.1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734)2.5.2 乡村集体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738)2.5.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741)2.5.4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744)2.5.5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747)2.5.6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753)2.5.7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758)2.5.8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761)2.5.9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764)2.5.10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765)2.5.11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777)2.5.12 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780)2.5.13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780)2.5.1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782)2.5.15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785)2.5.16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786)2.5.17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787)2.5.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789)2.6 环境保护 (789)2.6.1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89)2.6.2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796)2.6.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799)2.6.4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801)2.6.5 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805)2.6.6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 (819)2.6.7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822)2.6.8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833)2.6.9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 (834)2.6.10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845)2.6.11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850)2.6.12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853)2.6.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856)2.6.14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863)2.6.15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869)2.6.16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876)2.6.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883)2.6.18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885)2.6.1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889)2.6.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92)2.6.2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97)2.6.22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902)2.7 标准规范 (904)2.7.1 93项电力、石化、黑色冶金、物流、制药装备、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4)2.7.2 103项机械、煤炭、石化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904)2.7.3 204项石油天然气、汽车、黑色冶金、轻工、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和1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修改单 (905)2.7.4 废止181项黑色冶金、电力、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905)2.7.5 159项轻工、机械、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52.7.6 265项建材、电力、机械、煤炭、黑色冶金、制药装备、物流、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6)2.7.7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906)2.7.8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915)2.7.9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918)2.7.10 发布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921)2.7.11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922)2.7.12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925)2.7.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926)2.7.14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928)2.7.1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932)2.7.16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939)2.7.17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942)2.7.18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945)2.7.19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947)2.8 财金税费 (952)2.8.1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52)2.8.2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960)2.8.3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963)2.8.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966)2.8.5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972)2.8.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977)2.8.7 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982)2.8.8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83)2.8.9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98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987)2.8.11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92)2.8.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94)2.8.13 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999)2.8.14 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 10002.8.15 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1002)2.8.16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003)2.8.17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1005)2.8.18 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 (1008)2.8.1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1009)2.8.20 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1012)2.8.21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1014)2.8.22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1016)2.8.23 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 (1017)2.8.24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017)2.8.25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021)2.8.26 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21)2.8.27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024)2.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025)2.8.2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1029)2.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031)2.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035)2.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038)2.8.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039)2.8.3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 (1041)2.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043)2.8.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057)2.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059)2.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1060)2.8.39 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1062)2.8.40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063)2.8.41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1067)2.8.42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1071)2.8.43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073)2.8.44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1076)2.8.45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1078)2.8.46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1079)2.8.47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1083)2.8.48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086)2.8.49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1088)2.8.50 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1090)第三篇煤炭政策文件 (1092)第一章体制机制 (1092)1.1 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1092)1.2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1092)1.3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099)1.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指导意见 (1105)1.5 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1108)1.6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109)1.7 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112)1.8 关于煤炭行业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 (1114)1.9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118)1.10 全民所有制煤炭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1121)第二章行业管理 (1128)2.1 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 11282.2 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 (1129)2.3 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1132)2.4 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1134)2.5 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1135)2.6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1137)2.7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 (1141)2.8 关于煤炭企业构建“三个一”格局实行“三条线”管理的若干意见 (1144)2.9 关于加强煤管局对部直管矿务局行业管理的通知 (1146)2.10 国有重点煤矿关停矿井管理暂行规定 (1147)2.11 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 (1149)第三章规划计划 (1149)3.1 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1149)3.2 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1155)3.3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1157)3.4 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1159)3.5 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2010年) (1167)第四章勘探开采 (1172)4.1 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172)4.2 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174)4.3 关于煤层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77)4.4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1178)第五章工程建设 (1182)5.1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82)5.2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1185)5.3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1186)5.4 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1188)5.5 煤炭建设项目设备成套监督管理规定 (1190)5.6 煤炭工业建设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管理暂行规定(1191)5.7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194)5.8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97)5.9 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198)5.10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201)5.11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1205)5.12 煤炭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212)5.13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1215)第六章生产管理 (1219)6.1 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一批)(1219)6.2 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1219)6.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1223)6.4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24)6.5 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1226)6.6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验收办法 (1228)6.7 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30)6.8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通知 (1231)6.9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1234)6.10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 (1244)6.11 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 (1247)6.12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 (1250)6.13 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 (1251)6.14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54)6.15 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 (1261)6.16 关于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决定 (1263)6.17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暂行管理办法 (1265)第七章经营管理 (1267)7.1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1267)7.2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1272)7.3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1274)7.4 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275)7.5 煤炭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1277)7.6 煤炭经济运行工作暂行规定 (1277)7.7 煤炭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 (1281)7.8 煤炭购销中长期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1282)7.9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1284)7.10 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1285)第八章安全管理 (1285)8.1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1285)8.2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1286)8.3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1289)8.4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1292)8.5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294)8.6 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298) 8.7 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 (1299)8.8 煤矿机电放心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1301)8.9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1302)8.10 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1305)8.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306)8.12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310)8.1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1313)8.14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1316)8.1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1320)8.16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1324)8.17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326)8.18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1331)8.19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 (1334)8.20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1336)8.21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1354)8.22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1357)8.23 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1359)8.24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1361)8.25 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1367)8.26 关于加强瓦斯管理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规定 (1368)8.27 关于编制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计划的若干规定 (1371)8.28 关于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技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372)8.29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1375)8.30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386)8.31 关于发布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388)8.32 关于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的规定 (1389)8.33 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 (1392)8.34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 (1393)8.35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 (1394)第九章综合利用节约与环保 (1404)9.1 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1404)9.2 关于加强煤矸石发电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1407)9.3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408)9.4 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410)9.5 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412)9.6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413)第十章标准规范 (1415)10.1 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1415)10.2 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1416)10.3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设计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1420)10.4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1424)10.5 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431)10.6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 (1433)10.7 中国煤炭分类 (1436)10.8 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 (1440)10.9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442)第十一章科技教育 (1445)11.1 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 (1445)11.2 关于加强煤炭科技信息、出版工作的通知 (1449)11.3 关于加快煤炭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1450)11.4 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1454)11.5 煤炭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458)11.6 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1464)11.7 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办法(试行) (1480)11.8 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决定 (1481)11.9 关于加强煤炭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 (1484)11.10 关于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485)第十二章劳动保障 (1487)12.1 关于完善煤矿农民轮换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见的通知 (1487)12.2 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1487)12.3 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意见 148912.4 煤炭行业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1492)12.5 煤炭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1493)12.6 《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1497)12.7 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503)12.8 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加快煤炭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 (1505)第十三章价格税费 (1506)13.1 关于煤炭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506)13.2 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 (1507)13.3 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 (1508)13.4 关于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标准的通知 (1509)13.5 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1509)13.6 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510)13.7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511)13.8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1511)13.9 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1512)13.10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513)13.11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1514)13.12 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515)13.13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15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 科技部 环保部 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 科技部 环保部 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2005年第65号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
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60项技术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备注:国家鼓励发展的综合利用技术按所属行业排序,技术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资源节约部分)
备注: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技术按所属行业排序,技术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是国家对资源和环境问题重视的一个表现。

这篇文献的主要作用是对技术开发、产业转型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引导措施,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缓解了环境压力。

一、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1、开发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指的是能够在自然过程中不断产生,不会因人类活动而枯竭的能源资源,如太阳能、水能、风能等。

国家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2、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是一种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物质消耗降到最低,同时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方式。

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技术,逐步实现以低碳环保为主导的经济转型。

3、绿色建筑技术建筑业是能源消耗最大、污染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之一。

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可以大大降低建筑能耗和污染排放,提升建筑楼盘的可持续性。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二、产业转型和升级方面1、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种经济模式,以资源回收再利用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主要内容。

国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实现废弃物最终处理上的减量化、化降为无害化和资源化,加速实现循环经济发展。

2、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种以高效节约资源为主导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国家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物资管理等方面采用资源节约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3、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环境友好型产业、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发展。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是为了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政策引导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完整版本.docx

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完整版本.docx

序号技术名称一、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水体修复技术1A2/O 城市污水处理技术2 改进型 A/O 污水处理技术3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4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5恒水位改良型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6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技术7水解 +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技术8生物移动床深度脱氮除磷技术9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技术10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技术11高效生物曝气滤池用于污水回用技术12悬挂链曝气污水处理成套技术13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污水处理技术14水蚯蚓原位消解污泥技术15污泥常温深度脱水技术16污泥高温好氧发酵与生态利用技术17污泥加钙稳定干化处理技术18水生植物法湖泊生态修复技术19水葫芦快速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20人工快渗水处理技术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与减排技术21高浓度有机废水浓缩燃烧技术22厌氧颗粒污泥床废水处理技术23改进型高效折板厌氧反应技术24庆大霉素废水处理技术25化学机械浆废水低排放技术26印染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27染料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28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生化处理技术29焦化废水处理技术30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31化工园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32糠醛工业废水综合利用技术33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34涂装工业废水处理技术35火电厂烟气脱硫废水处理技术36电子、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37电解锰企业末端废水铬锰离子回收技术38矿山废水膜处理技术39三元复合驱采油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40双膜法浓水循环中水回用技术41有机废水碳氮硫同步脱除技术42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43石灰石 /石灰 -石膏法烟气脱硫及关键设备制造技术44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技术45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袋式除尘湿法脱硫技术46废碱渣(液)烟气脱硫技术47百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电除尘技术48电除尘用高频高压整流技术49大型燃煤电厂袋式除尘技术50脉冲袋式除尘技术51三维非对称微孔结构聚苯硫醚针刺毡滤料制备技术52电袋复合除尘技术53高炉煤气袋式除尘技术54焦炉烟气净化技术55第四代“OG”法转炉烟气净化及煤气回收技术56大型密闭电石炉炉气干法除尘技术57大型冲天炉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58SCR 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59SNCR 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60低氮燃烧技术四、工业废气治理、净化及资源化技术61硫酸工业废气酸洗净化技术62蓄热式有机废气热力焚化技术63有机废气活性碳吸附及回收技术64恶臭气体微生物治理技术65挥发性有机物吸附催化净化技术66油气回收技术67喷浆造粒污染烟气治理技术68生阳极车间沥青烟气净化技术69铝电解烟气净化技术70双介质阻挡放电等离子体工业异味废气处理技术71黄磷尾气回收利用技术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及土壤修复技术72氰化尾渣资源化技术73碱回收白泥污染控制及资源化技术74啤酒废酵母利用技术75啤酒麦糟资源化开发和利用76丢弃酒糟无害化、效益化处理技术77制革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78屠宰厂、皮革厂废弃物生产蛋白质技术79废碱焚烧中熔融碳酸钠固体回收技术80钢渣热闷自解处理技术8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系统技术82沼气利用技术8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84含油污泥过热蒸汽喷射处理技术85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86精对苯二甲酸残渣资源化利用技术87焦化有机固废综合利用技术88糠醛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技术89PCBs、农药等污染土壤的间接热脱附处置技术90赤泥堆场生态修复技术六、工业清洁生产技术91用于脱除淡盐水中硫酸根的膜法技术92湿法磷酸生产用水多次串级循环使用技术93冷冻法处理卤水中硫酸盐技术94氮肥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95尿素工艺冷凝液低压水解技术96还原靛蓝生产中氨气回收再利用技术97有机颜料生产中二乙二醇浓缩再利用技术98染料清洁生产技术99蜡染行业皂化松香回收利用技术100数码喷射印花技术101泡沫染整技术102高温高压气流染色技术103棉针织冷堆前处理技术104竹浆高效高白度清洁漂白技术105纸浆生物助漂技术106啤酒清洁生产技术107酿酒底锅黄水生产乳酸及乳酸钙技术108低效应低电压铝电解节能减排技术109环形套筒窑环保型石灰煅烧技术110清洁镀金技术七、农村污染治理技术111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技术112生态填料土地处理技术113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11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115厌氧产沼污水处理技术116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技术117生态养殖技术118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技术119用于污染控制和资源回收的源分离负压排水技术八、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120大型发电厂环境噪声综合治理技术121双曲线冷却塔噪声控制技术122道路声屏障材料、结构及其应用技术123直流输电工程大型换流站噪声综合治理技术124室内低频噪声和固体声污染控制设备及集成控制技术九、监测检测技术125简易瞬态工况(质量法)排放检测系统126烟气水分在线监测技术127氨氮在线监测技术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128镀镍废水资源化技术与设备129集成膜分离技术处理含铬、镉类重金属废水130高浓度泥浆法( HDS )处理重金属废水技术131冶炼烟气洗涤废酸处理技术132干法废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133预脱硫 -电解沉积全湿法废蓄电池铅回收技术134含铬废渣湿法 (酸溶 )解毒处置技术135氧气底吹熔炼—鼓风炉还原炼铅工艺136低汞触媒技术生产工艺137代替铅、铬颜料的复合铁钛粉防锈涂料生产及应用技术。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形式存在于浸出渣中,用酸法将其制成硼酸。该技术适用于有色金属冶金行业。
13 冷轧盐酸再生及铁粉回收技术
该技术利用高温加热条件下,氯化亚铁在水蒸汽和空气流中分解出 Fe2O3 和 HCl 气体的特性原理。采用该技术可使再生 酸再生效率达 99%以上,盐酸浓度约 18%。废酸处理后,不含有污染物,避免对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有用矿物回收率提高。实现氰化尾渣无尾排放。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
该技术提出了破碎-筛分-洗矿,粗粒级堆浸,细粒级重选-炭浸的以堆浸为主,重选、炭浸为辅的组合提金工艺。矿石经
难处理低品位金矿及尾矿综合利
3
破碎后增加关键的筛分洗矿工艺,粗粒级矿石直接堆浸,细粒级矿浆经溜槽重选分级后炭浸工艺。解决了氧化矿石含泥
26 废料锅炉技术
料锅炉具有相对独立的层燃和室燃的燃烧空间,即其中一间燃烧室采用专用往复炉排含水率<75%湿废料,另一间燃烧室
采用高压 机喷燃砂尘粉,这二间燃烧室可以同时,也可单独运行。
该技术利用 PE 新料,再生料通过挤出机塑化后挤出,经分配器调节,使得形成表层的新料,芯层为再生料,经口模在
三辊压光后牵引冷却剪切形成片材。塑料型材采用 PE 再生料经塑化挤出再模压的生产工艺。该技术以塑代钢,以塑代 27 薄钢板新型包装材料的制造技术

合回收。
该技术中钢渣的加工是通过多级破碎、磁选工序,使铁与其它杂质有效分离。所得磁选渣可直接作为炼钢、烧结原料,
炼钢炉渣回收和磁选粉深加工处 也可进一步通过粉磨、磁选等加工工序,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铁精粉、粒钢等;而非磁性钢渣可加工成钢渣微粉用作建
8
理技术
筑原料。采用该技术可实现钢渣“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占地面积,废弃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适用于转炉钢渣、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国家鼓励发展规划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规划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005年第65号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60项技术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序号技术简介1 转炉尘泥的综合利用该技术通过研究转炉泥的粘结性、沉降性以及传输性能,采用转炉泥干、湿法利用工艺。

干法利用是将转炉泥与烧结返矿、除尘灰等原料通过配矿、螺旋搅拌、利用干燥的返矿为球核,吸收转炉泥中的水分、外滚转炉泥造球,供烧结配料用。

湿法利用是将转炉泥浆加到烧结配料室生石灰消化器内取代消化水,混合机内的清水作为调整水。

该技术使转炉泥在钢铁企业内部达到良性循环,并实现转炉泥零排放。

适用于国内外所有的钢铁联合企业。

2 氰化尾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技术该技术是以氰化尾渣中综合回收有色金属为目标,采用新型高效预处理技术和新型浮选药剂,消除了矿泥的影响,并利用调整矿浆电位、pH和采用组合浮选剂等措施,强化了超微细粒有用矿物的回收,并采用有效的活化剂及活化手段,使有用矿物回收率提高。

实现氰化尾渣无尾排放。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

3 难处理低品位金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该技术提出了破碎-筛分-洗矿,粗粒级堆浸,细粒级重选-炭浸的以堆浸为主,重选、炭浸为辅的组合提金工艺。

矿石经破碎后增加关键的筛分洗矿工艺,粗粒级矿石直接堆浸,细粒级矿浆经溜槽重选分级后炭浸工艺。

解决了氧化矿石含泥高不宜直接堆浸的问题,缩短了浸出周期,提高浸出率。

建设含氰废水零排放工程和其它有效的环保设施,可有效地保护下游水体不受污染。

适用于我国低品位氧化金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4 立磨粉磨高炉矿渣技术该技术采用立磨粉磨设备,以挤压粉磨为原理,以燃油热风为热源,兼粉磨与烘干为一体对高炉矿渣进行粉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由《环保准入条件·通则》和若干具体危险废物类型准入条件组成。

本次发布以下三个部分。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矿物油》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液》本准入条件属首次发布,自治区环保厅将适时发布其他类型危险废物的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本准入条件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前言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准入条件是制定具体类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的依据。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等。

二、选址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选址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并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

处置利用项目的厂址必须具有独立且封闭的厂界(围墙或栅栏),且厂界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Ⅰ、Ⅱ类水体两岸及周边2公里内,Ⅲ类水体两岸及周边1公里内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2005第65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2005年 第65号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 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60项技术予以公布。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二0(五年十月二十八
国家环保总局
拥有炼铁废渣资源的企业,钢铁行业,实现从钢铁行业向非钢产业的转化,完成炼铁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资源节约部分)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环境保护部分)。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生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抑制资源消耗,遏制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破坏。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产业经济,并促进节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六条国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七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标志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和单位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第二章生态文明建设第九条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

第十条国家制定和实施植树造林、地表覆盖工程、湿地保护等措施,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对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警,采取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并实施节水、节能、减排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章环境资源保护第十四条国家坚持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

第十六条国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使用矿产资源。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第十九条国家加强水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条国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07•【文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2.31•【文号】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发布日期:2000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00年9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已于1997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从实现产业比例关系的协调转向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为适应这一重大变化,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国家产业政策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②有比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到实现产业化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可以填补国内产业和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国家当前重点鼓励29个领域,共440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电除尘法治 蒸汽间接加热以提高空气流的露点温度和保持熟料粉尘的温度, 避免了气体结
2 理氧化铝熟 露和熟料粉尘降温吸潮结巴;上下分段设两个独立系统治理缩短流程、减小阻 料中碎粉尘 力。使用该技术后,岗位粉尘降到 2 I/ 6I ,排放粉尘降到 1 — Og 。该 『 g 6 9I/ I l 技术可适用于冶金建材行业破碎工序易产生粉尘的收尘系统。 3 懈一 高效含尘 该技 术采用蜂窝式极板, 产生全方位电 晕电 使电除 场, 尘器能捕集其中含有的5 以 m (m 以下 ) 下的 5m 微细粉 ( 尘 常规电 除尘器只能捕集含1 的 O m 粉尘) 使用该技术后, 。 排放浓度小
8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害 成份的 含量, 并可远程传 输和诊断。 适用于 各种固 定排放源的 监测。 该监测系统采用脉冲氙灯为光源, 光谱采样在烟道中进行, 光栅光谱仪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烟 为光=极管阵列 PA D 光谱采样器, 浓度计算应用光学差分吸收技术。 该 9 、 气排放连续自 动监测 系统能同时监测 s2 0、烟尘等多种污染物气体,与 P 机联网可进 。、Nj ( c
煤气 净化处 于l g m 改 燃 的回 质 。 术 用于 金、 工、 化等 业的 气深 O /  ̄ 善了 气 用 量 该技 适 冶 化 焦 行 煤 mN ,
理技术 加工和烟尘 治理。
该技术通过诱导沉积原理,从水溶液中电沉积出钨基系列非晶态合金镀层。系 列合金镀层具有显微硬度高、耐磨性好 , 耐酸碱腐蚀 , 且与基底材料结合力好 4 Y 系列钨合 的特点,可以全面取代镀硬铬。使用该技术建成年产 10 万 d 1 生产线 C 20 . O 金电镀工艺 后, 水消耗量为 10 吨/ 50 年,电能消耗为 14Mh年, 40w/ 从源头上消除了六价铬 的污染 ,比同等产能的 镀铬生产线节水 450 年, 80 吨/ 节电90v / 0 ̄h年。该技术 适用于各行业的零件和智噔系统的表面涂层。 废弃镍网、 片 该技术采用频炉熔融雾化法生产高纯度 ( i含量≥9.% 超细镍粉, N 98 ) 重点解决 5 资源回收与 了镍网、 片角料网不容 易形成磁场、 原材料含有杂质、 堵塞喷 出 腔、 料不均匀、 出料率 开发再利用 低等造成纯度不高、目 数低等技术问题。 使用该技术 后, 废镍网片 ( 生产厂家) 镍网 和 技术 印染 废镍网片( 印染企业) 可以削减污染物分别达到8.3和 5% 33% 0 。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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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 工程化 研究
进入溶液 。 形成 萃取原液 。 过两级萃取一级反萃一级洗涤的工艺, C 2 和其它 的金属杂 通 使 u 质分离 。 同时 C 2 得 到了附集的作用。 u 反萃液再经 电积得 到标准高 纯 阴极铜。使用 该工艺
较高且较稳定 。所采用的浮选剂无毒 , 尾矿水 易澄清 , 害杂 质少, 有 环境 效益好 。该 技术适 用于铜矿 山选 矿中有价金属 的综合 回收和 利用 。
15 0
有色矿 山尾矿综合利用工艺
该技术利用物理的选矿方法 , 有色金属矿 山废弃 的尾矿进行处理 , 将 采用浮选法 回收 尾矿 中
综 合 利 用部 分
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20 6 项技术予以公 布, 现将 与有色行业 有关的技术 刊登出来, 希望对有色行 业的技术及管理人 员有一
定参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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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冶 金


口政 策 导向
序号
率可达 9 %以上。 0
9 8
F S 0020 C 一10 / 0 0现 场总 线控 制 该系统 由操作站、 控制站 、 A T协议 网桥 、 F协议 网桥 、 H R F 分布式 I / O模 块所构 成。控制站
系统技术
下挂模 拟量和数字量分布式 zo构成 了基于 现场 的集 D S与 P C于 一体的新 型 D S系 / C L C 统。 该系统 F F协议 、 A T协议 网桥下挂现场智 能仪表 则构 成了现 场总线控制 系统 。 HR 系统 采集站 可与带 R 一45 S 8 通讯 接 口的智能仪 表及 数采系统连 接组成 仪表分散 型控制 系 极的作用。 有一定的环 境效益 。该 具 工艺技术适用 于有色 金属 矿山、 黑色金属矿山尾矿资源的进一步综合利用。
18 0
含金低品位 多金属 矿石综合 回收 该技术是通过 盒铜硫 混合 浮选 , 一次金铜 一硫分离 、 中矿再磨、 金铜 一 硫二次分离等工艺. 使
小于 2 输送 到气柜, %) 不合格的烟气通 过烟 囱, 经点火燃 烧后放散 。该技术 实施后 可减少 c 2粉尘的排放量 。该技术适 用于同类型转炉 煤气回收系统的改造 。 o、 4 4 热换 向式燃高炉煤气步进梁加热 把高效蓄热式热回收技术与换向式燃烧技术有机 地结合 为一体, 将高炉煤 气和助燃 空气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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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2月第 1 06 期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 1 续 )
・3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综 合 利 用 和
环境保 护技术 ( 1 续 )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 术进步, 加快新技 术的推广应用, 引导投资方 向。 促 进经济社会 可持 续发展, 经各地方、 国务院有关 部 门、 有关行业协会 推荐, 专家评审、 评估和广泛征求 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科技部、 国家环保总局将《 国
炉技术
预热到 1 0 ℃ 以上, 0 0 解决 了高炉煤发热值 低、 烧不高 的问题, 且实现 了高温贫 氧燃烧 燃 而
的问题, 排烟可控在 1 0 5 ℃以下 。减少 了加热炉的重 油耗 量、 减少 了 c 2s h N 的排放 0 。c 。 O
量。
4 5
燃气/ 燃油锅炉 节 能及废 气脱 硫 该技术是用水气面式热交换器, 降低燃气/ 燃油锅 炉排温度 回收余热 。另一方面, 排烟温 使 综合技术 度降低到 1 0 0 ℃以下。 烟气中的硫份, 以形成硫液雾气溶胶, 利用高效气液分离装置脱硫 。 效
的铜 。 、 同时富集在铜精矿 中; 金 银 采用磁选法 回收 尾矿中的铁矿物 。 矿后的尾矿送往井下 选
充填 。工艺实施节 省了尾矿 占地 , 少了对周 边环境 的污染。适用于有 色金 属矿 山尾矿的 减
再利用 。
17 0
尾矿资源综合 利用
该技术根据有 用矿物 与脉石 间密度 差以及 尾矿粒 级分 布的差别 , 用重选 工艺 , 采 使矿物在流 体介质 中松散一分层一分离 , 取有价金属 矿物后 , 提 采用浮选工 艺及 有效的选矿药荆达到矿 物与脉石的有 效分离 , 在镍尾矿 废弃 资源中进一步 提取有价金属 。该工艺的实施 。 对减少尾
该技术适用于垃圾焚烧 、 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及其 它工业的监测 、 自动控制和设备运行的优
化管理。
12 0
综合 回收有价金属技术
该技术采用新型高效浮选药荆和快速浮选 工艺, 提高钼在铜 精矿中的 回收率( 工业试 验 中。 铜精矿 品位提高 22 铜 回收 率提 高 03 %, 回收率 提高 3 .9 。使铜 精矿钼 品位 .%, .1 钼 59 %)
利用的工艺改 造技术
产品质量和选 矿回收率得 到提高 。 由于各种有用元素 回收率的提高。 减少 了尾矿排放 ; 采取

系列措施对选矿废 水进行循环 利用。 实现零排放 。该技术对同类矿 山具有借鉴作用 。
19 0
万吨级低品位 硫化铜 矿生物提取 该技术将矿石 破碎 , 输到堆 场, 运 形成生物矿堆经细 菌反应氧化 。 产生物 随浸 出液带 出矿堆
技术
简介
1 5
高炉煤气锅炉的应用技术
该技术是在燃 用高炉煤气锅炉的燃烧 区使用蓄热 稳装置 , 保持 一定的温度 , 使燃 烧稳 定, 并
提高燃 烧效率等。 进而提高锅炉的效率和经济性。 1 6 转炉煤气回收” G 技术 O” 该技术 将转炉橹炼产生的高温( 5 ℃ )含尘烟 气用活动烟 罩捕 集。 1 0 、 4 经汽化烟道 冷 却到 1 00 0 ℃左右 。初步冷却的烟气通过一次除 尘器喷水 冷却并 除去大颗 粒灰尘 , 经过二 次除 再 尘器除去细小粉尘。净化的烟气经过煤气引风机 , 合格 的煤气(O 含量 大于 3 %。 2 C 5 0 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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