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评先推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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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评先推优活动方案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2、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旷工、旷教不满1天。一学年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教师值日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3、语、数、物、化、英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必须达年段中等以上技能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团体或个人竞赛必须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和完成课时笔记。
二、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先进”和“优秀”按照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技能科教师平时表现突出并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评选县级以上先进时可以由行政会决定给予分配一定名额对学校工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当年“优秀”和“先进”下达的指标按校级、行政、班主任、教师按级别比例分配平时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行政会决定直接定为“先进”或“优秀”。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参与赌博及活动被处罚的
8、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9、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捐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的。
10、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本办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年末乡先进的评定其它类型级别的先进按各类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