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合集下载

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
(1)、尊重生命尊严,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尊重宗教习俗,提
供人文关怀服务。

(2)、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据规定,交由家属妥善处理。

严禁将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医院因引产、死胎等原因产生的胎儿遗体,由手术医师向产妇及家属展示后,及时将胎儿遗体转运至太平间,告知产妇及家属须按照规定处理胎儿遗体,也可以授权委托医院处理。

(4)、婴儿死亡后由所在科室出具死亡通知书,及时将婴儿遗体移送太平间,告知死者家属须按照规定处置婴儿遗体,也可以授权委托医院处理。

(5)、胎儿遗体及婴儿遗体移送太平间,告知死者家属须按照相关处理婴儿遗体,也可以授权委托医院处理。

(6)、胎儿遗体移送太平间时,应做好尸体的登记交接及存放手续。

(7)、家属授权委托医院处理的,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医院按相关及时通知火葬场火化,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8)、胎儿遗体及婴儿遗体已移放太平间后,死者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到太平间领取胎儿、婴儿遗体。

(9)、太平间工作人员查验死者家属身份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并详细登记患者尸体的资料,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1。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产房死胎、死婴处置制度

产房死胎、死婴处置制度

产房死胎、死婴处置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此死胎、死婴处置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认真落实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死胎、死婴处理的知情权,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在知晓死胎、死婴处置方式的基础上选择死胎或死婴的处置方式,并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

2、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根据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对死胎、死婴的选择方式,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规范处理。

3、选择自己处置的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应告知其准备包装物,医务人员对死胎、死婴进行规范处理后,交给患者或授权人处置并签字。

4、选择交由医院处置的死胎、死婴,处理方式如下:
(1)引产的死胎应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立即通知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到科室进行交接并确认签名,死婴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冰柜内冷藏并及时运送殡仪馆处理,双方签字确认。

(2)死亡的新生儿立即联系殡仪馆到医院交接,同时做好尸体护理,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5、有传染病的死胎、死婴,处理方式如下:
(1)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对死胎、死婴进行卫生处理,立即联系殡仪馆到医院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有传染病的死胎、死婴,产妇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自行处理。

6、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7、死胎、死婴交接记录完整。

8、警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进行火化处理
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并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并注明感染性废物
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立即通知太平间
管理人员收取
交接双方人员交接、签字
密闭运送太平间冰藏暂存、保管
密闭运送殡仪馆,与殡仪馆人员交接、签字
殡仪馆人员
★★县人民医院死胎、死婴(胎盘)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须经医护两人确认签字
告知患者及非感染性
感染性
自行
处理
医院
处理
与患者或直系亲属交接并签字
装入医用垃圾袋并封口
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并封口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处理死胎死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

这项任务要求医务人员以敏感和专业的态度来处理这一情况,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且尊重地处理。

本文将介绍死胎死婴的处置流程,以确保这一任务得以妥善进行。

第一步:确认死亡首先,在处理死胎死婴之前,医务人员必须确保胎儿或婴儿已经死亡。

通常,这一确认需要医生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其他相关测试,如胎动检查和超声检查。

只有在确证死亡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流程。

第二步:与家属沟通与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情感上的支持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表达对亲属的同情和安慰,并尽力解答关于处理死胎死婴的任何疑问或担忧。

无论决定是将死婴带回家或参与其他处理方式,都需要得到家属的同意和合作。

第三步:沟通家属的意愿和选择家属可能会对死胎死婴的处理方式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在这一步骤中,医务人员需要耐心倾听,并与家属进行深入的对话,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选择。

医务人员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在遵守医院规定的前提下,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第四步:安排尸检和其他的检查尸检是一项对死胎死婴进行调查和诊断的重要手段。

与家属沟通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安排进行尸检。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医生还可能需要其他检查,如染色体检查或感染状况检查,以进一步了解死因和提供更全面的医学报告。

第五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医务人员需要根据家属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其中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埋葬,可以选择家庭墓地或公墓。

另一种方式是火化,医院可以帮助安排相关事宜,或者家属可以自行决定具体的安排。

对于个别家庭,他们可能选择将死胎死婴捐献给科研机构,以为其他孩子的生命做出贡献。

第六步:提供心理支持无论家属选择哪种处理方式,他们都需要得到充分的心理和情感支持。

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为家属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家属可能会经历悲伤、愤怒、无助等情绪,医务人员应尽力理解和安慰他们,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和支持。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濮清医感控办邮编457300
▲何为胎盘、死胎、死产、死婴
1.胎盘是胎儿与母体之间物质交换的重要器官,是人类妊娠期间由胚胎胚膜和母体子宫内膜联合长成的母子间组织结合器官。

胎儿在子宫中发育,依靠胎盘从母体取得营养,而双方保持相当的独立性。

胎盘还合成多种激素、酶和细胞因子等,以维持正常妊娠。

一般情况下,胎盘一般在胎儿娩出后半小时内排出。

2.死胎是指临床上妊娠20周后在子宫内死亡的胎儿。

3.死产是指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是死胎的一种。

与死胎一样都是胎儿在娩出之前死亡。

4.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是胎儿在娩出之后死亡。

一般孕12周后胎儿即初具人形。

▲孕妇终止妊娠术后产物如何判断?
终止妊娠术后产物的处理原则不是按照临床上死胎定义的孕周或胎儿成形定义的孕周为界定,而是按照终止妊娠术后死胎是否成形来进行管理的。

终止妊娠产物是否成形是由终止妊娠手术方法的选择决定。

终止妊娠手术方法常规情况下是根据孕胎儿的大小进行选择的。

(推荐)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推荐)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死胎死产管理制度

死胎死产管理制度

死胎死产管理制度一、建立死胎死产登记制度为了有效管理死胎死产的情况,首先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登记制度。

医院应对每一例死胎死产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必要信息。

通过建立这样的登记制度,可以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死胎死产的情况,也可以为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明确死胎死产处理流程对于每一例死胎死产情况,医院应建立一套明确的处理流程。

从患者到医院的报到、到医生的检查诊断、再到家庭的心理疏导,都应该有详细的流程和规定。

在这一过程中,医院应尽可能为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

三、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对于家庭来说,失去孩子是一种无法言喻的痛苦,他们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因此,医院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心理疏导团队,为家庭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

同时,医院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理解死胎死产对家庭的影响。

四、加强医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对于死胎死产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医学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和需求。

医院应积极开展相关的医学研究,寻找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同时,医院也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死胎死产的了解,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

五、建立合理的纪念活动对于家庭来说,失去孩子就像失去了一部分生活的意义。

为了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面对这一现实,医院可以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让家庭能够在心理上得到一些安慰。

同时,这样的活动也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死胎死产的问题。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死胎死产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医院应定期对死胎死产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来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死胎死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可以有效管理死胎死产的情况,也可以给家庭和医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D县人民医院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一、应将引产死胎纳入遗体管理,妥善处置。

二、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应当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死婴、死胎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相关登记。

三、引产死胎由医护人员与医院指定人员交接,做好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指定人员负责引产死胎的收集和规范存放,批量送往殡仪馆,并有完整的交接手续。

五、有传染性风险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死胎收集、运送、存放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六、禁止我院医务人员从事营利性的引产死胎处置工作。

七、严禁将引产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置。

注:死胎: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500克以上的死产胎儿。

— 1 —。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县人民医院死胎、死婴(胎盘)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须经医护两人确认签字
告知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
患者或直系亲属签字
非感染性
感染性
自行
处理
医院
处理
与患者或直系亲属交接并签字
装入医用垃圾袋并封口
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并封口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并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并注明感染性废物
通知太平间管理人Βιβλιοθήκη 收取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交接双方人员交接、签字
密闭运送太平间冰藏暂存、保管
密闭运送殡仪馆,与殡仪馆人员交接、签字
殡仪馆人员
进行火化处理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的处理。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3、根据《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8、死胎、死婴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9、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10、本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不得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胎盘、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婴儿、胎儿遗体处理制度流程

婴儿、胎儿遗体处理制度流程

婴儿、胎儿遗体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婴儿、胎儿遗体处理制度。

1、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
方可由其自行处理。

2、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

家属授权委托医院处理的须签署《委托书》及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按《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时通知火葬场火化,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车费200元,火化费500元)。

3、在医院引产的胎儿以及死胎等原因产生的胎儿遗体由医生开具“引产证明”到保健科盖“医学死亡专用章”;在医院死亡的婴儿由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到保健科盖“医学死亡专用章”。

4、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
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5、被死者家属遗弃在医院,而且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医院通知公
安部门,由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按无名尸处理。

6、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务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
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7、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12
精心整理。

医院引产死胎死婴处理流程

医院引产死胎死婴处理流程

医院引产死胎死婴处理流程英文回答:Hospital Protocols for Stillbirth and Neonatal Death Management.1. Ident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Upon delivery of a stillbirth or neonatal death, the medical team immediately assesses the infant's vital signs to confirm the absence of life.The healthcare provider may use the Apgar score or other methods to evaluate the baby's responsiveness and condition.If the infant is confirmed dead, the medical staff notifies the parents or guardians and provides support and counseling.2. Documentation and Reporting.The healthcare provider prepares a detailed medical record documenting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stillbirth or neonatal death.This includes the baby's gestational age, birth weight, any visible anomalies, and any maternal or placentalfactors that may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loss.The medical records are shared with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such as the coroner or medical examiner, for further investig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death.3. Family Support.The hospital provides emotional and practical supportto the grieving family.This may include offering counseling, support groups, and bereavement resources.The healthcare team respects the family's cultural and religious beliefs and provides support accordingly.4. Preparation of the Infant.The infant's body is gently washed, dressed, and placed in a warm blanket or incubator.The parents or guardians are consulted on any desired religious or cultural practices related to the preparation of the infant.The infant may be photographed or made available for the family to view, if requested.5. Disposition of the Infant.The family has the right to make decisions regarding the disposition of the infant's body.Options may include burial, cremation, or donation for medical research or education.The hospital assists the family with arrangements and provides information on funeral homes and other resources.6. Post-Mortem Examination.In some cases, a post-mortem examination may be necessary to determine the cause of the stillbirth or neonatal death.The medical examiner or forensic pathologist performs the examination and determines the underlying medical conditions or factors that contributed to the loss.7. Follow-Up and Support.The hospital provides support and follow-up care to the family after the stillbirth or neonatal death.This may include counseling, support groups, and referrals to community resources.The healthcare team encourages the family to seek professional help if they are experiencing grief or loss-related issues.中文回答:医院引产死胎死婴处理流程。

医院死胎(死婴)管理制度(JCI评审版本)

医院死胎(死婴)管理制度(JCI评审版本)

制定部门:感控办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1/5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1.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因死胎(死婴)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及后果。

2.范围产房、手术室。

3 定义(无)4 职责(无)5 标准5.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妥善处理。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5.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5.3死胎(死婴)的处理,有医务人员告知产妇及家属死胎(死婴)的处理方法,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后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4 对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的死胎(死婴),不得自行处置,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5.5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

医护人员应当告知产妇及家属对死婴、死胎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相关登记。

5.6 各种原始记录、告知书、交接单、各项登记等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去向明确,可追溯,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5.7 分类收集、处置:5.7.1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5.7.1.1在感染性死胎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5.7.1.2 垃圾袋外粘贴“感染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5.7.1.3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并立即通知保洁主管人员收取。

5.7.1.4 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有保洁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点冰箱保存,并进一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5.7.2 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5.7.2.1 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5.7.2.2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制定部门:感控办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2/5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5.7.2.3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并立即通知保洁主管人员收取。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并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并注明感染性废物
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立即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太平间
管理人员收取
交接双方人员交接、签字
密闭运送太平间冰藏暂存、保管
密闭运送殡仪馆,与殡仪馆人员交接、签字
殡仪馆人员
进行火化处理
★★县人民医院死胎、死婴(胎盘)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须经医护两人确认签字
告知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
患者或直系亲属签字
非感染性
感染性
自行
处理
医院
处理
与患者或直系亲属交接并签字
装入医用垃圾袋并封口
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并封口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娩出日期、时间、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