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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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胎盘处理告知、处理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装入盛有福尔马林消毒液的防渗漏袋内并扎紧袋口、袋外贴有床号、姓名标志后置于胎盘专用收集桶内。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床号、姓名、胎盘数量、处置者及交接时间、数量及交接人员双签名。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由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
员将回收胎盘统一暂存在医疗垃圾屋,由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与医疗垃圾处置中心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清点交接及记录。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胎盘的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医疗活动。

三、胎盘处置原则1. 胎盘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胎盘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四、胎盘处置流程1. 收集胎盘(1)新生儿出生后,助产士应立即将胎盘交由负责胎盘处置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接收胎盘时,应检查胎盘的完整性,如有破损,应立即报告。

2. 胎盘消毒(1)医务人员使用含氯消毒剂对胎盘进行消毒。

(2)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胎盘封装(1)消毒后的胎盘应立即封装在专用医疗废物袋中。

(2)胎盘袋上应标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胎盘重量等信息。

4. 胎盘运输(1)医务人员将封装好的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胎盘袋密封,防止泄漏。

5. 胎盘处置(1)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核对胎盘袋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2)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胎盘进行焚烧处理。

五、胎盘处置注意事项1. 胎盘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穿戴隔离衣、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 胎盘处置场所应保持通风、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4. 胎盘处置相关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金沙国济妇产医院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
液。

3、产科设立《胎盘处置登记本》,对胎盘处置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
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
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
医疗废物进行焚烧深埋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
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处置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ⅹⅹⅹ县人民医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住院医师要协助每位在我院住院分娩的产妇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历保存。

3、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妇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时间、科室等信息。

4、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无传染性疾病的,其胎盘可根据产妇或家属意愿自行带走或由医院处理。

5、对于经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病毒携带者的,其胎盘具有疾病传染性,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必须由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带回家处置。

由当班医生向产妇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由科室冷藏暂存保管。

7、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有签字。

各相关科室建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8、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9、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科室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严禁产科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交接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2、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当班医护人员应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理的相关规定,填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由产妇或家属及医生签字确认,随病历保存。

3、产妇自行带回处置胎盘时,当班助产人员将胎盘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交产妇家属。

4、对自愿放弃和医学检测结果为可疑感染阳性的胎盘,由产房负责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外面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交医废暂存点保存,专职人员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下科室收取,并与科室进行交接和登记,各项登记必须项目齐全,签字准确,去向明确。

5、需要送病检的胎盘,由病理科负责暂时保存,取材后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6、严格监督和处罚,院感科定期和不定期对产科、产房、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监督和检查,查看病历中胎盘处置登记情况,了解是否有胎盘买卖和流失现象。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
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
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
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液。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
登记。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
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
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
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
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
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Xxxx医院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二、产房及手术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的处理;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三、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果求自行处理胎盘,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并在胎盘交接记录本上注明胎盘去向。

四、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五、指定专人回收,工作人员在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与数量,双方无异议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并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双签字。

六、严格按照《XXXXX人民医院胎盘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理。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xxxx医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处置。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胎盘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胎盘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对胎盘的处理和管理,确保胎盘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并全面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本制度依据《人体器官和组织获取、利用管理规定》、《人体胚胎(胚胎细胞)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胎盘处理的分类和流程胎盘处理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医疗处置、科学研究和个人意愿。

具体流程如下:1. 医疗处置:当患者产出胎盘后,医生应及时对胎盘进行处理,以防止任何传染病的发生。

胎盘处理应由医生或护士负责,确保处理的安全和卫生。

医生或护士应佩戴好手套和口罩,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如分析、保存和销毁。

处理过程中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泄露任何患者的个人信息。

2. 科学研究:胎盘是一种宝贵的研究材料,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医院可以与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合作,将胎盘用于科学研究。

在进行科学研究之前,医院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告知患者将对胎盘进行何种处理和利用。

胎盘处理的过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3. 个人意愿:部分患者可能希望将胎盘用于个人目的,如草药制剂、食品补充品等。

医院应在患者的要求下,将胎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提供。

但在处理的过程中,医院应明确告知患者对胎盘使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同时,医院应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胎盘处理的规范要求1. 处理前的准备: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胎盘处理室或区域,并配备相关的设备和器具。

处理室或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妥善处理胎盘的条件。

2. 处理方法:医院应制定胎盘处理的标准操作流程(SOP),确保处理的方法科学、规范和安全。

处理方法应包括分析、保存和销毁等步骤。

医生和护士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安全保密:胎盘处理过程中,医院应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泄漏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胎盘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各部门胎盘的采集、保存、使用和处置。

第三条医院胎盘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胎盘采集第四条胎盘采集应在具备胎盘采集资质的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胎盘采集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胎盘采集过程安全。

第六条胎盘采集后,应立即将胎盘放入无菌容器中,并迅速送至胎盘保存室。

第三章胎盘保存第七条胎盘保存室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保证胎盘保存质量。

第八条胎盘保存时,应将胎盘放置在无菌容器中,并做好标识,包括产妇姓名、分娩日期、胎盘编号等信息。

第九条胎盘保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胎盘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胎盘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时间,应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胎盘使用第十一条胎盘使用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使用胎盘前,医护人员应进行严格筛选,确保胎盘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使用胎盘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使用胎盘后,应及时记录胎盘使用情况,包括产妇姓名、胎盘编号、使用科室、使用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胎盘处置第十五条胎盘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胎盘处置前,应进行病原体检测,确保胎盘无传染风险。

第十七条胎盘处置方法包括:焚烧、化学消毒等。

第十八条胎盘处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医院设立胎盘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胎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胎盘采集、保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性、安全性。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胎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卫生部胎盘管理制度

卫生部胎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胎盘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胎盘是指胎儿在母体内发育过程中,母体和胎儿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

胎盘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胎盘采集与保存第四条胎盘采集应在具备母婴保健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第五条采集胎盘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胎盘的卫生安全。

第六条胎盘采集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清洗、消毒、称重和包装。

第七条胎盘清洗应使用无菌水,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试剂。

第八条消毒应采用有效消毒剂,确保胎盘表面及内部无病原微生物。

第九条胎盘包装应使用专用容器,容器内应放置干燥剂,防止胎盘潮湿。

第十条胎盘保存应在2-8℃的冷藏条件下进行,保存期限不超过24小时。

第三章胎盘处理与使用第十一条胎盘处理应在具备胎盘处理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第十二条胎盘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三条胎盘处理应包括以下步骤:(一)检查胎盘外观,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处理。

(二)进行胎盘清洗、消毒。

(三)进行胎盘称重、记录。

(四)根据胎盘用途,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胎盘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胎盘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胎盘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胎盘废弃与监督第十六条胎盘废弃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七条胎盘废弃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确保废弃胎盘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胎盘采集、处理、使用和废弃过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胎盘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实施前已采集的胎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产后胎盘管理制度

产后胎盘管理制度

产后胎盘管理制度一、背景产后胎盘管理是指对产后妇女进行胎盘排出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是保障产后妇女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的重要环节。

胎盘是孕育胚胎生命的重要器官,它在胚胎发育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产后胎盘管理直接关系到产妇的健康和生育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产后胎盘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产后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降低生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产后胎盘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产后胎盘的排出和处理,保障产后妇女的健康和生育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产后胎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种与产后胎盘有关的意外事件和风险,提高产后妇女的生育体验和生活质量。

三、制度内容1. 胎盘排出(1)产后胎盘排出时间:应根据产妇的身体情况和产程特点来判断,一般在产后30分钟至1小时内。

(2)排出方式:由专业医务人员协助产妇进行胎盘排出,并在排出后进行检查和确认。

(3)胎盘保存:胎盘排出后,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保存或处置。

2. 胎盘处理(1)胎盘处理程序:由专业医务人员对排出的胎盘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和包装等。

(2)胎盘处置方式:将处理好的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处置。

3. 胎盘管理(1)记录管理:对产后胎盘的排出和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方式、程序等。

(2)标本保存:将处理好的胎盘标本保存一定时间,供必要时进行检测和分析。

(3)信息通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个人通报产后胎盘的排出和处理情况,以便进行监督和反馈。

四、责任分工产后胎盘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人员,需要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才能有效推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1. 医疗机构(1)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产后胎盘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落实责任,开展培训和督导。

(2)医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产后胎盘管理制度,包括胎盘的排出、处理和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2. 相关部门(1)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产后胎盘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推荐)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推荐)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一、前言胎盘是孕妇在分娩后排出的一种生物组织,其含有丰富的胎盘干细胞和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具有重要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管理,胎盘的贮存和利用一直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规范胎盘的管理,促进其合理利用,提高临床疗效,特制定本医院胎盘管理制度。

二、胎盘的收集与处理1. 胎盘的收集(1)胎盘的收集应在分娩结束后尽早进行,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胎盘新鲜度和完整性。

(2)胎盘收集时,要使用无菌器械和袋,避免污染。

(3)胎盘采集完成后,要标明孕妇的个人信息和采集时间,并尽快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处理。

2. 胎盘的处理(1)胎盘处理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保证胎盘的质量和安全。

(2)胎盘处理程序应包括清洗、分离、贮存和冷冻等步骤,确保胎盘干细胞的纯净和有效性。

(3)胎盘的处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卫生保健法规,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档。

三、胎盘的贮存与保管1. 胎盘的贮存(1)胎盘应专门存放在设有冷冻设备的实验室或冷冻库里。

(2)胎盘的贮存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3)胎盘的贮存时间和温度应严格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使用价值。

2. 胎盘的保管(1)负责胎盘的保管和管理的人员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胎盘的安全和完整。

(2)对胎盘的保管应进行定期检验和监测,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3)胎盘的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以供日后使用和查证。

四、胎盘的利用与应用1. 胎盘的利用(1)胎盘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确保其合法和安全。

(2)胎盘的利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用途和对象,不得违规使用。

(3)胎盘的利用要经过临床试验或研究确认其疗效和安全性,确保其应用价值和临床效果。

2. 胎盘的应用(1)胎盘的应用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和有效。

(2)胎盘的应用要保证其来源和质量,避免感染和交叉感染,确保安全和无害。

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1、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

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院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产妇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随产妇病史归档备查。

2、医院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3、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4、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3)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4)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6、接产部门应建立胎盘处置登记,包括处置日期、产妇、胎盘性质(阴性、阳性)、处置方法〔阴性胎盘处置:(带回、自愿放弃、捐献);阳性胎盘处置:均纳入医疗废物处置〕、处置签名(产妇或产妇委托人、医务人员或处置人员双签字)等。

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Ⅰ目的
规范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工作,。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妇产科。

Ⅲ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应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名称、胎盘的去向,并签订《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部)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并规范记录。

(二)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患者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应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胎、死婴的处理: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后死胎及死婴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
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产妇患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死胎应交医院集中处理,不得由家属带走。

(五)家属委托医院处理遗体的,应签署《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六)后勤保障科建立《死胎、死婴遗体处理登记本》,内容包括:死胎性别、来源、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或住址、交接日期、遗体去向,遗体处理经办人签名,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Ⅳ参考依据
1.《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卫通〔2009〕10号)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36号)。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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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
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
液。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
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
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
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
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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