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孩子敞开,不论他们来自何种家庭。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2.家庭负债:家庭拥有大额债务或长期还贷等经济困境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人员:家庭独生子女或家庭成员中有高龄、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1.申请表: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填写和提交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填写。
2.材料准备: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3.审核调查: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将保护个人隐私,并尽量避免对申请人造成不便。
4.初步筛选: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和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进入下一步骤。
5.信息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接受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复核认定:学校将对提出异议和申诉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综合审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7.公布结果: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认定效力及保密措施1.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学校会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学校将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材料和认定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五、其他要求1.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和监督责任,确保经济援助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3.学校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能力。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材发(202X)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办法:—X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学部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年级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
4.学校成立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再次审核,并最终确定本学期接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贫困生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6.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
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既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学生、突发意外: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6)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组员:(二)以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年级负责人组员: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各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三、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2•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3.父母其中一方下岗失业的;4.单亲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2.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5.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6.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8.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的;9.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10.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无其他经济收入者;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目的和意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旨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以便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扶助,确保其正常的学习生活,促进其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二、认定标准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 家庭负债较高,并且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的家庭;3. 家庭中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的学生,如单亲家庭、父母失业、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影响的家庭等。
三、认定程序1. 学生家庭申请认定: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文件等;2. 学校核实调查:学校将核实申请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家庭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贷款合同等;3. 认定结果公布: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送通知函;4. 异议申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结果处理1. 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制定具体的帮扶和扶助计划,包括资助金、优惠政策、免费教材等;2.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 学校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好的帮助。
五、学生家庭权益保障1. 学校将依法保护学生家庭信息的隐私,谨慎处理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2.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代表制度,为学生家庭提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3.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机制,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监督和评估1.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2. 相关部门将对学校的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指导学校完善认定制度和工作流程;3. 学生家长和监护人可以对学校的认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确度,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更好的接受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学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2、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3、学习认真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5、需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议小组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困难认定标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音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2、务农、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困难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家长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生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资助下列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
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式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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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其综合素质,许多学校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认定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状况:
(1)低保家庭、五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学生。
(2)在农村至少有一亩以下田地,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学生。
(3)在城镇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及其状况:
(1)父母、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的学生。
(2)父母、监护人因意外事件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残、死亡或失踪的学生。
(3)父母、监护人无固定或承受不了工作,如残废、失业、下岗等,无法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求的学生。
3.其他关键因素:
(1)临时突发事件(如灾害、疫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或家庭不和睦,家庭状况不稳定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
二、认定流程
1.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学生本人与家长的证明文件、贫困证书等)。
2.学校核实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调查。
3.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学校认定小组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学校通知认定结果并结束认定流程。
三、注意事项
1.按学年认定: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一般按学年计算,每学期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更新认定信息。
2.信息保密: 对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学校严格保密,保护申请者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3.消隐原则: 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时,应根据情况先进行充分调查,避免出现随便“加灰”。
4.温情关怀: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和关爱,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学习困难和遭受压力等问题,为实现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我们学校将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充分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