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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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抄表工作,强化抄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度规划,结合营业所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营业所必须遵循下列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对水表的查抄工作。

若水表出现不能正常显示指数现象,抄表人员要及时报告所长和稽查室,并和用户进行沟通,结清水费后营业所书面通知稽查室,按程序重新装表用水;

3、负责用户水表管理,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户的水表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4、负责对拖延交费的个人用户,按规定送达欠费通知书,对拒交水费用户报单到稽查室处理。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公司对营业所普通表用户的水费回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

第四条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考勤,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营业对普通水表居民用户实行每月抄收收费方式。抄表员上门查抄水表并督促用户交费。

第六条抄表员抄表过程中,要从举止、表情、言语认真聆听客户对公司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七条抄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水表指数进行录入。

第八条抄员要做好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工作,同时抄表要准确。

第九条公司严禁抄表员擅自允许客户私自更换表,更换水表执行水表更换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十条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营业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长责令改正:

1、查抄进度滞后、不及时下达缴费通知单、不及时催缴水费的;

2、抄表不符合工作流程的;

3、顾客提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5、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第十二条营业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处分。:

1、抄表不准、不按收费标准查抄水表的;

2、私自调卡、代抄水表的;

3、给未交清水费用户私自换表的

4、发现片区用户坏、停、锈水表不报告而被公司发现的;

6、连续二个月完不成查抄任务的;

7、用户多次进行投诉,经调查有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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