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围堰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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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套箱围堰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总则

0.0.1为加强对本工程主塔钢套箱围箱围堰(以下简称为钢围堰)质量控制,保证钢围堰工程质量,统一钢钢围堰施工质量的验收,依据《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洞庭湖特大桥围堰施工设计图》制定本标准。

0.0.2本标准适用于本工程钢围堰制作及安装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0.0.3本标准按质量控制环节和施工验收环节划分为5章。将“钢套箱围堰工程”划分为基础分部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施工工艺、工序进行划分,划分为“单元件组焊”、“节段拼装”、“下沉定位”3个分项工程。

0.0.4钢围堰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或编制的施工方案、工艺规程对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0.0.5钢围堰施工质量的控制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 施工准备

本章适用于对钢围堰施工前期制造单位选择、技术准备、加工场地确定、单元件加工胎架制作的控制。

1.1制造单位选择

1.1.1钢围堰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TA3)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2技术准备

1.2.1钢围堰制作前,承包人应熟悉和校核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后,根据图纸要求编制制造方案和工艺规程。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TA1)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2.2承包人应依据图纸要求,提供涵盖钢围堰主要焊接接头类型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定工艺参数,报监理工程师认可。

1.2.3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应填写《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TA5)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3制作场地、加工胎架

说明:钢围堰为大形钢结构,为了便于制造及运输,钢围堰平面分舱、高度分节,划分后的单元舱节即为“钢围堰单元件”,由内、外壁板、隔舱板及内支撑、竖向加劲肋等部件组焊成形。钢围堰侧板单元件为圆弧形或矩形的大型钢结构,为保证其尺寸的准确并控制焊接质量和变形,必须借助胎架制作。

1.3.1钢围堰制作场地(包括拼装场地)由承包人按制作要求选择,其面积、环境条件和工作台的尺寸、场地硬化、平整度应满足制作要求。

1.3.2胎架应具有足够的尺寸精度、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控制钢围堰单元构件在组装、焊接过程中的变形。

1.3.3设置胎架的场地条件应满足在组焊钢围堰单元件的全过程中保证其单元不变形的要求。

1.3.4胎架数量可根据生产能力及施工工期确定,但不同胎架应力求尺寸精确一致,以保证组焊单元件尺寸的一致性。

1.3.5对胎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6钢围堰单元件试制一件后,应精确测量产品全部外轮廓尺寸,经检查无误可再制一件,两件经试拼装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试制件数量可根据单元件的不同类型协商确定。

2原材料进场

本章适用于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原材料进场验收按进场批次填写《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TA6)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场。

2.1钢材

2.1.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

2.1.2钢板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材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2.1.3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焊接材料

4.2.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4.2.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围堰单元件组焊

本章适用于单元件组焊(指侧板、底隔舱、连接系单元件的组装和焊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单元件成品质量验收。

3.1质量控制

3.1.1下料及矫正、加工

3.1.1.1放样或号料钢材与施工设计图要求的规格相符,下料钢材的轧制方向与其主要应力方向一致;

3.1.1.2钢料不平直、锈蚀、有油漆等污物影响号料或切割质量时,应先矫正和清理后再放样或号料;

3.1.1.3切割边缘整齐无毛刺、反口、缺肉等缺陷,圆弧部位应修磨匀顺。

3.1.1.4下料的零件或加工的部件尺寸误差控制符合表3.1.1.4的规定。

表:3.1.1.4

3.1.1.4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 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3.1.1.5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边缘加工的最小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边缘加工偏差控制应符合表3.1.1.5的规定。

表:3.1.1.5

3.1.2组装和焊接

3.1.2.1设计要求的顶紧接触面应有70%以上的面积紧贴。

3.1.2.2组装缝坡口的允许偏差±2º。

3.1.2.3各种构件(隔舱板、水平及竖向板肋等)安装位置准确,允许偏差2mm。

3.1.2.4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要求,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3.1.2.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3.1.2.6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过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须清除干净。

3.1.2.7钢板对接焊正面焊完后,反面施焊前必须清根处理。

3.1.2.8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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