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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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摸查
区政府根据摸查和改造需要初步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内用包括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居民数及 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保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 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 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3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 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发布拆迁公告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制定账户后 ,由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 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 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拆迁 7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2)编制公开出让方案 (3)公开出让方案审批 市三旧办据村委的 申请报告和规划条件 组织编制公开出让 方案和出让合同 市三旧办将方案和 公告提高
(4)组织公开出让 市三旧办公开出让 公告及合同样本委 托土地交易机构组 织实施公开出让
(5)签订出让合同 签订《成交确认书》、 或《中标通知书》、用 地单位与市国土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号, 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组织拆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规 划条件规划部门据市 “三旧”办批复文件出 具规划条件,可通过公 开出让或自主改造协议 两模式融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按照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为加快“城中村”改制步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城中村”改制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城中村”村民户口“农转非”问题改制的“城中村”,应将村民农业户口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簿。

在农业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过程中,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换发新户口簿的工本费由财政解决,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户政部门和各有关区政府负责。

二、关于“城中村”改制中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权属的处置问题(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

实施改制的“城中村”,在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剩余集体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原农用地承包继续享有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对转制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制后的原村建设用地按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或改变用途,发生扩、加、改建,则按规定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回转制土地的使用权,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给予合理补偿。

(二)调整自留用地政策。

村委会撤销后,今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

政府原已明确配给并已核定的自留用地,经办理转名手续后,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应转为转制后组建的公司所有,并按现行有关法规,以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国有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合法的上盖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地产证》的,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核发《房地产证》。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

改造规划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容: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公开出让(明确是否捆绑安置房建设)、自主改造、整村搬迁等;4、资金平衡、筹措、运作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三)全面改造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穗办[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2008年5月26日穗办〔2008〕10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农转居”涉及土地征收政策问题(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按照10%的比例,其他各区(县级市)根据适度从紧并与以往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划定经济发展留用地。

以往征地时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留用地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比例执行,并创造条件积极落实。

如省、市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按新的办法执行。

(三)实施区域开发时,应预先规划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留用地,并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使用,以利于集体经济发展。

留用地报批手续应与征收土地报批手续一同上报,征地单位应配合行政职能部门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留用地为集体性质且原属于工业、仓储用途的,经法定程序可调整用于除商品房开发以外的发展集体经济其他项目。

留用地上的开发项目可由集体经营,也可采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

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留用地,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作出同意转让的决定并公示后,可以转让。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在我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是存在已久的现象,因为城市快速发展,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产生了城市郊区及城市中心的人口聚集,这些聚集在城市中的空地上的废弃房屋,就成为这些人的居所。

这种城市乱象越搞越大。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要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规划设计首先,政府需要通过批准规划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别是人口以及对市场的反应,合理规划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的整治工作,研究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开展社区公众参与工作,以期达到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其次,政府应该通过改变城市规划中的布局,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可以获得更好的的社区设施和服务,如公共交通,公共绿地,公园植被等,以吸引流入城市的人口留在城市中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移民保障。

三、整合资源再次,政府应该把城市中的各项专业管理和赞助机构纳入该方案的实施范围之内,并从中遴选出能够匹配整治计划的合作伙伴,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提供专业的科学支持和资源整合。

四、推进住房改造因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筑大多为老旧房屋,质量水平低,无安全保障,缺乏基础设施保障,所以,政府应该推进住房改造计划,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内的人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五、推行市场建设最后,政府需要通过采取公平竞争原则,实行经过市场竞争来促进城市整体的发展,培养和推进城市大环境下的市场化和城市中的公市等贸易交易制度。

总之,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的整治工作是长期稳固的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实施方案,需要全社会的主动参与,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让城市的快速发展不至于遗留历史难题,让各种城市乱象有序处理,打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位于广州市东部,地处黄埔区核心区域,是典型的城中村。

随着广州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快,沙步社区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改造升级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提出了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旨在通过改造,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改造目标1.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2.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社区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3.完善公共设施:增加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

4.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5.实现社区和谐:加强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

三、改造内容1.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相关政策,对涉及改造范围的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确保居民合法权益。

2.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社区整体品质。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幼儿园、学校、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产业发展:引导社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5.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绿化力度,治理水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社区环境。

6.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

四、改造策略1.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居民参与: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居民利益。

3.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实现投资回报,推动改造工作。

4.因地制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5.有序推进: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造工作,确保改造质量。

五、改造效果1.居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2.社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引入高端产业,提升社区经济发展水平。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二)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五)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城中村改造重大政策措施,审定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和改造方案等。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2.2 政策重点
❖ 确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准建筑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拆一补一,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 给予货币补偿;
❖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的村民同意后,符合大多数村民 利益,可启动拆迁工作.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个别被拆迁人如果对方案仍有异 议,经协调后仍拒不履行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2.2 政策重点
❖ 城中村具体改造模式是一村一策,条件成熟一个就改造一个.
❖ 城中村改造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市场参与.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改造工作的推 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推进本村城中村改造中的有关工作.
❖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拆一免一”的原则全部减免各项税费;
容积率由现在的2.0变为综合容积率
5.0以上;
审批事项进入绿色通道,采用“牵头
开发模式:生地熟拍
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
整体规划:三三制原则
• 卖地融资,再用拍卖所得进行复建安
• 三分之一用作拍卖融资,发展商品房
置,搬迁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和发展 村集体经济、福利事业等。
总建筑面积:172000㎡
3.2.4 猎德村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A. 一平方米补回一平方米 B. 增加安置面积,按3500/平方米购 C. 违章建筑房屋按1000/平方米进行
补偿 D. 原房屋属砖瓦结构需补差价338元/
平方米
临迁费标准
1有产权登记的按20元/平方米/月 计算临迁费 2没有产权的超建面积按10元/平方 米/月计算临迁费 3临迁费以分期预付方式,按季度支 付
B.每证发放10000元作搬迁补偿;

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城中村是指城市中郊区、工业区或城市扩展区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人居形态,以集中住宅和居民聚居为主。

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城中村普遍存在着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生活条件差等问题,给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城中村环境的集中整治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1.提升城中村环境质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完善城市规划,推动城市更新与优化。

三、整治步骤1.明确整治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城中村现状,明确需要整治的城中村范围,划定整治区域。

2.开展全面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城中村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脏乱差、违法建筑、污水处理等情况,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3.制订整治计划综合考虑调查结果,制定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方案,包括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部门、时间节点等。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居民宣传整治的意义和目标,增强居民的整治意识,引导居民抵制环境脏乱差的行为。

6.改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方面。

注重提高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7.整治违法建筑对城中村中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和拆除,恢复土地功能,防止违法建筑再次出现。

8.推动城市更新鼓励和支持城中村的改造和重建工作,推动城市更新。

在更新过程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

9.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城中村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10.加强社区管理加强对城中村的社区管理,建立有效的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增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共治意识。

全国首个!广州拟出台城中村改造条例

全国首个!广州拟出台城中村改造条例

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广州市在“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中设立了“绿化保护”“绿色发展”专项条款,明确规定“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

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

无法避免的,应当在树木保护专章中提出保护利用方案。

”《征求意见稿》在大方向上与“三旧”改造对树木的保护要求一致,将为广州市绿色发展、有机更新保驾护航。

5、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补偿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意见或建议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与权益保障将继续本着公开征集意愿、组织村民表决的方式进行,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尊重广大权益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6、关于通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争议的意见或建议本章节最为受到社会关注,关于土地征收、变更土地所有权等方式,此前在城中村改造中已经有过很多实践与经验。

然而,备受市场期待的行政裁决方式却由于城市更新条例而迟迟未能执行。

《征求意见稿》或将在后续明确行政裁决的前提与要求,进一步以此举保障绝大多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7、关于通过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见或建议此前,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定:安置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拨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申请将地块转为国有土地。

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后,再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

此外,完成融资地块上房屋补偿安置和土地整理后,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或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开发。

本次《征求意见稿》或将在“集转国”流程上作出新的探索尝试。

2023. 8月刊丨15。

200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200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三)全面改造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同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所要 求的配套实施建设,按照配套 优先建设的原则,配套设施竣 工完成前,融资地块建设项目 不得预售。
2.5 融资用地出让工作流程
三、城中村改造模式分析
3.1 现行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熟地出让:
即前期政府完成改造方案,单独拿出一块融资地块公开出让,融得资金全额返还村用于拆 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组织建设回迁安置房。(猎德村)
3.2.6 猎德村改造模式总结
实施主体:以猎德村为实施主体
• 前期未有开发商介入,市、区两级政
土地利用:集体+国有
• 复建安臵区和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区保留集
府大力支持。
优惠政策:
体土地使用权性质 • 用于拍卖融资,建设商品房地块部分依照 规定由市国土部门转为国有性质
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按复建面积“ 拆一免一”的原则全部减免各项税费;
1.2 广州市52条全面改造城中村 越秀:杨箕、登峰、西坑、瑶台
海珠:官洲、琶洲、沥滘、红卫、东风、三滘
荔湾:花地、茶滘、东漖、西塱、坑口、坦尾、河沙、五眼桥、西郊、东塱、
南漖、沙洛、海南、海中、海北、增滘、龙溪、葵蓬
天河:猎德、冼村、石东、林和、石牌、棠下、棠东、小新塘 白云:三元里、萧岗、江夏、陈田、棠下 黄埔:文冲、横沙、下沙、长洲、深井、茅岗、南岗, 萝岗:黄陂、玉树、暹岗、华沙
1.3 广州市各区登记在册的138条城中村
1.3 广州市各区登记在册的138条城中村
天河区(共23个) 元岗村、长湴村、岑村、龙洞村、渔沙坦村、柯木塱村、棠东村、车陂村、黄村、前进村、珠村、古山村、凌塘村、 小新塘村、沐陂村、林和村、石牌村南、银河村、沙东村、石东村、棠下村、冼村、猎德村 越秀区(共4个) 杨箕村、登峰村、西坑村、瑶台村 黄埔区(共16个) 庙头村、南基村、夏园村、沙步村、南岗村、沧联村、笔岗村、下沙村、横沙村、双沙村、文冲村、姬堂村、茅岗 村、九沙村、深井村、长洲村 荔湾区(共20个) 山村、五眼桥村、花地村、茶滘村、坑口村、鹤洞村、西塱村、东塱村、海南村、海北村、海中村、东潡村、南潡 村、增滘村、沙洛村、龙溪村、葵蓬村、坦尾村、河沙村、西郊村 海珠区(共20个) 联星村、石溪村、三滘村、沥滘村、东风村、瑞宝村、五凤村、凤和村、红卫村、仑头村、龙潭村、石基村、小洲 村、黄埔村、土华村、桂田村、官洲村、赤沙村;琶洲村、北山村 白云区(共42个) 三元里村、同德村、螺溪村、江夏村、陈田村、棠涌村、肖岗村、鹤边村、联边村、望岗村、新科村、长红村、罗 岗村、平沙村、石马村、清湖村、黄边村、横沙村、沙凤村、潭岗村、槎龙村、张村、马务村、小坪村、大岗村、 庆丰村、环滘村、夏茅村、红星村、朝阳村、滘心村、大朗村、鸦岗村、龙湖村、唐阁村、同和村、京溪村、东平 村、永泰村、柯子岭村、棠溪村、棠下村(远景村) 萝岗区(13个) 火村、刘村、暹岗村、萝岗村、水西村、罗峰村、长平村、黄麻村、黄登村、黄陂村、八斗村、华沙村、玉树村

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和城中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属各区范围内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市属各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者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转为城镇居民,但在土地使用、居住环境景观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的原村民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改制是指城中村在户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等方面,从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改变。

本办法所称改造是指对城中村环境景观和建筑形态的整治、改善和重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制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市容环卫、民政、农业、计划生育、公安消防、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中村改制改造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

城中村改制改造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六条城中村改制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城中村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城中村改制第八条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自治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九条改制的城中村应当将村民农业户口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薄,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十条原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制后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改制转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原有用途不变,原农用地承包人继续享有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对改制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公开出让(明确是否捆绑安置房建设)、自主改造、整村搬迁等;4、资金平衡、筹措、运作方案。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试行)一、规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贯彻中调战略,打造首善之区。

二、规划原则(一)以上层次城市规划为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符合该地区整体协调发展建设,并兼顾城中村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客观需要。

(二)改造整体上应符合城市规划,配合城市规划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置项目建设开展改造工作。

(三)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协调环境优化、交通改善、设施完善、规模合理、经济平衡等要素后统筹确定综合改造方案。

(四)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改造城中村现有居住环境,引导其逐步改造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居住生活区。

(五)注重城中村村历史文化特色及自然生态特色的保护,营造宜人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环境。

(六)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国土房管部门核准的改造涉及的应依法补偿或安置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核定安置(复建)的村民住宅规模。

三、工作流程区政府组织拟改造城中村建设现状摸查并确认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方案(含经济平衡测算)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的编制,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联合初审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改造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涉及控规调整,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完善相关控规调整程序符合市规划局确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要求的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四、规划主要内容及要求(一)现状调查和分类统计主要调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村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人口、用地分布、建设环境等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常住人口及构成、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绿地分布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对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产权情况、建设规模、合法建筑面积、建设质量等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经区政府确认;第三部分,对上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和专题规划进行详细核查,其中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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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治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与日益增长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相伴而来的城中村问题亟待治理。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滞后、卫生环境差、治安问题突出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现状,广州市制定了治理实施方案,旨在整顿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
1. 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2. 居民生活环境改善
3. 城中村拆迁与重建
4. 社会治安整治
5.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 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
三、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1. 确定治理范围和优先治理对象
2.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 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
4. 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
5. 完成治理目标的时间节点
四、预期成果与效益
1. 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
2. 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舒适度
3. 城中村拆迁与重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功能的优化
4. 社会治安整治,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环境
5.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中村居民的便利程度和社会服务水平
五、资金来源与保障
1.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治理工作的实施
2. 借助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多种资金渠道进行投入
3. 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与管理机制
1. 成立专门的城中村治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治理工作
2. 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3.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达标
七、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性
2. 加强舆情管理,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关切和不满情绪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或社会矛盾
八、经费使用与审计监督
1. 建立专项经费台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和不规范
行为
3. 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总结与展望
经过治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广州市城中村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和完善,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区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但城中村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资金保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未来,广州市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中村治理工作,打造宜居宜业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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