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1)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并确保技术中心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为企业技术中心内部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所有技术中心的员工以及相关人员。
二、技术中心的职责和权力1.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技术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
2. 技术中心有权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创新项目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 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内部技术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提高团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评价,并提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三、技术中心管理机构1.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负责召集和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技术中心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四、技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1. 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的方向,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2.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转化。
3.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评估和晋升机制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企业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1. 技术中心应定期进行自身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2.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研发进展、创新项目成果、人员培养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技术中心绩效的重要依据,用于评定技术中心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晋级。
六、技术中心员工的权益和义务1. 技术中心员工享有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企业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技术中心员工应遵守技术中心的管理规定,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机密信息。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号)、《黑龙江省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操作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质量督导员操作规范》(黑人考函〔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认定范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未建立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不具备相关职业(工种)认定资质的技工院校,可依托具备认定资质的合作企业或其它技工院校评价机构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对象、区域,在备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认定和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 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提纲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 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 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 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等。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2篇)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____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____建设(内部____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____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____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中心的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研发创新的核心部门,承担着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支持、技术监督评估等任务,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提供支持,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发挥技术专业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激励关怀、规范有序。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公司领导团队明确并授权执行。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副总裁一职,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技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研发部、技术咨询部、技术监督评估部等部门。
第九条技术中心各部门的设立、合并、调整,由技术副总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团队批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系统。
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战略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企业技术标准;(三)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科技进步对企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相关国家创新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共建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五)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造就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积极开展国际研发布局与创新合作,加快海外研发机构和网络建设。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探索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企业技术中心由技术总监领导,技术部门为技术中心的核心机构,负责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转化等工作。
2.技术总监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负总责,负责技术中心的组织、人员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审核。
3.技术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人员管理1.技术中心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2.技术中心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3.技术中心对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研发管理1.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技术成果的取得。
2.技术中心需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定期开展技术调研和前瞻性研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3.技术中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企业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2.技术中心负责对研发项目进行进度监控和成果评估,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汇报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经费管理1.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费预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正常进行。
2.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经费核算和使用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经费监管机制,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技术转化1.技术中心需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
2.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3.技术中心需与市场部门紧密合作,开拓新市场、推广新产品,实现技术转化的最大效益。
八、监督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制度一、中心章程1. 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形式;2. 中心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3. 中心人员的结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4. 中心的运行机制及管理制度;5. 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科研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进度监督和验收等程序;2. 课题管理:包括课题的选题、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3. 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的规划设计、设备配置、安全管理等;4. 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等人才的培养计划和管理。
三、人事管理制度1. 人才选拔:包括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奖惩等;2. 岗位设置:包括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分配等;3. 人员培训:包括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4. 员工福利:包括员工的薪酬福利、医疗保险、休假制度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专利申请:包括技术转化、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2. 发明创造:鼓励员工发挥创造力,保护员工的发明创造权益;3. 知识产权许可: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作等。
五、安全管理制度1. 知识产权:包括技术保密、专利声明等;2. 实验室安全:包括实验室的安全规范、设备维护等;3. 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管理、使用、保护等。
六、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使用:包括经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2. 费用控制:包括费用的预算、使用情况监控等;3. 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公示等。
总之,企业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根据技术中心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更好地推进科研工作,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技术中心。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本公司是技术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ﻫ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技术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职能ﻫ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本公司的研发流程及技术特点,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ﻫ第七条: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
第八条: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ﻫ第九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首先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ﻫ第十条: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以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走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ﻫ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聘用人员制度ﻫ第十一条:技术中心是以技术开发为主兼具技术管理职能的公司常设机构.ﻫ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或一名副总经理担任。
ﻫ第十四条: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ﻫ1、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1) 能掌握和应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三、评价形式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会议评价,必要时可现场考察或企业答辩。
四、专家要求
第三方机构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专家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重 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其中技术专家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高级职称,数量不少于7人,原则上为单数,同 一
单位技术专家不得超过2人;财务专家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数量根据审核工作量确定。所有专 家应主动履行回避原则,不得与申报单位有聘用、技术入股、技术顾问等经济利害关系。
五、评价要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六、评价意见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评价信息,并引导专家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营造 公平公正的评价氛围。
(二)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价要点,综合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及规模等择优推荐,讨论形成明确的结论性意 见。专家评价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提交省工信厅,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包括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确定第三方机构、评价形式、专家要求、评价要点、评 价意见等内容。
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信用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专职人员和设 施条件;
(二)在科技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熟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情况以及国内外科技创新发展 动态、相关政策法规;
(三)建立了专家库,制定了规范的评价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
二、确定第三方机构
省工信厅综合第三方机构资质、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整体工作方案、专家库情况、报价等 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并签订委托协议。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不采取政府招标程序的委托事项。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支持我省“4567”现代产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
第三条省工信厅负责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
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培育建设、协调服务和协助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积累,行业竞争优势明显;(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400万元;(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技术中心认定,企业自愿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市(地)工信局根据属地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研发费用支出、研发人员及设备明细、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二)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见附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意见及申报企业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后,发布认定结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市(地)工信局推荐过程中,应充分掌握企业研发生产以及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涉嫌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推荐。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0号各市(地)工信委、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9月18日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奖励第四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市(地)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将年度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所属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拟认定2020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模板】
齐齐哈尔
黑龙丹江卷烟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
18
佳木斯
佳木斯畅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9
大庆
大庆辰平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
大庆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
大庆
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2
绥化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3
绥化
黑龙江东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
8
哈尔滨
哈尔滨正德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
哈尔滨
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10
哈尔滨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11
哈尔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2
哈尔滨
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13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14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15
齐齐哈尔
黑龙江齐四机床有限公司
附件:
拟认定2020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
序 号
所在地区
企业名称
1
哈尔滨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2
哈尔滨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哈尔滨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4
哈尔滨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5
哈尔滨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哈尔滨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7
哈尔滨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4
双鸭山
黑龙江新双锅锅炉有限公司
25
伊春
伊春市鑫旺山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工信局: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依据《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科规〔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的基本条件1.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2. 原则上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 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二、申报材料1.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2.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三、其它事项1. 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所填报内容对应佐证材料必须附后,相应页签章后,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
2. 《管理办法》查阅地址:/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 ArticleID=15517&PageID=0&Name=3. 各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
4. 请各市(地)工信局于5月10日前将市(地)推荐意见和推荐企业汇总表纸质扫描版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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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和部门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2-(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对企业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职能。
使中长期研究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申请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第八条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中心具有较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
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3-(五)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
(六)技术中心每年有3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
(七)企业两年内无走私或涉税违法等情况。
(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第九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条鼓励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帐,将技术中心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设立由主要领导以及研发(技术中心)、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方向、技术创新规划、年度开发计划、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开发项目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帮助企业跟踪世界高科技的前沿。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第十八条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黑龙江省范围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所建立并已正常运行的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企业技术中心在申请省级认定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一)《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见附件二);-5-(三)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程序:企业在技术中心组建完毕并正常运行以后,将认定资料备齐(一式三份),经所在地市工(经)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工信委申请认定。
第二十一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
第二十二条省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考察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六章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省鼓励支持范围的,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第二十四条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第二十五条首次进入省级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评价优秀全省排名前10位的,可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或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技术中心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
第七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评价第二十七条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6-件四),省工信委对所有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评价,每年一次。
第二十八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2月1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企业所在市工(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一)《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五);(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见附件二);(三)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企业所在市工(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年度评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于当年2月15日前报省工信委。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办法执行,并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于2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工信委科技处,省工信委审核后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在90-60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65分(含65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含行业系数调整)、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7-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对评价得分65-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内部通报,限期整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直接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指标由三大类30项指标组成。
技术中心指标及权重系数,结合我省企业整体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性导向和要求。
当国家评定要求调整时我省评定要求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评价,另从国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企业技-8-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黑经技创发…2007‟28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2、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3、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5、《黑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总结》编写提纲-9-附件1:《黑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1、企业概况;2、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3、组建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性;4、现有技术开发中心概况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可能性;5、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6、近三年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7、科技投入情况及具体核算办法;8、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及申请支持的具体内容。
-10-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附件3: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定性部分的证明材料1、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2、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的文件、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文件;3、技术中心主任领导的任命文件;4、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文件;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台帐、年度资金计划;6、共建中心的协议;7、技术中心各项管理制度;8、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机构的工作情况;9、技术中心信息化实施材料;10、人才激励制度、奖励文件;11、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中心规划、实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