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建设、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根据河北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为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试验、验证,为行业发展开展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成为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五)组织技术创新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六)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科财字[200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5、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需要,并能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冀科平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2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科技局,参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物医药、化工、轻工、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15号),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8月上旬召开绩效评估会议,对生物医药、化工、轻工、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生物医药、化工、轻工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8月3日-8日。
8月3日专家报到和集中审阅评估资料,4-8日进行会议评估和撰写评估意见。
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8月3日-6日。
8月3日专家报到和集中审阅评估资料,4-6日进行会议评估和撰写评估意见。
二、地点石家庄亚太大酒店(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15号),生物医药、化工、轻工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在贵宾楼2楼1号会议室。
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在贵宾楼2楼执中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一)请参加评估的单位按照《2021年生物医药、化工、轻工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时间安排表》《2021年能源和交通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及冀科平函〔2021〕15号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评估。
(二)绩效评估采用“5分钟视频+15分钟PPT汇报+10分钟答辨”方式进行。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工程技术中心的论证和验收。
5、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省工程技术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河北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50家
车 轮 钢 系 列 、管 线 钢 系 列 、低 合 金 钢 系列 等 8 系 X4 —X8 大 2 0输 油 输 气 管 线 钢 产 品 , 中X7 已经 通 过 其 0 列 , 4个 品 种 , 中 , 辋 轮 辐 用  ̄ 3 0 、 4 CL 西 安 管 材研 究所 的鉴 定 , 备 了进 入 大 型管 线 工程 的 3 其 轮 N 3 CL 4 0 , 具 管 线 用 钢X7 、 o 7 新 品 种 填 补 河 北 省 空 白 : 条件 i 0 品 经 检 验 ,各 项 性 能指 标达 到 了 西气 东 0 x8 - 个  ̄ 产 X8 销 售 新 品 种4 余 吨 , 创 效 益6 0 万 元 。 万 增 0余 输 技 术 要 求 。 对 各 种 大 型 工 程 结 构 及 要 求 强度 高 、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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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产 品 开 发工 作 工 序 以及新 产 品 试 制 、 产 、 新 生 销 温 冲 击韧 性 , 接 及 耐 蚀 性 能 。 外 , 据 用 户 的特 殊 焊 另 根 售 的 奖 励 考 核 办 法 。 新 区制 造 部 技 术 人 员详 细 分 析 要 求 , 经 批 量 生 产 的 E 已 RW 5 石 油 套 管 用 钢 , 险 J 5 保 用 户 需 求 , 时 捕 捉市 场信 息 , 对 用 户 的不 同加 工 柜 用 HZ 0 轴 管钢 4 0 及 针 7, 4 QZR 4 0 R等 , 品 各项 性 、 8 QZ 产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的 省 氯碱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对 获 批组 建 以及 通过 认 定 的省 级 工程 技 术研 究 中心 ,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21]105号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可采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及其它项目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条件时,应责令其停止项目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
(二)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过相应的管理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1
+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documents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13(J)35----2002主编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批准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2年8月1日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石家庄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2]229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根据原省建委《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集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经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统一编号为DB13(J)35—2002,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业管理局,1992)同时废止。
本规程是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多年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中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和实用表式为强制性规定。
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
2002年7月4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内容力求准确、方便、适用。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对建设项目的各阶段提出了建立工程资料的要求,对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规程既涵盖了施工全过程资料,又包括了工程建设文件管理的内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资料。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建立,代表河北省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队伍。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科学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省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共建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河北省科学技术制
十一、有关附表、附件及证明材料(一)有关附表
1、固定人员情况
(1)固定人员名单(表1)
2、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表3)
3、近三年来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获得经费情况(表4)
4、近三年获得科技成果情况
(1)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表5)
注: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
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2)获得科学技术奖励(表6)
其
它
奖
做统计。
请提供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表7)
国际三大索引论文,国际、国内专著。
凡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4)其它科技成果(表8)
注:技术来源包括各级科技计划、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引进等;技术水平包括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已应用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材料。
(二)附件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冀科平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平规〔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6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三条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等相对稳定,有调整时事前公开。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大纲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论证大纲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三、论证形式:(一)会议论证;(二)组成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组织论证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计划委员会。
五、论证程序(一)通过《论证大纲》;(二)成立专家委员会;(三)宣读《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现场考察;(五)专家讨论;(六)通过专家论证意见。
六、提交的文件(一)《会议议程》;(二)《论证大纲》;(三)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公文;(四)《工作报告》;(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附件附件一:《会议议程》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会议议程一、开会二、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三、宣读《论证大纲》四、建设单位做《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现场考察六、专家评议七、宣读论证意见八、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九、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十、组织单位领导讲话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附件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申请时间:拟建设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组建项目的目的、意义说明本项目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对河北省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说明:国内对本技术领域发展的需求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本技术领域的成果数量、分布情况。
国外在此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优势所在说明承担单位的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状况,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学术交流状况。
说明行业、部门、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优惠政策等)。
四、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设想(一)实验室建设工作预计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二)实验室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三)实验室自我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可能性和构想(四)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情况(五)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情况附件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验室名称:学科、行业分类:承担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目录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二、承担单位现有基础条件三、实验室研究开发的方向、任务四、实验室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五、实验室投资规模1、投资总额2、基本建设投资3、新增仪器设备投资4、分年度经费预算六、实验室人员配备及规模七、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分工情况八、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九、实验室建成后的水平1、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2、培训高层次科研人员能力3、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4、与企业联合及成果转化能力十、依托单位意见十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十二、专家论证意见(附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十三、省科技厅批复意见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其中背景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市场前景、行业需求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修订版共97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1招标方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5.《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3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2.《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三条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经济贸易处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45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5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省工程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省工程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中心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主导、以科研为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咨询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本省在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心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六条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中心设立科研部、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各部门对中心的工作负有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组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解决特定问题和开展专门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申报立项、科研项目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服务实施等。
第十条课题申报立项:科研人员根据需求和研究方向,向科研部提出课题申请,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开展:经过课题立项的项目,科研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和要求,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成果转化推广:科研项目完成后,中心根据成果特点,进行技术转化和推广,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或应用。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实施:中心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测试等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科研经费、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费等。
第十五条中心要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中心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突出产业特色,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二)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三)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五)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二)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六)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研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中心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二条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中心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个人能力和中心整体水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冀发改高技〔2022〕686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鼓励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申报以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或技术服务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列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高校及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限报1项。
同一主管部门的,同一方向原则上推荐1家。
4.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河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及高考考研志愿填报指南
河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及高考考研志愿填报指南一、依托于河北省省属高校的“河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0年1月-2012年5月运行状况评估结果中,运行良好的并依托于河北省省属高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1 河北省药物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科技大学2 河北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科技大学3 河北省纺织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科技大学4 河北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农业大学5 河北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大学6 河北省暖通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工程大学7 河北省发电过程仿真与优化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北电力大学8 河北省交通应急保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铁道大学【注】:1、河北省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于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联合大学为参与共建单位。
2、非依托于高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此未列出。
3、其余为整改等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高考考研志愿填报作为工科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价值显得尤为突出,它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是该学科世界前沿技术的窗口,也是世界级专家的云集之地。
于是,依据某大学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方向选择大学专业,无疑会让你站在世界高科技的最前沿。
如何依据大学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选择专业呢?我们首先看看这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研究什么的,而后根据它的研究方向选择报考相应的大学专业或读研方向。
比如:河北省暖通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河北工程大学,那么在我们研究了这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之后,我们知道了它是与河北工程大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专业相对应的,于是我们报考这一所大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就是最佳的选择了。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大纲学厅术技科省北河.论证大纲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三、论证形式:(一)会议论证;(二)组成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组织论证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计划委员会。
五、论证程序(一)通过《论证大纲》;(二)成立专家委员会;(三)宣读《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现场考察;(五)专家讨论;(六)通过专家论证意见。
六、提交的文件(一)《会议议程》;(二)《论证大纲》;(三)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公文;(四)《工作报告》;(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附件附件一:《会议议程》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2附件(一):会议议程一、开会二、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三、宣读《论证大纲》四、建设单位做《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现场考察六、专家评议七、宣读论证意见八、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九、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十、组织单位领导讲话3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工作单位及职副主任委副主任委委员4附件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名称:责项目负人::承担单位地通讯址:编邮政码:电话::地邮电子件址时申请间::间设拟建时厅术技学科省北河.编写说明一、组建项目的目的、意义说明本项目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对河北省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说明:国内对本技术领域发展的需求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本技术领域的成果数量、分布情况。
国外在此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优势所在说明承担单位的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状况,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学术交流状况。
说明行业、部门、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优惠政策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冀发改高技〔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你们报送的2021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经形式审查、竞争性评审、会议论证等环节,有30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专网通信设备与技术、半导体激光及硅光芯片测试、宽禁带半导体外延技术与材料等30家工程研究中心列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为探索创新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请你们指导建设单位按专家论证会核实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后页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2月22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盖章扫描版PDF发送邮箱*************.cn),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建和验收的依据。
三、请你们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
建设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若建设单位发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中第4条约定行为的,将取消建设单位筹建资格或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四、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后,要及时编写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审核结果负责。
五、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省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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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工程技术中心的论证和验收。
5、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2 -第九条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5、高等院校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6、建设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技术中心的责任。
7、主管部门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十条申报立项(一)根据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单位均可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省科技厅受理申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选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建设项目。
(三)根据论证意见,建设单位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格式另发),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任务书》进行审核,下达建设计划。
《任务书》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定后批复。
第四章验收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建设期间,可以“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名义开展工作,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按《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大纲》(格式另发)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5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纳入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序列,统一命名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立项。
第五章运行管理与评估第十四条工程技术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同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受省科技厅指导。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每年在工程技术中心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八个月,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在岗时,应及时调整。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中心须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
工程技术委员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工程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和开放课题,评价工程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工程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工程技术委员会一般由7至11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工程技术中- 6 -心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技术中心日常管理事务。
依托单位应保证工程技术中心享有用人自主权。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大开放力度,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来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中心要以市场为导向,面向行业、企业承接开发设计和试验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中心的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管理,鼓励工程技术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和专用设备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提高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应署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申请专利、转让技术成果、申报奖励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中心实行考核、评估制度。
1、依托单位应对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工程技术中心每年应按省科技厅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2、省科技厅依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
评- 7 -估结果是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另行发布。
3、凡纳入管理序列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增加投资改善其工程试验条件;对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补助,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四条省资助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研制、更新和改造。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须分别按照1:1和1:2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第二十五条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补助经费和省资助的建设经费应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工程技术中心确需更名、变更研究开发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核批准。
- 8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9 -附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日期:河北省科学技术制- 10 -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必要性1、国内外本行业领域技术和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发展趋势与市场分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2、本行业领域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及产业化中存在的主要障碍;3、建设单位在本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4、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研究开发方向及每个研究开发方向上的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四、现有基础条件一、建设单位概况(人员、固定资产、经济效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科技投入等);二、拟建工程技术中心现有基础条件1、近三年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2、近三年取得的重大成果;3、产学研合作情况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经验;4、科研队伍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能力;(1)固定人员状况;(2)拟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技术带头人情况(技术带头人按研究方向分别介绍);(3)人才培养能力及措施。
5、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装备等工程试验条件情况。
五、发展目标(一)总体发展目标(二)建设期发展目标。
1、技术创新与取得科研成果能力(承担研发项目及经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代表性成果等);2、工程化与产业化能力(主要说明: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等);3、成果推广与技术转让能力;4、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自身收益和自我发展能力;5、培养、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能力;6、工程试验条件;7、对外开放与合作。
(三)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技术中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2、拟聘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成员情况;3、运行管理与制度建设。
六、建设规划与计划进度1、建设期基础条件建设投资及经费筹措;2、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七、职责分工(有共建单位的填写)十一、有关附表、附件及证明材料(一)有关附表1、固定人员情况注:工作性质指研究开发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2、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表3)3、近三年来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获得经费情况(表4)4、近三年获得科技成果情况(1)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表5)注: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