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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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前言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或个人对他人的借款偿还担保,担保财力不但涉及到担保人的个人资产,同时也和债务人的各种经济环境因素相关联。

因此,对外担保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管理。

本文拟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探究,旨在为企业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从而更好地管理对外担保,一方面避免风险,另一方面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概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担保时,企业应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限制,从而保证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减少风险和损失。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管理应该具有以下原则:(1)审慎性原则。

在对外担保前,需要科学综合地考虑担保行为的风险性和预防措施,以避免因担保行为导致企业经营发生重大损失。

(2)稳健性原则。

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当主动容许担保金额、期限等因素,制订担保策略,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信任,确保担保的风险精准、有效管理。

(3)合规性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透明的担保交易。

2.担保资质审查在进行对外担保前,企业应严格对担保资质进行审查。

担保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情况、信誉度、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

通过综合性的审核,企业会对客户建立完整的担保档案以及收集相关法律文书。

3.确定担保额度对外担保企业应设定担保额度的上限,根据不同借款人的风险情况及进一步风险补偿条件,进行个性化的额度测定,最大限度的预防担保风险。

4.明确担保方式该项制度应规范担保方式选择,明确担保方式的种类、优劣势及适用范围,根据担保风险性等对不同类型的担保提供相应保障,例如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等。

5.压缩对外担保总额企业在向外部进行担保时,需要在总担保金额策略上研究其适应方向,并在各个环节实时进行调整,控制对外担保总额的规模,尽量减少外部共同担保金额的比例,规避风险。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备企业对外担保风险, 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根据《企业法》、《担保法》、《有关规范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旳告知》、《有关规范上市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若干问题旳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以及《企业章程》旳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旳担保, 包括企业对控股子企业旳担保。

第三条企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任何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签订对外担保旳协议、协议或其他类似旳法律文献。

第四条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旳子企业旳对外担保, 视同企业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企业控股子企业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策后及时告知企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遵照合法、审慎、互利、安全旳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旳措施防备风险, 反担保旳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企业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汇报中, 对企业合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状况做出专题阐明, 并刊登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旳审查企业可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旳单位提供担保:(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旳互保单位;(二)与企业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三)与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四)企业控股子企业及其他有控制关系旳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步具有较强旳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旳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 但企业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旳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旳, 经企业董事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认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旳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旳利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对象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方式合理,担保金额适当。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和披露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或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股东出席,且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限制担保金额,确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指什么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指什么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指什么【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指什么】一、引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等目的,向外部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一定风险的制度。

它作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外担保授权机制1. 董事会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讨论、决策等环节。

2. 股东大会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的范围、额度和期限等核心要素。

3. 公告披露要求:规定对外担保需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三、对外担保申请与审批程序1. 对外担保申请流程:明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流程,包括内部审批、报批程序等。

2. 审批权限与程序:规定不同担保金额和性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担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合规性。

3. 相关材料要求:明确对外担保申请所需的材料,如公司财务报表、合同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额度制度建立:建立合理的额度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和单笔担保额度的限制。

2. 额度评估与调整:定期对现有担保额度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确保担保额度的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管控: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和管控。

2. 风险预警与处理:及时掌握对外担保风险的动态变化,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风险。

六、对外担保信息披露1. 报告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定期报告、年报等。

2. 透明度要求:提高对外担保决策的透明度,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担保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七、对外担保追偿与风险处置1. 担保追偿措施:明确对外担保发生违约的处置流程,包括追偿方式、追偿权责等。

2. 风险补偿方式:规定担保责任人如何补偿上市公司因对外担保而承担的风险。

八、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申请表格2. 董事会决议模板3. 担保额度管理制度细则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董事会:指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所有下属机构对外担保行为。

二、担保审批权限1. 担保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超过该数额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三、担保程序1. 申请:需要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担保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

2. 审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担保申请进行法律审查,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风险评估。

3. 决策: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4. 执行:担保决策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风险管理1. 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担保风险。

2. 风险控制:对于风险较高的担保,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提供反担保、设置担保期限等。

3. 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

五、担保合同管理1. 合同审查:担保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保管:担保合同一经签署,应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合同档案。

六、违规责任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担保风险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在经济活动中(通常是为企业同业或企事业单位)做出经济上的担保责任。

对外担保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各方的利益。

一、建立担保审批制度为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首先需要建立担保审批制度。

该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和手续。

在企业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审批和授权操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及时性。

二、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对外担保过多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需要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额度进行操作,超过额度的担保必须得到高层管理者的批准。

三、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需要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确定对外担保的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对外担保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醒和风险补偿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担保风险的有效管理。

四、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担保合同是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担保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合同归档和备案制度,便于监督和管理。

五、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及时获取和准确掌握对外担保信息,需要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明确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流程,确保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信息数据库,方便后续对担保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为了确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担保审计制度和担保风险检查制度来实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二章对外担保程序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3000 万元的;(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原则第六条公司只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公司以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对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第八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应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九条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关联担保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并记录表决情况。

董事会应当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在担保事项发生前,对担保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在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时,应充分披露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确保董事会对担保事项有充分了解。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权利、收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二)审慎经营原则:对外担保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确保担保行为的安全、稳健。

(三)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原则:对外担保活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披露信息。

第二章担保决策程序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风险评估: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三)审议表决: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风险及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署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五)备案登记:担保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章担保形式及条件第六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一)保证担保:以本公司的信用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抵押担保: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质押担保:以本公司的权利、收益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其他形式担保:根据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应当包括:(一)担保人信用良好,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三)担保期限合理,不得超过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前言1.1 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对外担保活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1.2 全部部门和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外担保业务。

2. 定义和范围2.1 对外担保:指企业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担保责任时,承当肯定的经济风险或法律责任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供应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对外担保的部门、员工和相关业务活动。

3. 担保审批流程3.1 担保申请:担保申请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提交,包含以下内容:•对外担保的目的和认真说明;•担保金额及风险评估报告;•担保期限和还款计划;•担保准备和担保方式。

3.2 担保审批:担保申请应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初步审查: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担保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财务情形和风险掌控要求。

•风险评估:由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和可行性,并提出风险掌控建议。

•决策审批: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最终决策,并签署担保批准文件。

•监督跟踪:担保业务经批准后,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跟踪担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3 担保授权:依据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可授权指定人员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

4. 风险掌控与管理4.1 风险评估:在对外担保审批过程中,风险评估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本领;•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性。

4.2 风险防控:为降低对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项目的风险动态;•订立风险应对策略,定期评估和调整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加强内部掌控,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可控;•健全后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项目的风险问题。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投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城投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信用或以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信用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城投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六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与评估第七条对外担保申请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对外担保申请书;(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三)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被担保方的财务报表;(五)担保合同草案;(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二)担保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担保风险;(四)担保期限;(五)担保金额。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执行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备案。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审批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担保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由子公司自行审批;超过该额度的,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担保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超过子公司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第三章担保程序第六条子公司对外担保前,应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条担保事项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原因、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等。

第八条担保审批委员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经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与担保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章担保合同管理第十条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执行和监督。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担保条件变更,应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重新报批。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高风险担保项目,应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反担保、设置保证金等。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团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及时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2篇(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即承诺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还款时,担保方愿意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担保行为,保护担保方的权益,防止不良债务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担保权限的设定:确定哪些部门或人员具有对外担保的权限,并明确各级授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 担保条件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如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

3. 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良担保风险的发生。

4.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担保费用的管理:规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确保担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 担保风险的监测和应对:建立担保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7. 担保追偿和处置:建立担保追偿和处置机制,确保在担保方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后,及时追偿担保金额,并妥善处置担保物。

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组织或企业能够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方的权益,维护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2篇(二)对外接待管理办法是指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在接待外来人员或组织时,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

对外接待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待效率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接待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具体的对外接待管理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接待预约机制:明确接待预约的渠道和流程,规定预约的时间要求和接待人员的数量限制。

2. 接待人员培训:为接待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操作接待相关的技能和设备。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办法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办法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担保公司利益,促进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在境内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担保的规模和比例。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投资决策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外担保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披露,确保投资人、债权人等权益的知情权。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对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第二章担保投资决策第九条担保公司应根据对外担保的目的、性质和条件制定担保投资方案。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风险,确定投资额度。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制定担保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担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担保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风险分析和评估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已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对外担保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对外担保活动的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担保活动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对外担保活动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篇一」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免受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范围:1. 为业务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提供担保;2.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3.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需符合公司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第六条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2. 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3. 担保的风险程度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4. 反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 其他相关因素。

第八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对担保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与信息披露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体系,加强对担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等。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过程中,若发现被担保方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版)

对外担保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版)

对外担保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版) XXX对外担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检察和批准,公司能够为吻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承认的第三人向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应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并公告,公司执行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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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1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担保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均须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应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超过该额度所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需重新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担保的审查批准手续。

第三章担保审批管理
第九条公司如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被担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信情况说明;
(三)被担保人关于还款计划、还款能力、还款资金来源的陈述与保证;
(四)被担保人现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明细;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被担保人关于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被担保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或审计的,还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机构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二条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订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依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后,授权董事长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事项须明确具体。

担保合同可视需要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六条在签署或订立具体担保格式合同时,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

第十七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一)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
(四)担保的方式;
(五)担保的范围;
(六)担保期限;
(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在接受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方式时,应审查反担保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善,特别是抵押或质押是否已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担保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条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经办责任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由公司起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有关法律、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担保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担保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怠于履行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具体经办人员相应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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