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和反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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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深度拓展:反诉的独立性拓展一:反诉的判断一、反诉V.反驳例1: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例2: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李四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张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例3: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主张一个月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当时说好了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要求用玉石贷款折抵借款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拓展二:反诉与本诉的关系一百互独立例1: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中,诉讼中,经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问法庭应该如何处理?本诉中原告不到席视为撤诉,反诉中原告不到席案件正常审理1.2003年8月。

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

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予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贷款。

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

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患,法院受理了此寒。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解析】本题中,主要考查的是反诉的提起☆相关问题。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反诉需要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即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

具体来讲,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为反诉是要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只有在一审期间提出才可以适用,否则如果在二审中提出反诉并合并审理,将剥夺对反诉判决的上诉权,有违两审终审制。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一审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并不尽善尽美,而此时反诉成为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

以下是一个经典的二审反诉案例。

案例概要: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的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供应商。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机。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严重影响其销售业绩。

于是,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综合证据认定乙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

一审判决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电视机导致销售业绩下降,为此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甲公司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二审反诉,主张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乙公司赔偿更多的损失。

二审反诉情况:甲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了以下证据:1.广告宣传资料: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在宣传广告中承诺的电视机的高性能和质量。

并提供了多篇客户投诉乙公司电视机性能差、质量低劣的报道。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对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销售数据统计:甲公司提供了电视机销售数据统计,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

并提供了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类型产品销售数据进行对比,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的质量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甲公司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电视机存在多项质量问题,无法满足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情况: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反诉指控进行审理,并综合考虑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宣称的高性能和质量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乙公司的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而且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反诉案例(3篇)

法律上的反诉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

2021年5月,张三在自家的后院种植了一片果树,由于李四家在张三家后院建造了一座围墙,导致张三的果树无法正常生长。

2021年8月,张三的果树因生长受限,部分枝条枯萎,经济损失约5000元。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李四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张三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

二、法院审理(一)原告诉求张三诉称:其种植的果树因被告李四建造围墙而生长受限,导致部分枝条枯萎,经济损失约5000元。

现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被告反诉李四反诉称:其建造围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未对原告张三的果树造成实质损害。

现要求法院判决原告张三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侵犯了原告张三的采光权,导致张三的果树生长受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关于被告李四的反诉,法院认为,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虽对原告张三的果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并未造成实质损害。

同时,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属于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反诉应当在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

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但考虑到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侵犯了原告张三的采光权,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至于被告李四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李四自行承担。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2. 被告李四自行承担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5000元。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哎呀呀,我跟你说个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保证让你大开眼界!
就说有这么两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他们签了个合同一起合作做个大项目。

甲公司呢,那是尽心尽力,按合同要求把该做的都做了。

结果乙公司这边出幺蛾子了,好多事儿都没做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甲公司的负责人着急啊,这不是坑人嘛!
于是,甲公司就找乙公司理论,要求他们赶紧改正。

可乙公司倒好,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反咬一口,说甲公司也有问题!你说气不气人?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甲公司当时就怒了,这怎么能忍?立马就决定反诉乙公司,凭什么让他们这么欺负!
在法庭上,甲公司据理力争,把各种证据都摆出来了,那证据可真是如山一样啊,“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乙公司还在那狡辩,可法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呀!这不就是像那老鼠偷了油还想抵赖嘛,能得逞吗?肯定不能啊!最后呢,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判甲公司胜诉,乙公司得承担责任!
你看看,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啊!在生意场上,合同就是保障,得遵守啊!要是有人耍赖,咱就得像甲公司一样,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能让那些不讲道理的人得逞啊!不然这生意还怎么做?这世界还有没有天理啦?总之,遇到合同纠纷,咱别怕,该反诉就反诉!让正义得到伸张!。

反诉的简单案例

反诉的简单案例

反诉的简单案例
嘿,咱今天来讲一个反诉的简单案例啊!
你看啊,小王和小李这两人,本来关系还不错呢。

有一次,小王找小李
借了一大笔钱,说是生意上周转一下,很快就还。

可过了好久,小王一直没还。

这小李就着急了,就去找小王要。

小李说:“小王啊,那钱你啥时候还我呀?”小王却耍赖说:“啥钱啊?我啥时候借你钱了?”哎呀,你说气人不气人!这小李能咽下这口气?
于是小李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钱。

可就在法庭上,小王竟然
反诉了!他反诉小李曾经弄坏了他一个很贵重的东西,要求小李赔偿。

这不就是倒打一耙嘛!
小王在法庭上那叫一个振振有词啊,他说:“哼,他还敢告我,他把我那宝贝东西弄坏了就想当没事人一样啊?”你听听,这多让人气愤!小李当然不服气啦,他说:“你这纯粹是胡说八道,我啥时候弄坏你东西了?你这就是为了不还钱故意找茬!”
就这样,两个人在法庭上争来争去。

这不就跟那两只小狗抢骨头一样嘛,谁也不肯让步。

法官就得好好审审这事儿了。

咱来想想,这反诉是不是很有意思?本来小李是原告,想让小王还钱,
结果小王反过来告小李。

这就好比一场战斗,你来我往的,谁能赢还不一定呢!
我觉得啊,在这种情况下,真的得讲事实,摆道理,不能随便乱反诉,
不然这法庭不就乱套了嘛。

而且做人也得讲诚信啊,借了钱就得还,别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裁判要旨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必然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被告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已包含在本诉中,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金盛集团公司认为人民法院应受理其反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但可独立的反请求。

本案中,平安德成公司主张其与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公司)、金盛集团公司等被告签订了《关于南京友谊广场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依据上述协议和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请求判决华联集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判决金盛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金盛集团公司则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作框架协议》无效。

因平安德成公司诉请各被告依照合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金盛集团公司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已被本诉包含,无须独立提出,故金盛集团公司该项请求不构成反诉请求。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前所述,本案本诉必然涉及对《合作框架协议》效力的审查,金盛集团公司提起反诉的事项属于本诉必须审理的范围。

现金盛集团公司提起的反诉与平安德成公司提起的本诉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为前诉包含的情形,故金盛集团公司在本案中提起的反诉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一、甲方基本信息姓名:李某联系方式:XXXXX二、乙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三、合同背景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XXXX件商品,总价款为XXXX元,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引发纠纷。

四、各方身份、权利与义务甲方身份:个人权利: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并收到商品交付。

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交付。

乙方身份:XXX有限公司权利: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并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义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商品,并向甲方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确保商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五、履行方式、期限与违约责任1.履行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

2.期限:货款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天,商品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天。

3.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已付给甲方的定金并索要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1.双方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法》要求的发票等凭证。

七、权力与义务1.甲方在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后,享有所有商品的所有权。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八、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该买卖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各项条款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为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草案,如有不足之处,望借此机会提醒并改进。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案情简介:小明是一家鞋类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在去年与一家鞋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提供优质的鞋材用于小明公司的生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不久后,小明公司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鞋材质量有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导致了大量产品被退货和销售额下降,给公司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面对公司的经营困境,小明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供应商得知小明公司的诉讼后,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小明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

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对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进行处理?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具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即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

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理,作出相应的判断。

针对本案中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法院应当通过审查反诉请求,判断反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涉及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本案中,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即供应商的鞋材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小明公司的经营困难,给公司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涉及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建议处理:针对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法院应当充分审理相关证据,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判断供应商在鞋材质量问题上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应当审理供应商提出的要求小明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的反诉请求,判断双方在合同履行上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可以考虑对反诉请求给予先行判决,以便尽快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小明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合理、迅速解决。

结论:在本案中,小明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对供应商的赔偿责任进行审理。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反诉请求给予先行判决,判断供应商是否存在过失,并最终保护小明公司的合法权益。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制作了一个关于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下是案例内容:反诉请求先行判决案例一、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而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反诉,称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甲公司进行赔偿。

在此情况下,乙公司请求法院对其反诉请求先行判决。

二、法理分析1. 反诉请求的性质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受理。

在此案中,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了反诉请求,并且其反诉请求与甲公司的原告请求有直接关系,符合反诉的基本条件。

2. 先行判决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的反诉请求与原告请求之间的法律关系互相独立时,人民法院可以在主请求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先行判决反诉请求。

而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反诉请求与甲公司的原告请求之间的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且主请求没有争议,因此可以适用先行判决的规定。

三、法院裁决根据上述法理分析,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作出如下裁决:1. 对乙公司的反诉请求先行判决,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 对甲公司的原告请求进行进一步审理,确定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数额及相关利息。

四、案例意义本案的判决展示了法院在审理反诉请求时的裁判思路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也提醒当事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提出合理的反诉请求,并依法申请先行判决,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语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法律适用和实际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意义,以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如何利用反诉请求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案例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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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反诉与抗辩的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反诉与抗辩的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反诉与抗辩的案例示例文章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反诉与抗辩的案例》我有个叔叔呀,他就是干建筑工程这一行的。

他给我讲过好多建筑工程里的事儿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说那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里反诉与抗辩的事儿,可有意思啦。

我叔叔曾经接了一个盖小别墅的工程。

他和甲方签了合同,合同里写得可详细啦,啥时候开始盖,啥时候要盖好,用啥材料,都写得清清楚楚的。

叔叔可高兴啦,想着这活儿要是干好了,能赚不少钱呢。

刚开始的时候呀,一切都还挺顺利的。

叔叔带着工人们按照合同要求,打地基、砌墙。

可是呢,没干多久就出问题了。

甲方突然说,叔叔他们用的水泥好像不是合同里规定的那个牌子。

叔叔就纳闷儿了,他说他可是按照合同来的呀。

这时候甲方就想扣叔叔的工程款,说叔叔违约了。

叔叔可不服气了,他就开始抗辩。

叔叔就跟甲方说:“你说我用的水泥不对,你可不能空口无凭啊。

我这都是按照咱们合同上写的采购的,你要是不信,咱们可以去查进货单呀。

”叔叔那态度可坚决了,就像一个守卫自己城堡的战士一样,绝不让别人随便冤枉他。

甲方呢,却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

叔叔就更生气了,他说:“你这不是故意找事儿嘛,我这么认真干活儿,你咋能这样对我呢?”这时候呀,叔叔就想到了一个办法。

他把工地上所有关于水泥的证据都收集起来了,包括进货单、使用记录还有剩下的水泥样本。

他就像一个侦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然后呢,他把这些证据拿给甲方看。

叔叔说:“你看,这就是证据,我是按照合同做的,你不能乱扣我钱。

”甲方看了这些证据,有点动摇了,可是还是不愿意完全承认叔叔是对的。

又过了一段时间,房子盖到一半了。

甲方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他说叔叔盖的房子有些地方的尺寸好像不太对。

叔叔一听,这可不得了啊。

他又仔细去量了量,发现其实是按照设计图来盖的,只是可能有一点点误差,但是这误差在建筑工程里是很正常的呀。

叔叔就又开始抗辩了。

他说:“你看这设计图,我就是照着这个来的。

这一点点误差就像人脸上的一颗小痣一样,不影响整体的。

反诉和抗辩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和抗辩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和抗辩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话说老张啊,是个挺有想法的小老板。

他呢,接了个建筑工程,和一家建筑公司签了建设施工合同。

老张想着,这工程做完,自己能小赚一笔,还能在建筑界打响点名气。

可谁知道,这工程干着干着,就出了一堆麻烦事儿。

按照合同啊,建筑公司得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来施工。

老张发现,这建筑公司盖的几面墙,那歪歪斜斜的,就像喝醉酒的大汉,站都站不稳。

老张心里就不爽了,他觉得这肯定不符合质量标准啊。

等到工程快收尾的时候,老张拒绝支付剩下的工程款,理由就是这工程质量有问题。

这建筑公司可就不干了,直接把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总共是50万呢。

在法庭上,老张就开始抗辩了。

老张一拍桌子说:“法官大人啊,您瞧瞧这墙,这能叫合格的工程吗?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要保证工程质量,他们现在弄成这样,我怎么能付钱呢?这钱我要是付了,那我可就成冤大头了!”老张一边说,还一边指给法官看那些他拍下来的墙歪歪扭扭的照片。

建筑公司这边呢,刚开始有点慌,但他们也不是吃素的。

建筑公司的律师站起来说:“法官,我们虽然承认部分墙体有一些小的瑕疵,但是这些瑕疵并不影响整体工程的使用,而且我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大部分要求完成了工程内容。

老张不能因为这点小问题就拒绝支付这么一大笔工程款啊。

”这就是建筑公司的抗辩,他们试图弱化工程质量问题对索要工程款的影响。

可老张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他一听建筑公司这么说,立马又有话说了。

他对着法官大声讲:“法官大人啊,这可不是小问题。

您想啊,这墙要是以后倒了,砸到人可怎么办?这是安全隐患啊!我这还想着以后把这房子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呢,就这质量,谁要啊?”这时候啊,建筑公司突然玩了个反诉。

建筑公司的律师一脸严肃地对法官说:“法官,我们要反诉老张。

因为老张在工程进行期间,老是对我们的施工指手画脚,一会儿让我们改这个,一会儿让我们加那个,这些额外的要求给我们造成了不少损失,我们初步计算啊,损失有10万呢。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范本模板】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

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被告反诉案例

被告反诉案例

被告反诉案例【篇一:被告反诉案例】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男,1957年出生。

被告(反诉原告)张某,男,1973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蒋某,女,1974年出生(系张某之妻,特别授权)。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诉被告(反诉原告)张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被告(反诉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诉称,2006年12年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原告将广百后楼两边第一间约20平方米转租给被告方做服装生意,租期为3年,月租金2000元,被告方一直正常经营,到2009年9月30日为正常缴费时间,经催要,被告方迟迟不予缴纳,由于当时广百大楼要整体装修,停止经营,通知各商户务必在2009年10月15日前搬出大楼,作为原告方实属无奈,属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但原告并无违反双方协议规定,所以被告方没有任何理由不缴纳半个月的租金(2009年10月1日至15日)1000元和电费86.40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1、要求被告清欠半月房租1000元和电费86.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辩称,2006年12月1日,被、原告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原告将广百后楼西第一间20平米租给被告做品牌女裤和上衣专卖。

租期到2009年12月31日,月租金2000元。

2009年9月28日原告通知被告必须在2009年10月15日前撤场,交租金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原告提前终止合同违约在前)。

因原告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告,使被告进大量的货无法继续营销,造成积压或赔钱处理,让被告损失惨重(有实物为证),原告从通知下来从未向被告要过半月租金,因为原告知道自己违约在先,另原告的情况也不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被告完全可以不交半月租金,且还要向原告追究经济损失。

诉和反诉案例

诉和反诉案例

诉和反诉案例【案情】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在1995年5月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

该合同约定:天山食品厂从1995年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使用宋文明的肖像作为天山食品厂生产的汤圆心的包装袋的画面,天山食品厂按约定向宋文明给付酬金。

1997年下半年,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因酬金支付问题达不成协议,故未能续签合同。

1998年4、5月间,宋文明在多个商场柜台上发现天山食品厂印有自己肖像的汤圆心出售。

宋文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山食品厂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

诉讼中,被告天山食品厂称:宋文明的肖像照片是天山食品厂专门请知名摄影专家拍制,其肖像照片属于创作作品,其所有权为天山食品厂所有。

现宋文明擅自将此肖像照片交其他食品厂使用,导致天山食品厂汤圆心销售不畅。

据此认为,宋文明实施了对天山食品厂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宋文明赔偿天山食品厂的损失。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天山食品厂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

【问题】法院认为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是否正确?【案情】甲市光明中学下属的经营管理处于1995年2月9日与王东方签订了小新街186号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王东方承租小新街186号房,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用于经营五金、交电等。

每月租金4000元。

合同签订后,光明中学按约定把房屋交给承租人王东方使用。

但王东方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截止1997年6月30日,王东方共欠租金45000元,学校派人多次催收,但王东方以无钱交租金为由,置之不理。

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终止与王东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2.判令被告王东方立即给付拖欠的租金4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4000元。

【问题】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几个何种性质的民事之诉?【案情】江莲花因分娩住进甲市妇保医院,以待生产。

5天后产下一女孩,出院时发现女孩是畸形且有先天性疾病,便怀疑是医院换婴。

仲裁反诉书案例

仲裁反诉书案例

仲裁反诉书案例尊敬的仲裁庭:原告:A公司被告:B公司本案为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交付货物违约纠纷一案。

现被告B公司以不同理由提出反诉,我方特此向仲裁庭提交我方的反诉书。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经过根据原告A公司起诉书及相关证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且未提供充分的理由延迟付款,严重违约。

针对此事实,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关违约金。

而作为被告B公司,我们提出如下反诉:二、反诉事实及要求根据我方的调查及相关证据,我方发现原告A公司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欺诈行为:原告A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对货物的质量作了虚假宣传,诱使我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然而,实际货物与其宣传不符合,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了我方的利益。

2. 违约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原告A公司应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然而实际情况是,原告A公司以各种理由迟延交货,导致我方无法按时使用货物,严重影响了我方工程进度。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特此提出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如下责任:1. 赔偿损失:由于原告A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我方受损,我方要求原告A公司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赔偿利息:考虑到我方在本案中受到了经济损失,造成了一定的利息损失,我方要求原告A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

3. 合理支出费用:我方因争议案件而产生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支出由原告承担。

三、证据作为被告B公司,我们将会提供详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反诉,证明原告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及违约交货时间的事实,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四、请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地裁决,依法处理双方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

特此申请。

被告:B公司日期:。

民事反诉状案例

民事反诉状案例

民事反诉状案例尊敬的法院:原告:XXX被告:YYY民事反诉状庭上:原告XXX对被告YYY提起的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案,本人作为被告,特此提出民事反诉状,依法向贵庭提出以下主张:一、纠纷概述原告XXX声称我方违约,诉请法庭支持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但本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异议,并提出以下反诉事由。

二、事实背景1. 于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了《XXX合同》(合同编号:XXX),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XXXX元作为货款,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交货。

3. 然而,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

三、反诉事由本人特以以下反诉事由提起反诉:1. 原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影响了本人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使本人蒙受了XXXX元的经济损失。

2. 原告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本人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计划,造成损失XXXX元。

3. 原告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XXXX行为,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支持本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反诉事由的真实性:1. 合同编号为XXX的《XXX合同》。

2. 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证明原告未按时支付货款。

3. 时间节点、聊天记录、交往照片等证据,证明原告未按时交付货物。

4. 相关证人证言或专家鉴定等证据。

五、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特向贵庭提出民事反诉请求:1. 要求法庭判决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XXXX元。

2. 要求法庭判决原告赔偿本人因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计划而拖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共计XXXX元。

3. 费用开支及其他一切合理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酌情承担。

六、陈述事项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本人未提及的事实和证据保留在诉讼中补充,希望法庭予以重视。

特此反诉状。

此致XXX【地址、电话】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二审完后被告反诉的案例

工程合同二审完后被告反诉的案例

工程合同二审完后被告反诉的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建筑材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一批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需要返工,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甲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就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乙方突然提起反诉,称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材料款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这一反诉让甲方感到意外,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一直是按照合同规定行事的。

面对这种情况,甲方必须认真对待,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据来应对乙方的反诉。

甲方应当收集并整理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原件、付款凭证、通讯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时足额支付了材料款项。

甲方可以邀请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说明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甲方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同时,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甲方(委托人):李某某地址:XXXX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乙方(受托人):王某某律师事务所地址:XXXX电话: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承揽合同纠纷反诉协议: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甲乙双方依据双方当事人身份,签订本承揽合同纠纷反诉协议,下面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李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地址:XXXX电话:XXXX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王某某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地址:XXXX电话:XXXX第二条服务项目和标准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承揽合同纠纷,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核服务(3)代理甲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标准:(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标准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服务(2)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律师职业精神,尽职尽责第三条收费标准1、合同签署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用。

2、如该案件胜诉,甲方将额外支付5%的胜诉金额作为胜诉佣金。

3、如该案件败诉,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如该案件撤诉或和解,甲方只需要支付代理费用15000元。

第四条双方应履行的义务1、乙方应该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代理出庭等服务。

2、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真实的证据和资料,以便乙方进行代理服务。

第五条损失赔偿1、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由该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双方必须在书面形式下,协商一致后,才能够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

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

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延期交付。

甲方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面对甲方的指控,乙方不仅没有积极改正错误,反而提起反诉,声称甲方未按时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

乙方认为,这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延期的主要原因,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

甲方提供了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通信记录,证明了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和延期事实。

而乙方提交的资料则显示出甲方确实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的情况,但并未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进度。

法院在综合考量后认为,乙方作为专业的工程公司,应当具备在不完全信息下合理调整施工计划的能力。

即使甲方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的情况,也不足以成为乙方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的充分理由。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和延期造成的损失。

此案例中,乙方的反诉策略并未能为其赢得官司,反而因为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使得自身的责任更加凸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教训:1.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可能成为对方反诉的把柄。

2. 当面临对方的违约指控时,反诉是一种可行的法律策略,但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之上。

3.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大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一方提出反诉就减轻其责任。

4. 对于专业公司而言,应当具备在不完美条件下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不能完全依赖对方提供的资源或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诉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程。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等因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乙方认为,设计变更是由甲方提出的,且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因此,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甲方则反驳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双方的责任归属及损失的认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审查了合同文本,确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院调查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法院发现甲方确实存在提供图纸不及时的情况,而乙方在施工质量上也确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地方。

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法院认为,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乙方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商,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作出了判决。

甲方需赔偿乙方因设计变更和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乙方也需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都存在过错,法院对双方的赔偿金额进行了相应的抵扣。

此案例反映出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复杂性,以及在出现问题时,如何依法合理划分责任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签订仅是合作的开始,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沟通、及时处理变更,并在发生争议时依法维权,是每个从业者都应关注的问题。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及时沟通变更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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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和反诉案例
【案情】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在1995年5月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

该合同约定:天山食品厂从1995年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使用宋文明的肖像作为天山食品厂生产的汤圆心的包装袋的画面,天山食品厂按约定向宋文明给付酬金。

1997年下半年,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因酬金支付问题达不成协议,故未能续签合同。

1998年4、5月间,宋文明在多个商场柜台上发现天山食品厂印有自己肖像的汤圆心出售。

宋文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山食品厂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

诉讼中,被告天山食品厂称:宋文明的肖像照片是天山食品厂专门请知名摄影专家拍制,其肖像照片属于创作作品,其所有权为天山食品厂所有。

现宋文明擅自将此肖像照片交其他食品厂使用,导致天山食品厂汤圆心销售不畅。

据此认为,宋文明实施了对天山食品厂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宋文明赔偿天山食品厂的损失。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天山食品厂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
理。

【问题】法院认为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是否正确?
【案情】甲市光明中学下属的经营管理处于1995年2月9日与王东方签订了小新街186号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王东方承租小新街186号房,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用于经营五金、交电等。

每月租金4000元。

合同签订后,光明中学按约定把房屋交给承租人王东方使用。

但王东方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截止1997年6月30日,王东方共欠租金45000元,学校派人多次催收,但王东方以无钱交租金为由,置之不理。

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终止与王东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2.判令被告王东方立即给付拖欠的租金4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4000元。

【问题】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几个何种性质的民事之诉?
【案情】江莲花因分娩住进甲市妇保医院,以待生产。

5天后产下一女孩,出院时发现女孩是畸形且有先天性疾病,便怀疑是医院换婴。

所以离开医院时拒不要小女孩,也不给付住院费和医药费。

医院多次与江莲花协商均无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医院提出何种诉讼?
【案情】1979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某食品公司在火腿上使用的“金华”商标。

1982年8月2日,该县食品公司同意将“金华”商标转让给甲市食品公司,并同甲市食品公司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转让申请。

1983年3月14日,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金华”火腿商标转让给甲市食品公司。

1984年6月,甲市火腿公司成立后,曾与甲市食品公司协商申请使用“金华火腿”商标,但甲市食品公司不同意。

1984年11月,甲市火腿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老牌金华火腿”商标,1985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其申请。

甲市火腿公司又申请注册“双龙”牌火腿商标,1986年3月核准注册。

甲市火腿公司在申请注册期间,先后制作了“双龙金华火腿”商标皮印10套,标印20套,发往与其联营的三个生产厂家,生产“双龙金华火腿”。

到1986年底,甲市火腿公司共售出标有“双龙金华火腿”商标的火腿7000只,计重5万斤,共获得14000元。

甲市食品公司发现甲市火腿公司在火腿上使用“金华”字样后,多次与其协商,未果。

最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是: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甲市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何种诉讼?
【案情】胡天生和胡天兰系姐弟,由于其母早逝,二人由其父胡文康养大。

胡天兰出嫁后在外地工作。

1990年6月胡文康因患病生活难以自理,姐弟俩协商,其父胡文康到胡天生家居住。

胡文康在其子胡天生家居住时间不长,胡天生便开始找茬与其父吵闹,不久胡天生即以其父难以相处为由,提出不愿与其父住在一起,于是胡天兰将其父接到自己家里住。

1995年8月,胡天兰因患急病去世,之后,胡天兰的丈夫请求胡天生把其父接回家赡养,但胡天生置之不理,为此,胡文康一直住在胡天兰丈夫赵仁厚家里。

1998年2月,胡文康因病去世,留下遗产5万余元。

胡天生与赵仁厚因分割遗产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

胡天生以赵仁厚无继承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父的5万元遗产由自己一人继承,诉讼中,赵仁厚认为原告胡天生没有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

【问题】赵仁厚提出的请求法院判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的意见是对原告的反驳,还是反诉?
【案情】甲市居民高正义,居住于甲市棉纺厂旁。

1992年,棉纺厂在住房南面盖了5层高的楼房,
使高正义的房间终日见不到阳光。

接着棉纺厂又在高正义住房的西窗边建起一个永久性厕所,造成高正义住房内臭气熏天,无法生活,严重影响了高正义全家的身体健康。

在高正义与棉纺厂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高正义提动手扒坏了棉纺厂的厕所。

于是棉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正义修复被扒坏的厕所,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在审理中,高正义提出,棉纺厂的楼房影响他家住房的采光,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其全家的身心健康,必须将此厕所彻底拆掉,并要求棉纺厂赔偿—定经济损失。

【问题】高正义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
【案情】A贸易公司与个体户王小华有长期购销业务关系,过去信誉一直都很好。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A贸易公司拖欠王小华6万余元货款未付。

1997年8月6日,王小华到A贸易公司催付货款,A 贸易公司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拒付。

在A贸易公司收款时,王小华发现公司仓库内停放一辆崭新的装载车,价值12万余元,于是心生一计。

他找到A贸易公司经理,谎称已联系到B公司需要装载车一台,经理正为装载车销路发愁。

双方一拍即合很快达成销售装载车协议。

当天下午,王小华即把装载车开回自己的住处,然后,王小华打电话告诉A贸易公司经理:“你公司欠我的货款,限你在5天内还清,否则,将以低价变卖装载车充抵拖欠的货款。

”A贸易公司经理方知上当,立即派人与王小华协商。

但王小华在未收到货款前,拒绝返还装载车。

于是,A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小华立即返还装载车。

被告王小华以“扣押原告装载车是因为原告欠自己的生铁货款,扣押装载车时已限期原告赎回,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付清”为由,提出“请求法院判令将原告的装载车判归被告变卖后以抵折原告欠被告货款”的反诉。

【问题】王小华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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