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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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案例及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案例及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案例及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个重要内容,其中的重点主要是分析判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不安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具有什么法律效⼒。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资料,通过具体的案例,为您分析了⼀些关键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案例及解析原告:某建筑⼯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被告于2009年4⽉1⽇签订《杏林苑⼯程建设⼯程施⼯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某镇新沙路杏林苑⼯程发包给原告承建,合同对开⼯、竣⼯时间、履约⾦及⽀付时间进⾏了约定,并约定:甲⽅(被告)向⼄⽅(原告)提供施⼯图3套,施⼯场地“三通⼀平”(⽔、电、路通,场地平)后,具备施⼯条件,⼄⽅才进场施⼯。

合同签订后,双⽅于2009年7⽉21⽇签订了关于《杏林苑⼯程建设⼯程施⼯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开⼯时间延后到2009年9⽉9⽇,将履约保证⾦的⾦额和给付时间进⾏了变更,即原告需在2010年12⽉31⽇前向被告分批次缴纳履约保证⾦共计200万元。

原告⾃2009年6⽉24⽇⾄2009年12⽉26⽇分11次向被告给付履约保证⾦78万元。

之后因被告⼀直未将拆迁⼯作开展完成,施⼯证也未办理,施⼯场地“三通⼀平”等施⼯条件也未达到,致使原告⽆法进场施⼯,原告遂拒绝继续⽀付履约保证⾦。

被告于2010年1⽉21⽇向原告发出“关于解除《杏林苑⼯程建设⼯程施⼯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通知”,要求解除双⽅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

原告随后于2010年7⽉12⽇向被告发出“关于催收保证⾦款的函”,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缴纳的履约⾦,被告拒不退还原告缴纳的履约⾦78万元。

审判重庆市江津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09年4⽉1⽇签订的《杏林苑建设⼯程施⼯承包合同》及2009年7⽉21⽇签订的关于《杏林苑建设⼯程施⼯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系双⽅当事⼈真实意思表⽰,合同及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性规定,依法应得到保护。

双⽅约定被告应提供施⼯图3套,且保证施⼯场地“三通⼀平”后,具备施⼯条件,原告⽅才进场施⼯,但根据本案事实,被告⼀直未完成施⼯场地拆迁⼯作,是导致合同⽆法履⾏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的履约保证⾦78万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持。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拥有的一种权利,即对检察机关对其指控提出异议或抗辩,其内容包括指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适用法律的正确性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个有关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小王在路上被警察发现携带大量毒品,警察依法将其带走。

随后,小王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小王的辩护律师为其提出了不安抗辩权。

小王的辩护律师首先质疑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事实的真实性。

律师提出,警察逮捕小王时并未有直接目击其携带毒品,仅靠怀疑就对其进行了搜查。

此外,小王在被警察逮捕之前曾经遭遇过抢劫事件,理论上有可能是因为抢劫犯设置陷阱,诸如暗藏毒品以逃避警方的追踪。

因此,小王的辩护律师质疑了指控事实的真实性,并认为检方应提供更直接、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小王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指控。

其次,律师对检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律师指出,警方在逮捕小王时并未按照程序进行搜查,也未提供搜查令。

此外,警方在逮捕小王后并未将搜查过程进行录像等手段进行记录,也未有其他人员作为证人出席。

因此,小王的辩护律师认为,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反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并且缺乏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指控。

最后,律师对法律适用正确性提出了质疑。

律师指出,检方指控小王涉嫌贩卖毒品罪,但并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来支持其指控。

律师认为,检方应该明确指出小王实施的行为对应的是哪一条法律,以及相关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理论上,如果检方无法明确指明相关法律的适用,或者其指控与案件实际情况不符合,那么对小王的指控就无法成立。

在此案中,小王的辩护律师通过对指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质疑和异议,成功地主张了不安抗辩权。

最终,法庭撤销了对小王的指控,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展示了不安抗辩权的应用情景,即被告通过对指控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质疑和异议,实现了法律公正与正义的维护。

民事案例分析:一起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民事案例分析:一起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案情介绍]1999年12月3日,湖南A公司与浙江B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

技术参数:车速90-180米/分;日产量15吨/天。

A公司负责免费安装。

B公司按月分期付款:12月底付40万;1月底付50万;发货后付50万;安装后付36.2万;安装调试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余下的质量保证金21.8万元。

合同定金2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且定金到后合同生效。

产品保证期限为一年。

设备由A公司代运,运费由B公司承担。

同时,双方又订立了四份附件,A公司提供价值585382元的通用产品,B公司承担该产品安装费1万元。

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

2000年4月底,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B 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运行正常,同意接受。

2000年9月1日,双方为了设备质量及付款问题再次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对造纸机的多余设备退还给A公司;A公司应在9月15日前派员共同主持调试纸机,并在9月底前使新闻纸日产量15吨;B公司在对方解决纸机遗留问题后,在2001年4月底前付清全部余款。

补充协议签订后,A公司派人进行检修,双方对此作了二份纪要,双方一致确认:未最终解决“提高车速,使日产量达到15吨”。

2001年4月,A公司副总等来浙江签署了一份备忘录,B公司当日支付了5万元。

6月B公司为减少损失,自行将该纸机全部拆除。

B公司共支付货款1722492.05元。

2001年9月,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未付货款1073902.95元,代运费、安装费76596.71元,违约金745875元,其他经济损失100000元。

B公司提起反诉,以该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判令退还全套设备(含通用设备);返还货款1722492.05元,安装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629659.15元。

[案情分析]争议焦点:经过审理,合议庭对本案是否存在产品不符合约定、责任归属以及应否退货等问题都达成了共识。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

小张和小李签了一个租赁合同,小张把自己闲置的一间商铺租给小李开奶茶店,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一签就是两年,小李得先交半年的租金,然后每个月月初再交当月租金。

小张呢,是个实诚人,把商铺打扫得干干净净,按照约定的时间把商铺交给了小李。

小李刚开始也是干劲满满,交了半年的租金,然后就风风火火地装修起来,准备大干一场。

可是啊,天有不测风云。

小李的奶茶店刚开业没几个月,就遇到了竞争对手在街对面开了一家超级大的连锁奶茶店,而且还经常搞促销活动。

小李的生意那是一落千丈,连着两个月都没交上租金。

小张就有点担心了,他心里想啊:“这小子不会是要跑路吧?我这后面的租金可咋办呢?”这时候啊,小张就想到了租赁合同里的不安抗辩权。

小张就开始调查小李的情况,这一调查可不得了。

他发现小李不仅奶茶店生意不好,而且还欠了供应商不少钱,供应商天天堵在店门口要账呢。

小张这下更慌了,他觉得自己的租金很可能打水漂了。

于是,小张就根据不安抗辩权,给小李发了一个通知。

他在通知里说:“小李啊,我看你现在生意不好,还欠了不少钱,我很担心你后面交不上租金。

按照咱们租赁合同里的不安抗辩权,我决定暂时停止把商铺继续租给你,直到你能给我一个合理的保证,证明你能按时交租金为止。

”小李收到通知后,心里也很委屈啊。

他就找到小张说:“张哥啊,我这是遇到点困难,但是我正在想办法呢。

我打算把奶茶的口味重新调整一下,再做一些新的营销活动,我肯定能把生意做起来的,你再给我个机会呗。

”小张想了想,说:“行吧,小李,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

但是你得给我写个承诺书,保证在一个月内把欠的租金补上,而且后面每个月都按时交租,要是做不到的话,你就得提前搬走。

”小李没办法,只好按照小张说的写了承诺书。

小张呢,看到承诺书后,就继续把商铺租给小李了。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来,在租赁合同里,不安抗辩权就像是一个保护房东权益的“盾牌”。

当房东发现租客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这个“盾牌”保护自己,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不安抗辩权(Right to a Defense of Insecurity)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以不安为由,辩驳原告的指控。

以下是一个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在一个小城市发生了一起被称为“牛奶案”的刑事案件。

原告是一名年轻女性,她声称被被告性侵犯。

被告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坚称自己无辜,并表示自己对此事感到非常不安。

在庭审开始之前,被告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被告享有不安抗辩权。

律师在申请中解释道,被告表示自己对被指控的行为感到极度不安和困扰,这种不安感可能会影响他的思维和行为,从而导致他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行动。

因此,被告应该被允许以不安为由,进行辩驳和自我保护。

法庭认真审查了律师的申请,并且听取了原告、被告以及一些证人的证词。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多次表达了自己对被指控的行为的不安和困惑。

他说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人,从来没有犯下过任何犯罪行为,而且与原告并没有任何交集。

他表示自己无法理解为什么会被指控,并且这件事情对他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最终,法庭接受了被告的不安抗辩权申请。

法官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拥有辩护自己的权利,而这种不安和精神上的困扰会对被告人正常的思考和行为产生影响。

法官认为被告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有效驳斥,他的不安感是真实存在的。

因此,法庭决定允许被告以不安为由进行抗辩,并且相应地要求原告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她的指控。

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有关案件的新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被告与原告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联系或证据支持了被告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庭宣布被告无罪,并释放了他。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不安抗辩权的重要性。

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可以帮助被告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庭应该认真审查被告的申请,并权衡被告的不安感对案件的影响。

只有在确信被告的不安感是真实的,并且对案件有实质性的影响时,才应该允许被告以不安为由进行抗辩。

施工合同 不安抗辩权 案例

施工合同 不安抗辩权 案例

施工合同不安抗辩权案例话说有这么两家公司,一家是建筑公司甲,一家是开发商乙。

这俩公司签了一个施工合同,那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建筑公司甲负责给开发商乙盖一栋豪华的写字楼。

一开始呢,大家都还挺高兴的,建筑公司甲就热火朝天地开始准备材料、安排工人啥的。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乙得先付一笔预付款,这样建筑公司甲才有足够的资金去好好启动这个工程。

可是呢,眼瞅着到了该付预付款的时候,建筑公司甲就听到了一些不太好的风声。

原来啊,开发商乙这段时间被爆出在其他项目上亏了不少钱,而且还有好多债务纠纷,银行都开始找他们催债了。

建筑公司甲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开发商乙要是没钱了,我辛辛苦苦把楼盖起来,他到时候给不了我工程款可咋整?”这时候,建筑公司甲就想到了那个“不安抗辩权”。

啥是不安抗辩权呢?就好比你跟人合作,你发现对方可能不靠谱了,你就可以先暂停自己的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建筑公司甲就给开发商乙发了个通知,说:“兄弟啊,我们都知道签了合同,我也很想赶紧开工盖楼。

但是呢,我们听到了一些关于你们财务状况不太好的消息。

按照法律规定,我现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你们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供一些担保之前,我得先停一停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了。

”开发商乙收到通知后就着急了,赶紧跟建筑公司甲解释说:“那些都是谣言,我们公司虽然有点小问题,但是绝对不影响这个项目的付款啊。

”可是建筑公司甲也不傻呀,就说:“你光这么说可不行,你得拿出点实际的东西来,比如说找个银行给你出个保函之类的,证明你们肯定能付得起钱。

”开发商乙没办法,为了让这个工程能顺利进行下去,就去银行开了个保函,这保函就相当于银行给建筑公司甲做了个保证:“放心吧,如果开发商乙到时候不给钱,我们银行来付。

”建筑公司甲拿到保函后,心里踏实了,这才又重新开始安排工程的事情。

你看,这个不安抗辩权就像是给建筑公司甲吃了一颗定心丸,在面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合作方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让这个施工合同能在相对公平、有保障的情况下继续下去。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不安抗辩权是指在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表示不安抗辩,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提出异议,但对法律责任存在异议。

不安抗辩权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体现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和法律尊严。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说明不安抗辩权的重要性和适用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

某被告人被控犯有盗窃罪,案件经过审理后,被告人对盗窃行为表示不安抗辩,但对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中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不安抗辩权,通过充分调查取证,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公正。

其次,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进行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认罪态度,但对法律责任有异议,这时就可以提出不安抗辩。

比如,被告人在盗窃案件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认为自己并非主观上的盗窃犯,而是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

这时,被告人可以选择不安抗辩,以表明自己对犯罪事实的认识,但对法律责任有异议。

另外,不安抗辩权在刑事诉讼中也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提出异议,可以减少庭审中对事实的争议,有利于快速审理案件。

这对于繁忙的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不安抗辩权还有助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的来说,不安抗辩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司法公正,也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在具体案件中,我们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对法律责任的认识来合理运用不安抗辩权,从而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安抗辩权的重要性和适用情况。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例话说有个小老板,叫老王,他开了一家小饭馆。

这饭馆的店面呢,是从老张那儿租来的。

租赁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每个月一号交房租,一交就是交半年的。

刚开始啊,一切都挺顺利的。

老王的饭馆生意虽说不上火爆,但也能维持下去,每个月按时交租。

可是呢,天有不测风云,这老张最近被老王发现有点不对劲。

老张啊,本来是个挺靠谱的房东,可最近老王听到一些风声,说老张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好多债主都上门讨债了。

老王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这老张要是破产了,自己交了房租,到时候店面被债主拿去抵债了,自己岂不是要流落街头?这饭馆可就开不成了。

正好又到了交下一个半年房租的时候了。

按照合同,老王应该在一号就把钱给老张。

可是老王这时候就想行使不安抗辩权了。

他想啊,我现在要是把钱给老张,万一他拿了钱就跑路了,或者被债主瓜分了,我可咋办?于是,老王就给老张打了个电话,说:“老张啊,我听说你最近欠了不少钱啊。

我这饭馆还指着你这店面呢。

你看我这房租,我不是不想交,但是我担心我交了之后,这店面就出问题了。

你得给我个准话,你这债务情况到底咋样?要是你能给我个保证,让我这店面能安安稳稳租下去,我马上就把房租给你。

”老张呢,一听就有点不高兴了,说:“老王啊,你这是信不过我啊。

我那些债务我自己能处理好,你就别操心了,赶紧把房租交了。

”但是老王可不敢轻易就交啊。

他觉得自己有理由担心,这就是在租赁合同里行使不安抗辩权。

老王心想,我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小饭馆啊。

要是老张真的拿不出证据证明他能保证我的租赁权益,那我就先把这房租扣着,等事情弄清楚再说。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在租赁合同里,当一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另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影响到自己的权益时,就可以像老王这样行使不安抗辩权。

这就好比是给自己的权益穿上了一层保护衣,避免因为对方的问题而遭受损失。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案例哈。

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要在3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10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乙公司呢,要在收到货物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共计50万美元。

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结果呢,到了3月1日,甲公司只送来了800台电脑。

这时候乙公司就有话说了。

乙公司就想啊,你甲公司都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把1000台电脑给我送齐,那我就可以行使我的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我一整套乐高积木,结果只给了我一大半,我怎么能按照原来的计划给你钱呢?乙公司这时候就可以对甲公司说:“老兄,你货都没给够,我可不能就这么把钱给你。

等你把剩下的200台电脑给我补齐了,咱们再谈付款的事儿。

”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起作用啦。

乙公司这么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因为甲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到位,乙公司有权利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再讲一个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假如甲公司和丙公司签了个合同,甲公司卖给丙公司一批打印机,丙公司呢,要同时给甲公司一批纸张作为交换。

这时候,如果甲公司说:“我把打印机给你,你过几天再给我纸张吧。

”丙公司就可以说:“不行啊,咱们合同约定是同时交换的,你不给我打印机,我就不给你纸张;同样的,你要是给我打印机,我肯定马上就给你纸张。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交换东西,必须同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先履行了却得不到对方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情况。

然后呢,我们再来说说不安抗辩权。

比如说丁公司和戊公司签了合同,丁公司要从戊公司购买一批珍贵的宝石,戊公司要先把宝石送到丁公司,然后丁公司再付款。

可是在合同履行之前,丁公司听到消息说戊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都要破产了,这时候丁公司就慌了。

丁公司就想啊,我要是把钱准备好了,你戊公司要是真破产了,我岂不是钱货两空?这时候丁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施工合同 不安抗辩权 案例

施工合同 不安抗辩权 案例

施工合同不安抗辩权案例话说有这么两家公司,一家是建筑公司甲,另一家是开发商乙。

这两家签了一份施工合同,那合同一签,就意味着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儿了。

按照合同呢,开发商乙得先给建筑公司甲付一部分预付款,这样甲才能开始买材料、召集工人,风风火火地开工。

建筑公司甲这边呢,就得按照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地把楼盖起来。

可是啊,这工程刚要开始的时候,建筑公司甲就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

啥风言风语呢?原来啊,有人说这个开发商乙最近资金链好像出了大问题,到处都在欠账,银行都不愿意再给他们贷款了。

建筑公司甲心里就开始打鼓了。

这要是自己一股脑地把材料买了,工人也召集齐了,结果开发商乙拿不出后面的工程款,那自己可就亏大了啊。

这时候啊,建筑公司甲就想到了不安抗辩权这个法宝。

于是,建筑公司甲就给开发商乙发了个通知,大概意思就是说:“兄弟啊,我听说你最近资金不太稳当呢。

按照咱们的施工合同,你得先给预付款我才能开工,但是现在我有点担心你后面没钱给我啊。

所以呢,在你能证明你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后续工程款之前,我得暂停开工的准备工作了。

”开发商乙收到这个通知就不乐意了,说:“你这是啥意思啊?合同签了就得按合同来,你怎么能说停就停呢?”建筑公司甲就把自己的担忧一五一十地给乙说了,还拿出了那些听到的关于乙资金链问题的证据。

这时候开发商乙就有点慌了,因为他们确实资金有点紧张,但是又不想这个工程就这么黄了。

最后呢,开发商乙为了让建筑公司甲放心,找了一家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做担保,向建筑公司甲承诺后续工程款肯定能按时支付。

建筑公司甲看到有了担保,这才放下心来,开始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的准备工作。

你看,在这个施工合同的案例里,建筑公司甲就是合理地运用了不安抗辩权。

在发现对方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己陷入可能的损失当中。

这就像是在走钢丝的时候,先确定一下对面的杆子是不是结实,不结实的话就先停一停,等安全了再继续走。

不安抗辩权通俗易懂的例子

不安抗辩权通俗易懂的例子

不安抗辩权通俗易懂的例子1. 你想想看,假如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个大买卖,你都准备好资金投入了,可突然发现朋友那边情况很不对劲,好像根本没办法履行承诺,这时候你不就慌了嘛,这就像你要出门旅行,都到机场了发现机票不见了一样!这就是不安抗辩权在发挥作用呀。

2. 比如说你要租房子,和房东谈好了一切,结果你发现房子周边环境变得特别糟糕,你是不是会担心住进去会有问题呀,哎呀,这不就像本来计划去一个美丽的地方度假,结果到了才发现到处都在施工一样嘛!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啦。

3. 再打个比方哈,你和别人合作开一家店,对方突然开始偷偷转移资产,你能不紧张吗?这就好像你精心养的花,突然发现有人在偷偷挖走它的根呀!这时候不安抗辩权就是你的保障呢。

4. 要是有个人答应给你一批很重要的货物,可时间都快到了还没动静,你肯定着急呀,就如同你饿了等着吃饭,饭却迟迟不来一样!那你不就得用不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嘛。

5. 你看哈,如果一个建筑商答应给你盖房子,结果盖到一半没钱了,你会怎么想呀,这不就跟你正走在路上突然没路了一样让人不知所措嘛!这时你当然可以用不安抗辩权呀。

6. 比如说你委托别人帮你办事,给他付了很多钱,后来却发现他根本办不成,你会不会生气呀,就像你满心期待一件礼物,最后发现根本不存在一样!那你就赶紧想起不安抗辩权来呀。

7. 假如你和人签订合同要购买一批高质量的商品,结果发现对方提供的全是次品,你得多郁闷呐,这简直就像你想要吃美味的蛋糕,却拿到一块发馊的一样!这时候不安抗辩权能帮你呀。

8. 再想想,如果你和别人约定一起创业,对方却突然消失不见,这多可怕呀,那不就跟你准备好去冒险,伙伴却突然失踪了一样嘛!这个时候就得靠不安抗辩权啦。

总之,不安抗辩权就是为了保护我们在遇到那些让人心里不踏实的情况时,能有个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呀!。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案例哈。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要在5月1号之前,把10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送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呢,则要在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每台电脑的价格是5000元,总共500万货款。

二、事情的发展。

结果呢,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出了点岔子。

他们的货车在半路上遇到了山体滑坡,道路被堵了好几天。

虽然甲公司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找了其他路线来运输,但是还是到5月5号才把货物送到乙公司的仓库。

乙公司这时候就不乐意了,说:“你看,按照合同,你都迟到了,我有权不付款,这是我的抗辩权。

”三、抗辩权的分析。

1. 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

这里不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

为啥呢?因为这个合同明确规定了甲公司先交货,乙公司后付款,不是同时履行的情况。

就像两个人约定,一个人先跑100米,另一个人再追,不能在第一个人还没跑的时候,第二个人就说我要同时履行,不跑就开始追,这不合理。

2. 先履行抗辩权方面。

这就有点关系了。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里,甲公司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5月1号之前交货,它是5月5号才交货的。

从表面上看,乙公司好像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付款。

但是呢,甲公司是因为不可抗力(山体滑坡)才导致的延迟交货。

不可抗力在国际商法合同里可是个重要因素。

就好比老天爷突然捣乱,这不是甲公司自己故意不按时交货的。

甲公司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找了其他路线运输。

所以呢,乙公司虽然有先履行抗辩权的理由,但这个理由因为不可抗力的存在而有点站不住脚了。

3. 不安抗辩权方面。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时候,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里,根本就不是这种情况。

乙公司还没说自己没钱付款或者有其他不能付款的情况,甲公司是先履行方,所以不安抗辩权在这里完全不适用,就像你不能因为担心邻居家明天可能停电,就今天把自己家的电闸拉了,这完全是两码事。

合同法抗辩权案例分析

合同法抗辩权案例分析

合同法抗辩权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个买卖合同。

甲公司呢,要卖给乙公司100台电脑,每台电脑价格是5000元,合同里约定乙公司得在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付款。

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把100台电脑都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了。

二、先履行抗辩权情况。

1. 可是呢,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检查发现有20台电脑的屏幕有明显的划痕,根本就不符合他们当初约定的质量标准。

这时候乙公司就跟甲公司说了:“你们这电脑有问题啊,这20台我可不能就这么认了,你们得先把这质量问题解决了,我才给你们付款。

”这里乙公司行使的就是先履行抗辩权。

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双务合同当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一方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交货义务的一方,没有把合格的100台电脑交付(有20台有问题),那乙公司就可以在甲公司解决这20台电脑的质量问题之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相应部分(20台电脑对应的价款)的货款。

就好比你去餐馆吃饭,你点了一桌子菜,结果有一道菜里面有头发,你肯定会跟老板说:“你把这菜重新给我做对了,我再给你这道菜的钱,其他菜钱我也得先看看有没有问题再说。

”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生活中的类似体现。

2. 假设甲公司说:“这20台电脑的屏幕划痕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和我们没关系,你得先付款,我们再看看怎么处理。

”乙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合同里约定的是你给我合格的电脑,现在有问题的电脑在你送来的货物里,你先把这个事情解决了,我才付款,这是我的权利。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况。

1. 再换个场景啊。

假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的合同是这样的:甲公司把电脑送到乙公司,同时乙公司就得付款。

没有先后顺序,是同时履行的情况。

当甲公司把100台电脑送到乙公司门口的时候,甲公司就说:“你把钱给我吧,我把电脑给你。

”结果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送货的车堵住了他们公司的大门,影响他们正常出入,就说:“你先把车挪开,让我们正常出入,然后咱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小张和小李达成了一个买卖手机的协议。

小张要把自己崭新的某品牌手机卖给小李,价格是3000元。

他们约定在一个咖啡店当面交货付款。

这里小李就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这个买卖合同里,交货和付款是双方应该同时履行的义务。

小张要求小李先付款,小李就可以以小张还没有履行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为理由,拒绝先付款,除非小张先履行自己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否则小李有权不付款。

案例二:先履行抗辩权。

小王开了一家小工厂,和一家原材料供应商老张签了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先给小王提供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小王收到原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付款。

老张把原材料送过来了,但是小王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明显有质量问题,根本就不能用于生产。

于是小王对老张说:“老张啊,你这原材料有问题啊,你得先把有问题的部分给我换了,我才能给你钱。

”在这个案例里,小王就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按照合同约定,老张有先提供合格原材料的义务,在老张没有完全履行这个义务之前,虽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还没到,小王也可以拒绝付款,直到老张把合格的原材料提供完整。

案例三:不安抗辩权。

小赵开了一家服装店,和一家服装批发商小孙签了长期的供货合同。

按照合同,小孙每个季度要给小赵供应一批新款服装,小赵在收到货后的15天内付款。

有一次,小赵听到消息说小孙的服装厂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了,而且还欠了很多工人工资,可能没办法按时供应合格的新款服装了。

在小孙快要发货的时候,小赵就给小孙打电话说:“小孙啊,我听说你那边情况不太好啊,我担心你不能按时给我提供合格的新款服装,你得给我个保证或者先提供一些担保,不然我不能按照以前的方式接收你的货了。

”小赵这里就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因为小赵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小孙可能无法履行他的供货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小赵可以要求小孙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如果小孙不能提供,小赵可以暂时中止自己接收货物的义务,避免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不安抗辩权解合同案例

不安抗辩权解合同案例

不安抗辩权解合同案例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甲和乙签了个买卖合同,甲呢,要卖给乙一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价值还挺高的呢。

合同里规定啊,乙得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后甲再发货,最后乙把尾款结清。

一开始啊,都按部就班的。

乙付了定金,就美滋滋地等着甲发货。

可是呢,在甲准备发货的时候,甲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

原来啊,乙的公司最近被爆出好多财务问题,好多供应商都在追着乙要钱呢,而且乙公司还传出可能要破产的消息。

甲这时候就慌了呀,他就想:“我要是把这批货发给乙,他到时候没钱给我尾款可咋办?我这不是亏大了嘛。

”这时候呢,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了。

甲就赶紧给乙发了个通知,说:“兄弟啊,我听说你那边财务状况不太妙啊。

我这心里没底,按照咱们合同里的规定,我得先确保我能收到钱才发货呢。

你得给我个说法,或者提供点担保啥的,不然我可不敢发货。


乙呢,收到通知后,心里也不爽啊,但是他自己的情况他自己清楚,他确实拿不出什么担保来。

然后呢,乙就一直拖着,也没给甲一个满意的答复。

过了一段时间,甲一看,这不行啊,这货在我这儿压着,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呢。

于是甲就又给乙发了个通知,说:“兄弟,你这样我实在是没办法了。

因为你不能提供担保,也不给我个准信儿,我根据不安抗辩权,决定解除咱们这个合同了。

你的定金我就按照规定扣一部分作为我的损失补偿了。


就这样,甲因为乙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行使了不安抗辩权,最后解除了合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你看,这不安抗辩权就像是一个保护自己的小盾牌,在这种对方可能不靠谱的情况下,给自己留条后路呢。

合同案例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合同案例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合同案例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享有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不安抗辩权:指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对履行合同产生合理怀疑,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2 预期违约: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二、不安抗辩权行使2.1 甲方如认为乙方存在不安抗辩的情形,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不安抗辩的理由。

2.2 乙方对甲方的不安抗辩权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存在甲方所称的不安抗辩情形。

2.3 甲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处理3.1 乙方如发生预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甲方如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立即纠正预期违约行为,并承担甲方因预期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如发生预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标的、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项。

7.2 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及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就甲方享有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不安抗辩权:指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对履行合同产生合理怀疑,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最高法)不安抗辩权案例——甲方丧失商业信誉,乙方中止履行合同

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最高法)不安抗辩权案例——甲方丧失商业信誉,乙方中止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案例:甲方丧失商业信誉,乙方中止履行合同一、案例背景甲方(以下简称A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规定,A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突然爆出负面新闻,其商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B 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担心A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可能会造成自身损失。

3. 为了确保自身利益,B公司决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B公司及时通知了A公司,并要求A公司在15日内提供适当担保。

4. A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提供适当担保,且其商业信誉进一步恶化。

5. B公司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2)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3)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在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双务合同的要求,且A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B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

因此,B 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在本案例中,B公司在发现A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供适当担保。

3.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由于A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提供适当担保,且其商业信誉进一步恶化,B公司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 案例

不安抗辩权 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

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

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并且按合同约定,乙方有先履行给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

在该双务合同成立后,甲方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

乙方在询问医生,得知甲方届时履行其出场演出义务的能力尚不确定时,对甲方发出了通知,告知甲方其演出劳务费不能按合同原定予以提前支付,这是乙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对于乙方的该种行为,在法律上和法理上都是应当给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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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
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

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

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

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

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

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
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

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
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的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
区分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
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
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
务交付货物。

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
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
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

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
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9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
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在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
而不能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的问题」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本案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虽然不能在合
同约定期限内交货,但乙公司违约在先,因此甲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乙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履行期限虽未届满,但由于甲公司不得不停工整顿,其必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其行为构成默示违约。

因此,乙公司可以在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尽管甲公司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
期限交货,但由于乙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不能主张甲公司默示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

根据上述观点,可见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区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预期违
约制度,以及对乙公司先行违约行为的认识。

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了预期违约中的默示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起源于英美法系的默示违约制度和起源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

默示违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默示违约与不安抗
辩权存在很多相似之处:(1)这两种制度均承认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将不能履行债务时,都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2)两者均承认债务人消除债权人这种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的方式是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立即履行债务;(3)两者的救济手段基本一致,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中,预见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而无当然的合同解除权,只有经过
书面通知债务人要求其提供担保而经过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未提供担保时,债权人才有解
除权。

而不安抗辩权也规定,先为给付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虽然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
法对中止履行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规定并不明确,但是学理一般认为,中止履行的这种
持续抗辩状态不能永久持续,故在对方未提供担保或未为给付经过一定期间,也应赋予抗
辩人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是,这两种制度仍然有不同之处,第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履行
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分,而默示违约不以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分为条件;第二,不安抗辩权发生在一方当事人财产明显减少或破产,而默示违约情形不限于此。

因此,
默示违约制度适用的范围要比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范围广。

有学者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默示违约制度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默示违约制度。

在英美法上,默示违约的情况包括一方在主观上将拒绝履行合同,也包括其在客观上将不能履行合同。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默示违约是合同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

这也就是说,默示违约只发生在一方在主观上将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下,而不包括其在客观上将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这与明示违约无本质区别,因此,在合同法中,实际上未区分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而只是要求默示违约以未能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担保为要件。

总之,我国《合同法》以主观不履行和客观不能履行为标准,将英美法系传统上都由默示违约制度调整的情形一分为二:主观上将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默示违约制度调整,客观上将不能履行合同的,由不安抗辩权制度调整。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消防部门要求停工整顿,而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并不表明其在主观上将不履行合同。

因此,甲公司行为不构成默示毁约,但由于乙公司因停工整顿,而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这表明其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而中止履行其义务。

另外,由于在发生法定中止履行情形前,乙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一违约责任只是延期付款的责任,并且延期时间只应计算至乙公司提出中止履行其义务之日。

在之后,乙公司是依中止履行其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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