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
最新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发展的目的与条件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市场,架起联系农户的纽带和桥梁,满足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县区域内发展一批服务当地居民的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用一个联络员,城区适当放宽。
第二条联络员实行聘用制,经试用、考核、培训合格后,由本行聘用,聘用期限为一年,每年年终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三条联络员聘用的条件:1、热爱农村、乡镇金融事业,有一定的金融和财经知识基础、责任心强、为人忠厚、办事公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口碑的当地居民;2、在金融机构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经济纠纷和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及违法犯罪记录,家庭和睦,经济基础好,没有酗酒、赌博和涉黄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从事过该项服务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3、聘用联络员按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银行考察、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服务范围与管理第四条联络员的服务范围:1、向当地居民宣传本行的金融产品;2、协助本行客户经理对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建档及贷款调查;3、了解当地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及资信状况,对符合本行贷款条件者主动向本行推荐;4、负责协助收回本行当地贷户到期的各项贷款及利息;5、负责提供储蓄存款信息,动员储户在本行存款;6、协助本行拓展其他业务。
第五条联络员的管理:1、联络员是通过向本行提供存贷信息,协助本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向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户,本行按其所付出的劳动计付信息费和劳务费;2、联络员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
3、联络员是本行聘用的兼职人员,不属于本行的在册员工范畴;4、联络员的业务量统计由本行综合业务部负责,薪酬的计算与发放由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登记表归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六条联络员严禁有以下行为:1、不准泄露客户和本行的商业秘密;2、不准经手储户的存款;3、不准向储、贷户收取任何好处费和礼品;4、不准再兼职其他金融机构;5、不准借营销本行产品搭车推销其他产品;6、不准违反本行统一的宣传口径和规定夸大宣传误导客户;7、不准故意向本行提供虚假信息或帮助贷户出具不实文件;8、不准利用本行联络员身份从事本行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业务。
2024年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____年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目前农村现实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____年驻村联络员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一条驻村联络员是党组织和政府派驻乡村开展工作的特殊工作人员,既是农民群众的代言人和服务员,也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员和执行员。
第二条驻村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掌握和了解村民的生产生活情况,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服务;2. 协调和解决村民群众的各类问题和困难;3. 负责组织和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等各项工作;4. 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5. 汇报和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应具备的条件:1.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2. 具备一定的政策宣传和教育能力;3. 具备基础农业知识和技能;4. 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5.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责任心。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一条驻村联络员按照党组织和政府的安排,在所驻村庄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驻村联络员每月至少要在所驻村庄工作10天,确保与村民群众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每个季度要制定并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定期向党组织和政府进行工作汇报。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每年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一条驻村联络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党组织和政府的要求进行。
第二条绩效考核主要评估以下方面:1. 村民满意度:通过村民满意度调查了解驻村联络员工作情况;2. 工作成效:根据驻村联络员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工作完成情况;3. 党务公开:评估驻村联络员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4. 问题解决:评估驻村联络员解决村民问题和困难的能力。
第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驻村联络员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政策支持第一条驻村联络员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同时向其提供相关岗位津贴。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
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服务“支农”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村镇银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加强支农联络员的管理,根据《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支农联络员第二章原则和数量第三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委托支农联络员的原则是“稳定、精简、专业、规范”及不产生任何劳动合同第四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支农联络员的人数主要是考虑贷款户数的多少,贷款余额的大小,按照片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支农联络员人数。
第三章条件第五条支农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三熟”,即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在群众中威信高、人品好、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群众拥护、执心为民办事;(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三)在当地属“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家庭条件好,有一定经济收入,有固定住房;(四)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六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经集体考察、物色对象、找其谈话,并征求村支两委意见。
第七条选好支农联络员报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居间合同》。
合同期限一年一定。
支农联络员按照《居间合同》委托事项开展工作。
第八条总行及分支机构要对信贷支农联络员进行培训,建立信贷支农联络员管理档案,加强对信贷支农联络员的管理。
第五章委托事项和佣金第九条委托事项:信贷支农联络能在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委托的服务区域内开展村镇银行安排和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工作职责:(一)向广大农户大力宣传从江月明村镇银行的宗旨;宣传我行信贷方针、政策;国农储蓄政策;存、贷款利率政策和办理贷款条件、程序、手续等;同时做好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二)帮助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工作,协助我行搞好本服务区域内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经济信息,逐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三)参与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认真做好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四)协助我行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测农户信用程度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我行调整农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限额:引导和监督农户正确申请贷款;(五)协助我行做好小额农贷发放工作(六)督促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村级联络员管理办法
附件5:
村级联络员(点)管理办法
一、村级联络员(点)职责
(一)协助片区经理、大众直销经理实施走村串户营销。
(二)为周边联通用户办理缴费及开户业务。
村级联络员(点)手机号码开通空中充值缴费功能。
(三)协助做好驻地村落的联通用户服务及村组集团圈入等工作。
二、村级联络员(点)酬金政策
(一)村级联络员(点)业务佣金由各办事处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上线当前佣金情况而定。
(二)村级联络员(点)代收话费酬金按代收话费金额的2%核发,需扣税金。
返佣流程参照原空中充值机文件执行。
(三)村级联络员根据其手机号码办理充值缴费的金额及业务发展量享受不同的话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以上两个条件有一项满足均可享受补贴。
三、村级联络员由县分公司每月20日上报市场销售部,统一由信息化支撑中心在当月月末前进行系统操作。
银行联络员工作制度
银行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联络员是指银行派出的专业人员,负责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联系,提供金融咨询、金融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联络员工作应遵循客户为本、全面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条银行联络员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银行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了解他们的金融需求和问题。
2. 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帮助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解决金融问题,促进金融创新。
3. 推广银行产品和服务,开展金融业务,提高银行市场份额。
4. 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参考。
5. 参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的金融项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银行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优势。
4. 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银行联络员的选拔和任命:1. 银行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员工担任联络员。
2. 银行应与联络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银行联络员的工作计划和报告:1. 联络员应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联络员应定期向银行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反馈问题和风险。
3. 银行应定期对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九条银行联络员的培训和交流:1. 银行应定期组织联络员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 银行应鼓励联络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第十条银行联络员的工作保障:1. 银行应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2. 银行应保障联络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工作安全和尊严。
四、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银行联络员的考核:1. 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联络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凝聚乡村发展力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村联络员,包括党员、干部、村民等。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的纽带,通过驻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扎实的业务水平和强烈的责任心。
第五条驻村联络员应履行驻村期限内的工作任务,不得私自离开驻村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过批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驻村联络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其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驻村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联系基层党组织,配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收集基层民情民意,反映农村的实际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三)协助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扶贫政策的落实。
(六)协助开展农村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七)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
(八)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保工作,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九)其他与驻村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驻村联络员应按照党组织和上级单位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篡改、拖延或推卸责任。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驻村联络员应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驻村联络员应加强调研和信息收集,了解农村的形势变化,掌握农村的需求和诉求。
第十一条驻村联络员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农民解释政策和政策的效益。
第十二条驻村联络员应注重与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并及时反映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驻村联络员应加强队伍建设,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3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村联络员,并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是驻村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工作需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村情做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善于思考,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好地为村务发展和村民服务。
第五条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原则是服务原则,即以服务村民、服务村务为宗旨,着力解决村民问题,提升村级管理水平。
第二章驻村联络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驻村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坚定的党性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忠诚履行党的任务。
(二)熟悉乡村发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政策解读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灵活运用政策进行驻村工作。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能够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解决村民问题。
(五)具备较强的学习意识和钻研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六)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七条驻村联络员进驻村后,要尽快熟悉村情,与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并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村务发展。
第八条驻村联络员不得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干预村委会选举和决策工作,不得与村民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九条驻村联络员应当密切关注村民的利益诉求,及时反映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关于村务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积极推动解决。
第十条驻村联络员应当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秘密,不听谣传、不传谣言,维护村级稳定。
第三章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内容第十一条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了解和掌握所驻村的基本情况,参与村级规划和决策,推动村务发展。
建立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
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背景和目的•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内容•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实践案例•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经验总结与展望01背景和目的1背景介绍23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信息不对称等挑战。
农村地区面临的发展挑战村级组织是农村地区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承担着发展经济、服务村民、维护稳定等重要职责。
村级组织的角色和责任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工作效能,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发展挑战,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现实需要03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通过及时掌握村民的需求和问题,村级联络员可以协调各方资源,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
目的和意义01加强村级组织的工作效能通过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可以加强对村民的服务,提高村级组织的工作效能。
02推进农村地区的发展村级联络员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的政策、资源引入农村地区,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实现精准扶贫扶贫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扩展结果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02建立村级联络员制度的内容作为村民和上级政府之间的联络员,负责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村民更好地表达诉求。
收集和反映村民意见负责向村民宣传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帮助村民更好地了解政策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宣传政策法规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组织村民参加各种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文化生活。
组织村民活动为村民提供便民服务,如代办证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便村民的生活和工作。
提供便民服务选聘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能够胜任联络员工作。
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村民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选聘。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联络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黔东南银保监复〔2020〕130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从江月明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0〕130号
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从村银呈〔2020〕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你行修订的《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人力资源管理,维护人力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按管理权限~本行管理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由总行统一负责.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级管理”原则~本行人力资源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五条本行实行以岗定薪、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体现按贡献大小取酬的分配原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履行职责~享受履行职责所具有的权利和工作条件,,二,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三,参加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1,四,对本行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辞职、申诉和控告,,六,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照本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三,维护本行信誉和利益,,四,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五,保守本行秘密,,六,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七,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机构及定编第八条分支机构、总行部门的设置、归并与撤销由行党委研究并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行务会决定,分支机构的内设部门由总行决定。
第九条分支机构、总行部门人员的编制~在业务流程、工作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每年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下至上报增减计划~经行务会通过后执行。
2第十条在确定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分支机构、总行部门按职能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员工聘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第四章招聘与调配第十一条本行招聘员工~采取公开招聘和个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公开招聘为主~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对同业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可采取个别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概述为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沟通联系、推动扶贫工作的效率,设立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本文详细介绍驻村联络员的职责、工作要求以及考核机制等,以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
二、职责驻村联络员是指政府派遣到村级组织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1.建立和健全乡村组织驻村联络员要协助村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从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到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协助。
2.推动扶贫工作驻村联络员要积极参与当地的扶贫工作,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如推广适合当地的发展项目、宣传政策及提供帮助等。
3.处理村级事务驻村联络员负责各类村级事务,包括处理各种居民的报告、投诉和申请,由于监管机构人员到村的时间不稳定,可在特定情况下帮助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驻村联络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熟悉当地情况驻村联络员必须对所在乡村的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特色及其他基本信息有一定掌握,以便为该村的工作提供指导。
2.具备学习能力驻村联络员需要快速掌握扶贫政策、相关规定以及通信技能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为村民提供资讯服务方面有所帮助。
3.热心为人驻村联络员应该热心服务村民,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帮助解决问题。
四、考核机制为了确保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一套考核机制。
该机制由两部分组成:1.定期评估针对每位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驻村联络员工作内容、态度、思路等方面的评定。
2.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定量和定性考核两部分。
定量考核采取问卷形式,村民对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结果以平均分统计。
定性考核则由上级领导进行。
五、总结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效和民主性。
希望广大驻村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准确采集反映农村各方面面临的问题,为农村发展尽心尽力。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是指在乡村或边远地区驻扎的一种工作职务,旨在加强乡村与城市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乡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
以下是对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的一般规定:
1. 岗位要求:驻村联络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本地情况和农村政策,并具备一定的学识和工作经验。
2. 任务职责:驻村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联系农村居民、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和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乡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他们还需要宣传政策、组织培训活动、协助农民办理各类手续等。
3. 工作时间:驻村联络员需要在乡村长期驻扎,与农民保持密切联系。
他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包括早晚、周末和节假日等。
4. 工作报告:驻村联络员需要定期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需求等,同时需要与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5. 岗位保障:驻村联络员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费用报销、医疗保险等。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上是对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支农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支农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改变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交通不便、点多面广、人员较少、服务不周的状况,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农联络员,是指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聘的全脱产的不得在其他单位或部门兼职的,在所服务的区域内具体开展农村信用社安排、委托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辖的各信用社、分社、小微中心。
第二章聘请范围、条件、程序第四条聘请范围和名额(一)正在创建信用乡镇的信用社、分社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每5个村可聘请1名联络员,对于辖区服务行政村较多,服务面积较大,居住农户较多且较分散的社,可以按每3个村聘请1名联络员分片开展工作。
具体聘请人数由各信用社、分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乡镇最多不能超过6人。
(二)城区社(含小微中心)、城郊社以及经济比较活跃的社区或居委会,因个体工商户较多,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聘请2-3名联络员。
(三)已经创建为信用乡镇的,在20个村(含社区或居委会,下同)以下的最多不超过3名;20-30个村的最多不超过4名,30个村以上的最多不超过6人。
第五条选聘条件(一)品行端正,在当地有群众基础,深受群众拥护,威信高,具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条件;(二)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关心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原则上是农村信用社股东,具备代办农村信用社业务的相关知识和胜任能力,遵纪守法,无赌博、吸毒等违反社会治安记录;(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责任心强,热心为民办事,工作有方式方法,有奉献精神,为人诚实守信,家庭和睦,生活稳定,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地点和当地正式户籍,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可靠,无较大负债和不良信用记录;(四)年龄在25—5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原则上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会驾驶,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驻村联络员的管理,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驻村联络员。
二、职责和权限1. 驻村联络员是村级工作团队的成员,负责下属村的工作联络和协调。
2. 驻村联络员是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驻村的基本情况、重点工作、困难问题等。
3. 驻村联络员要协助村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倾听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干部。
4. 驻村联络员要积极推动村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5. 驻村联络员要协助村干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扶贫调研,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扶贫政策的落地。
6. 驻村联络员要协助村干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醒村民注意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 驻村联络员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督导和检查,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1. 驻村联络员工作应以村级工作的整体目标和方向为导向,做到有节奏地开展工作。
2. 驻村联络员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 驻村联络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驻村联络员要注重团队协作,与村级工作团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
5. 驻村联络员要主动消除群众对工作的误解和不满,做到耐心倾听、及时回应。
6. 驻村联络员要加强自身形象和修养,做到言行举止得体,以身作则。
四、奖惩措施1. 对表现突出的驻村联络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工作评价中予以体现。
2. 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的驻村联络员将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3.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驻村联络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五、工作纪律1. 驻村联络员要按照统一要求佩戴工作证件,不得轻易擅离职守。
2. 驻村联络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驻村联络员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本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农村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涉及工作时间、考勤、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工作相关内容。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是党组织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力量,应具备党性、纪律观念强、为民服务意识强、善于组织协调等素质。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泄露党和农村的机密信息。
第五条驻村联络员应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服从统一领导指挥。
上级组织有权对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尊重驻村联络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打击驻村联络员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驻村联络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八条驻村联络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第九条驻村联络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组织报备,并经批准。
第十条驻村联络员应购买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并根据工作需要佩戴工作服。
第十一条驻村联络员应按时填写考勤表,并交予上级组织备查。
第十二条考勤表上的请假、加班、迟到早退等情况,需事后向上级组织报备并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驻村联络员应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第十四条驻村联络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一)联系群众,收集群众的意见和需求,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建设和发展;(三)协调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开展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扶贫工作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驻村联络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开展入户走访,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二)协调解决群众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动群众参与农村建设和发展;(四)组织开展农村的文化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五)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农村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六)开展农村扶贫工作,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七)开展科技普及工作,推动农村的科技进步。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2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明确人员每村明确一名驻村干部为驻村联络员,负责所驻村信息收集、发布,人员协调,工作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1、做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2、做好所驻村镇干部之间组织联系工作。
3、协助所驻村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4、做好汇报反馈。
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三、相关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驻村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各工作组及各村要积极支持驻村联络员的工作,为驻村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二)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____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____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____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
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积极协助____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三务公开制度一、党务方面。
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
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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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服务“支农”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村镇银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加强支农联络员的管理,根据《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支农联络员
第二章原则和数量
第三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委托支农联络员的原则是“稳定、精简、专业、规范”及不产生任何劳动合同第四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支农联络员的人数主要是考虑贷款户数的多少,贷款余额的大小,按照片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支农联络员人数。
第三章条件
第五条支农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三熟”,即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在群众中威信高、人品好、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群众拥护、执心为民办事;
(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三)在当地属“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家庭条件好,有一定经济收入,有固定住房;
(四)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六条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经集体考察、物色对象、找其谈话,并征求村支两委意见。
第七条选好支农联络员报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居间合同》。
合同期限一年一定。
支农联络员按照《居间合同》委托事项开展工作。
第八条总行及分支机构要对信贷支农联络员进行培训,建立信贷支农联络员管理档案,加强对信贷支农联络员的管理。
第五章委托事项和佣金
第九条委托事项:信贷支农联络能在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委托的服务区域内开展村镇银行安排和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工作职责:
(一)向广大农户大力宣传从江月明村镇银行的宗旨;宣传我行信贷方针、政策;国农储蓄政策;存、贷款利率政策和办理贷款条件、程序、手续等;同时做好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
(二)帮助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工作,协助我行搞好本服务区域内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经济信息,逐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
(三)参与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认真做好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四)协助我行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测农户信
用程度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我行调整农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限额:引导和监督农户正确申请贷款;
(五)协助我行做好小额农贷发放工作
(六)督促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对到期小额农贷,提前通知到户,对申请展期的小额农贷,协助村镇银行调查、协助农户办理展期手续;对逾期小额农贷,协助我行下发催收通知书,督促农户签订还贷计划,按计划上门协助催收;
(七)帮助我行组织存款,动员农户把闲散资金存入我行。
(八)及时向我行反馈其他同业金融机构农村业务产品的运行操作情况;
(九)按时向我行汇报工作,并自觉接受我行和广大农户的监督(十)完成我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佣金
(一)支农联络员已完成我行委托的事项,我行按照签订《合同》约定的佣金支付计算标准计提佣金。
按月统计受托片联络员收回情况,计提时凭发票列支,考核计发。
第六章委托要求
第十二条信贷支农联络员必须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利益,服从我行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三条积极服务辖区农户,不得以我行的名义从事和我行工作有关的非法活动。
第十四条不得为难群众,严禁对贷款农户有“吃、拿、卡、要”
等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支农联络员私自白条收取农户存款、贷款和利息。
第七章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支农联络人员队伍建设
(一)定期召开信贷支农联络员会议,学习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信贷支农联络员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信贷支农联络员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催收贷款的能力。
(三)规范管理支农联络员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联络员身份证明、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