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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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编号由年份-转让人姓名拼音首字母-转让类型-受让日期组成(如:2016-YCQ-X-0613)

注:本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本协议”)以投资人(或委托人或受让人)对债权转让人发布的标的债权转让项目标通过网络在线的方式点击“立即投资”按钮时为本协议的成立时间;

本协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标的债权明细”,该明细中所列的内容会根据第二部分的相关内容做相应的调整和细化;第二部分为“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标的债权明细

第二部分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通用条款

一、标的债权

1.1 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投资人注册成为聚诚贷平台用户时,已同意并认可其通过聚诚贷平台与其他用户通过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同意遵照执行。在投资人对甲方通过聚诚贷平台发布的标的债权转让项目标通过网络在线的方式确定投资金额并点击“立即投资”按钮,在该标的债权转让项目满标且投资人购买标的债权的价款实际到达债权转让人账户时为本债权转让项目实际成交时间。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甲方所发布的标的债权转让项目在法律上视为要约,投资人点击“立即投资”时,视为投资人的承诺。

1.2 投资人点击“立即投资”按钮即视为其已经向聚诚贷网站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聚诚贷网站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冻结投资人虚拟账户内或平台余额内

确认向甲方购买债权份额的资金。

1.3 投资人点击“立即投资”后,投资人拟购买债权的资金会被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冻结,同时投资人即不可撤销的授权聚诚贷网站有权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发出支付划款指令,将投资人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虚拟账户内或平台余额内在满标时将标的债权价格划转至转让人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虚拟账户。聚诚贷网站发出划款指令的同时,即视为投资人履行了付款义务。转让人可通过“提现”操作将债权转让资金划转至其银行账户上,甲方是否提现资金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4 本协议签订之当日,甲方将上述出让债权以附件一《债权转让通知书》通过债务人认可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确认债务人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

二、债权回购

2.1 原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可向原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同时,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回购受让的标的债权并支付预期收益。转让人应无条件予以回购并承担如下回购义务:本协议生效后,转让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在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日之后的次日按投资人所购买的产品及预期收益,按约定的债权人赎回金额向受让人支付赎回金额;

2.2 投资人所购买的债权的预期收益若为年利率(如年利率8%),投资人所收取的预期收益以购买标的债权价款为基数,按满标的次日起至原借款期限到期日止期间天数,按年利率8%计算。债权购买日至满标日前不计收益。

2.3 若乙方要求甲方回购受让债权并提出申请的,甲方保证在不晚于乙方赎回申请日次日向乙方支付赎回金额。若甲方账户余额足以支付乙方赎回金额的,则甲方授权聚诚贷网站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按债权回购及支付计划将投资人应当收取的赎回金额划转至投资人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支付虚拟账户或账户余额,划转完毕即视为支付成功。赎回金额支付日不受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影响。但乙方申请提现至提现金额实际到达乙方银行账户时间以各银行数据为准。

2.4 甲方回购后,出让债权的全部利息归甲方所有,甲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出让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5 原借款期限未届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回购或赎回受让的标的债权。但乙方可随时通过“聚诚贷”平台设定的转让区转让其持有的债权份额以加快自有资金的流通,并签订相关的合同。

2.6债权提前回购:若原借款债务人提前还款的,甲方可根据债务人提前还款情况提前回购出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向乙方支付回购对价。

三、违约: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及聚诚贷网站公布的规则、相关协议义务,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遭受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

4.1 本协议在项目实际成交后,对投资人、转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遵照执行。有关本债权转让项下所有采取电子合同形式签署、协议、函件各方同意委托聚诚贷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4.2 各方均确认,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聚诚贷平台释义规则,聚诚贷平台享有最终解释权。

4.4 当事人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见证人武汉聚诚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

章):

日期:日期: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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