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简介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创办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成立于2003年,致力于推动计量技术和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并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检测技术和服务。
研究院拥有一支由高级工程师、博士和硕士等高水平技术人才组成的团队,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和荣誉称号。
研究院也具备国际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能够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业务领域1.计量科技领域计量科技是研究院的核心业务之一。
研究院拥有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检测仪器,能够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服务。
主要业务涵盖了质量检测、环境检测、食品检测、药品检测、化工检测等多个领域。
其中,研究院在水质检测和食品安全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成绩。
2.质量检测领域研究院在质量检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
主要业务包括了ISO体系认证、产品检测、过程检测和体系审核等方面。
研究院还为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
3.智能制造领域研究院在智能制造领域拥有优秀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系统的解决方案。
并通过网络和物流服务,促进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
三、合作与交流研究院非常注重与国内外机构、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与多家国际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并且研究院也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展览会、研讨会等活动。
通过合作与交流,研究院不断拓展自身业务和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香港浸会大学科研合作的重要成果。
研究院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专业的计量技术和质量检测服务,并在智能制造等领域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实现。
研究院将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有竞争力的服务。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包括以下几家:
1.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技术鉴定和科学研究的主要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提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鉴定服务。
2.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专门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法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尸体鉴定、痕迹鉴定、毒物鉴定等法医学鉴定服务。
3.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质量鉴定和技术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产品质量鉴定、技术难题解决等鉴定服务。
4.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在深圳市,以上几家司法鉴定机构是比较有名的,也是业务范围较广的。
当然,除了这些,深圳市还有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金融鉴定、环境鉴定等。
如果需要具体的名录,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深质监[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2005年9月1日深质监〔2005〕135号)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4.1.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1.2 岗位基本要求4.1.3 持证上岗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2.1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4.2.2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4.2.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2.4 文件和记录管理4.2.5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4.3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4.3.1 设备状态标志4.3.2 场所环境管理4.3.3 特种设备使用控制4.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4.3.5 对分包方的管理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4.4.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4.4.2 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4.4.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4.5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4.5.1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4.5.2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 特殊要求5.1 锅炉5.2 压力容器5.3 压力管道5.4 电梯5.5 起重机械5.6 大型游乐设施5.7 场(厂)内机动车辆6 安全管理评价6.1 总要求6.2 分数计算6.2.1 总分计算6.2.2 抽样设备分数计算6.3 不合格判定6.4 安全评价分级6.5 评价结果处理附录A (规范性附录)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附录B (规范性附录)锅炉B.1 工业锅炉B.2 电站锅炉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附录D (规范性附录)气瓶附录E (规范性附录)罐车附录F (规范性附录)医用氧舱附录G (规范性附录)工业管道附录H (规范性附录)电梯H.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H.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H.3 液压电梯H.4 杂物电梯附录I (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附录J (规范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J.1 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J.2 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附录K (规范性附录)场(厂)内机动车辆附录L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附录M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M.1 通用要求部分M.2 特殊要求部分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施行日期】1995.11.03•【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自动扶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检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具有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轿厢,轿厢运行于铅垂方向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之间的固定设备。
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本条例对新安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自动扶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检进行抽样检验。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及抽样检验,并对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格认证第六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深质监[2004]8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4.07.07【实施日期】2004.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7日深质监[2004]84号)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下称监督检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
监督抽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计划对全市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验(下称定期检验)是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定期检验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已经国家、省、市监督检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对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列入本办法检查的范围。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出口商品的监督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深质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质监〔2008〕25号)局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一)未取得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的;(二)未取得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或者取得许可的单位,在开展上述活动前未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三)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或者超范围保养的;(四)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气体充装的;或者取得许可的单位,擅自充装过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五)使用单位使用未经许可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六)使用单位未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机构由来: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
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二、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深市质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5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以下简称标准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标准奖的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及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标准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奖的受理及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发布标准奖申请指南,明确申请时间、申请范围、申请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六条申请标准奖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标准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第七条申请标准奖的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
第八条国际标准项目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第九条申请单位为制定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期2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2006年6月21日)深质监〔2006〕111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房屋数据采集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附录A(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A.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A.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A.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A.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期A.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B.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录C(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C.1 术语和定义C.2 房屋数据采集C.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C.4 变更测绘前言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计算规则前后衔接的考虑,凡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的后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均仍按主管部门原计算规则执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晓燕、黄是佩、涂志勇、蔡恒刚、樊钟声、章淑君、罗和平、费奎、夏辉、邹志平、文伟强、熊远社、张涛、刘勇、周运林、龚代琼、谭小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6.25•【字号】深质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11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房屋数据采集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附录A(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A.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A.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A.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A.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A.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B.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录C(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C.1 术语和定义C.2 房屋数据采集C.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C.4 变更测绘前言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计算规则前后衔接的考虑,凡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的后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均仍按主管部门原计算规则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深质监[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3日深质监[2006]102号)《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许可事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内,受理、审核、决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含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换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2006年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且健康检查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第十二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2005年8月1日深质监[2005]107号)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SZJG14—2005),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前言本技术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9.1.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翔、周鹏、罗美中、黄曼雪、温利峰、陈巧燕、黄锦敏。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学生饮用奶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5408.2—1999 灭菌乳GB/T5409 牛乳检验方法GB/T5413.30 乳与乳粉杂质度的测定GB/T5413.32 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440300/T16 新鲜生牛乳质量管理规范3术语学生饮用奶: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乳。
深圳市标准院
深圳市标准院
深圳市标准院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深圳市标准化工作的
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深圳市标准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市级标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开展标准技术研究等。
深圳市标准院的成立旨在提高深圳市的标准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深圳市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深圳市标准院在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和修订市级标准,深圳市标准院能够引领和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标准院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标准
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深圳市标准院能够增强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市标准院还开展标准技术研究,推动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通过开展标准技术研究,深圳市标准院能够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推动标准化工作与产业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深圳市的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深圳市标准院作为深圳市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不
断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标准化工作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环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环节质量安全监察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深质技监[2000]5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0.03.22
【实施日期】2000.03.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8日)废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环节质量安全监察的通知
(深质技监〔2000〕54号 2000年3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行为,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确保安全,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的有关
规定,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包括省外安装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均必须持有原广东省劳动厅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省外安装单位在我市承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7日深质监[2003]166号)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使用、成品油商品量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商品量纠纷,督促加油站经营者依法加强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现将我市加油站加油机使用和成品油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不得超过实际值的0.3%。
具体确认办法见附件《加油站计量监督中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的确定办法》。
二、加油站应对检定周期内的加油机示值进行使用中检查。
加油站应配备自校标准器(不少于20L)对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对自校情况进行记录。
发现加油机示值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使用,并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后,向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可使用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罐(不少于20L)对成品油商品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加油站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示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实际值的0.3%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
加油站应当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加油机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并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依靠当地政府 服务辖区企业——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局长杨维高
依靠当地政府服务辖区企业——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
岗分局局长杨维高
佚名
【期刊名称】《深圳质量》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龙岗质监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要在辖区有效开展质监工作,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是首要条件,只有依靠政府,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企业”。
快人快语著称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局长杨维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道出龙岗局的工作经验。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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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加工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90013号
19
华美肉丸店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华路104号
古美香
肉丸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60059号
20
源昌河粉厂
龙岗区龙岗龙东洪围村148号
王精才
河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40025号
21
适香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437号
57
深圳市波迪面包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极路南华大厦B座204室
林海绿
西式糕点加工、销售(不含三文治)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A00075号
58
深圳康民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3栋1-2楼、1栋1楼
张璧玉
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酱卤肉、烧烤肉加工、销售)
直接饮用水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6A05283号
65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鸿发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工业区侧第五幢
庄流民
糕点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6A010001号
66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麦琪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溪头社区溪头路20号
庄崇校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10150号
16
深圳市亿达鲤面粉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四联贤合村内
黄通成
粮食制品(面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00087号
17
深圳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街道秀新村梓兴路78号
黄映桃
豆制品(腐乳)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00075号
18
福丰面包店
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布锦村山
14
深圳中粮大昌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5号东鹏饮料厂生产大楼4楼
朱汉辉
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销售;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5A05375号
15
深圳市海宝成水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湾厦路六号底层
王带好
水产品(限鱼丸)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0628号
王清妮
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肉丸)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7A05514号
39
深圳市荣格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埔牛眠岭工业区
陈长志
螺旋藻片、花粉片、蜂皇浆片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7A05508号
40
深圳市盛南食品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工业区沙背坜2栋厂房三楼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A00038号
48
深圳市三叶香茶叶商行
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111号
马超锋
茶叶(红茶)、咖啡豆分装配送
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3A00096号
49
深圳市新合群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洪湖二街101号
彭建华
冷冻水产品、蔬菜分拣包装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B00684号
董明堂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030号
32
启宏河粉加工店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新村二区129号
黎启宏
米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7A10001号
33
利发肉类制品加工场
龙岗区龙岗惠园巷6号
胡利坤
肉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40019号
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第三批)(77家)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生产经营方式与范围
被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
1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民信豆制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福民茜坑村旧围168号
杨文龙
豆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10104号
2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章宝豆腐加工店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同胜上屋排二巷3号
胡章宝
豆制品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90002号
3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贤记肠粉美食店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1区水口花园西一巷7号1楼D铺
刘建贤
肠粉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10203号
4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易发豆制品加工厂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牛湖村俄吓社区12号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3A05015号
63
深圳市伊都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82区华丰科技园B座6楼
王月华
粮食及其制品加工销售(面条加工)
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6A05079号
64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岭泉纯水站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大浪华旺路琼珠花园1栋1楼1号
丘爱仙
汪庆莲
豆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171号
46
深圳市绿科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深长实业大楼5楼
杨良水
豆制品(干法豆腐)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0691号
47
深圳市福荫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深长实业大楼5楼
林榆生
大豆纤维食品加工、其他食品分装销售(干鲜食用菌、水产盐干制品、豆类品)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50019号
29
维佳豆腐坊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沙博龙兴路二巷二号
宋本喜
非发酵性豆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50043号
30
兴洪面包店
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岭西路8号楼
郑开兴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128号
31
金威面包店
龙岗区布吉龙岭西路二栋4号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302号
59
富优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草埔吓屋村7号厂房二楼
吴天增
中式糕点(限馒头)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1087号
60
深圳市永昌顺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北路1100号12幢4楼B座
林泽钦
干制食用菌分装、销售;冷冻肉分装、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3]第0301A00289号
61
深圳市嘉洲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肉联厂10栋一、二楼部分厂
陈汉有
猪肉丸、牛肉丸、鱼肉丸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0958号
62
深圳市泮溪旺角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泮溪酒家食品加工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一小区107栋2层
伍嘉雄
43
靓盈豆制品店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靓花园29巷10栋1楼
孙国梅
豆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202号
44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思琦食品厂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门墩华兴工业区七栋三楼
叶振隆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085号
45
兴莲豆制品加工场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塘径老村016号一楼
王三茂
味精、鸡粉生产、分装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5A94972号
12
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林木勤
直接饮用水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0829号
13
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林木勤
饮料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1A01004号
50
深圳市深海潮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草埔吓屋村7号厂房一楼
廖均祥
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3A05067号
51
深圳市天马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草埔吓屋村七号厂房三楼
李耀安
糕点加工、销售;糖果蜜饯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346号
52
深圳市东兴麦宝饮料有限公司
何世彬
糕点馅料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7A05248号
41
富群烧腊加工行
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李路油麻地
施楚娟
烧腊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149号
42
标记烧腊加工场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李路油麻地禽畜批发市场9-10号
方标洪
烧腊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20115号
黄创辉
肉丸加工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A00055号
55
深圳新胡龙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凯利大厦北座二楼
邱连贵
果蔬类制品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335号
56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加工厂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北)仙诺药厂9号楼
欧能建
药食同源食品生产、销售(汤料分装、销售)
7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发展荣兴粉面来料加工厂
深圳市沙头角镇内桥头街12号A座6楼
钟伟梅
濑粉、河粉、银针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8A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