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程序第三章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宽松科研环境,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高等院校院基础科研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分配评价体系、审核各院校稳定支持建设方案、制订稳定支持年度安排方案、监督评估稳定支持计划总体实施情况等。
获得稳定支持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计划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每三年为一周期,按照稳定支持经费额度,实行财政相对稳定投入,支持高等院校自主组织实施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其中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高等院校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资助以及学校规模、定位、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每三年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高等院校上一周期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等进行调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经批准的且知识产权仍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研发项目,费用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
(四)燃料动力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单位,其责任是:(一)按规定要求申报资金项目,编制项目预算。
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按批准的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落实批准的项目预算中除市科技研发资金外的其他资金,以及其他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三)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要时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职责。
(四)接受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申报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1.具备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能够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项目,特别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3.具有引领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和知识创新的项目。
4.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方法,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目标和问题,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方案,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同时,需要考虑经费预算、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等。
3.研究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团队可以由多个单位组成,具备合作和协同研究的能力。
4.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管理。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进展、成果产出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
需要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定期提交研究进展和成果报告。
5.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产生实际效益和社会影响。
合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33号)《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对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其办学和科研规模分别安排一定额度的切块资金,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资助的科研项目和资助额:(一)深圳大学;(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五)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六)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七)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八)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九)深港产学研基地;(十)深圳虚拟大学园园内科研机构;(十一)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
第三条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无偿资助的单位、科研项目和资助额。
第四条各切块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信〔2005〕3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规范项目评审、审批立项、验收等管理行为,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联合发布;(二)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单位的考察、评审和公示;(三)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资助项目档案,组织项目验收。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涉及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企
业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职责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 施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规定,确保计划 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效果
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上报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 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和 公告。
评审与立项
评审标准
01
评审专家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团队、研究经费等方
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申报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立项依据
02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国家及地方
政策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项目管理
03
对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结题验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的软 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方、各 部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软科 学研究计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02
申报与立项
申报条件
01
02
03
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具有 前瞻性和战略性。
研究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03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任务书签订
要点一
确定项目目标和内容
要点二
协商任务书细节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前,双方需明确项 目的具体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
针对项目的具体需求,双方需进一步 协商任务书的细节,包括项目完成时 间、成果形式、投入资金等。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和《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发文字号】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06.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或者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以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贸易工业局,承接原市经济贸易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接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9月7日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等事项。
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应当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密切结合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承担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境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第六条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切实体现民生优先,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二)体现绩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新发展动能的转化,加强公司软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依据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解决公司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公司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目的,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学科、多系统、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行业研究、政策研究、组织管控研究、企业改革改制研究、商业模式研究、产业技术发展研究、新产业孵化研究、项目技术经济研究以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具有全局影响力的课题;重点项目是指具有局部(特定领域)影响力的课题;一般项目是指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普通课题。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管理包括课题计划管理、课题申报和立项、课题实施管理、验收与成果转化、经费管理以及评奖与处罚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六条公司设立软科学研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主管企业管理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副职担任;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管理经理担任。
委员会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确定公司重点软科学研究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软科学项目立项计划;组织软科学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奖惩,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负责组织专家对软科学项目进行立项、验收和奖惩的评审。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公司协同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科学技术管理部组成,共同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仅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中在册员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性收入(不含本项目中的绩效)。
(十二)其他费用。
用于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十三)单位水电暖等消耗。
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费用。
(十四)管理费用。
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而产生的相关开支。
(十五)绩效支出。
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上述科目中,(一)至(十二)项为直接费用,(十三)至(十五)项为间接费用。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5.24•【文号】•【施行日期】1990.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990年5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软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部门、地区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研究范围第三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章计划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我国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全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共同组织实施。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是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
各级地方科委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科委应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各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协调,避免多层次的重复研究,以使我国软科学研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科〔2002〕96号2002年7月24日)
为了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促进我市软科学研究活动,根据国家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的软科学研究经费是用于资助本地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专项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市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对软科学研究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按合同管理的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深科[2002]9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