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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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不同,解决的是犯罪成立
的具体标准和规格问题。
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个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犯罪构成是经过刑法的选择,决定一个行为 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四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 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综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判断精神障碍。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早期或者缓解期的精神病人 (2)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4)老年人犯罪处理原则 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构成理论全比较

犯罪构成理论全比较

2.迈耶的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征表,因此构成要件与 违法性的关系就是烟与火的关系,构成要 件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认识根据说) 例外 原则
违法性阻却事由
违法性
违法性推定机能
构成要件
3.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是违法类型 或不法类型。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构成要件结果 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故意 构成要件过失 目的等

构成要件的机能 (1)罪刑法定主义机能 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将不符合刑罚处罚规定的行为排除在处罚 对象之外,以此保证罪刑法定主义的实现。 (2)犯罪个别化机能 构成要件作为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
犯罪概念与犯罪论体系 犯罪概念:符合(该当)构成要件,违法且 有责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素: 行为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犯罪论体系: 各要素的组合方式与运作方式





1.构成要件该当性: ①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因果关系 ③构成要件的故意 ④构成要件的过失 2.违法性(如果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一般可 以推定给行为属于违法。但如果行为具有 刑法上所规定或者法律所认可的违法性阻 却事由,则给行为就不属于违法) 3.构成要件有责性: ①责任能力 ②故意责任 ③过失责任 ④期待可能性

诸种行为论 1.因果行为论:贝林 — 李斯特 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所引起的客观的外部活 动—— 有意性 有体性 缺点:无法合理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 2.目的行为论:威尔兹尔(Welzel) 行为是指基于目的支配的身体活动 人类以其因果性认识为基础预见自身活动所 能产生的结果,并以此设定诸种不同的目 标,从而为实现此目标,有计划地操纵自 身的活动。 缺点:无法合理说明过失行为的目的性问 题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架构和内容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架构和内容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

第二,关于犯罪构成的框架。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祸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就是对两大块进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构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个行为如欲认定其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三,关于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方面,从刑事法治建设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事法治的支柱。

近代以来的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因而成为刑事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从刑法学科体系角度而言,犯罪构成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因为:其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延伸:犯罪构成以犯罪成立要素系统的形态对犯罪概念进行了实证解读,因而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概念的延伸;其二,犯罪构成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不同侧面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诊释,因而犯罪构成与实施犯罪相互表里也就成为犯罪本质的构成;其三,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启动刑事追究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而犯罪构成也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据。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一) 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

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

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

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 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1)李某,18周岁。

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

王某不肯。

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

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

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

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2)冯某,18周岁。

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

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分析】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应这样判断:案例1:首先,王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百科名片犯罪构成范畴论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目录犯罪构成的起源犯罪构成的概况传统观点张明楷新观点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犯罪构成的意义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4、犯罪构成的沿革(一)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概念(二)苏联犯罪构成的沿革(三)我国犯罪构成的沿革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起源犯罪构成的概况传统观点张明楷新观点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犯罪构成的意义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4、犯罪构成的沿革(一)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概念(二)苏联犯罪构成的沿革(三)我国犯罪构成的沿革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展开编辑本段犯罪构成的起源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首先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一、引言大陆法系是指以法典法为主要特征,处罚为目的,与英美法系相对立的一种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中,犯罪构成理论是重要的法学理论之一。

本文将全面解读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三阶层理论。

二、三阶层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三阶层理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费努洛夫(Ernst von Beling)首次提出。

该理论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与归类,将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各个要素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客观层、主观层和由此引起的结果层。

1. 客观层客观层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首要层次,包括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定。

客观事实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如谋杀行为、盗窃行为等。

客观规定是指这些客观事实的法律评价,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的法律规定。

2. 主观层主观层是构成犯罪的第二个层次,表达了犯罪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状态。

主观意愿是指犯罪人有意进行违法行为,心理状态则是指犯罪人的故意、过失、蓄意等。

主观层的存在直接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

3. 结果层结果层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最后一个层次,即犯罪构成的结果与后果。

这一层次规定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如伤害的程度、财产损失的大小等。

三、三阶层理论的应用实例三阶层理论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得到广泛应用,下面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进一步解读该理论的应用。

故意杀人罪的三阶层构成如下:1. 客观层:指的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事实,即主观行为导致人的死亡。

这包括故意行为的进行,比如使用刀具、枪支等工具,造成他人死亡的实际行为。

2. 主观层:指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状态。

在故意杀人罪中,主观层包括了故意行为和对他人生命的明确威胁。

3. 结果层:指的是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即他人死亡。

结果层要求犯罪构成后果的严重性和与犯罪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三阶层理论的意义与局限性三阶层理论对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分析和研究,深化对犯罪构成的理解。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
(一)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
(二)我国犯罪构成的特点——实质性理解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区别
(四)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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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罪的基本方法
(一)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的事实情况

论——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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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 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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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客 体
犯 罪
犯罪
犯 罪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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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1、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四)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五)假币类犯罪的认定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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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其他犯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对“公共安全”的理解 (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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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罪数问题 3、罪间界限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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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 A、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B、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 2、打击错误 A、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B、不同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刑法学 第三章犯罪构成

刑法学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客体 :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犯罪主体 :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的因果 关系的认定 (看书 重点)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做特 别的限定,所以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犯罪主题
犯罪主体的概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是追究行为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罪过 :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 最主要的内容,在定罪量刑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书本P20 牢记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 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 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犯罪客体的种类
同类客体: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 础(不同种类犯罪的划分)

第四讲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

第四讲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

• 2、英美法系。犯罪构成具有双层次 性的特点:第一层次是犯罪的本体要件 (行为和心态),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所有犯罪的都不得缺乏这两方面的内容; 第二层次是犯罪的责任充足要件(排除 合法辩护),如果被告人能说明自己不 具有责任能力或者有其它可宽恕的情由, 便可不负刑事责任,反之,被告人不抗 辩或者抗辩不成立,则犯罪成立。
和折中说为三种代表性的观点:(1)法 定说。此说认为,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
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 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 整体。
• (2)理论说。 认为犯罪构成是一种理
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说明法律的。它 本身不是法律,也不是权力机关对法律
的解释。(3)折中说。也称之为“法律
仅规定了犯罪的一部分特征,其他特征 则分散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换言之, 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需要通过援引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充足。
• (2)刑法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对
不纯正不作为犯而言,作为义务的 判断有一定的弹性。(3)刑法分则 中“情节犯”。刑法中有部分犯罪 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 为构成要件。
第四讲 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属性
法律上,所谓构成,是指产生某种法 律关系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实条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 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换句 话说,刑法是以哪些事实特征作为行为构 成犯罪评价内容的。
•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犯罪构成的 属性有不同的认识,以法定说、理论说
+理论”说。认为犯罪构成既是刑法所规 定的成立某种犯罪必须具备的各种主客 观要件的总和,又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定罪量刑的基本理论依据。

刑法概论犯罪构成PPT学习教案

刑法概论犯罪构成PPT学习教案

在一个犯罪中,只有一种形态,不能同时兼有 两种停止形态;各停止形态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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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既遂 1、概念: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已经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
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犯 :着手后行为发展达到特定状态而
标志完成的既遂形态。 (3)危险犯:着手后行为引起特定危险而标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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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
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男,40岁)在家因琐事与 其妻李某发生争吵厮打。李某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 死了。”宋某说:“那你就去死。”李某于是准备上吊,宋某 见状喊来邻居叶某规劝,李某作罢。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 厮打。李某于是端来蹬踏的凳子,挂了上吊用的绳子。宋某意 识到李某要自缢,却背坐一旁,不管不问。直至听到李某垫脚 用的凳子发出响声后,才起身过去,但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反而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将李某上吊一事告诉自 己的父母。宋家人急忙赶去宋某家,但李某已无法抢救而死亡。 经刑事技术鉴定:李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自缢)。检察院指控 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 你认为呢?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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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1、概念和特征 防卫过当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特征的内容1社会危害性及其含义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及其含义法律特征3应受刑罚惩罚性及其含义后果特征二犯罪各基本特征的相互关系第二节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及其要件一犯罪构成的涵义二犯罪构成要件及结构体系犯罪客体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客观要件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方法犯罪构成犯罪的时间地点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罪过故意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犯罪目的第二章犯罪构成要件分述第一节犯罪主体要件一犯罪主体的类型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迈耶的发展
不能认为构成要件该当性是中性无色的, 不能认为构成要件该当性是中性无色的, 该当性是该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依据, 该当性是该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依据,行 为与违法是“烟与火”的关系, 为与违法是“烟与火”的关系,即可以 从构成要件中推定行为的违法性。 从构成要件中推定行为的违法性。
麦兹格
进一步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 进一步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 行为符合构成要件, 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便具有违法 故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 性,故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 即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即存在违法的可能性,除非行为人提出 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 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 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 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的要件与主观的要件 2、记述的要件与规范的要件 记述的要件——只要认定事实即可认定; 只要认定事实即可认定; 记述的要件 只要认定事实即可认定 规范的要件——要有权威机构对规范性要素予 规范的要件 要有权威机构对规范性要素予 以界定,如秽淫性、毒品等。 以界定,如秽淫性、毒品等。 3、共同的要件与选择的要件 共同的要件——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共同的要件 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选择的要件——特定犯罪应具备的,如后果、 特定犯罪应具备的, 选择的要件 特定犯罪应具备的 如后果、 目的、地点、时间、方式等。 目的、地点、时间、方式等。 4、具体的要件与一般的要件 P46- P46-47
理论沿革方面的参考书: 理论沿革方面的参考书:
1、何秉松著:《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 何秉松著: 犯罪构成系统论》 法律出版社1995 月版; 1995年 法律出版社1995年5月版; 阮齐林: 2、阮齐林:“评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 ——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 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 论 ——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 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 载于 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 (2003)(第13卷 (2003)(第13卷)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日本, 3、《犯罪论的基本问题》,日本,大塚 1991年出版 年出版。 仁,1991年出版。

犯罪及犯罪构成基本理论

犯罪及犯罪构成基本理论



时间到了1981年7月27日,佛罗里达州一个闷热的 午后。6岁的亚当(Adam Walsh)听从妈妈的安 排,在百货商场里看几个孩子打电子游戏。但七分 钟后,当亚当的母亲赶来接他的时候,游戏机前却 空无一人了。 焦急的父母印了15万份寻人启事,贴满了全城的大 街小巷。但噩耗还是击中了这个家庭:两周后,渔 民在120英里外的灌溉渠内打捞上来了亚当的头颅。 于是,悲痛欲绝的父母向媒体讲述警方是多么不靠 谱:在亚当失踪的当天下午,其母就报了警,警方 却不但没有及时响应,更告诉媒体“失踪和绑架应 该没有关系”;当次日亚当的父亲去警察局追问进 展时,警方却回问:“你有什么建议吗?”
第二章 犯罪及 犯罪构成基本理论
一、犯罪的概念
• (一)犯罪的概念
• ——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处以刑罚处罚 的行为。
•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 社会危害性 •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事违法性
问题:
违法行为 = 犯罪行为

案例1:甲乙是同宿舍的同学,由于中午
午休时乙喜欢玩电脑游戏,干扰甲的正常 休息,两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次两人矛盾 激化,甲将乙打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 后来乙被送往医院,头上缝了三针。 如果在上述纠纷中,同学甲在愤怒中 拿起一把刀向乙的肩部及腿部猛刺三刀, 造成乙失血性休克,住院治疗两个月。


1980年代后期,沃尔玛超市启用了儿童安全警报系 统,并为纪念亚当而将系统命名为“ Code Adam”。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于此系 统,超市所有出入口将全部封闭,工作人员立即进 行搜寻,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孩子,将立即由警方 接手。此后,这一系统被全美众多超市、商场、医 院、博物馆等公共设施采用。 然而悲剧还在继续,1996年1月13日,9岁的安伯 (Amber Hagerman)在骑车时被绑架。她的尖叫 引发了邻居的关注,但这起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绑 架却依然带来了最悲惨的结局:4天后,她的尸体 被发现。

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

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

• 2.从诉讼意义到实体意义的转变 • 1)德国刑法学者克莱因在此转变中起了历史 性的关键作用。克莱因将“longstare de delill.” 一词译为“构成犯罪事实”,由此取代了“被 证明了犯罪事实”。 • 2)但真正完成这一转变的当推德国刑法学者 费尔巴哈与斯纠贝尔。斯纠贝尔将构成要件的 概念引入了刑法,而费尔巴哈根据构成要件理 论起草了1813年的《巴伐利亚刑法典》。 • 但至此阶段,构成要件仅具有刑法各论上的意 义。
•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 (1)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或者其他刑事 法律所规定的既遂犯和单独犯的犯罪构成。 • (2)修正的犯罪构成使之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 提,适用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态,对基本的犯罪 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 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a.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的犯罪构成 • b.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犯罪构成 • c.数罪的犯罪构成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 素
5.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6.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7.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和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 素
• 3.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 (1)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或者 其他刑法规范对犯罪构成的要件加以详细叙述, 能够完整地或者较为完整地说明犯罪诸特征的 犯罪构成。 • (2)空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或者 其他刑法规范没有对犯罪的诸特征加以说明, 而需要援引其他的条文加以说明的犯罪构成。 • 如: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之罪的,从重处罚。
3.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是不需要法官 进行价值判断与补充的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法官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对其进行补充解释 和价值判断的要素。 a.法律的评价要素。如货币、财产等。 b.经验的评价要素。如猥亵、淫秽物品等。 c.社会的评价要素。如住宅等。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犯罪主体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沿革
(一)“犯罪构成”一词的来源与演变
在德、日刑法理论中,不使用“犯罪构成”的概念, 而使用“构成要件”一词。昭和初期构成要件理论被引进 日本,日本学者Tatbestand译为构成要件。虽然被学者认 为译词不大恰当。但因广泛使用,至今仍为日本学者普遍 接受。在前苏联刑法学中,相当于日文译文“构成要件” 一词,则用Cocmal nepecmynlehua(犯罪构成)来表示。 不过内涵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翻译他们的 刑法教材,即将此词译为犯罪构成,沿用以至于现在。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明文 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排斥 习惯法、明确性原则、实体适当原则要求刑法明文、明确、 恰当地规定各种犯罪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以便于司法 实践中操作,而犯罪构成正是犯罪成立条件的概括,所以 它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需要指出: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虽有密切联系, 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构成 事实是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换言之,前者是法定问题, 后者是事实问题。二者的密切联系在于:行为的具体事实 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称为犯罪构成事实,才能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仅有法定的犯罪构成,没有犯罪 构成事实,是不可能发生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 2、构成要件的主客观统一性,即犯罪构成是一系列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 构成与前述贝林格主张的构成要件只包括客观的要件而不 包括主观的要件的观点不同,包括决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一 切要件,既包括客观要件,也包括主观要件。

刑法总论第三章犯罪构成

刑法总论第三章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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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
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 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 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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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通说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 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或法益)。
首先,犯罪客体表现为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和共 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 某种社会关系只是由道德规范或者其他社会规范调整 与保护,而不是由刑法或者不需要由刑法调整与保护, 则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
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 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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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 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 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 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 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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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由于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是主客观要件 的有机整体,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因此,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任何行为,
凡是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 构成的,就不成立犯罪。就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而言,除 了犯罪构成之外没有别的标准,也不能在犯罪构成之外附 加其他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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