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工作范文]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3篇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3篇篇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益,规范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行为,现对法买卖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司法解释。
本解释旨在提供合同协议范本,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参考。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买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3. 价格及支付方式:明确约定货物总价、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支付时间等。
4. 交付方式与期限: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自提或快递等)、交付地点、交付期限等。
5. 质量检验与质量保证: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期限、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卖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2. 买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三、违约责任与赔偿1. 违约情形: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 违约责任:对违约方进行处罚,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等。
四、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1. 风险转移: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机和条件。
2. 所有权转移:明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方式。
五、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纠纷。
2. 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 仲裁或诉讼:如仍无法解决纠纷,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2. 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4. 合同的效力: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有效期等。
七、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篇一: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若干问题摘要: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10条有所争议,有学者认为它排除了《物权法》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的适用。
如何理解交付、对抗以及登记的效力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关键词:交付;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基本概念的梳理(一)对于“善意”的理解“丙若不知甲已将A船卖与乙的事实且无重大过失时,构成善意,乙将不能对抗丙。
”[1]可见,高院有观点认为善意是指“不知且无重大过失”。
不知的内容不甚明确,是指对订立在先买卖合同的不知还是指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例1,甲乙签订出卖甲之宝马车的买卖合同;后甲又与丙签订出卖该车的买卖合同,丙为善意。
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第一买受人的权利,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后文将以例1作为分析第24条的基本模型)。
“不知且无重大过失”中所说的不知是指对什么内容的不知?可能有两种理解:第一,是指丙对甲乙之间已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不知;第二,还是指丙对甲无权处分事实的不知(如果甲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经将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也不明晰,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与买受人的注意义务紧密关联。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如下:1.本解释所称买卖合同,是指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支付方式等。
3.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二、标的物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置的财物。
2.标的物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出卖人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
3.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价款1.买卖合同的价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等,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3.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交付与验收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
2.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当签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修复标的物存在的问题。
五、质量保证1.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2.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权利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2.出卖人应当向买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转移凭证。
3.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接受标的物,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2.买卖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并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处理未处理的债权债务。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出卖人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1.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3篇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3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司法解释,旨在规范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买卖合同纠纷。
第二章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三、买卖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买卖合同内容应当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第三章买卖合同的履行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卖方应当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买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七、因买方的过错导致标的物不能按时交付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卖方的过错导致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四章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十、买卖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一、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十四、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六章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十五、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十六、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十七、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管辖权争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第七章附则十八、本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九、本司法解释的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二十、本司法解释与以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司法解释为准。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常见形式,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1.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法的商品、购买人和出售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主体。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购买人和出售人必须是真实的主体,不能通过虚假身份或代表行为来达成合同。
2.卖方交付商品的义务卖方的交付义务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卖方必须遵守的交付义务。
包括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提供合法的物品权利证明,如发票、合格证等;保证交付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买方的收货和支付义务买方的收货和支付义务也是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
根据司法解释,买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商品,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卖方。
同时,买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付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司法解释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经过协商后与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5.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可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在商品出售后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商品价款、维修或替代费用、损失赔偿等。
二、买卖合同范本买卖合同是一份具体的合同文本,不同的买卖合同有不同的条款和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通用的范本。
以下是一份较为常见的买卖合同范本,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地址:电话:乙方(购买方):地址: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如下条款达成如下买卖合同: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等1.商品名称:2.规格:3.数量:4.单价:5.总价:二、质量、检验标准、包装和交付时间等1.质量标准:2.检验标准:3.包装:4.交付时间:三、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2.结算方式: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甲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合同编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合同编司法解释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卖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标的物1.1 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以下标的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标的物在交付时符合上述质量标准。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标的物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作为定金。
2.3 乙方应在标的物交付前支付剩余的____%货款。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3.1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后____天内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4.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对买卖合同的定义进行了阐述。
第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即当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买卖达成协议并就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第三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应当遵守的信用原则。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应当互相信任、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到第八条规定了合同的内容。
第四条规定了对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单价、价款、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约定。
第五条强调了合同的平等性原则,规定了双方在协商买卖商品价格时应重视市场价格变化和价格公平原则,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履行或分批履行;在一次性履行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在分批交付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约定分批数量、价格和交付时间等事项。
第七条规定了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履行免责。
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完成或者迟延的,合同双方应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第八条规定了信息公示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第九条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同时也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规定了履行方式选择的问题,即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通过组织履行、委托第三方履行、就减、换、赔或者达成其他协议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规定了货权保留的问题,即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商品在交付完毕前买卖双方有权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等到买方履行完支付义务后才转移所有权。
第十二条规定了补偿费用的问题,即因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即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买卖合同争议问题。
总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一、买卖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种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以下特征:1.买卖合同的标的为有形动产,包括物品、土地、房屋等。
2.买卖合同的实质是转移财产所有权。
3.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
4.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标的明确、可能。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成立且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事由。
2.合同标的实际存在且具有处分权。
3.合同价款、交付方式、交付期限等条款明确。
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2.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4.包装方式、包装费用。
5.售后服务、质量保证。
6.合同的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两个方面。
1.交付货物: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交付方式、时间、地点。
2.支付货款: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
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前言自2020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该解释的出台,将会给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等方面的纠纷处理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解释内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责任和诉讼时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本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相关术语。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原则中的“合同自主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并由双方自主确定内容和条款。
这一原则的明确,鼓励双方自主协商,增强其对自身权益的把控和保护。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内容、要素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了非法机构与个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当尽到合同履行的义务,维护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三章是本司法解释的重点章节,规定了买卖合同履行时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其中规定了,履行保证的范围包括产品质量、量、时限等方面,并细化了售后服务的义务和相关时效。
同时给出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退货、换货、减价等赔偿方式,并规定了谁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转让第四章规定了买卖合同变更和转让方面的相关内容,包括变更方式、原合同效力、转让方权利义务等方面。
此外,本章还规定了法律上承认个体工商户作为合同主体地位,为其在买卖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章合同责任第五章明确了当买卖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依法处理违约,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取得违约方的违约记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基础性支持。
第六章诉讼时效最后一章规定了《买卖合同法》中的时效问题,包括诉讼期间的计算、中止、恢复、中止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
本章节相当于是对于上述五章的总结和梳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或确切时间范围。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二条合同的形式买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买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当事人一方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时间合同履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费用合同履行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后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五条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__________(以下简称“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1.2 货物规格:__________1.3 货物数量:__________1.4 货物质量标准:__________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1 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支付方式如下:(1)__________付款;(2)__________付款;(3)__________付款。
第三条交货及交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向乙方交付货物。
3.2 交付方式:__________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所售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4.2 质量保证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
第五条售后服务5.1 甲方应提供__________的售后服务。
5.2 售后服务内容:__________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质量交付货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货物总价款的__________%。
6.3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支付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XX年)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20XX年06月07日点击:17606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XX〕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XX年)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20XX年06月07日点击:17606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XX〕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买卖合同解释三
买卖合同解释三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解读之梁慧星】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之创设――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XX〕7号)第3条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著作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无偿转载)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5月10日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此项解释文件(以下简称”解释”)的公布和施行,无疑将对于民事裁判实务,乃至民法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为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所特别关注。
不难发现,”解释”并不满足于对合同法条文和制度作一般性的解释和释义,而是大胆运用附属于最高审判权的司法解释权,总结合同法实施十多年来的民事裁判实践经验,并参考民法理论研究成果,新创了若干解释规则。
例如,第2条买卖预约规则、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第9、10条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规则、第31条损益相抵规则等。
其中,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最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创造性,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值得实务界和理论界特别重视。
但在”解释”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未能准确阐发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的解释标的(对象)、适用范围、规范意旨及与其他法律规则之间的界分,以发挥此项解释规则的规范功能,反而因自己的不当”释义”,招致法律界对本条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解释规则之误读!不能不令人惋惜。
特撰本文,着重解读”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说明此项解释规则之创设,并非对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之修改,及何以最高人民法院无权修改法律,以就教于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同仁。
二、对合同法132条的反面解释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本条之反面,包含4种案型:(一)国家机关或者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处分”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符合”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物权法53、54条);(二)抵押人出卖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法191条2款);(三)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之前出卖租赁设备(合同法242条);(四)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付清全款之前转卖标的物(合同法134条)。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篇一: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20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篇一:20XX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20XX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提要:乙方送货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住所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订立合同双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夂住口杀贝口口1、货品的名称2、数量3、质量标准4、规格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乙方送货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住所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
第三条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价格。
2、货款的结算:甲方应于收悉货品之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它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年月曰篇二: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E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E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协议书根据国家有矢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____ 市___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 平方米。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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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甲方(卖方):[卖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乙方(买方):[买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名称]的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具体描述商品]。
1.2 商品的数量为[数量],单价为[单价]元人民币,总价款为[总价]元人民币。
## 第二条交付与验收2.1 甲方应于[交付日期]前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2.2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 第三条支付方式3.1 乙方应于[支付日期]前支付总价款的[比例]%作为预付款。
3.2 剩余款项应在商品验收合格后[支付期限]内支付完毕。
##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或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标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人民币。
4.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比例]%作为滞纳金。
## 第五条不可抗力5.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
5.2 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办法。
##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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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一:20XX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
20XX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
货物买卖合同(简洁版)提要:乙方送货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住所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订立合同双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货品
1、货品的名称
2、数量
3、质量标准
4、规格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送货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住所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
第三条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
2、货款的结算:甲方应于收悉货品之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捺印)
年月日
篇二: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
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
20XX年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二手房产买卖合同20XX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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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二手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