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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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XX〔2013〕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他用于办公、经营等大型设备不包含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专管共用,发挥效益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
设备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拟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共享的规章制度。
2.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选型论证、采购、验收、固定资产登记、维修、档案归档等。
3.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和共享使用基金的管理。
6.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第五条各学院(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单位,主管领导(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使用管理单位职责如下:1.对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提出充分的申购理由。
2.做好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配套环境设施建设。
3.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落实本单位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员和设备管理员,配合设备处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5.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中单位管理员相关工作。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解答、维护工作。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2bcd1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1b.png)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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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3.经校系二级审核认定的贵重、精密仪器。
4.单价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的各种电子计算机。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申购,审批论证1.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与科研任务的需要,在落实经费后制订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并填写“大型啧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处预审。
2.由实验室处组织专家或提请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计算机配置专家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交技术物资处组织采购。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由技术物资处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先进行常规查验,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中间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处,技术物资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应写出验收报告送实验室处并办理入账手续。
5.验收中如发现有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应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1.新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如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
并制订操作规程,填写设备卡片上报教委。
2.实验室应对本室有关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检修知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
3.平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每年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
4.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和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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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必须具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填写使用记录。
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载每次开机日期、运行状态等使用情况。
6、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做报废处理。
8、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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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应遵循“科研优先、人才为本、公平公正、责任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工作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院系、实验室负责具体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应与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相结合,为高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第六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仪器设备的平稳运行。
第七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
第八条高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学生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科研和实验,提倡合作共享的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设第九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科研方向和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调研和评估,建立合理的购置计划。
第十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需要编制专项预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购置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建设和购置应依据实际需求,选择性价比高、更新技术的设备,避免盲目追求先进设备而导致设备过剩。
第十二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考虑设备的更新换代问题,确保设备的持续运行。
第十三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建立设备档案,并明确设备的责任人,定期进行设备的清点和盘点,建立设备台账。
第十四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需要经过验收和安装,验收包括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的检查,安装包括设备的安全和稳定的安装。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32d198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e.png)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所有精密仪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日期、操作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进口仪器说明书的中文译文。
2.仪器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货到后必须认真仔细验收,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和照相。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及时解决。
3.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启用仪器,若有损坏,应追究保管使用者的责任。
4.仪器操作应实行《上机证》制度,未经考核取得《上机证》者不得操作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进修生、____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一般仪器没有指导老师在场,亦严禁擅自启用。
5.仪器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套防尘罩,加干燥剂,并定期更换,定期通电,严防光学部件生霉。
6.注意防潮、防震、防污染、防高温和冷冻,电镀部分定期涂防锈油,并定期保养。
7.光学仪器不得曝晒,不能与挥发性、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不能接触有机溶剂,其光学部件应用擦镜纸擦拭。
8.附有干电池的仪器,必须分开保管,特别注意防潮,以免电池漏液腐蚀仪器部件。
9.使用仪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规格、用途、使用方法、电源电压,应先检查后方可使用,用毕切断电源,并将仪器各部件调至零点。
10.严格执行使用登记本,用后立即逐项填写,注明仪器运转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11.各种仪器应制定使用、保管规程。
12.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____年____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____万元)。
2、单价虽不满____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见附件)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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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装备,是我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支柱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能力的重要因素,对提高科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对社会的技术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一管理原则,要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购置。
视工作量大小,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六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须配备相应技术层次的管理人员,且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育部或教育厅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人民币40万元及其以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
(二)学校自行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虽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4 .进口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美元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万美元,但总价超过2万美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四章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及学位点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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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范围第四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学校管理职能,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账目管理、处置以及清查等。
第六条学院管理。
(一)学院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入账和账目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的领用和处置等事宜的申办;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仪器设备的核查。
(二)学院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
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学校其他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总体规划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仪器设备经费安排情况,本着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的原则审核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一)计划编制。
校内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经费情况,在当年十二月份将下年度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根据单位的财务预算变化情况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
(二)计划审核。
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仪器设备购置进行论证;非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自制仪器设备应申报研制计划。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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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仪器设备;(四)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组织可行性论证1.申购单位根据需求提前开展设备调研,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论证内容包括:设备调研情况、性能指标及价格;设备用途及工作原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配套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经费落实情况;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用途;投资效益;选型理由等。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另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中的共享论证部分,论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本校现有同类设备情况;共享实施条件;开放共享方案等。
3.论证专家由相关学院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首次采购时,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重复购置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或设备管理专家至少2位。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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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国家教委规定的二十四种大型精密仪器;
2 .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世界银行贷款购进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 .对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包括签订合同、装箱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及配套仪器、零部件等。
2 .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
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后方能参与使用。
5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及时做出记录,以备考查,教务科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使用效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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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提高科研实验的精度和效率,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使用、报废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研究、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所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设备日常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四、购置与验收1.设备需要购置时,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招投标、评审、定标等工作。
2.设备采购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的验收手续和设备启用。
五、维护保养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维护记录。
2.在设备维修保养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影响日常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员工培训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维护保养能力。
2.新进员工应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操作。
七、设备报废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报废方案和实施计划。
2.设备报废时,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处理和环保工作。
八、设备安全1.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九、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设备管理部门。
十、本办法是为了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采购、维护保养、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实施本办法,能够有效提高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精度和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设备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b1a5147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70.png)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设备,提高它们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用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 必须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包括采购原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
,经教务处(后勤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申请人在决定购买细、贵、大、薄的仪器设备时,应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并对技术资料进行消化。
确保在设备到达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
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97如准备工作不充分,因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购单位负责。
第四条凡优良、昂贵、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采取“专项管理、共享”的方式,为全院服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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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仪器所在单位应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共享监管、评估、咨询、调配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各学院、相关部处为拥有其日常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相关部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的理由、主要用途。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及质量调查情况、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的比较分析。
(三)校内、外共享方案及共享承诺。
(四)使用效益分析、风险分析。
(五)所购仪器设备需辅助、配套、必须的消耗品等的落实情况。
(六)使用、管理仪器技术力量及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七)用房面积、水电供应,防护安全,详细安装地点等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由项目立项部门负责组织。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相关部处须对《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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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达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目的,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以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我校学科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为全校提供共享服务的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有名望的学术带头人和团队稳定、技术力量较强、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置,发挥效益。
凡使用机时不饱满,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或缓购。
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设备。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凡单价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外汇折合后价格等同的国产、进口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价格的捐赠仪器设备;第五条国家教育部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凡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逐步做到全校合理布局。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该设备预计年工作量,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同类仪器设备校内及校外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费来源(包括运费、软件费、更新费、培训费、年度维护费等)的可靠性;安装环境条件、使用场地、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申购单位对该仪器的管理方案及细则;对可行性报告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七条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购单位提出投资立项申请。
(二)申购单位提出意见,填写《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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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经费配置的,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划拨转入学校等方式配置的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对学校仪器设备的增加、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调剂、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上级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办理仪器设备的登记、调剂、调拨、处置等事项;(三)组织学校仪器设备的盘点和统计工作;(四)建立、维护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五)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仪器设备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二)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验收、登记、调剂、增减变动等事项;(三)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调拨、使用人交接、报废、报损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闲置、丢失、损毁和责任事故等情况;(五)开展本单位仪器设备盘点清查、核实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六)履行其他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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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大型精贵仪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20万元及其以上以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学校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自制)、调出校外、降级使用以及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可以是”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或者”协作管理共用”。
无论是哪种管理方式,或哪一级管理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都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报废等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提出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时,由所在实验室统一填表申报,经院(部)、处或系、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资产管理处办理。
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向国内、外订购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购置单台(件)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必须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按《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的规定》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和招标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二)选型论证(选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三)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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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正文:----------------------------------------------------------------------------------------------------------------------------------------------------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
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
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七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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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国家医药管理局 1989年7月1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
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
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
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
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
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七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
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
必须订购国外仪器设备时,应从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上认真研究、比较、慎重选择国别、公司;规格型号及必要的易损件。
第八条申请进口仪器设备的具体办法:
1、凡需要申请进口精密仪器的单位要填写进口仪器设备汇总表一份。
并按照外经部统一制定的表式填制进口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或进口零配件明细表。
申请进口大型、特殊的精密仪器设备或批量较大时,应另附文字材料,具体申述进口理由。
2、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上,应填制订货卡片说明及订货卡片各一式六份;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下,应填制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各一式五份;凡进口零配件应填制订货卡片及零配件明细表各一式四份。
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逐项填写清楚,技术参数要写齐全,估价尽可能做到基本确切或略有宽裕,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3、进口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隶属关系报审,局直属单位及承担国家攻关和局控项目合同项目的单位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综合平衡,审核其是否确实需要进口,外汇、国内资金和相应的条件是否落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每年报送进口订货卡片两次,第一次是2月份,第二次是6月份。
第九条各单位收到订购仪器设备后,必须在订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以前20天,完成一切验收工作,包括:开箱清点、安装调试,逐一鉴定技术指标、签证验收报告等。
凡数量、质量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要提出证据,经由国家商检局公证通过外贸进出口公司向外国商人索赔。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工作要准备细致,避免仓促上阵,反对草率接机,引进设备一经签订合同,验收小组就要立即着手拟订接机计划。
包括:
1、编制从索赔期向前逆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期限表,要考虑港口积压,运送不及时而占用时间情况。
计划要留有余地,各项准备工作要早作安排,要同时进行才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细致验收。
2、收集、整理、翻译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接机人中应在验收之前认真阅读,并接受必要的实际训练。
3、拟订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原始记录项目及记录格式,写出验收报告。
以上材料等应装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并随仪器设备转移。
第十条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应登记、入帐、建卡。
加强管理保持帐物相符。
并分别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应熟悉说明书和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高档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第十二条科研仪器设备应实行分级使用,凡低档仪器设备能解决实验的,就不应使用中档或高档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仪器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对安装仪器设备的房间,需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当地条件,安装通风换气设备和防震、防湿、防尘及防污染等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
要把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日常维护保养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管理工作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检修和操作,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对于单台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提出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使用效率、完好程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等),并抄报所在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严禁将仪器设备解体或拆散使用,如确有必要时,一般仪器设备须经本单位管理仪器部门的同意。
高档的仪器设备要经主管仪器设备的副院(校、所)长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订出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了解、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办法。
第十八条凡管理仪器设备认真负责和对协作共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管理不负责任,因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者应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十九条各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于因机构调整、任务变更、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闲置不用的,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权另行调配。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由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经主管仪器设备的副院长、校(所)长审核,经国家医药管理局经济协调司批准,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单台价格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处理情况应抄报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备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本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实行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在保证本单位科研教学任务完成外,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对外技术服务,实行低收费的原则。
所收费用不上交,留归本单位用于易损零配件、消耗性原材料、试剂及水、电费等项开支。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和关心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搞好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养仪器设备的操作维修的专门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包括普通技术工作、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实验技术队伍,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技术考核,并应和科研、教学人员一样,按贡献大小给予提职、晋级和奖励。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主要看实验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完成实验、测试工作量的大小。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科研、教学单位及承担国家攻关和局控项目合同,直接为攻关任务服务的单位。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备案。
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方便基层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承接医药系统企事业单位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审查手续,海关免税手续及委托外贸订货,并按进口仪器设备总价的情况取0.53%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