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以上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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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10万元以上)设备名称购置单位预算金额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年月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7年9月填表说明1、凡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成套、系统),均需填写此表。

2、单台(件)设备按单台(件)设备名称填写,成套设备按整套设备名称填写。

拟购成套设备的,应在设备清单(附件1)中列出所包含的设备明细。

3、单价大于10万元(含)设备均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按照所列的提纲进行逐条填写。

在院、部(系)论证意见中,单价为10~40万元设备需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大于40万元(含)设备需由三分之二以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及开放共享承诺书(附件2)。

4、基本教学设备是指能够维持正常教学,保障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设备;平台专用设备是指为学校学科建设、大型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所购置的重点规划设备;通用测试设备是指学校统筹规划建设的能够满足多个学科的通用测试分析设备。

1、申购设备概况2、设备技术人员概况3、设备必要性论证3.1、设备购置意义和必要性(包括所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与同类设备的互补性)3.2、设备适用范围(说明设备可支撑的学科、校内相关研究方向或团队,及可分析的关键性能等。

基本教学设备需说明所购置设备服务的专业、实验课名称、班级、学生数以及年使用机时等)3.3、校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情况(校内现有同类设备的型号、数量、所属学院、主要性能指标、服务的专业以及年使用机时等)3.4、校内现有设备不满足需求的理由(分别说明现有设备的参数情况、不能满足需求的理由,及需要的设备参数指标。

如有其它理由,请逐条罗列)4、设备可行性论证4.1、使用效益分析(详细说明内部对设备预计使用机时(小时/年)及预期成果)4.2、潜在用户及需求(请详细说明调研了解的校内外潜在用户及其使用需求情况,包括潜在用户、设备预计使用机时(小时/年)等。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教学、科研基金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承办单位。

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购急需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先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才能采购;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报销、入账。

第三条严格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所有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与主管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参加竞标;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采购工作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计划外采购1. 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并下达执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研究计划的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 如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中所列原因而确需改变计划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每年通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一份”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

第五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

根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属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范围,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妥善管理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必不可少的条件,且价值高、技术先进、结构复杂,必须进行专门管理。

第二条大型仪器的界定1.单价或总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成套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为大型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具有放射性的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必须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发展特色、合理配套,避免重复购置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必须根据的相关规定开展,在学院内由实验中心负责大型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同时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并在网上公布与实施。

第五条学院建立分析测试费收费账户,所有收取的仪器分析测试费均进入财务处设立的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学院内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凡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一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拟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确实需要添置,必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实验设备处下载),并组织或参与论证。

第七条采购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经专家论证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使用效益预测、选型论证、运行环境、运行经费的保障和有关风险等内容)。

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发展规划处和实验设备处主持论证,参与论证专家应当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产品技术专家中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比例应占专家组人数年的2/3。

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资产管理处派人出席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主要围绕拟购设备的科学性、共享性和运行成本三方面听取申购单位汇报,并采用专家组与申购单位之间问答交流方式进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仪器设备;(四)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组织可行性论证1.申购单位根据需求提前开展设备调研,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论证内容包括:设备调研情况、性能指标及价格;设备用途及工作原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配套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经费落实情况;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用途;投资效益;选型理由等。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另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中的共享论证部分,论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本校现有同类设备情况;共享实施条件;开放共享方案等。

3.论证专家由相关学院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首次采购时,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重复购置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或设备管理专家至少2位。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单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其中,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教育部所管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置论证、评价管理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组成。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论证管理第五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使用效益分析及后续开发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

申购单位应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适用性和发挥的作用;(二)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三)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四)申购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五)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落实,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六)对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设施要一并论证;(七)说明新设备运行后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确保达到环保要求;(八)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计划和承诺;(九)年运行费、维修费预计及经费来源规划。

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10万元以上)设备名称购置单位预算金额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年月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7年9月填表说明1、凡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成套、系统),均需填写此表。

2、单台(件)设备按单台(件)设备名称填写,成套设备按整套设备名称填写。

拟购成套设备的,应在设备清单(附件1)中列出所包含的设备明细。

3、单价大于10万元(含)设备均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按照所列的提纲进行逐条填写。

在院、部(系)论证意见中,单价为10~40万元设备需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大于40万元(含)设备需由三分之二以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及开放共享承诺书(附件2)。

4、基本教学设备是指能够维持正常教学,保障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设备;平台专用设备是指为学校学科建设、大型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所购置的重点规划设备;通用测试设备是指学校统筹规划建设的能够满足多个学科的通用测试分析设备。

1、申购设备概况2、设备技术人员概况3、设备必要性论证3.1、设备购置意义和必要性(包括所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与同类设备的互补性)3.2、设备适用范围(说明设备可支撑的学科、校内相关研究方向或团队,及可分析的关键性能等。

基本教学设备需说明所购置设备服务的专业、实验课名称、班级、学生数以及年使用机时等)3.3、校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情况(校内现有同类设备的型号、数量、所属学院、主要性能指标、服务的专业以及年使用机时等)3.4、校内现有设备不满足需求的理由(分别说明现有设备的参数情况、不能满足需求的理由,及需要的设备参数指标。

如有其它理由,请逐条罗列)4、设备可行性论证4.1、使用效益分析(详细说明内部对设备预计使用机时(小时/年)及预期成果)4.2、潜在用户及需求(请详细说明调研了解的校内外潜在用户及其使用需求情况,包括潜在用户、设备预计使用机时(小时/年)等。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三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资产处处长和校级平台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985/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

(三)指导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

(四)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工作。

(五)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八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天津大学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审批表》(见附表1),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购理由(包括拟购仪器的必要性,使用效益的预测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二)选型理由(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仪器所在单位应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共享监管、评估、咨询、调配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各学院、相关部处为拥有其日常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相关部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的理由、主要用途。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及质量调查情况、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的比较分析。

(三)校内、外共享方案及共享承诺。

(四)使用效益分析、风险分析。

(五)所购仪器设备需辅助、配套、必须的消耗品等的落实情况。

(六)使用、管理仪器技术力量及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七)用房面积、水电供应,防护安全,详细安装地点等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由项目立项部门负责组织。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相关部处须对《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价格30万元以上,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分析测试中心等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全部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开放预约使用,统一成本核算、使用效益考核。

第六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校级管理,仪器设备依托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单位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员负责平台中预约使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预约使用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共享管理平台实名注册后预约使用。

注册用户为我校在职教工及在籍学生。

教工注册时须同时注册课题组,并填写课题组科研项目等信息。

第八条注册用户须经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预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时预约或送样预约,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九条选择机时预约的用户应在预约时间准时上机测试,否则将被记录为迟到或爽约,并影响后续预约。

如实际使用时间严重少于预约时间,将被记录为早退。

第十条选择送样预约的用户应按时将样品送到接样室。

接样室按用户测试项目要求将样品分包处理后转交相应测试人员。

测试完成后,测试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用户。

第十一条用户测试完成后,应如实对仪器及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将作为仪器及其依托单位和管理员考核的参考依据。

未做评价的用户,须补充评价后方可进行新的预约。

第十二条用户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大型仪器基本信息填报说明

大型仪器基本信息填报说明
服务内容(分析测试成果)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用户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的描述,如样品测试、分析检测、技术咨询、认证服务等(最多200字)
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委托检验、检测
图片
仪器设备图片及对应的文件名或URL,图片要求1M字节以内,jpg格式
图片电子版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填写
用户须知
用户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服务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统一填写
进口报关单项号
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设备须填写)
学校统一填写
海关放行日期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放行日期可由进口申报单位或境内收发货人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通过进口报关单编号在报关单申报系统中查询。对于从其他单位结转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海关放行日期栏目应填写货物实际申报进口时的放行日期(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设备须填写)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xx楼xx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83
主要购置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多选)
据实填写
所属单位内部门
仪器所属单位内部门
年运行机时(小时)
大型科研仪器的年运行机时(小时)
年对校内其他单位服务机时(小时)
大型科研仪器的年对校内其他单位服务机时(小时)
所属单位
仪器设备所隶属的法人单位正式完整中文名称,不可简写
学校统一填写
所属资源载体
仪器设备所隶属的仪器仪器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生物种质资源库馆(无隶属关系可填写“无”)
学校统一填写

大型仪器设备总库

大型仪器设备总库




室 VL


国别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200211 200501 200510 200008 200012 200207 200210 200312 200312 200312 200312 200403 200409 200410 200410 200410 200410 200411 200411
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环境监测实验室 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 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 作物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微生物农药中心 园林学院科研中心 微生物农药中心 植科院中心实验室 植科院中心实验室 水产学院中心实验室 脱毒育种中心 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园林学院中心实验室 脱毒育种中心 水产实验教学中心 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 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 作物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微生物农药中心 果树实验室 微生物农药中心 植科院中心实验室 植科院中心实验室 水产学院中心实验室 脱毒育种实验室 动物生产学实验室 预防兽医学实验室 园林学院中心实验室 脱毒育种实验室 水生生物学实验室
系处部 微生物农药中心 微生物农药中心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园艺林学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园艺林学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作物遗传国家重点 动科动医学院 微生物农药中心 园艺林学学院 微生物农药中心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水产学院 园艺林学学院 动科动医学院 动科动医学院 园艺林学学院 园艺林学学院 水产学院






国别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200009 199701 200603 200411 200604 198409 200201 200512 199810 200312 200411 198210 198808 199305 199810 199910 200012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减少重复购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货物与服务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软件。

第三条“查重评议”是指在项目申报立项前,申购单位提请资产管理处在全校设备库中进行查重,并由资产管理处联合经费主管部门对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学校同类仪器设备保有情况、实验队伍配置情况等进行评议,从源头上避免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教学科研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和统筹管理,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符合申购单位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查重评议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依据大型仪器设备保有情况、开放共享数据等实施校内查重,并会同经费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评议,反馈查重评议结果。

第六条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校内查重评议结果进行项目立项审核,将查重评议结果作为批准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全年拟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集中征集工作中报送拟购设备,结合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学校同类仪器设备保有和运行开放情况,如仍有必要购置,进一步补充校内设备不满足使用需求原因。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校内查重评议一般在每年度上半年集中组织,评议由资产管理处联合相关经费主管部门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函评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联合评议的原则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学校无同类大型仪器设备或申购单位及学校有同类大型仪器设备,但其功能、指标参数等无法满足当前教学科研需要。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

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正规仪器设备管理秩序,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专用仪器设备和通用仪器设备。

其中,专用仪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通用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购置、使用、调拨和报废等内容。

仪器设备管理目的是为优化资源配置,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泛指以各类经费购置、定制、自制和接受捐赠等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范围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原则,实行校、院(处)二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组织仪器设备核查、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主管仪器设备工作责任人,并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协助部门主管领导落实上级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借用、报损、报废等工作;(三)定期开展仪器设备的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使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对被盗、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处置、赔偿手续。

第六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的分类:(一)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单价在1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普通仪器设备”;(2)单价在1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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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离子气体激光器
匀胶机
Argon/Krypton Ion Lasers
增强型快速温室气体分析仪 Fast Greenhouse Gas Analyzer
逻辑分析仪 示波器 LCR表 频谱分析仪 示波器 示波器 电能质量分析仪器 功率信号标准源
119900
机器嗅辨仪
燃料电池测控仪 三维打印机 高速成像系统பைடு நூலகம்近红外超光谱系统 可见光超光谱成像系统 全数字动态热成像趋势分析系统 三维打印机
Deep Level Transient Spectroscopy ransmission electron microscopy Spectrofluorometer
140101
激光器及电源
激光直写仪 胶片输出仪 空间光调制器 连续激光波长计
Femtosecond Pulse Laser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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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紫外分光光度计 快速蛋白液相色谱仪 荧光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气相色谱仪(层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全自动原位灭菌发酵罐 半制备液相色谱仪
Preparative ultracentrifuge
010704
导联事件相关电位仪
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 眼动追踪仪 眼动仪 移动心理测试车 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 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仪-升级
大型仪器设备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仪器编号 20114823 20120636 20124091 20124847 20122431 20115273 20042641 20131025 20101742 20101743 20054245 20045375 20030747 20031846 20124092 20051056 20071595 20055788 20090860 20082728 20123853 20114198 20090617 ######## ######## ######## 20112610 20115823 20124871 20082339 20116739 20124873 20115268 20122149 20082340 20131733 20112435 20112196 20123993 ######## 20102153 20021314 20083137 20080030 设备分类编码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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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Flow cyt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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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冷冻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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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se Array EEG (dEE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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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X-射线衍射仪
高效液相色谱仪 高压高温微反应系统 气相色谱仪 气质联用仪 原位漫反射系统 电化学测试系统
Single-crystal X-ray Diffractom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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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光谱仪 等离子光谱仪 元素分析仪 毛细管电泳仪 荧光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高效毛细管电泳 液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正置荧光显微镜 立体显微镜 倒置显微镜 研究型显微镜 紫外分光光度计 三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生物显微镜 生物显微镜 核磁共振波谱仪 超纯氮气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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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LZMBDA 950
荧光分光光度计 毛细管电泳电化学发光检测仪 旋光仪MCP200 高通量组织研磨仪 全自动石蜡切片机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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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式数字全息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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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分析仪
光谱仪 光纤光谱仪 光纤光栅解调仪 激光共聚焦扫描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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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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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级瞬态谱仪 透射电子显微镜 荧光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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