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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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 1、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说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含奖金。未签劳动合同者和未定岗者,
工资的解释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原上班期间的工资(2)单位平均工资(3)本市、地、
县上一年度平均工资(4)单位缴费基数(5)本人基本工资 (6)原岗位所有员工平均工资(7)单位地面或行政后勤其 他工种工资(8)本市、地、县最低工资标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支付情况同P9)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拒绝治疗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部门:省和设区的市、州 ➢ 申请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 申请材料:(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书(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鉴定内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十级,一级为最高)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
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凡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无理拒绝接受工伤康复者视同拒 绝治疗,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在工伤康复期间,工伤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1、未按有关政策擅自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有关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出院条件据拒绝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4、住超标准病房,进行超标准检查、治疗和使用超规定范围
工伤保险政策知 识解读
湖南博爱康复医院 职业社会康复科
内容
工伤职工就医原则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 工伤赔偿 假肢、辅助器具 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就医原则
•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应及时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 机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病情平稳后应及时转入 协议医疗机构。
用药的费用 5、工伤职工故意加重残情或无理拒绝工伤康复机构检查治疗
而增加的医疗费用 6、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 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至十级
1、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
2、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 伤保险关系。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13、11、9、7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月):15、10、8、6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
2、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无标准)。 4、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35周岁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赔偿(月):180、156、 132、108
(3)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赔偿(月):168、144、120、96
源自文库
五至六级
1、单位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职工力所能及工作。 2、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在用人单位关
闭破产时,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须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
工伤赔偿
一至四级
1、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 2、原则上不允许一次性结算,实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
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注:本人工资为 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享 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为“就高不就低”。 3、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费支付: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 不能自理40%、部分自理30%。(注:基数为统筹地区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 月本人工资
(分三级)
鉴定时间:湖南省坚持“先康复,后评残补偿”原则。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
• 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单位、个人及直系亲属认为伤残发生变化可申 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费用:正常参保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正常参保者单位支付。再次鉴定 和复查鉴定结论高于原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则由申请人负担。
伤残等级鉴定后伤残待遇计算
假设您的伤残等级鉴定为7级,您的缴费基数1800元/月,您一次性结算所得总额 计算如下:
基金部分:28月* 1800元/月=50400元 单位部分:15月* 1800元/月=27000元 总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77400元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6个月、 30个月和24个月、18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每 减少一年扣除20%,最高不得超过全额。 4、难以安排工作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70%、6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16个月。 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 足差额。
5、工伤工友在慎重考虑将来面对的各种情况后,与直系亲属商 议后,执意要求一次性结算者,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签订协议,终止工 伤保险关系。参照《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伤残等级赔偿(月):192、168、 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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