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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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 词 : 反不正 当竞 争法 ; 法律 覆盖 ; 完善 ; 消 费者权 益 ; 市场秩序

反不 正当竞争法 对消费者保护 的现状
能够 以更加全面的覆盖范围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 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消费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主要受害者 ,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 一定要; b l b V . X  ̄ , 消费者 的保护力度 , 才能真正地体现法律的立法精神, 为此我们可 以做到以 第一 , 合理借鉴 国外的立法经验 , 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 但是,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 , 由于我 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起步较 下几点 : 晚, 与其他 发达 国家相 比, 在法律内容和实施 的过程中 , 都存在一些 发展 由来已久 , 所 以针对法律的完善 f 生 也 着成功 的经验 , 我们要结 不合理 的地方。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 阶段 , 消费者 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 同时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 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以及 自我保护意识还 没有真正地形成 , 造成 律 , 补充其 内容 和在执行上 的不足之处 ; 第二 , 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 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相对落后, 通过分析和研究得知 , 我国的 《 反 了消费者对于企业 具有监督权 , 但是这一权利在实 际运用过程中遇 不正当竞争法 主要存在以下 问题和不足 : 到了比较多的困难, 所 以完善我国的法律 , 必须使得消费者享有的权 ( 一) 法律覆盖范 围不足。在 我国 目前的 (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利能够真正实现。 中, 针对 目前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不正当现象进行了规范和制约 , 但是 ( 三) 消费者 的赔偿方式多样化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 反不正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 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激烈, 法 当竞争法虽然 明确要求非法企业需要对消费者做 出赔偿 , 但是并没 律覆盖 范围不足 的问题也被逐渐暴露 出来 , 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 : 第 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形式, 因此 , 在完善法律的过程 中, 需要对这一部 些商家和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层 出不穷 , 容易在现存法律中 分 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 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 : 第一, 需要建立专门 出现一些空隙 , 给非法商家造成可乘之机, 趁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的针对消费者维权 的机构 , 该机构需要比消费者协会更加专业和权 第二 , 法律制定时期 , 我 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 , 用过 威 , 能够 以更加强大的力量去捍卫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 第二, 赋予一 去制定的法律来规范现有的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 , 容易产生一些脱 些相关的部分具有监督权和更大的行政裁决权 , 能够 时刻监督企业 节和不足的地方 。 和商家的行为 , 举报他们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 维护市场经济的 ( -) 法律责任 的具体形式不够 明确 。在我国现有 的法律 中, 虽 良好秩序 。同时 ,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 这些机构可 以具有更强 然明确指出了不正当的竞争会损 害消费者 的权益 , 但是并没有 指名 的执行力 , 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助手。 相 关责任主体应该对 消费者做 出何种形式的赔偿 , 这是我国当前的 ( 四) 要着重发挥主动力量的作用 。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存在的漏洞 , 这样在消费者的维权过程中容易产生以下 问题 : 第 体制中, 三种主要的力量分别是, 政府行政力 、社会监督力和企业的 立法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 消费者在维护 自身权益的过程 中, 无 执行力 , 这三股力量是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 , 同时也在维护 法始终居于主人翁地位 ; 第二 , 消费者利用当前 的法律去维护 自身的 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此 , 在完善我 国法律的过程 利益, 很容易被非法企业以其他形式蒙混过去 , 无法取得消费者 自身 中, 一定要同时发挥这三种主导力量 , 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 第一 , 加大 所希望的赔偿形式。 政府的行政能力,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应该予以规定扩大政府的行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从宏观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其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属于经济法的独
立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于维护自由、公平、
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的最终
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联系
一两部法律都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宏观
经济背景的产物
二两部法律在立法目的上具有相同点
第一,这两部法律都具有为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地将“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其立法目的之中.
三两部法律规定了共同的几百年原则
四两部法律都采用取了私法保护和公
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
五从两部法律的内容看,不正当竞争
行为与侵犯消费者权益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区别一两部法律的概念不同
二两部法律在调整对象上存在不同
三两部法律在调整方法上存在不同
四两法之间立法目的的不同
三、关于法律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分析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
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
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
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适用问题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适用问题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适用问题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格局的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给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对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内容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称,于199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共八章,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范围,规范了竞争者的行为,保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较为广泛,包括了泛商业公司相互之间的竞争、企业内部之间的竞争以及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竞争,其中包括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不正当契约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 禁止虚假宣传:不允许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商誉或进行误导。

2. 禁止商业诋毁:禁止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或商业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3.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4. 禁止商业贿赂:禁止以行贿、请托等手段获得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5. 保护商业秘密: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6. 保护商标权益:禁止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权益。

7. 禁止制止合理竞争:禁止与合理竞争相抵触的限制竞争协议或捆绑交易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竞争形势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以下是一些研究者对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问题的研究成果:1. 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有些模糊,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因此,研究者提出了“一般竞争秩序标准”和“特殊竞争秩序标准”等不同的标准,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为情形。

2. 不正当竞争的异议投诉:由于市场竞争的复杂性,纷争难免会出现。

因此,建立健全的不正当竞争异议投诉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以确保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廖娟(昆明医科大学云南昆明650500)内容摘要: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并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受损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但由于消费者概念不明确,又缺乏直接的救济手段,该法的立法与实践出现了落差。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标准不宜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同时在司法救济上,应赋予消费者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的有限诉权。

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关键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诉权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21)01-0035-06只有在市场行为中才会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消费者问题实质是一个市场问题。

经营者进行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却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助于对市场的有效保护,更有助于有序和良性市场秩序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经营者本位”的立法思想,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多还停留在宣誓层面。

尽管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了消费者保护目标,并将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诉权,消费者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后无法直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诉讼救济,因此该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作用有限。

对此,一些从事竞争法研究的学者从理论上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大多数研究集中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司法救济方式上,缺乏对本研究涉及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等核心概念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

因此,理解、贯彻和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意图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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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占有是否表征动产物权,与占有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两个不同
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集体利益。①
2.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在商品房、金 融 消 费 等 领 域 的 争 议 中,尤 其 是 过 高 的 维 权 成
本,使得结果不如人意。同时,根据现行诉讼费用的支付规定,消
费者在提起反垄断之诉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巨大。由此产生的各
项费用和败诉风险足以令受害人望而生畏,极大地阻却了普通消费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 自由竞争
一、引言 垄断是自由竞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经济生活中 普遍存在,一方面,这一现象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和企业竞 争效率的降低,另一方面,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在我国,各种垄 断现象也普遍存在。就经济意义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只是 其个体利益问 题,而 是 关 乎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稳 定 与 发 展 的 全 社 会 利 益。就法律意义而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除了对垄断行为的规制 和自由竞争的规范之外,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均把消费者权益 保护作为其重要立法目的。在我国,对于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相关理论研究浅、法治化进程推进晚,相关法律规定也仅作原 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期待我 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二、我国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自 《反垄断法》 正式生效,这一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 积极作用的法律已经运行了九年。在内容上,它纳入了对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目的和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对规制市场公平秩序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 《反垄断法》 本身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加之中国的转型任务还没有完成,所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的 不好,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尽如人意。 ( 一) 法律责任制度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 《反垄断法》 中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略,不利于消费 者权益保护的落实。民事责任方面,只有一个法律条文,即 《反垄 断法》 第五十条,该条规定虽然提到了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没有具 体规定责任承 担 的 形 式。 刑 事 责 任 规 定 于 第 五 十 二 条 和 第 五 十 四 条,其只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 及第四十六条到第五十二条,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分,但 规定过于简略,调整范围太小,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大大削弱了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落实保障力度。 ( 二) 执法机构的设置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从我国 《反垄断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来看,国务院反垄断委 员会是一种调研智囊型的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反垄断执法,而实 际的反垄断具体操作工作却是由过去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发改委领导下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局等机构来协作进行,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散、行政地 位不高。 在 2018 年发布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家市场监督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篇)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篇)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篇)第一篇: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摘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一)、立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

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此法于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同年12月1日生效;此外,于2011年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修订。

(二)、立法目的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

因此,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和促进竞争,保障社会之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法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对一切公平竞争进行鼓励和保护,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

法律保障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公开、公平的进行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市场优势,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市场活动始终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竞争始终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扰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使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内容提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是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人们的生产、经营、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从事生产、经营,维护正当竞争的交易秩序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甚至,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都离不开反不正当竞争法。

因此,要在中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性经济行为,维系平等、公平、正当、诚信的市场有效竞争秩序,就需要“基本法”、“经济宪法”般地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发挥。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严重挑战。

本文将从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产品宣传中故意提供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以达到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虚假宣传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扭曲。

1. 形式多样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用户评价、不履行广告承诺等。

这些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和误导,导致购买后的失望和损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2. 影响与危害虚假宣传既有个体消费者的损失,也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个体消费者可能因为误导宣传而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未能实现宣传中的效果,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3. 加强监管与打击为了有效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媒体、消费者组织等也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曝光虚假宣传行为,引导消费者明辨真伪。

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正竞争环境。

不正当竞争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正当竞争手段多种多样,包括恶意降价、低价垄断、商业信誉抹黑等。

这些手段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还破坏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关系,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利影响。

2. 影响与危害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伤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可能提供低质量产品、忽视售后服务,最终危及消费者的权益。

3. 加强监管与执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应当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执法。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原则。

三、解决办法为了解决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真实情况。

如果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对产品质量、功能、用途制造误导,就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案例是,有些美容院经常今日打折、明日涨价,一些不法商家经常标榜自己的保健食品有神奇功效,然而这些效果却未经证实。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准使用虚假、夸大广告。

许多时候,广告不仅是产品销售,也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最主要途径。

虚假、夸大广告会误导消费者,影响其购买决策。

典型案例是,一些谎称免费送货,实际上却在商品原价上“隐藏”了运费等附加费用,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比较广告等不得侵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

如果企业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造成严重的商业信誉损失,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典型案例是,为了销售特定品牌的商品,一些商家通过多种方式滥竞争,如严重侵犯其他品牌商业信誉,一些商家通过比较广告危害其他品牌的信誉和利益。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更需要加强执行力度。

只有当我们重视并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才能真正的让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提到的案例外,下面再举几个其他的案例,更加具体地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案例一:某品牌的一款洗发水在广告中宣传可以解决头屑、止痒等问题,而实际上用了之后没有任何效果,甚至还引起过敏反应。

消费者因被该品牌虚假宣传误导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

案例二:某公司在广告中销售统一规格的商品,如饮料、零食等,但是实际上同样规格的商品,包装、重量、含量等存在差异。

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于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考

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于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考

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于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考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于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增加。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近期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此展开思考,探讨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增加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威胁。

互联网时代,不少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而消费者常常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例如,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好评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无知情况下做出了不合理的消费决策。

另外,一些商家通过收集和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草率泄露或贩卖个人隐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首先,新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对商家进行限制和约束。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比较广告、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些明确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新法强调了处罚力度的加大。

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例如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对于特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使得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者付出巨大成本,从而有效遏制和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新修法还规定了加强监管的措施。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监管部门往往难以拿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办法。

新修法规定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成为市场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推动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影响。

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消费者才能享受到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如果市场上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将受到伤害,市场竞争也将受到阻碍。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在一个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环境下,企业会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消费者也能通过维权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抵制低质量产品和差劲服务的存在。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能力的提升。

如果消费者没有足够的信心去购买产品和使用服务,市场经济也将无法顺利运行。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存在,能够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提高其消费能力,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的活力。

当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能有效维护时,他们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企业追求卓越,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调整市场结构,促进行业整合。

在一个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环境下,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可能会借机生存下去。

然而,一旦有了消费者维权渠道和机构的支持,这些不良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压力,被市场逐渐淘汰,从而促进行业整合和升级。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规定。

例如,曾经有家商家通过多次致电、发短信、侵犯顾客个人隐私等手段,强制顾客购买商品,引起社会不满。

后来经过相关机构调查,商家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以巨额罚款和受到舆论谴责。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某化妆品厂家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产品能够祛痘,获得很高的市场销售额。

后来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并没有祛痘效果,在相关机构的介入下厂家因违反消费者权益被处以了巨额罚款。

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比较,如毁谤竞争对手或攻击竞争对手商品的质量、地位等情况。

例如,某品牌的某产品被竞争对手所毁谤,经过消费者的海量投诉和相关机构的介入,竞争对手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被责令赔偿并撤回相关广告。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实施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了不公平竞争的发生,保护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监管执法,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规定了禁止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侵害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行为。

例如,曾经有一家餐馆在宣传广告中谎称将消费者的到店日期、号码等个人信息免费送给广告合作商,导致消费者的隐私被泄露。

此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相应的维权保护。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诉讼途径。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向法院申请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活动,这也带来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有些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范围广泛:互联网是全球性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也会跨越国界进行,难以进行规范管理。

2. 形式多样: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多样,包括虚假宣传、网络攻击、抄袭盗版等多种方式,技术含量高,难以被发现。

3. 速度快:互联网的快速性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和扩散,对被侵权者的影响很大。

4. 资源充足:互联网资源十分充足,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有组织的行为,有时甚至可以影响市场份额。

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安全法的规制,另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1. 网络安全法的规制网络安全法制定于2016年,旨在加强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

该法规定了一些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互联网带来安全和隐私问题。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1993年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规定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处罚措施,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经营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制止,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目前,主要的监管方式包括:1. 网络监管:网络监管是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通过网络监测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自律管理:自律管理是指行业自行制定规则和标准,通过自主自律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一个复杂且严重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制止。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变得愈发普遍和严重,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已经在互联网环境下得到了进一步放大和扩展,利用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规范和防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还存在诸多不足,法律体系尚未完备,执法机构能力有待提升,监管手段不足。

深入研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探讨其现状、挑战和对策,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剖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的特点和规律,才能有效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当前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对于市场秩序的扰乱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日益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加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旨在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案例、监督与管理,以及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完善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制也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信任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依据与参考,促进各方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认识,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推动相关法律规制的落实和完善。

通过研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不仅有助于有效防范不法行为,还有助于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向着更加公平、有序、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状分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探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探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探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根据该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为后续的规制和打击提供了依据。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法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比价、侵犯商业秘密等。

其中,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某公司宣传其产品能够治愈某种疾病,但实际上并无医学依据。

这种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了消费者维权渠道和手段。

该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维权途径,增强了其维权能力。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手机,但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法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震慑了不法经营者,减少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例如,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获取了巨额利润,一旦被发现违法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这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我国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

这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

本文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一、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

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除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交易活动中,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并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选择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民法上的自愿原则是该项权利的法理基础,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也强调了自愿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具体表现如下:1.搭售行为主要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销售者利用优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例如,春园集团它是以生产汽车用的收音机和音箱为主的一家企业,还生产电动自行车、电瓶、电池、变压器等产品。

该企业为了带动其他小产品的销量,决定凡购买汽车用的收音机和音箱者,必须同时购买相应的配套设备还搭售电动自行车。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路径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路径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路径分析摘要:作为市场行为规制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条款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目标实现的逻辑主线,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条款与基本原则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条款直接和间接实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最终放弃消费者诉权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漠视, 而是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种深层次的、根本的、整体的甚至是间接的保护, 主要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来实现。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益;我国2017年11月4日修订完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标仍是保护经营者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伤害, 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市场经济离不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参与,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一个争夺消费者的过程, 谁拥有了消费者谁就拥有了市场, 凝聚在消费者身上的市场份额是经营者竞争的利益所在。

(1) 因为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甚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也有不断相互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 在欧盟就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取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能, 而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的实施或许就是一种预兆和信号。

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市场行为规制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自己独特的立法目标且并不局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此, 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值得深入探讨。

一、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目标实现的逻辑主线立法目的条款是立法者通过立法希望获得的最终结果, 立法目的是贯穿法律的灵魂, 并对其具体适用起着最高的指导作用, 是一部法律有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标志之一。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doc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doc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一条)。

这就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呢?对此,学界还缺乏专门性的研究。

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调整对象的视角(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说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

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除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生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己任,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对消费者实施特别保护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散见于各个法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二)两法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通过以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保护客体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着重探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并列举几个案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另外,在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不正当评比、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都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这些不正当行为的出现,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以下是几个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1.虚假宣传:某品牌的瘦身产品通过打广告、在电视上宣传,并号称可以在一个月内瘦下10斤以上,其实这只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

消费者买了这个产品之后发现根本没有效果,而且还有一定的副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停止虚假宣传并要求赔偿损失。

2.抄袭他人设计:某服装品牌抄袭了国外著名设计师的设计并拿到市场上销售。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因为这些抄袭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品牌效应不够,消费者也难以信任这个品牌。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抄袭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不正当评比:某品牌的产品通过人为的手段获得了业内的排名,并在广告宣传中大肆宣扬这个排名。

但是,这个排名的真实性却无法得到证实。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不正当评比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结论总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商家提出申诉、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我们也应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以此来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于商家的不正当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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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李用罡
来源:《商情》2008年第22期
【摘要】我国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

这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

本文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

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除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影响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交易活动中,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并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选择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民法上的自愿原则是该项权利的法理基础,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也强调了自愿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具体表现如下:
1.搭售行为主要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销售者利用优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例如,春园集团它是以生产汽车用的收音机和音箱为主的一家企业,还生产电动自行车、
电瓶、电池、变压器等产品。

该企业为了带动其他小产品的销量,决定凡购买汽车用的收音机和音箱者,必须同时购买相应的配套设备还搭售电动自行车。

此事件发生后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此行为无疑是“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2.地方政府通过一些让利性行政措施、政策,在权力的范围内进行力所能及的鼓励、保护本地企业,隐蔽地打击外地企业,使之竞争条件悬殊,进而使外地企业知难而退。

如某县为促进本地水泥厂和酒厂的发展,使之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向辖区内各单位下达了销售指标,对完成指标的,从税收、财政上给予照顾,并制定了照顾的量化幅度。

对完不成指标的则运用税收、财政政策予以提醒,从而使辖区内的单位全心全意销售本县商品。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销售者及销售终端购买或接受服务的选择权。

3.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冲击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个企业有好的商品好的售后服务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采用商品说明书,吹嘘自己的商品质量,贬低竞争对手;在公开场合散发传单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服务、特别是产品的质量进行诋毁。

这种诋毁行为破坏了那些好的产品,好的企业信誉和声誉,使得一些次的、信誉度不高的产品流入市场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选择权。

4.某些行业部门滥用权力。

如:水、煤气、邮电、铁路、市政等公司有太大的特殊权利,这些公司在市场交易中是享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它们大多采用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商品或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等共涉嫌六种行为,而且这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都是限制,强制消费者使用和购买。

无视消费者自由购买和选择的权利。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立法不足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却未做规定。

不能不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中的不足。

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外,相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的误认,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又如公用企业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时,其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往往质次价高,很显然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种不足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较为匆忙,当初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没有提到现在的高度。

四、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建议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二,消费者为讨回因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由侵权者承担,这些费用包括:误工费、车船费、诉讼费、代理费等。

这样可以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增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第三,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通知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义务,使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此来加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可以作为诉讼证据,降低受侵害者打官司的难度,提高受侵害者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第四,行政机关一旦有不作为行为的,造成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补偿的,除了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孔祥俊,武建英,刘泽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用问答.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蔡箐.打不正竞争官司.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4]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5]冯晓青.杨利华等.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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